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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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

关于学校门口流动小贩占道经营,人行道出行不畅的提案学院路十二中对面存在违章占道经营的现象,周围环境卫生极差,影响交通。

该处早上占道经营的是几家文具店,这些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地盘,每天肆无忌惮地把摊桌大面积地摆到人行道上,只留下一般的路面供路人行走,实在霸道。

下午5点后占道经营最为严重。

除了文具店“占据”路面外,4时开始,从附二医停车场一路走来,两旁摊贩林立,有卖油炸食品的,有卖水煮的,有包饭团的,各种小吃应有尽有,俨然一条庙会街,把原来只有30多米的行人道挤的只留下10米不到。

5时放学高峰期,大量的学生从这里经过,有一群群学生围着摊贩等候小吃,地上到处是油腻,且散发着怪味。

嘈杂的声音加上拥堵的路况,让这里显得极为混乱,路人从此过肩挨着肩,寸步难行。

同样的现象,还发生在大士门温州七中、石坦巷小学门口。

两旁的行人道上只要是有空余的位置都被车占满了,路人只得从道路中间过。

高峰时节,这条本不宽的路要容纳车辆、行人通过本已经很困难,还有这些小摊小贩们“等候”在两边“凑热闹”,严重影响市容。

由于17时正是各执法中队交接班时间,造成该地区缺少监管。

不少摊贩正是与管理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上述乱象严重损害市容形象,与我市当前市容整治年活动背道而驰。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这是流动摊贩即将“合法”的一个信号。

逐渐摸索“引摊入市”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对制止占道经营起到很大作用。

的确值得我们思考,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要创新思路和方法,争取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管理好流动小贩。

针对城市占道经营管理难占道经营扰民这个“顽疾”的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引摊入市”的综合整治政策,既对城市主干道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坚决取缔,又要解决好部分弱势群。

另外,一个城市应该丰富多彩,规范管理会推动有序流动,会让城市生活更加丰富,更有人情味,最终达到“双赢”。

2007年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含答案)

2007年北京社招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含答案)

2007下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一次作答。

4.考生可在本试卷页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纸上打草稿,但所有题目都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无效!二、给定材料1.随着物权法的公布,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再次成为争执的焦点。

究竟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是否和《物权法》有冲突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摊贩:啥是物权法?“啥是物权法?跟我们这些摆地摊的有关系么?反正到现在为止,我见着城管就一个字:‘跑’!”在北京分钟寺立交桥上,记者采访了一位地摊摊主,正在售卖一些荧光玩具的他表示对《物权法》一无所知,也没觉得自己的摆摊生涯有何变化。

他告诉记者,由于怕城管查抄,他们趁着城管们吃饭的时间出来卖东西,风声不妙就快点跑。

政府:文明执法不弛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官员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这就是城管执法的直接的法律根据。

他表示,城管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城管处罚权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改革法规中明确。

不过,该官员同时透露年内计划出台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将对城管的体制、职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人员进行严格规定,个别城管人员“踹摊”的行为将被禁止。

专家:公权、物权两难题“《物权法》的规定让政府更加注意保护公民个人财产。

参与过我国多部行政法律起草的某教授指出《行政处罚法》确实是城管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不过根据法律原文规定,处罚方法应该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者‘责令停业停产、暂停执照’。

”由于地摊商贩售卖的商品绝大部分是合法购进或者自行生产的,并不符合“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而大部分商贩也没有申请执照,就谈不上“暂停执照”,所以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城管目前对地摊商贩的没收政策,仍然有待商榷。

小摊贩

小摊贩

论城市美观还是给小摊贩生存权摘要目前,遍布人潮之中的小摊贩与监督城市美观这一重要职责的城管部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城管部门“暴力”和“被暴力”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的行为于小摊贩,于城市监管都十分不利,“暴力执法”与“被暴力执法”都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生财产权利,也会降低政府的威信,加大城市监督的压力,甚至有可能让影响城市美观的问题转化为社会不安的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对小摊贩由来已久的生活根基及其与城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做深层次的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此形成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城市管理方法。

