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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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7号令正式稿表格)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7号令正式稿表格)

>200米 >30米
>200米 >30米
与大型水体距离 >100米
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

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酸雨监测站参照执行
“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 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 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 角度≤22.5度的障碍物。
上保护半径取较小值。本标准参照世界气象组织(WMO)的相关标准制 定。
仰角 ≤5.71°
≥障碍物高 度的8倍或障 碍物遮挡仰 角≤7.13°
≥障碍物高 度的8倍或障 碍物遮挡仰 角≤7.13°
≥障碍物高 度的3倍或障 碍物遮挡仰 角≤18.44°
在日出、日 落方向障碍 物的高度角 ≤5°; 四周障碍物 不得遮挡仪 器感应面
与铁路路基距离 与公路路基距离
>200米 >30米
附表1
各类气象站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 边缘和各种影响源体边缘之间距离的保护标准
站类或项 目 名称
国家基准 气候站
国家基本 气象站
国家一般 气象站
太阳辐射 和日照等
成排
与障碍 物距离
孤立
≥障碍物高 度的10倍或 障碍物遮挡
仰角 ≤5.71°
≥障碍物高 度的10倍或 障碍物遮挡
仰角 ≤5.71°
≥障碍物高 度的10倍或 障碍物遮挡
5—10公里
10—20公里
不得大规模改变区内的土 地利用状况和区内的地理 特征,如新建城镇、大型 外围保护区 工业(矿)区、大型水库 等,区内避免开辟空中固 定航线
20—30公里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六)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的探测环境和设施;(七)闪电探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八)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九)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十)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xx年xx月xx日contents •规划背景和意义•规划目标与原则•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策略•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保障措施目录01规划背景和意义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气象探测数据是天气预报、气候变化分析、气象服务的重要依据,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的预警和防范需要准确的气象探测数据作为支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利于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制定专项规划是必要的,以协调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的需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也需要与国际接轨,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际接轨的需要规划的背景和必要性有利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项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有利于提高城市气象服务水平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气象数据和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气象服务水平。

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02规划目标与原则通过制定专项规划,旨在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供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发展框架,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需要。

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坚持依法制定和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各项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规划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体系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并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体系。

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能力通过制定专项规划,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说明书目录第一章城乡概况 (2)第一节自然条件 (2)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7)第三节城乡规划 (9)第二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14)第一节基本情况 (14)第二节 **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15)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16)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政府规划 (17)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18)第一节指导思想 (19)第二节主要原则 (19)第三节规划依据 (19)第四章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规划内容 (19)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20)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20)第五章规划实施 (25)前言随着**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在气象探测环境(气象地面观测场、雷达站)附近违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道路等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现象。

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0.7)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特制订本次**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城乡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市**区何店镇,是**市本级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

一、区域位臵**市位于湖北省中北部,东承**,西接襄樊,北临信阳,南达荆州,居“荆豫要冲”,扼“汉襄咽喉”,为“鄂北重镇”,是湖北省对外开放的“北大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由东向西的重要接力站和中转站。

**交通便利,京广铁路、汉渝铁路、西宁铁路和107、312、316国道以及“汉十”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和“麻竹”高速贯穿全境。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风廓线雷达站》编制说明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风廓线雷达站》编制说明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风廓线雷达站》编写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委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

2016年2月29日由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19 年气象观测装备相关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8〕62 号),项目编号:QX/T-2019-38。

2、编制单位本标准编制单位为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3、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4、主要工作过程1)2018年9月,编制单位召开本标准编制启动会,成立编制组,商讨工作计划;2)2018年12月,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风廓线雷达安装、运行等环境要求,综合考虑,保障风廓线雷达对环境的基本要求,包括场地、遮蔽等情况;3)2019年1月,开始本标准的编写;4)2019年12月,基本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在编制方面,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1) 科学性原则借鉴、参考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分析、比较不同型号、频段雷达的情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使提出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风廓线雷达站》标准具有科学性。

2) 适应性原则早前,中国气象局发布了中气函〔2012〕185号《风廓线雷达功能设计规范(L波段)》和《风廓线仪功能规格需求书》等一些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现阶段风廓线雷达的设计与生产。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风廓线雷达站》标准的编制,其总体性能指标与指导文件基本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对观测站点周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保证风廓线雷达的探测环境。

3) 规范性原则按照GB/T 1.1-2009的要求进行编写。

2、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风廓线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首先对风廓线雷达站探测环境保护涉及的一系列专有名词进行解释。

