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
第三章 破产法

认可的法律程序。
(二)和解的过程
1,申请和解:债务人提出。
2,法院裁定和解
二,和解
(二)和解的过程
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三)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就债务的延期、分
期偿付或免除而成立的合同。
(四)和解效力
1,中止破产程序。
2,解除对债务人的破产保全。
3,变更债权债务关系。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 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 的人民法院提起。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四)管理人
1,定义: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 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 织。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
定清理债务。
二,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
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二,破产申请
(二)破产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本身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五)债务人财产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 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 产。案例4
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权力的其他财产权。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 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是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商法第二次形考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题目1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下列关于证券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A. 证券是记载并代表特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B. 证券能够代表特定民事权利,可以脱离民事权利而独立存在C. “证券”构成证券法理论体系、法律制度的概念基础D. 证券法上的证券范围,往往随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实践需求、不同的立法理念等,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正确答案是:证券能够代表特定民事权利,可以脱离民事权利而独立存在题目2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一对主体是()A.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B.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C. 证券公司与证券发行人D.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投资者正确答案是: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题目3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发行人的类型主要包括()A. 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其他企业B. 政府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C. 在我国只有政府可以发行证券D. 金融机构、公司、其他企业正确答案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其他企业题目4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信息披露的种类主要包括()A. 常规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B. 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C. 单方信息披露和多方信息披露D. 自愿信息披露和法定信息披露正确答案是: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题目5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发行是创设证券权利的复杂行为,包括着劝导投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分配证券、接受资金和交付证券在内的各项行为。
证券发行一般包括证券的()A. 劝导、分配、接受和交付B. 劝导、认购与分配C. 募集、制作、接受和交付D. 募集、制作与交付正确答案是:募集、制作与交付题目6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上市三个术语和概念在实践中常被混用,严格地说,证券发行、证券上市和证券上市有着密切联系,但却是含义不同的法律术语。
以下关于三者的描述错误的是()A. 证券上市意味着证券可以借助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的资格,反映了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法律关系;证券交易则指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实际过程,反映着证券投资者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B. 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前提,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后果C. 证券上市是连接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独立中间环节D. 证券发行旨在保证发行人实现募集资金目的,证券上市则旨在增强发行人证券的流通性正确答案是: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前提,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后果题目7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在证券交易中禁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不包括()A. 内幕交易B. 操纵市场C. 自我交易D. 虚假陈述正确答案是:自我交易题目8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不同,上市公司收购一般可分为()A. 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B. 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C.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收购方式D. 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正确答案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收购方式题目9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法律责任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种分类,即为依据证券违法行为的性质及违法程度的不同进行区分,下列不属于该分类方式的类型是()A. 证券民事责任B. 证券刑事责任C. 证券欺诈责任D. 证券行政责任正确答案是:证券欺诈责任题目10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实行()A. 特许制B. 准则制C. 核准制D. 自由制正确答案是:特许制题目11未回答满分2.00标记题目题干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破产宣告与清算

二、破产债权、抵销权和别除权 破产债权、
☆(一)得成为破产债权的破产请求权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债权均可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受理时计 息停止
☆(二)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
(三)破产抵销权
1.破产抵销权: 1.破产抵销权: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 破产抵销权 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 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 类及是否到期, 类及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后可以等额抵 销的权利。 销的权利。 2.行使条件 行使条件: 2.行使条件: (1)该债权已申报且得到确认 (2)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 告之前 (3)应向管理人主张行使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 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实质上都是共益性的 债务承担,所以, 债务承担,所以,各国或地区对于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是否合并有不同主张。日本、 用和共益债务是否合并有不同主张。日本、 美国和法国的立法均采用合并制, 美国和法国的立法均采用合并制,而德国 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将破产费用和共 益债务分开规定。 益债务分开规定。
★3)破产分配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 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追加分配
财产来源: ①财产来源:
a.法院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 a.法院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 b.在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 b.在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收回的款项 c.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 c.因权利被承认追回的财产 d.债权人放弃的财产以及破产终结后实现的财产 d.债权人放弃的财产以及破产终结后实现的财产 权利
第5章破产法

三、我国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1.破产界限、申请与管辖 破产界限、 2、受理 3、管理人 4、债务人财产 5、债权申报 6、债权人会议 和解、 7、和解、重整 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8、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4
破产程序
③管理人存续期间 ④ ⑥债权人会议
财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清偿原则: 清偿原则: ①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②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 ③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 按照比例清偿。 按照比例清偿。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④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P103-105 6
2、受理
受理的法律后果: 受理的法律后果: 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 ①指定管理人、通知公告债权人; 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义务; ②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务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③债务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④债务人的债务人应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债务人应清偿债务; 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 ⑤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⑥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 程序应当中止; 程序应当中止; ⑦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P108-109 8
4、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 务人取得的财产, 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行为:①管理人的撤销 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无效; 权;②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无效;③出资 人缴纳出资的义务; 人缴纳出资的义务;④对债务人有关人员 行为的追回权; 权利人的取回权; 行为的追回权;⑤权利人的取回权;⑥在 途货物的处理; 途货物的处理;⑦债权人抵销权