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总述小摊贩跟城市美观之间的矛盾问题,提出本文探讨的必要性与思路第二部分,对小摊贩的生存状况以及其存在造成的社会负担做一定的介绍第三部分,对城管部门执法期间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方式进行反思第四部分,分析城管部门与小摊贩之间应如何协同实现“城市美观”的目标第五部分,总括城市美观和小摊贩生存权共存的契机【关键词】城管小摊贩执法生存权The city appearance or to the small vendors survival right AbstractAt presen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small vendors throughout the crowd and supervision of city appearance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ierce, the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violence" and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of violent" phenomenon, such behavior in small vendors, in the city of supervision are very negative, "violence law enforcement" and "violent law enforcement" seriously violated citizen's life and property rights, but also reduces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increas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ity,even has the potential to affect the city appearance problem into the factors of social unrest.In view of this situ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long-standing of small vendors and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life foundation and makes a deep analysis, and puts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form a set of adaptation to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citymanagement method.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an overview of small vendors and city beautiful contradiction,put forward the necessity of this paper and the train of thoughtThe second part, on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small vendors and its burden to do some introductionThe third part, reflect on the existing law enforcement of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andthe problems during the management modeThe fourth part, the analysis between urban management and vendors should be how toachieve "beautiful city" goalThe fifth part, in the city appearance and the coexistence of opportunity of survival of small vendors[keyword] management:small vendors:law enforcement:survival引言 (2)一、小摊贩的生存状况以及其存在造成的社会负担 (3)二、城管部门执法期间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方式进行反思 (4)三、城管部门与小摊贩之间应如何协同实现“城市美观”的目标 (5)四、结语 (7)参考文献: (8)引言市容,即一个城市的面貌,包括街道﹑房屋﹑建筑﹑商店陈列等。

城管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城管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城管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五篇]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五篇【篇一】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一年多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

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贩的整治工作上。

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

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

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

二、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

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

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加强宣传。

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文明执法。

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的艰辛,也非常的重要。

我们要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全面发展。

流动摊贩视域下的城市社区治理——以皖东南W市为例

流动摊贩视域下的城市社区治理——以皖东南W市为例

流 动摊 贩视 域 下 的城 市社 区治 理
— — 以 皖 东 南w 市 为 例
盛钿 添 (安徽师范大学 社会学 院 ,安徽 芜湖241003)
摘 要 :基于对流动摊贩 的个案研 究 ,对城 市的社 区治理做 了一些初步探讨 。摒 弃过 去单纯研 究社 区治理的
视 角 ,站在流动摊贩这类弱势群体的角度 ,对其有 了新的认识。流动摊贩对城 管或物业管理 的态度 以及如何协调二
收稿 日期 :2010—08—03 作者 简 介 :盛 钿 添 (1988一),女 ,安 徽 广德 人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城 市社 会 学 、社 会保 障 、公 共 行政 。
四 川理 工学 院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1年 2月
的角度对流动摊贩 的现象进行 阐述 ,其他 的研究则较 民的 日常需求 ,给其生活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另一方面,
多地关注于政府部 门对流动摊贩 的管理模 式 、治理对 大量存在 的流动摊贩给城市管理带来 了卫生 、交通 、环
策等 ,而对流动摊贩这一主体期望 的管理方法则少 境等一系列问题 。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侵 占了城市道
关注。尤其是 2009年 7月《个体工商户条例 (征求 意见 路 ,占据了城市公共设施 ,扰乱了城市 的正常秩序 ;产品
关 键 词 :流 动摊 贩 ;城 市社 区治 理 ;城 管 ;物 业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C913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章 编号 :1672—8580(2011)01-0033-05
改革 开放后 ,商 品经济 的大潮 涌向 中国的每一个 角落 ,经济快速发展 的同时 ,大量 的农 村劳动力 向城市 流动和转移 ,农 民从 乡村进入 到城 市谋 生 】。伴随着市 场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入 ,城市 中出现了许多下 岗 职工 、失业和半失业人员等 。在严 峻的就业 形势下 ,这 两类人群无疑在年龄 、学历 、技术等方 面受 到了种种限 制 ,如何获取生活来源成为摆在他们 面前 的共 同问题 。 于是 ,流动摊贩这支“部 队”应运而生 ,农村 的进城务工 人员 和城市 的下 岗职工 、无 业 、失业 人员便 是构成 “部 队”的“主力大军 ”,这种流动经 营一些小本生 意成为他 们谋生 的主要手段 。