例如风廓线雷达、风廓线雷达站、障碍物、电磁干扰、斜波束、波束宽度等指标。

本标准其次对地理环境和电磁环境提出保护范围和要求。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8月29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第八条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气象探测专项规划方案

气象探测专项规划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气象探测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气象探测专项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 完善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取气象探测信息。

2. 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促进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涵盖我国境内所有气象探测站点,包括国家基本气象站、区域气象站、自动气象站等。

四、规划内容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1)核心保护区:以气象探测站点为中心,半径为5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建设活动。

(2)一般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一般保护区,对建筑物高度、高度角、距离等进行控制。

2.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认识。

(2)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3)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3. 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与更新(1)优化布局:根据气象探测需求,合理规划气象探测站点布局,提高气象探测覆盖范围。

(2)提升设备水平:加大投入,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气象探测精度和效率。

(3)更新改造: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气象探测设施正常运行。

4. 气象探测数据共享与应用(1)建立健全气象探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探测数据的高效共享。

(2)加强气象探测数据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1. 背景介绍气象探测是指通过观测、收集并分析大气中的各种气象要素,以便进行天气预报、气候分析、灾害预警等工作。

气象探测设施包括气象观测站、气象雷达、卫星探测器等。

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办法对于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2. 确保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2.1 避免人为干扰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首先需要避免人为干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气象观测站的选址应远离人类活动区域和污染源,避免受到建筑、交通噪声等的干扰;- 限制在气象观测站周围进行工程建设,避免土地开发活动对环境造成影响;- 禁止在气象观测站附近进行焚烧、喷涂等可能产生大量污染物的活动。

2.2 定期维护和清洁为保护气象观测环境,必须定期维护和清洁观测设施。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检查和修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清理积尘,清洁设备表面和传感器;- 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护罩,避免附着杂质对传感器的影响。

2.3 加强安全防范气象观测设施应加强安全防范,避免遭受盗窃和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 采取防护措施,如安装围墙、监控设备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设施;- 定期检查安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培训观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

3. 设施保护办法3.1 设施选用和布局在建设气象探测设施时,应注重以下因素:- 选择适宜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耐用性和抗风、抗震等能力;- 合理布局设施,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 考虑设施维护和管理的便利性,确保能够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2 设施维护和保养为保证气象探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设施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周期和责任人;- 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清理水沟、防止堵塞,保证设施排水畅通。

3.3 危险因素预防为防止设施受到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影响,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安装防雷装置,减少雷击对设施的损害;- 加强防火措施,定期清理可燃物品;- 定期检查设施的电气线路,防止电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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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开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气象台站所在城镇经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经批准的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气象台站周边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环境空间。

本指南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4.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气发〔2004 〕247号);
5.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的通知》(苏气发[2008]83号)
6.《地球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

第二章探测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第五条编制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保护标准:
1.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和太阳辐射观测站周围的建筑物、作物、树木等障碍物和其他对气象探测有影响的各种源体,与气象观测场围栏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具体保护标准如下:
注:“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的障碍物。

“成排”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单个物体或2个单个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集合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的障碍物。

“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的比值。

“大型水体距离”是指水库、湖泊、河海等水体的历史最高水位距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

2.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卫星地面接收站、闪电探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如下: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六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包括:
1.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
①依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要点见第二章)规定要求,根据气象台站类别和承担的各类气象探测任务,提出相应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②结合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明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2.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
①依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地形特征,对保护范围进行详细分区;
②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气象台站所在区域城市详细规划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具体规划控制高度要求;
③明确保护范围内未来铁路、公路、源体等的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针对实施规划有关的各类主体、各个环节,从强化规划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专项规划编制流程
第七条按照当地的规划编制流程,实施专项规划编制。

一般应该经过申请、编制、报批三个步骤。

申请:提出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申请,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编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观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多方征求意见,对涉及资源与环境等重大专题,组织专家论证;
报批:组织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规划成果
第八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成果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简明、含义清楚。

1.总则: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目的、主要依据、规划年限及规划范围、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
2. 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
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
4.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附则:规划的执行主体、解释权、实施日期及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规划文本的封面须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完成日期;封里注明编制单位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编号,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合作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纸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0000。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综合现状图;
2.气象观测场四周现状障碍物的仰角分析图;
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规划地块分区图与土地使用规划图;
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各地块分区高度控制图;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控制图则。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地形图;
2.城市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资料以及气象台站所在区域的城市详细规划资料;
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情况;
4.气象探测环境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铁路、公路、大型水体、源体的分布;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树木、建筑物等障碍物的分布;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仰角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编制专项规划产生的经费暂由各市县气象局解决。

第十条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江苏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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