破产重整流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重整是指对债务人有挽救可能的,通过对其债务进行整理、调整,使其能够继续经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程序。
破产重整旨在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债务人的重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重整的流程及法律规定。
二、破产重整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适用于以下情形:1. 债务人有重整可能的;2. 债务人自行申请重整;3. 债权人申请重整;4. 债务人、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但经债权人会议同意,转为重整程序。
三、破产重整的流程1. 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附具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 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的,应当受理重整申请,并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
3. 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2)债权债务的调整方案;(3)债务人财产的处置方案;(4)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5)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4. 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债务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5. 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6.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批准后,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执行。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不得进行任何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7. 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后,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剩余债务。
破产涉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
破产涉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破产的定义、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等方面,对破产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破产的定义破产是指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环节。
三、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企业法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2. 企业法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解散时,债权人要求其进行破产清算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破产申请的条件破产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主体: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
2. 事实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 法律条件: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五、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由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处置的债务人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的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破产财产的接管:破产管理人自接管破产财产之日起,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置等工作。
2. 破产财产的评估: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破产财产处置的依据。
3. 破产财产的处置: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4.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处置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六、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重整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重整,作为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挽救陷入困境但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破产重整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条件和措施,以确保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包括破产重整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破产重整的定义破产重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以恢复债务人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债务清偿的一种法律程序。
三、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1. 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
债务人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有挽救希望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2. 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3. 债务人财产状况。
债务人财产状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有部分财产可供重整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4. 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四、破产重整的程序1. 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债务人的重整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3. 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等内容。
4. 债权人会议表决。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5.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人民法院审查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6. 实施重整计划。
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恢复生产经营能力。
7.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债务人完成重整计划,债务清偿完毕,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五、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权利。
公司法笔记(超强超全)

公司法笔记第十一章公司破产一、基本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或者由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的,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债权和破产处理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织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
【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责任】是指有关责任人违反企业破产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理论1.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核心内容:为防止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
这个权利的含义和特征是如何的呢?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赢了网小编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您。
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就要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任何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的行为都需要纠正,即便是些许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也应当如数追回。
为防止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
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缴的出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足额实际缴纳。
出资人的出资此时是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如数缴纳。
3、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侵犯,管理人有权对这些财产予以追回。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除外”条款主要是指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程序中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破产实践中,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的董事、高管人员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形发生较多,是管理人行使追回权时应重点关注的。
在债务人企业破产之前和破产程序进行中,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由于掌握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部分控制权,有可能利用企业破产之机攫取企业财产,中饱私囊,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赋予了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追回权。
第三十六条追回权的行使范围由两方面构成:第一,针对人的适用范围。
管理人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有权追回。
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席董事会会议,并管理公司事务的自然人,包括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监事是公司监事会组成人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公司监督事务的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除董事、监事以外负责公司相关业务工作,如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他们根据公司任命,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追回。
第二,针对财产的适用范围,即管理人有权追回的财产包括两个部分:(一)非正常收入。
这里的非正常收入,主要指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通过控制、操纵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利用公司规则漏洞或模糊之处,给自己过高的薪酬、奖金或者期权计划等,目的是攫取企业财产。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在形式上其收入是合法收入,但实际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对公司财产的侵犯。
这种侵犯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因此管理人作为债权人利益的总代表,有权对这部分财产予以追回。
对于是否属于非正常收入,应从以下几个标准出发予以认定:第一,同行标准。
