某某市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

43
应急照明灯
1—2个/执法车
夜间执法照明。
船艇、移动执法站可根据情况配备。
44
交通指挥棒
1—2个/执法车
夜间执法指挥。
45
执法文书包
1个/人
存放文书。
要求有一定的硬度,可作为手写垫。
46
单员装备柜
1独立隔断单元/人
存放单员装备。
五、其他类
47
执法装备柜
根据需要
存放执法装备。
48
执法装备包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7
执法手持终端
1台/人
1.采集巡查数据;
2.查询政策法规;
3.现场执法终端。
可根据需要配备蓝牙耳机。
18
应急电源
1台/人
执法装备应急充电。
19
高清摄像机
1部/5—10人
执法取证。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20
数码照相机
1部/5—10人
3.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2
执法工具车
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3
行车记录仪
1部/执法车
实时取证。
全景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
4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1台/执法车
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5
车载指示灯
1台/执法车
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6
专用指挥车
根据需要
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

水务行政执法规范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水事秩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务行政执法的公正、规范、高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规范。
一、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范围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执法范围涵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等方面。
具体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监督、水行政处罚等。
二、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主体是水务行政执法的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水务行政执法主体为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熟悉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专业培训、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等。
同时,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发现或者接到有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听证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程序后,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一、行政执法车1.行政执法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巡逻、巡查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执法工具车主要指用于装载暂扣物品的皮卡等车辆。
2.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中的“执法车”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
3.配备标准主要功能为日常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二、执法工具车1.配备标准主要功能为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2.配备标准为1部/执法车。
三、其他配备1.车载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实时取证。
2.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3.车载指示灯为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4.专用指挥车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5.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电瓶车可根据需要配备。
6.船艇可根据需要配备。
7.移动执法站可根据需要配备。
8.车载照明器材应具备高亮度照明功能。
9.车载净化器应具备雾霾天气队员防护功能。
10.辅助测量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
四、执法记录仪1.执法记录仪应支持对应型号的执法记录仪。
2.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应配备1台/基层执法部门,用于存储音视频证据。
3.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超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4.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支持连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据传输,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五、车载取证设备1.车载取证设备应配备1套/执法车,用于执法现场取证和指挥决策调度。
2.现场执法终端应具备采集巡查数据、查询政策法规、现场执法终端等功能。
3.执法装备应急充电,用于执法取证和谈话笔录取证。
4.执法现场指挥和执法现场维稳可根据需要配备。
辅助测量设备应当配备,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夜间执法取证需要具备照相和摄像功能。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沪城管执[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沪城管执〔2006〕18号)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特编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附件:《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配置规范(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城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履行职责,编制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过程中的执法车辆、船艇配备指导。
1.3城管执法车辆、船艇配置原则1.3.1 功能需求原则。
根据各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固定岗和机动岗等不同作业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车辆和船艇。
1.3.2 统一规范原则。
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城管执法车辆、船艇,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上海特色、时代特征的城管执法装备水平。
1.3.3 分级管理原则。
由市、区(县)两级政府财政安排城管执法车辆、船艇的购置经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口管理,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落实。
1.3.4 效能节约原则。
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

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行动目标: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明确提升效能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2.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执法的执行力和处理能力。
3. 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4. 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互相配合,共同提高执法效能。
5.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加强执法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 健全执法规范:制定和完善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 更新执法装备: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更新现有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工具、通信设备等,提高执法的现代化水平。
4. 推广应用科技手段: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提高执法的监测和辅助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5. 建立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动执法的合力,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6.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7. 定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定期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对执法工作的目标和指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行动方案,提高执法效能。
三、实施步骤1. 确定行动目标和指标: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界定提升效能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2. 完善实施方案:从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加强协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方面出发,制定实施方案。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