地摊经济作文800字

地摊经济作文800字

让“地摊经济”成一种经济风口最近以来,曾经名不见经传的“地摊经济”再次进入了公众视野,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如何来审视当前正处于火热中的“地摊经济”,既不能就事论事,也不能简单地从城市烟火气去认识,而是要从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层面去切入分析。

“地摊经济”是一种充满温情的城市记忆。

对于“地摊经济”,大多数城市人并不陌生,并且也曾经见证或亲身经历了“地摊经济”兴起、繁荣与落寞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正是通过“练地摊”开启了自主创业的第一步,也从中获得了迈向更高发展的经验与自信。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推进,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的扩张,“地摊经济”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也是大多数城市取缔游商小贩和沿街为市的原因所在。

城市道路更宽了,街面也更整洁了,集市贸易红红火火,但在大多数人心里依然留恋和钟情于那个具有历史记忆和烟火气息的小地摊。

“地摊经济”是一种接地气的经济形式。

“地摊经济”是一种根植于生产生活实际的经济形式。

“地摊经济”虽然看似显得有些低端,甚至给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城市治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但毋庸置疑,“地摊经济”确实为城市底层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与实惠。

对于市民群众而言,通过这些集中在某一个区域的小地摊可以购买到自己的想买而又买不到的小饰品、小商品,可以找到一种久违的城市热闹,可以感受到人头攒动的熙熙攘攘,可以勾起曾经的城市记忆。

对于低收入群众而言,可以利用这个小地摊支撑起自己一家人的生活与希望,由于摆地摊门槛低、投入少、收效快,成为了灵活就业的首选。

“地摊经济”是一种充满生机的经济现象。

从实际效果来看,“地摊经济”早已超越了所谓的“烟火气”,而是成为了一种破题破局的创新方式。

从成都市来看,短短2个多月时间,不仅吸纳了10万多人的就业,而且激活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从全国其他地区而言,无论是新疆,还是江西、河南,多地都在为“地摊经济”松绑。

对此,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08公考申论热点(13)无证摊贩与城市管理问题

08公考申论热点(13)无证摊贩与城市管理问题

⼀、问题综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作的重点和难点。

整治⽆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分头疼的⼤事。

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的⼀种新的尝试。

尽管⽬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进⾏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作难于⾛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另⼀⽅⾯,城管执法队伍的⾟勤劳动不被⼴⼤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政府⾏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城市管理⾯临的新情况、新⽭盾和新问题⽇益复杂。

⼆、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进程“城管”是⾏政执法主体的⼀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有的地⽅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综合执法”⼜称“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政处罚法》第⼗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决定⼀个⾏政机关⾏使有关⾏政机关的⾏政处罚权,但限制⼈⾝⾃由的⾏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使。

”1997年以来,地⽅开展“综合执法”⼯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24⽇发布的《关于在⼴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作的复函》)。

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推进依法⾏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试点⼯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政处罚试点⼯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步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的决定》。

2022高考作文之地摊经济范文

2022高考作文之地摊经济范文

2022高考作文之地摊经济范文地摊经济非常火,那么什么是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2022高考作文之地摊经济范文,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2022高考作文之地摊经济范文1火爆的“地摊经济”方兴未艾,对此众说纷纭。

“春秋”融媒体对社会各界进行广泛调查采访,结果如下:经济学者王先生:“地摊经济”方便市民购物消费,拉动就业,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就业空间,让就业形态更人性化,使城市商业网络变得丰富多元,面对疫情防控影响背景下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摊经济”缓解了部分经济压力,成为破题破局的有效方式。

