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

流动摊贩管理
流动摊贩管理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其有以下特点:

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

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镇海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

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

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二、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流动摊贩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图是流动摊贩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外来人员等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选择,而且由于流动摊贩的适应市场的能力强、经营内容调整快又不承担办证费、税收、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等等各项费用,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在其他经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摊贩产生的利润大大超过合法经营经营者所产生的利润。

城市近郊的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民满足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地要把多余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处理掉,然而,一方面由于目前的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昂贵,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目前的集贸市场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没有给自产自销的农民留下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摊位,有的虽然留下一些摊位,但根本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所以,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基于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的原因,它就成为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多余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最佳选择。

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原来的合法经营者,当其受到流动摊贩的带来的压力和冲击的情况下,为了把商品以最快的速度、适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利益,迫于无奈,也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来。

(二)市场需求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内在原因

市场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枢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全方面、多层次的。而城市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无论从商品供应、商业布局、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的能力,都无法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市场需求,而流动摊贩却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而正好弥补市场需求的不足,满足了一定的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地。以镇海为例,特别在每年六月中旬的杨梅上市期间及夏秋季节西瓜上市期间,仅仅依靠南街菜场和西门菜场部分摊位、家世界超市等等经营杨梅或西瓜,根本满足不了镇海广大市民的需求,也不方便市民的购买,需要依靠流动摊贩补充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三)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成为流动摊贩产生的推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工作,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这部分人就选择了流动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中的一员。特别是内地人员来到沿海开放城市,由于沿海城市生活消费水平高,有的常常因生活所迫,成了流动摊贩。也有一部分外来人员来到城市专门从事流动设摊的,如专门从事烤番薯或水果的安徽人,从事烤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人等等。总之,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是流动摊贩的主要群体。

(四)就业压力增大是流动摊贩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是平稳的,但随科技的发展、新增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导致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不断增加。而一部分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常常迫于生计,从而把流动设摊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制度原因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一部分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少,生活拮据,有的是五、六十年代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只有可怜的几十元生活补助金,且没有医疗保险,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只好摆摊经营小百货等日用品,赚钱贴补生活费用,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残疾人本身就业机会少,尤其是农村中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没有妥善安排好,经济收入得不到保障,为生活所迫,自谋出路。为此,流动设摊成为他们主要谋生手段。流动设摊的老年人、残疾人是流动摊贩中的特殊群体。

三、治理流动摊贩的对策

治理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摊贩的产生和蔓延,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流动摊贩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营造全社会都来谴责流动摊贩的氛围,改善执法环境

社会上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在认识上存在差异,给治理流动摊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的认识,不但是实施综合治理的措施,而且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措施之一。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即不但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流动摊贩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还要把宣传工作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执法过程也是宣传过程,宣传的层次性即既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经营者进行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氛围,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广大群众的宣传,尤其是对小学生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流动摊贩在逃避税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身的利益。使广大群众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形成共识,营造出对流动摊贩违法行为共同谴责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到自己不购买流动摊贩的物品,使流动摊贩失去民心,失去市场,减少利益,从而改善了治理流动摊贩的执法环境。

(二)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和落实集中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摊贩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条件,彻底禁绝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堵塞的同时,要规范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落实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1、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

流动摊贩中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迫于生计或自产自销农民为处理多余的农产品,而选择流动设摊经营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贩,同时,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本着一“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方便群众生活”原则,适当放开小街巷、开辟具有特色的经营场所,如美食一条街、花鸟市场、日用品市场、水果市场等等,并由工商部门给予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引导附近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场入市合法经营;二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原则规范经营;三减免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困难户及自产自销的农民等经营者的管理费、摊位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来源及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农产品的途径,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2、落实专项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流动摊贩反复性很强,因此稍有松懈,就会回潮、反弹。基于这一点,为巩固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的结果,必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对流动摊贩具有最直接、威慑力最强的手段。一定要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譬如,针对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应该会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综合执法,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下,对屡教不改者,加大处罚力度,对这些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流动摊贩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又如对以汽车作为经营工具的经营水果为主的流动摊贩(简称水果车),要联合城管、交警综合执法,对未在进行经营的违章停车的水果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正在经营的水果车,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综合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在落实长效管理方面:一方面在法队员加强巡逻次数,动态管理执法队员也加强巡查,贯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集中综合整治效果;另一方面可采取协管员承包路段的方法,实行“定人、定时、定位、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强化路面静态管理。同时,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工作时间,实行错时工作制,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管,不给流动摊贩有摆摊设点机会。