水务行政执法规程水务行政执法是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务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水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执法公正、合法、文明,特制定本规程。
一、执法主体与职责水务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
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务的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务违法行为,维护水务秩序等。
二、执法依据水务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水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拍照、录像等。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的内容等情况,并由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需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出具《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拍照、录像等证据应当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三)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等。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定义23 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3.1水文站3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53.3水文实验站和报汛站63.4水质监测站级别划分原则63.5 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73.6 其它水文测站7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84.1水文测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84.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94.3 测站技术装备原则114.4水文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12 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155.1基础设施构成155.2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165.3 水位观测设施175.4流量及泥沙测验设施185.5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测验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215.6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用房225.7供电、供水、取暖、通信设施235.8其它设施25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256.1水位观测设备256.2流量测验设备266.3泥沙测验设备296.4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设备306.5水质监测设备316.6 地下水监测设备336.7 墒情、冰情、水温监(观)站及测绘仪器设备336.8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346.9 其它设备367 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37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37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38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477.4水库河道测绘队588 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与费用构成61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61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62附录A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总表72附录B 水文测站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汇总表74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语说明781 总则1.0.1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与规模,促进其向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使水文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的原则与规模,并给出了有关建设与装备的具体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16•【文号】办水文〔2019〕19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办水文〔2019〕19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和指导水文测报先进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加快提升水文现代化水平,我部水文司组织制定了《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9月16日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以现代化理念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增强水文测报和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1.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应按照理念超前、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分析论证新技术装备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分类实施。
2.新建水文测站原则上按自动站建设,实现无人值守和自动测报,控制征地建房规模,减少缆道、测船等大型固定设施建设;改建水文测站应注重技术手段的提档升级,淘汰落后的基础设施,严控站房、缆道、测船等基础设施的扩建,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3.流量测验技术和设备配置应以在线或自动监测为主,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的、流量在线监测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水文测站,可在全年或部分时段实行流量巡测或间测。
推广悬移质泥沙在线自动监测,实现粒度的自动分析,符合条件的水文监测站点,悬移质输沙率可实施巡测或间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某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为规范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统一装备配置标准,减少装备配备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技术水平,提高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通知》(水政法〔2000〕25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政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粤水总队〔2009〕4号)精神,按照某某某政府《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1〕27号)有关要求,制订我市各级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
一、装备配置原则
(一)功能需求原则。
根据各执法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不同功能区域的任务要求,以及陆域和水域等不同工作区域、方式配置相应的执法装备。
(二)统一规范原则。
按照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配置全市统一的水务行政执法车辆、船艇、通信器材、调查取证工具,体现出具有行业特点、特区特色、时代特征的水务行政执法装备水平。
(三)分级管理原则。
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安排水务行政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和维护经费。
二、装备配置范围
(一)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
(二)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执法单位水政执法机构。
三、装备项目
水务行政执法装备项目分为:交通工具、通讯及车载设备、执法设备、现场勘验设备、防护设备、办公设备。
具体装备项目如下:
(一)交通工具:
. 1.执法指挥车,用于市区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移动式指挥。
2.执法乘用车,用于执法人员的运送。
3.执法巡察车,用于执法巡察和装运物品。
4.执法摩托车,辅助类执法车辆,用于通行条件较差的道路或区域内的巡逻执法。
5.执法船艇,用于水域执法巡逻。
(二)通讯及车载设备:数字集群座台、数字集群车载台,数字集群手台、扩音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三)执法设备:手持喊话器、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单反机加长镜头)、录音笔、闪存、移动硬盘、便携式打印机等;
(四)现场勘验设备: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皮尺、量杯、勘察专用箱、勘测仪等。
(五)防护设备: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反光背心、强光手电等;
(六)办公设备:办公用房以及接访询问室,投影仪、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工作包等;
四、装备配置标准及数量
(一)交通工具
1.执法指挥车。
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10人配置1辆,采用排气量3.0升以下(含3.0升)越野型吉普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无线数据通信设备、扩音器、强光照明灯、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标准设置。
2.执法乘用车。
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20人配置1辆,采用22座位中型旅行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无线数据通信设备、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标准设置。
3.执法巡察车。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置1辆,采用2.4升郑州日产帕拉丁越野车,装备有车载数字语音通讯设备、车载摄像云台、扩音器、定位系统等其他设备。
颜色以白兰两色为主色调,按照市水务局统一
标准设置。
4.执法摩托车。
采用二轮摩托车,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5.执法船艇。
全市各具有河道、水库管理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河道干流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配备1艘,小型水库配备1艘,中型水库配备2艘,大型水库配备3艘。
采用12人以下、航速符合某某某航行有关规定的船艇。
(二)执法及现场勘验设备。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按二人一组配备,其设备技术参数按较高、较先进配置。
(三)防护设备。
按实有人员配备。
(四)办公设备。
1.办公用房及办公家具参照新《某某某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2004〕17号)进行配置。
2.办公用具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一办公点至少要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
配置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深财〔2008〕4号)执行。
3. 全市各水务行政执法机构应设置接访询问室,市级还应设置听证复议室,配置投影仪和录像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