社会工作者张女士:中央宽松的政策是“地摊经济”的定心瓦,是给人民群众的大福利。

接地气的生活气息,让城市的夜晚不再寂寞,夜宵的烟火味孕育出生活的幸福,氤氲着文化的诗意,荡漾着美好的回忆,夜市成为消除工作焦虑、缓解生活压力的理想场所。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员小刘:摆地摊的很多是下岗职工、进城谋生农民,还有部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根本没有一些直播上宣传的那样美好浪漫,没有想像的那样光鲜。

以前出现执法过执法过严的现象,现在又有些执法不作为。

城市规划师李教授:允许占道经营、盘活地摊经济,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但该管的还要管。

既要确保“地摊经济”有去处、好管理、有活力、保民生,还要保障人车通行、维护安全卫生、引导守法经营。

既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慎执法、柔性执法,也需要城市管理者的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更需要商家摊贩的积极配合、依规守纪。

以上材料触发了你怎样的感悟和思考?请据此写一篇文章。

要求: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题目自拟。

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不得抄袭,不要套作,不少于800字。

立意:1.小地摊,大蓝图,长规划,稳发展。

2.宽严相济,放管结合。

3.缓压力,激活力,强国力。

3.弱势群体,强力帮扶。

4.人文关怀引领制度创新。

5.热经济,冷思考,慢生活。

6.创新让困难绽放信心。

7.多些实际帮扶,少些虚夸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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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思考
摘要:无论在繁华闹市,还是乡村小镇,他们总是遍布大街小巷,他们的吆喝声随处可闻,但是却过着东躲西藏,与城管玩着“猫鼠游戏”的日子。

他们就是我们熟知的流动摊贩,俗称“走鬼”。

或许我们也曾经光顾过小贩,可以说他们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上的一种补充,但“走鬼”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

近年来,众多城市中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打击报复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造成死伤惨案不计其数,促使流动摊贩问题日趋严峻,其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合法化市场秩序管制效率与公平
“走鬼”一词,在不同人的眼里,有着不同的释义。

从工商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的角度,他们就是“老鼠”,需狠抓严打;从下岗、失业人士的眼中,这是他们的生存之道;从一般老百姓来讲,有人认为他们脏乱差,有人认为他们物美价廉,更有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流动摊贩市场十分庞大,就广州市而言,大大小小的走鬼档就有数万之众,从业者更是不计其数。

尽管城管多次对其清查,走鬼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严厉打击下再度死灰复燃。

而部分地方又出现城管与摊贩的暴力冲突现象,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另一方面摊贩打击报复,造成冲突矛盾升级,民间惨剧屡屡发生。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

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以来,首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随后李志强被北京市委追认为“革命烈士”。

2011年5月21日下午,深圳罗湖区桃园路小贩与城管冲突,事后双方在雨中僵持了两个小时,一名在围观人群中声援小贩的市民则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

这天,34岁的李勇在桃园路附近摆卖水果而遭遇罗湖区笋岗街道执法队清理乱摆卖的专项检查。

但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称其不接受劝导致双方造成冲突。

此间小贩李勇多处受伤,其妻子揪住城管不放,李勇还用拳头击碎执法车玻璃,最后李勇一家被办案人员带走。

类似的冲突案例远不止这些,这充分说明了其问题的严重性。

造成暴力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管力度加强,大大打击了从事摊贩者的利益,致使其采取打击报复的过激行为。

二是城管人员并非公安,不拥有强制执法权,遭受暴力抵抗时没有防卫装备。

因此,流动摊贩问题亟待解决!下面就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吧。

一、流动摊贩及早合法化
“走鬼”现象的存在,就因为其已经自发形成了市场。

这个市场门槛低,摊贩无需高成本就可进入这个市场。

其次,这个市场存在着大量的需求者——不少消费者偏好便宜,方便的商品。

所以说,想要消灭“走鬼”现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市场一旦形成,依靠人为力量是很难破坏的。

因而,对于“走鬼”,我们不能盲目打压,而是治理,规范。

其实对于流动摊贩的合法化,在较早之前已有提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但是,由于《条例》需要实施的难点颇多,主要还是管理问题,至今都未能实现流动摊贩合法化。