(三)控制外来人员,强化管理措施

一些素质不高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或成为流动摊贩的主体,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体。特别是外来人员家族化趋势,常成为城市管理流动摊贩暴力抗法的源泉。只要同家族人员被暂扣经营工具,就会有同族人前来阻挠,抗拒执法。基于此,可以对外来人员设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强化管理,减少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动摊贩的数量。

(四)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

针对城市中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的现状,我们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城区经济,搞好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把握,统一规划,分清重点,加强政府的引导,有选择地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产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要把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就业再就业的主要依托。

要大力引导城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传统的第三产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信息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工、共青妇在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中,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尽所能,为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从政策、项目、资金、培训、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使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而不至于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够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对残疾人及部分五、六十年代为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等弱势群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国家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让他们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再因迫于生计而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

探索长效机制使流动摊贩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秀峰区位于广西桂林市中西部,总面积53.5平方公里,总人口12.6万人,辖秀峰、丽君、甲山(2005年8月撤乡改办)3个街道办事处、18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委会、37个自然村。秀峰区地处桂林市区中心,是桂林市的商贸中心和文化中心,辖区的芦笛岩、伏波山、王城景区等又是国内外游客的旅游胜地,乱摆乱卖等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过去,我们曾集中人力、物力对流动摊贩进行突击整治,但问题易反复,群众不满意。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若再沿袭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去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决策部署,秀峰区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新机制并付诸实践,使流动摊贩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秀峰区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水果、蔬菜种植户,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人员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辖区现有的19个市场规模小,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流动摊贩虽有影响市容环境的弊端,但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有需求就有市场。若对流动摊贩完全采取“堵”的管理办法,违背客观规律,必将事倍功半。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加强流动摊贩管理,不仅是单纯的城市管理问题,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关心帮扶生活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出路、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问题,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桂林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意义重大。

二、流动摊贩现象易反映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到位。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有一个不断教化群众的过程。群众因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和要求知之不多,存在个人利益主义,公共意识不强,思想道德素质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滞后。目前,一部分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对问题的根源把握不够准确,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思想上准备不充分,或多或少地有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满足现状等问题,管理理念仍停留在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没有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上。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突击整治,管理成本越来越高,管理水平却越来越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长此以往,城管队员容易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结,导致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难到位。

(三)规划建设工作滞后。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城市框架拉大的进程在加快。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丰富、便利、周到服务的需求与现有市场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备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四)管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在加强流动摊贩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以“赶、缴、罚”为主要手段和方法,管理工作常顾此失彼。“以赶代管”,将流动摊贩从西街赶到东街,从大街赶到小巷,流动摊贩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以缴代管、以罚代管”,暴力执法、经济执法,以牺牲流动摊贩和居民群众的利益取代管理工作和责任,如此循环往复,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容易形成对立,严重的则会发生暴力执法事件,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

(五)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不够密切协调。如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没有卫生许可、经济许可的,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食品的卫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只是解决容貌秩序问题,还需要工商、卫

生部门共同管理,以解决合法经营和卫生安全问题。

三、采取措施,加强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

实践证明,要实现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管理者必须把过去单纯的集中突击整治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疏与堵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宣传、引导、服务和依法管理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流动摊贩知法守法,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流动摊贩现象易反弹,因而仅靠城管部门单一的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流动摊贩的配合支持和辖区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我们将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始终,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知晓率,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城乡清洁工程”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明确共同的目标,从而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内动力。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共行为道德素质,教育引导摊贩依法经营。深入宣传政府为流动摊贩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懂得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政策及获得公共服务的程序,逐步从不依法经营到依法经营,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参与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和秩序。

