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企业项目招标与投标活动,确保公正、公平、透亮、高效的招标与投标过程。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2.全部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三条招标文件准备1.项目组应依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合法。
2.招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完成。
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应在企业定期发布的公告栏上进行,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2.招标公告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取得方式等。
3.招标公告在发布前应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招标文件取得与解答1.招标文件取得方式可通过企业官方网站、邮寄、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
2.项目组应依据供应商的需求,及时回答相关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取得页面上公布问题与解答。
3.招标文件取得截止时间前,不得修改、增补、裁撤相关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委员会应保持独立、公正、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结果公示1.招标结果应在招标截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2.招标结果公示应包含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等渠道公布。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八条投标准备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依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超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确保采购质量。
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决策。
2.2 采购部门: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标等。
2.3 财务部门: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财务审核和监督。
2.4 法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审核和合同管理。
3. 招投标流程3.1 需求分析:采购部门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项目。
3.2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3.3 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3.4 投标文件接收:采购部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5 评标:招投标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6 中标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3.7 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投标监督4.1 内部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5.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有效地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同时保障公司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正无私,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三)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五)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确保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八)其他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一)项目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三)项目经批准后,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合格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xx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二、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活动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投标范围1. 公司所有采购或出售的资产、物品和服务均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2.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或出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招投标程序1. 制定招投标计划: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招投标监督与审计1.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应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投标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投标管理制度方案(13篇)_1

投标管理制度方案(1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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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范本一: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1.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需要确立具体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参与招投标的主体2.1 招标人2.1.1 定义招标人是指发起招标的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2.1.2 职责和义务招标人有义务提供详尽的项目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2.1.3 权利和权益招标人享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和决策权,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投标人2.2.1 定义投标人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2 职责和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2.2.3 权利和权益投标人有权获得招标文件,有权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有权参与招投标过程,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3.1.1 制定招标计划3.1.2 编制招标文件3.1.3 定期公告招标信息3.2 投标阶段3.2.1 获得招标文件3.2.2 准备投标文件3.2.3 递交投标文件3.3 评标阶段3.3.1 开标3.3.2 评标3.3.3 确定中标候选人3.4 中标结果公示和定标3.4.1 公示中标结果3.4.2 签订合同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制度4.1.1 监督方式4.1.2 监督人员4.1.3 监督内容4.2 评估制度4.2.1 评估方式4.2.2 评估指标4.2.3 评估结果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 招标计划表- 招标文件样本- 投标文件样本- 合同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人:发起招标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档案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地反映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四)可追溯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查询和追溯。
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包括:(一)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四)中标通知书;(五)合同;(六)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收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招标资料在招标过程中收集;(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收集;(三)合同及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在合同签订后收集。
第六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招标项目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形成时间等顺序排列;(三)使用统一的档案卷号、目录、索引等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档案资料应依法公开;(二)合理利用原则:档案资料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利用;(三)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资料内容。
第十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三)批准查询后,提供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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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市场运作,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提
高资金使用率与投资效益,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公司的大宗原辅材料、燃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设备、
配(备)件、工具工装的采购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理招投标,公司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招投标机构
第三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进行,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成立招投标小组。
小组成员由经营规划、财务审计、质量检验、技改、供应、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使用或承办部门各一人组成。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
第四条职责
1、招投标小组职责
(1)负责策划招标、评标活动,按项目标底评议中标单位;
(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作出评价。
必要时
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招投标小组有权决定完全或部分废标;全部投标方
(供应商、工程承揽方)报价高于预算时,处理物资全部投标方低于标底价时,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
(4)负责主持评标会议(由组长主持);
(5)负责验收入库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
2、物资采购及使用部门、基建施工、技改部门职责
(1)负责对招标的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工程用料造
价等进行市场调查;
(2)负责对投标单位有关资料进行收集;
(3)参加有关的评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范围
第五条公司原辅材料、燃料采购、设备配(备)、工具采购件、待处
理废旧物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统一归口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未列入本制度一般招标范围内的,经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的
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的临时性采购或其他项目。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招标
1、公司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工装、待处理废旧物资、基建项目,
由招投标小组决定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由使用部门、经办部门提出理由、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主要(品牌、产地、型号)要求报送招投标小组审核批准后招标。
2、由招投标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做好招标的审定、招标文
件及标书制订,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标书、投标者资格审查、投标者保证金交纳相关规定、确定开标、评标、授标活动时间、地点、召集人及签订合同的工作。
3、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补充条款,
确需变更的必须在投标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招投标小组批准。
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组织投标人勘查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4、招标可采取两种形式:
(1)公开招标:通过规定媒介发布招标通告,通告须载明招标人名
称及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数量、质量要求、实施招标的时间地点。
(2)邀请招标:由招标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含三
个)有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八条开标
1、开标应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投标小组组长主持,所有成员参加,当众检查投标文件
及密封并开封情况,开标过程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3、招投标小组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不得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投
标人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其它情况。
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况延期开标或重新招标。
第九条评标、定标
1、参加评标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并及时
更换评标人员;
2、评标以质量、价格、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投票多数选定中标人;
3、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投标小组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投标小组表示受标,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合同谈判;
4、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投标小组保管归档。
第十条签订合同
1、定标后,招投标小组应与第一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合同与招标内容不得有实质性的区别。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财审处缴纳中标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确需改变合同的,应先征得招投标小组的同意。
3、中标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
放弃中标权,招投标小组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4、验收标准(检验项目、指标、条件)要明确清楚、切实可行,以
保证到货质量。
5、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货物、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安装调试
中技术达不到质量标准,以及使用中发生质量故障,技术指标不稳定等情况,应及时取证并约请供货方协商索赔、退换货、或维修。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招投标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招标无效。
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2、泄露标底及其它保密内容的;
3、与投标人窜通,进行虚假招标的;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令其
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