参考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同等职位的收入和待遇标准,来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是否过高。
第二,企业经营标准。
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是否过高。
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应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符,应防止穷庙富方丈”的情况发生。
第三,职工收入标准。
参考本企业职工收入标准来确定管理层的收入是否过高。
企业的管理层其报酬一般较普通雇员为高,但这种差距不能过分悬殊,。
在企业濒临破产的情况下,超出平均收入的部分可被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二)侵占的企业财产。
侵占企业财产是企业管理层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原属于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是指企业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等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或者管理、经手本单位财务的方便条件,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这里说的侵占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登记在册的财产,也包括企业的小金库”以及交易收取尚未入库等账外财产。
对于这种侵占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此,破产法还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技术协作/l/ms/687141.html∙关于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l/ms/68714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行政复议调解书/l/ms/687139.html∙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意见/l/ms/687138.html∙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的通/l/ms/687137.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l/ms/687136.html∙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l/ms/687135.html∙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l/ms/687134.html∙吉林省赃物罚没物纠纷财物估价管理办法/l/ms/687133.html∙烟台市将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6类复议案可调/l/ms/687132.html∙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社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l/ms/687131.html∙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l/ms/687130.html∙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l/ms/687129.html∙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l/ms/687128.html∙对和解 /l/ms/687127.html∙关于经济纠纷案件件级别管辖的复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l/ms/687126.html∙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出/l/ms/687125.html∙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l/ms/687124.html∙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l/ms/687123.html∙纳雍县行政复议调解规定/l/ms/687122.html∙关于修改(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l/ms/687121.html∙关于取消第二批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l/ms/687120.html∙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l/ms/687119.html∙行政复议调解机制的实证分析/l/ms/687118.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l/ms/687117.html∙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l/ms/687116.html∙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l/ms/687115.html∙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l/ms/687114.html∙制定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应明确几个问题/l/ms/687113.html∙广东省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l/ms/687112.html∙广东省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l/ms/687111.html∙全国部分省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研讨会综述/l/ms/687110.html∙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l/ms/687109.html∙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l/ms/687108.html∙论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l/ms/687107.html∙徐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l/ms/687106.html∙关于一九九四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l/ms/687105.html∙关于广西百色右江民族贸易开发总公司与广/l/ms/687104.html∙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执行力及可诉性/l/ms/687103.html∙关于黑龙江省实施《中华/l/ms/687102.html∙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l/ms/687101.html∙关于印发(2018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l/ms/687100.html∙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l/ms/687099.html∙民政部-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l/ms/687098.html∙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修正)/l/ms/687097.html∙关于一九九四年改善农村人民生活十项工作的决定/l/ms/687096.html∙浅谈商标侵权违法经营额的计算问题/l/ms/687095.html∙李晶诉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妇幼保健院/l/ms/687094.html∙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要点/l/ms/687093.html∙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要点有哪六方面/l/ms/687092.html∙新(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看点/l/ms/687091.html∙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l/ms/687090.html ∙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核中主体审查的注意事项/l/ms/687089.html∙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一)/l/ms/687088.html∙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和财物移送/l/ms/687087.html∙商铺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签订前如何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 /l/ms/687086.html∙保定律师承办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案/l/ms/687085.html∙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起草与审查过程/l/ms/687084.html∙(行政强制法)实施有关问题研究(上)/l/ms/687083.html∙行政强制的含义 /l/ms/687082.html∙林权纠纷调解仲裁步入法制轨道/l/ms/687081.html∙审查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签订情况保障农民工权益/l/ms/687080.html∙劳动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实施细则/l/ms/687079.html∙客户资信调查表 /l/ms/687078.html∙关于省直机关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l/ms/687077.html∙关于规范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流程的通知/l/ms/687076.html∙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一)/l/ms/687075.html∙房屋租赁纠纷调解 /l/ms/687074.html ∙行政处罚的证据(十六)/l/ms/687073.html∙(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与适用行政处罚的证据(二十八) /l/ms/687072.html ∙经销商资信调查表 /l/ms/687071.html ∙代履行的适用条件 /l/ms/687070.html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l/ms/687069.html∙从一则案例看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l/ms/687068.html∙审查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不严担责赔偿/l/ms/687067.html∙福建漳州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l/ms/687066.html∙金融纠纷调解最多赔50万/l/ms/687065.html∙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l/ms/687064.html∙行政强制设定中的公众参与/l/ms/687063.html∙行政处罚的决定(九)/l/ms/687062.html∙个人信用状况超八成人不了解/l/ms/687061.html∙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保管(二)/l/ms/687060.html∙行政处罚的证据(十九)/l/ms/687059.html∙集体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备案与劳动争议仲裁/l/ms/687058.html∙跟单员订单审查流程/l/ms/687057.html∙浅析涉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查事项/l/ms/687056.html∙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听证(八)/l/ms/687055.html∙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审核决策审查过程及注意事项/l/ms/687054.html∙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l/ms/687053.html∙工程建设施工流程 /l/ms/687052.html ∙浙江温州贝贝胶鞋有限公司与江苏贝贝集团公司侵犯商标权/l/ms/687051.html∙八部门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l/ms/687050.html∙行政处罚罚款的当场收缴(一)/l/ms/687049.html∙如何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合法性审查/l/ms/687048.html∙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l/ms/687047.html∙关于新(商标法)法定赔偿额的规定/l/ms/687046.html∙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履行地如何进行审查起诉/l/ms/687045.html∙原告柑橘树颗粒无收本案被告如何担责/l/ms/687044.html∙关于个人征信的有关问题解析/l/ms/687043.html∙律师口中审查商务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13个要点/l/ms/687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