(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一是坚持管理与建设并举,加大投入建市场。按照城区建成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重新调整秀峰区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特别是新开发的居民小区,按规定面积和人口将市场建设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范畴,同规划、同建设、同管理。在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元化办法建设市场。“十一五”时期,要按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拟新建桥头、红头岭市场,改造扩建东莲、乐群市场。通过调整规划和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总量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引摊入场,还路于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中心,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条件。二是严格划行归市。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将市场内很大一部分摊位提供给百货业主经营,这样的摊位利润高且固定,但却使农民的水果、蔬菜进不了市场,他们只好在周边流动经营。今年以来,我们在辖区农贸市场严格划行归市,通过宣传和协调工作,工商管理所、市场服务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联合整治,对市场内不属于农贸市场经营范围的摊位进行拉网式清理,腾出摊位划为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区域,解决了部分农民进市场难的问题。三是引导早市规范管理。辖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大多处在城郊结合部,农民担菜进城就近方便,居民群众就近买菜也方便,自发形成了城市边缘集贸市场。但这些摊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还因无管理员和卫生保洁员,造成环境卫生差。当初,我们采取“赶”的办法,结果事与愿违,仅一条路上就有几百个菜摊贩到处流动至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几个城管队员每天要管一条路上的几百个流动摊贩,自然难以管到位,而居民群众每天买菜不便利也意见大。对此,我们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出台了《桂林市秀峰区集贸市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早市开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同时,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综合利用资源。如丽君街道办事处干部主动上门找到西山路、甲山路附近的摩修街、批发城老板和齿轮厂的负责人。西山路附近的摩修街老板出资将西山路边早市的路面硬化、绿化;甲山批发城老板大力支持,划出场地建能够移动的摊架办早市;城管队员严防死守,将流动摊贩疏导到西山路附近摩修街和甲山批发城内经营;齿轮厂无偿提供场地给附近唐家村农民进场卖菜;西山、甲山、磨床厂早市都落实卫生检疫工作,明确市场管理员和保洁员,早市摊每天早上9点钟以前结束。这类实行“路段管理,限时经营”规范管理的早市,既解决了农民卖菜难的问题,又解决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还满足了群众生活需求。对反复宣传疏导,仍不服从管理的流动摊贩,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服务并举,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互动。一是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城管进社区,明确街道、社区干部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转变为由街道、社区干部和社区城管队员共同管理,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格局。二是合理布点,规范审批,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小区面积和人口,将社区内的修理店和经营食品、水果、蔬菜的摊点按有关管理规定统一调整布点,依法取缔一些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又重复设置的小摊店,经审批调整后保留一些便民店,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社区干部工作在居民群众中,容易了解情况,容易与群众沟通。如何管理好居民小区内的流动摊贩?街道、社区干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流动摊贩管理的新路子。如百梓社区将小区的流动摊贩管理与再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相结合,通过真诚的服务做好流动摊贩的疏导工作,利用就业信息资源为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下岗人员找到就业岗位;乐群社区与辖区企业、学校联手,成立流动摊贩义务劝导队,加强了流动摊贩管理的力量;丽君社区将居民小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融入“邻里节”活动,组织开展“十佳文明卫生先进个人”评选,模范做好流动摊贩疏导监督工作。这样变管理为服务,干部与群众的心越来越贴近,干部与群众的感情越来越融洽,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变以往的少数人管理多数人为现在的多数人管少数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权限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 员工入职 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 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 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 (4)人体检健康证明; (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4.3.1.1 必备档案 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 具体如下: 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 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 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 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 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5、实行监督考评。经批准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严格管理,负责监督考评。

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任综治委[2012]27号 任桥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制,及时掌握我镇流动人口的动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树立任桥镇对外的良好形象。根据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任桥镇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洪新河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景芬担任,派出所、计生办、综治办、共青团、妇联、招商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任桥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刘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工作 由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街道和机关单位各村、组进行走访并发放传单以此来大力的进行宣传,使加强流动人口管

理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底数,确立清理整治重点 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到各村、组全面进行清理整治。(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其整改;(2)对外来人员底数不清,治安秩序混乱的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旅社等场所,要组织力量集中整顿,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垄断市场、称霸一方的外来流氓恶势力;(3)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打击混迹于其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4)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调查。 (三)完善管理措施,建立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我镇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人数清、去向清、收入清、联系方式清”的工作目标,要认真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认真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健全居民身份证检查员制度,建立流出人口、暂住人口、“三无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公共场所主暂住人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提高控制打击外来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 三、工作目标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 按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论,从全国各地大量的流动摊贩来看,流动摊贩的存在确有其合理性和大量的市场需求。 一是流动摊贩迎合了城市人群快节奏的生活; 二是流动摊贩食品价格低廉,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三是流动摊贩投资少、见效快。流动摊贩从业人员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店面租金又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流动摊贩承担不起或不愿承担这种风险。 但流动摊贩的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是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因其出卖价格的低廉,必然食品中各组成要素也价格低廉,甚至出现有毒、过期的食品; 二是卫生条件差。摊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健康体检,在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清洁工作也很随意; 三是在路边产生大量的垃圾、油污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很大; 四是对城市的市容、市貌、交通安全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城管,作为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也必然存在。与其强制性的堵,不如进行合理性的疏,义乌作为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在这方面大胆尝试与创新也是应该的。

