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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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企业项目招标与投标活动,确保公正、公平、透亮、高效的招标与投标过程。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2.全部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三条招标文件准备1.项目组应依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合法。

2.招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需求、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完成。

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应在企业定期发布的公告栏上进行,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2.招标公告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取得方式等。

3.招标公告在发布前应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招标文件取得与解答1.招标文件取得方式可通过企业官方网站、邮寄、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

2.项目组应依据供应商的需求,及时回答相关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取得页面上公布问题与解答。

3.招标文件取得截止时间前,不得修改、增补、裁撤相关文件。

第六条招标文件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技术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委员会应保持独立、公正、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七条招标结果公示1.招标结果应在招标截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公示。

2.招标结果公示应包含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等渠道公布。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八条投标准备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依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函、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超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是组织内部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确保采购质量。

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决策。

2.2 采购部门: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标等。

2.3 财务部门: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财务审核和监督。

2.4 法务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审核和合同管理。

3. 招投标流程3.1 需求分析:采购部门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项目。

3.2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3.3 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3.4 投标文件接收:采购部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5 评标:招投标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6 中标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3.7 合同签订: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投标监督4.1 内部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5.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有效地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同时保障公司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正无私,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三)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五)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确保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八)其他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一)项目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三)项目经批准后,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合格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xx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二、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活动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投标范围1. 公司所有采购或出售的资产、物品和服务均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2.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或出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招投标程序1. 制定招投标计划: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招投标监督与审计1.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应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投标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投标管理制度方案(13篇)_1

投标管理制度方案(13篇)_1

投标管理制度方案(1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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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范本一: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1.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保证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需要确立具体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参与招投标的主体2.1 招标人2.1.1 定义招标人是指发起招标的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2.1.2 职责和义务招标人有义务提供详尽的项目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2.1.3 权利和权益招标人享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和决策权,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投标人2.2.1 定义投标人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2 职责和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2.2.3 权利和权益投标人有权获得招标文件,有权了解招标内容和要求,有权参与招投标过程,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

3. 招投标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3.1.1 制定招标计划3.1.2 编制招标文件3.1.3 定期公告招标信息3.2 投标阶段3.2.1 获得招标文件3.2.2 准备投标文件3.2.3 递交投标文件3.3 评标阶段3.3.1 开标3.3.2 评标3.3.3 确定中标候选人3.4 中标结果公示和定标3.4.1 公示中标结果3.4.2 签订合同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制度4.1.1 监督方式4.1.2 监督人员4.1.3 监督内容4.2 评估制度4.2.1 评估方式4.2.2 评估指标4.2.3 评估结果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 招标计划表- 招标文件样本- 投标文件样本- 合同范本6. 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人:发起招标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档案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招投标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地反映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四)可追溯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查询和追溯。

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包括:(一)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四)中标通知书;(五)合同;(六)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收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招标资料在招标过程中收集;(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收集;(三)合同及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在合同签订后收集。

第六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招标项目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形成时间等顺序排列;(三)使用统一的档案卷号、目录、索引等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招投标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档案资料应依法公开;(二)合理利用原则:档案资料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利用;(三)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档案资料内容。

第十条招投标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利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三)批准查询后,提供档案资料。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第四条职能: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第五条定标抉择权: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第一节工作目标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第十七条集中招标: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5、设计招标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2、特定材料:30天—60天.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3、园林灯具:20—30天.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1.0总则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c)审批招标文件;d)评定中标单位.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3.2招标前期工作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3.3开展招标工作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收标、开标工作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3.5评标、定标工作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4.0投标保证金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5.0罚则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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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市场运作,加强和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提
高资金使用率与投资效益,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现象,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公司的大宗原辅材料、燃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设备、
配(备)件、工具工装的采购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理招投标,公司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招投标机构
第三条为使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地进行,更好
地维护公司利益,成立招投标小组。

小组成员由经营规划、财务审计、质量检验、技改、供应、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使用或承办部门各一人组成。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

第四条职责
1、招投标小组职责
(1)负责策划招标、评标活动,按项目标底评议中标单位;
(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作出评价。

必要时
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招投标小组有权决定完全或部分废标;全部投标方
(供应商、工程承揽方)报价高于预算时,处理物资全部投标方低于标底价时,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投标人重新报价;
(4)负责主持评标会议(由组长主持);
(5)负责验收入库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

2、物资采购及使用部门、基建施工、技改部门职责
(1)负责对招标的物资、设备、配(备)件、工具工装、工程用料造
价等进行市场调查;
(2)负责对投标单位有关资料进行收集;
(3)参加有关的评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范围
第五条公司原辅材料、燃料采购、设备配(备)、工具采购件、待处
理废旧物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统一归口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未列入本制度一般招标范围内的,经招投标小组研究决定的
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的临时性采购或其他项目。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招标
1、公司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工装、待处理废旧物资、基建项目,
由招投标小组决定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由使用部门、经办部门提出理由、标底品目表、标底技术参数、主要(品牌、产地、型号)要求报送招投标小组审核批准后招标。

2、由招投标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做好招标的审定、招标文
件及标书制订,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标书、投标者资格审查、投标者保证金交纳相关规定、确定开标、评标、授标活动时间、地点、召集人及签订合同的工作。

3、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补充条款,
确需变更的必须在投标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招投标小组批准。

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组织投标人勘查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4、招标可采取两种形式:
(1)公开招标:通过规定媒介发布招标通告,通告须载明招标人名
称及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数量、质量要求、实施招标的时间地点。

(2)邀请招标:由招标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含三
个)有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八条开标
1、开标应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投标小组组长主持,所有成员参加,当众检查投标文件
及密封并开封情况,开标过程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3、招投标小组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不得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投
标人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其它情况。

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况延期开标或重新招标。

第九条评标、定标
1、参加评标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并及时
更换评标人员;
2、评标以质量、价格、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投票多数选定中标人;
3、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投标小组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投标小组表示受标,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合同谈判;
4、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投标小组保管归档。

第十条签订合同
1、定标后,招投标小组应与第一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合同与招标内容不得有实质性的区别。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财审处缴纳中标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单位确需改变合同的,应先征得招投标小组的同意。

3、中标人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
放弃中标权,招投标小组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4、验收标准(检验项目、指标、条件)要明确清楚、切实可行,以
保证到货质量。

5、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货物、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安装调试
中技术达不到质量标准,以及使用中发生质量故障,技术指标不稳定等情况,应及时取证并约请供货方协商索赔、退换货、或维修。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招投标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招标无效。

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2、泄露标底及其它保密内容的;
3、与投标人窜通,进行虚假招标的;
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令其
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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