假如流动摊贩合法化一直处于如此一个尴尬的处境,那么这个问题永远都无法解决,所以及早合法化是关键。

二、流动摊贩影响市场秩序
实际上,有不少市民十分不满“走鬼摊档”的存在,认为他们是“脏乱差”的代名词,乱占人行道、污染公共卫生、造成噪音、扰乱交通,经济秩序等不良影响。

的确,流动摊贩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

所谓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ior),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企业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使之支付了额外的成本费用,但后者又无法获得相应补偿的现象。

也就是说,“走鬼摊档”的商业活动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损害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而此时市场提供就会产生效率损失。

其次,现阶段的“走鬼摊档”的泛滥更会极大地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毕竟正规的摊档需要缴纳一定的租金,而“走鬼”却不用交租,这就对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平问题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如果流动摊贩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只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没有政府的介入和作用、没有政府提供的服务和作出的安排,虽然市场化的方向不会偏离,但是,市场缺陷带来的效率损失和公平的缺失却难以解决。

假设政府部门还对流动摊贩放任自流,仅依靠现行的政策,由城管执法人员盲目打击,问题可能还会日趋严重。

由此可见,政府应当介入城市小摊贩问题,制定政策,对无牌无照摊贩进行管理。

三、流动摊贩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一个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同时也是很可怕的!所谓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资料不同。

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品的信息,但相反的情况也同样可能存在。

简单来说,就是流动摊贩卖的东西,他比你清楚的多得多。

诸如三聚氰胺,牛肉膏,苏丹红这一系列令人耸人听闻的事件,就是食品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悲剧。

所以说,流动摊贩的产品质量,尤其是食物或是关系生命健康的产品的安全问题,就十分需要重视。

毕竟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流动摊贩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四、流动摊贩始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在现阶段的政策下,流动摊贩始终是弱势群体,而最终的利益受损者是“走鬼摊档”的经营者和光顾他们的消费者,经营者失去了谋生的手段,消费者失去了便利、便宜。

而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主要得益者则是政府的相关官员、相关管理部门,他们的收益是政绩和部门预算资源。

从根本上说,两者就是利益的对立面,所以,城管和摊贩才形成水火不容之势,这就充分说明为何初定政策时,政府对流动摊贩是持消灭的态度了。

说到底,其实我们老百姓就是受害者。

由此可体现出这个社会问题的根本,我们的利益是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的,一个是“走鬼摊档”的从业者本身就是社会中的底薪阶层,他们中有部分可能就是单纯依靠摆地摊谋生,我们并不能忽略这一部分人的生存问题,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另一个是经常光顾小摊贩的消费者,显然,他们偏好流动摊贩的产品或者是销售手段。

对此,我们也不能剥夺这一部分人的选择权,无论是摊贩还是消费者,都是在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对此,我们便得出结论:政府理应管理,规范城市流动摊贩,即承认流动摊贩市场的合法化,促使小流动摊贩市场的规范化,政府担任市场管理员、监督员的角色。

至于如何解决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我有以下几个建议:
首先,我们需对市场秩序进行调整。

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向特定人群例如贫困阶层政策倾斜,形成进入流动摊贩市场的门槛,向贫困人士提供社会援助,获得谋生手段,同时也要禁止非满足政策倾斜人员进入市场,实现内部公平。

而信息不对称的解决,我们可以将管制的重点集中在食品安全的方面,以避免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至于其他类型产品的质量,我们都需严格把好关,同时也尊重消费者的判断和个人偏好。

其次,执行适度的管制约束手段。

研究出最佳摊贩市场的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对流动摊贩实行数量限制、地段限制和时间限制,将噪音、污染等控制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之内。

为避免公共卫生受到影响,可以对摊贩经营者收取清洁费,打烊后由环卫工人负责清洁。

这样既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经营者的需要,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容市貌、交通阻塞问题。

最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离不开效率与公平的准则。

政府部门不断追求公共财政,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

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

此时,政府部门如何制定公共政策,就需要从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意愿来制定。

参考文献:
俞可平1998 (03) 治理和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张兴杰2004 现代社会学中国农业出版社
王洛忠2006(02) 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期刊论文] -新视野
郭巍青2007 城管应为商贩服务而不是敌对[期刊论文]-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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