一是划区域、划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活动。乡镇或者街道在各辖区内划出一定的区域,规定一定的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超出这个范围则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挂牌上岗。流动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对流动摊贩卫生情况的监管,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流动摊贩从业人员素质。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想,在城市管理与有效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之间应该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关于流动商贩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案

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研究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流动商贩作为城市化的伴生之物,占道经营也绝不是个别城市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治理中上存在的几个问题为迎世博百日测评压力过大、政府职能定位错误、治理者对摊贩的认识有偏差、城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单一化以及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缺少监督。本调查通过对商贩占道等一些问题的调查,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减少商贩占道问题,为城市环境美化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位。因此,流动摊贩被认为是脱离政府行政管制,逃脱税收责任,是食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主要问题源,因此其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1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流动商贩数量也在迅速扩大着,漫步大街小巷,不时有流动商贩的身影出现在眼前。由于流动摊贩为无证经营,并且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农民、下岗工人或者一些非就业弱势群体,他们要么学历偏低,要么身无一技之长,要么毫无资本,面对高额的办证、评估费用,他们于是选择了无证流动经营这条路。据调查,无证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2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他们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而且,他们的流动适应性较强,不仅能巧妙灵活躲避城管,还能根据市场需求来变换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流动商贩问题虽然棘手,但是目前在国内已经出现旅客很多有效的管理机制,成功的规范了占道经营问题。例如,在武汉地区,无证商贩可以获取“社区执照”。武汉硚口区工商局李斌曾介绍,给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发社区服务证,是该局建立社区经营备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3 社区建立备案中心,将无证商贩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89487109.html,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黄朝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显得日益重要,是保证市民日常 生活稳定的重要保证。而市中的流动摊点在利民益己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等,而且日益严重化,解决流动摊点管理难问题已势在必行。本文将从管理方面着手,分析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期能提高人们对该方面的认识。 【关键词】流动摊点;管理难解决方法 一、流动摊点概述 (一)成因及类型 流动摊位存在于城市各个角落,自从城市诞生以来,这些摊贩经济一直是城市底层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它不弥补了城市的部分基本功能,还为一部分人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计问题,也给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比如修鞋、补车胎和配钥匙等满足了市民生活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因其乱摆乱卖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有时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二)管理现状 这些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有上千人,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而在这热闹的背后,往往会出现乱、赌、脏、差等问题,政府部门为此也曾做过多方面的努力,如提倡“教育为主,严防死守”,到之后的“见车就烂,见摊就收”,但最后都是见效甚微。近几年,管理部门也开始放宽了对流动摊点的禁止,把“禁”改为“限”,采用各种灵活的管理方式引导、监管这些摊贩的营业活动,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员工流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员流动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而实现就职公司或就职地区的变换。狭义的人员流动则是指以岗位为基准,由于员工岗位的变化所形成的人员从一种工作状态到另一种工作状态的变化。 本节主要介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员工晋升实施制度范本 晋升时员工在公司内部向高职位的调动。职员在提升后,会获得更大的权力以及报酬,同时压力、责任以及挑战也会跟着大起来。 第一章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内容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员工晋升可分为员工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员工部门内晋升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人事部存档。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晋升表》,或者《员工转正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部存档。 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职位晋升、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薪资不变;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不定期和试用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有年底进行统一晋升员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员工晋升依据: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评定工作表现优秀。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总经理评定工作优秀。因公司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员工晋升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董事长核定。部门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普通员工的晋升分别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并通知行政部。 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表8-3 所示为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表8-3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管理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最新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

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 工作的启示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产生了成千上万的下岗、失地失业人口,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了生存,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除了设点摆摊,很难进入其他就业领域。街道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的经营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如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全等,政府部门实施反复取缔的政策。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属于于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完全取缔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所以取缔受到来自流动摊贩们的抵制和反抗。于是在中国绝大数城市街头上,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摊贩们与城管人员“冲突”大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

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 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 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便市民又解决摊贩的生活问题。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非法占道经营合力 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文化、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强买强卖和阻挠城管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市政部门要加强占道经营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审批情况要及时抄送城管执法等部门。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市容环境,切实解决当前我区范围内流动无证经营、违法占道经营、搭棚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立区、三产富区、功能活区的整体发展思路,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常抓不懈的原则,规范摊点管理,同时坚突击性专项整治和经常性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固化整治成果和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区序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市容市貌在整体提档升级。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流动无证经营摊点、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及搭棚乱摆乱卖现象,合理布局、精心打造整洁有序、便民利民的摊点疏导点,同时落实长效管理,还市民一个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四、责任分工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镇、处、村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抓总推进工作,区执法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服

务工作。五、实施步骤区执法分局依法依规拟定全面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的通知、告示及其他宣传资料,张贴并送达各摊点经营户,镇处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摸排辖区内摊点详情,部署工作任务。2、组织实施(年2月7日至年3月7日)根据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过程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2月7日至年2月22日),精心选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新的摊点经营点,由区执法分局牵头,区规建局、区工商管理局、区卫生办、镇处配合,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制订出合理的新的摊点经营点的布局规划及管理办法,具体摊点设置要求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年2月23日至年2月29日),镇处配合区执法分局,认真做好辖区内摊点经营户思想工作,动员规劝他们按标准进新点规范经营,第三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全面取缔非法无证、占道、搭棚经营。3、检查验收(年3月8日至年3月15日)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对整治的各个区域及各个点位进行检查,二是对新建点位进行验收。六、工作要求1、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整治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主动上街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多发地段和时段进行执法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好的整治氛围。2、强化部门联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2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 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注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城 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很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 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有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 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 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 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 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有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实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txt﹃根网线''尽赚了多少人的青春い有时候感动的就是身边微不足道的小事。﹎破碎不是最残酷的最残酷的是踩着这些碎片却假装不疼痛固执的寻找﹎将来就算我遇见再怎么完美的人,都有一个缺点,他不是你,_____下辈子要做男生,娶一个像我这样的女生。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龄人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城建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入育龄人口的职责: (一)将流入人口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 (二)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件,建立登记制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三)做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五)定期查访和检查计划生育情况; (六)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第七条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出育龄人口的职责:(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件; (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安排生育计划,统计出生人口。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出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八条成年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婚育证明制度,逐步推行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 婚育证件是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卡。婚育证件的格式执行国

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

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南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工作的安排部署,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决定在全园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学校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创建、综治、巡防、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园安卫工作副园长 副组长:园安卫办主任 成员:街城管中队队长 街创建办主任 街综治办主任 街安全办主任 街巡防队队长 科教体局文卫体办负责人 三、整顿范围

全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点,校园周边餐厨垃圾,卫生死角等。 四、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园周边,主要是指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1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对象:一是校园周边制售早点的餐饮流动摊贩等;二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等。. 五、整顿内容 1、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及消毒餐具使用情况。 2、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摊点: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其规范经营,达到划行规市的要求。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部署阶段(2014年4月5日-7日) 制定我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全园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主体责任,动员部署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区域(100m范围)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并制订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根据上一环节检查的摸底情况,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组织创建、综治、巡防、城管、安全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贩,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重庆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199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发布,根据2002 年 9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社会治安和户政 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 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 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 在上述9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 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 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国人在本市的暂住治安管理,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暂住在旅馆的,按旅店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领 导,公安机关负责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工商、 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配合公安 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调解 处理治安纠纷,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遵 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 (三)依法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注销等管理工作; (四)统计暂住人口数据; (五)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六)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生 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七)协助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好暂住人口婚育证明查 验工作。 第五条暂住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暂住人员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 依法处理。 暂住人员对暂住地社会治安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安机关予 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根据暂住人口治安

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概要

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以北京市为例 摘要:“流动商贩”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出现,并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市场经济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流动商贩,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的方式 , 流动商贩的数量与日俱增。他们对于解决社会就业压力、方便市民的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 由于流动商贩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政策性缺失, 导致流动商贩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市场秩序等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 并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基于流动商贩存在的社会背景及其影响, 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流动商贩作为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 政府对其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政府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成绩。 对流动商贩的研究, 也是市场经济下政府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必由之路。本文以北京市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方法对城市流动商贩的社会背景、存在原因、以及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理论知识, 通过综合考量,得出新形势下政府应对流动商贩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经济流动商贩治理对策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调整与深化,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发展, 人们对于自由经济的需求性与适应性也更加明显。中国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与人们的商品交易需求之间的矛盾形成了流动商贩存在的基础。与此同时,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北京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与流动商贩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导致了城市管理者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流动商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满足处于社会低端人群的消费需求, 更是一部分人谋生的重要手段,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必然的, 也是合理的。只有承认和尊重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 才是有效治理流动商贩之基石, 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 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流动商贩存在着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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