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公司合作说明201308
音乐制作合作协议

音乐制作合作协议甲方(音乐制作公司):__________乙方(音乐制作人/艺术家):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音乐制作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制作团队,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共同制作音乐作品,提升音乐制作水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1.1 共同制作高质量的音乐作品,提升音乐制作水平。
1.2 通过合作,增进音乐制作交流与合作,提升音乐制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合作内容2.1 甲方负责提供音乐制作所需的设备、技术和资源。
2.2 甲方负责协调音乐制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录音、混音、制作等。
2.3 乙方负责提供音乐作品的音乐创作、编曲、演唱等。
三、合作时间与地点3.1 合作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3.2 甲方确保合作活动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四、参与方式4.1 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的音乐制作活动。
4.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活动规则和纪律,确保自身安全。
五、费用承担5.1 甲方组织的音乐制作活动费用由参与活动的乙方分摊。
5.2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音乐制作设备和保障措施。
六、知识产权6.1 合作活动中产生的音乐作品、技巧等,其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
6.2 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内容用于商业用途。
七、保密条款7.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7.2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0.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请注意,以上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音乐行业合作协议音乐制作公司与唱片公司合作的音乐专辑发行合作协议

音乐行业合作协议音乐制作公司与唱片公司合作的音乐专辑发行合作协议音乐行业合作协议:音乐制作公司与唱片公司合作的音乐专辑发行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即音乐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制作公司")与唱片公司(以下简称"唱片公司"),双方愿意为了共同开拓音乐市场、推广和发行音乐专辑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1.1 双方同意合作发行一款名为《音乐专辑名称》的音乐专辑,专辑中的音乐作品全部由制作公司创作、制作并拥有所有权。
1.2 制作公司将于合作期限内向唱片公司提供专辑原始音频素材及相关宣传材料,以便唱片公司进行后期制作、宣传和发行。
1.3 双方将共同商讨并安排音乐专辑的发行日期和地点,并共同承担相关市场宣传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第二条版权和支付方式2.1 制作公司保证其拥有音乐专辑原创作品的完全合法权利,并有权授权唱片公司在合作期间内以及合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使用和宣传该音乐专辑。
2.2 唱片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收集音乐专辑销售的收入,并按照约定支付给制作公司合理的专辑销售分成比例。
2.3 双方同意对专辑的音乐版权、演出权、广播权、网络传媒权等进行合理划分,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第三条宣传和发行3.1 唱片公司将负责音乐专辑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专辑封面、海报、宣传片等,以提高专辑的曝光度和销售潜力。
3.2 制作公司将提供专辑的相关资料、艺人形象和音乐介绍等内容,以便唱片公司进行宣传和推广。
3.3 双方将共同商讨并制定合理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策略,以最大程度地提升音乐专辑的销售业绩和知名度。
第四条合作期限和解约条款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4.2 在合作期限内,若发生以下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或出现严重搅乱合作关系的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3 除非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音乐公司与音乐制作人的合作合同文本

音乐公司与音乐制作人的合作合同文本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合同双方”)于签署:一、背景介绍1.1 音乐公司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音乐制作、发行和推广公司;1.2 音乐制作人在音乐创作和制作方面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1.3 双方希望通过本合同合作,共同推动音乐作品的制作和推广。
二、合作内容2.1 音乐制作人将根据音乐公司的要求创作、编曲、制作和录音音乐作品,并保证其原创性;2.2 音乐公司将负责音乐作品的发行、推广和市场营销,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专辑、制作音乐视频、举办演唱会等;2.3 双方将共同商议和决定音乐作品的发行时间、发行渠道、营销策略等;2.4 音乐公司有权对音乐作品进行修改、剪辑和混音,以确保最终作品的质量和商业利益。
三、著作权归属3.1 音乐制作人将其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全部独家转让给音乐公司;3.2 音乐公司享有对音乐作品的修改、发布、翻唱、衍生利用以及其他著作权法允许的权利;3.3 音乐公司承诺对音乐制作人的姓名署名权进行尊重,并在发行和宣传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姓名署名。
四、版权收益分配4.1 双方同意以盈利分成的方式分享音乐作品所产生的收益,具体分成比例为:- 音乐制作人:40%- 音乐公司:60%4.2 特殊情况下,如合作双方商议一致,可以对分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五、费用支付5.1 音乐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向音乐制作人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录音费、混音费和版税等;5.2 音乐制作人应向音乐公司提供准确的收款信息,确保费用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保密义务6.1 本合同中的所有商业机密、技术数据、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守;6.2 未经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七、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7.2 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音乐公司与音乐制作人合作协议

音乐公司与音乐制作人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该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音乐制作与推广的协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并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
二、合作内容1. 音乐制作人将按照音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创作、演奏、录制或混音等音乐制作服务。
2. 音乐制作人将根据双方商定的规定提交原创音乐作品给音乐公司,包括歌曲、编曲、制作等。
3. 音乐公司将对合作的音乐作品进行评估,并选择适合的作品进行后续推广与宣传。
4. 除音乐制作服务外,音乐制作人应提供与音乐制作相关的其他合作支持,如演出、宣传活动等。
三、权益分配1. 音乐公司在音乐推广方面拥有优先权,有权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推广的音乐作品。
2. 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音乐制作人将享有被广泛宣传与推广的机会,以提高其音乐创作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3. 双方在音乐作品商业利益方面的分配,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包括版权利益、音乐销售收益等。
4. 双方均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法、版权法等。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私自侵犯他方权益。
四、合作期限1. 合作期限自本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并持续至双方约定的合作终止日期。
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合作顺利情况下可商讨续签合作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五、解除与终止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作协议。
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解除理由。
2. 当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规定且无法纠正时,对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六、保密条款双方对于合作期间取得的商业与技术信息,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部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并同意接受其裁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作出补充。
2. 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本合作协议是音乐公司与音乐制作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载体,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达到合作目标,并维护双方共同权益。
音乐战略合作协议书

音乐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xxx音乐公司地址:xxx电话:xxx乙方:xxx音乐平台地址:xxx电话:xxx鉴于甲方与乙方希望在音乐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双方的发展和壮大,乙方将成为甲方的音乐合作伙伴。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目的1. 甲方将通过乙方音乐平台推广和发布其旗下艺人的音乐作品,提升艺人在大众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音乐推广渠道,提高甲方旗下音乐作品的曝光率和销售额。
3.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举办音乐活动、演唱会等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双方在音乐产业的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其旗下艺人的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专辑、单曲、MV等。
甲方需确保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和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2. 乙方将在其音乐平台上推广和发布甲方提供的音乐作品,确保作品能够广泛地被听众发现和收听。
3. 乙方将负责为甲方旗下艺人制定个性化的音乐推广方案,包括音乐专辑宣传、线上线下活动等,以增加艺人的曝光度和粉丝互动。
4. 双方将共同开展音乐活动,如直播演唱会、合作音乐节目等,以吸引更多观众参与和关注。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四、权益归属1. 甲方将保留音乐作品的版权,乙方在推广和发布期间享有合理使用权。
2. 甲方享有音乐作品的相关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销售收入、演出收入等。
3. 乙方享有音乐作品在其平台上的曝光和用户收听数据。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彼此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案、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并且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如一方多次违约,对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个人与音乐公司音乐制作合作协议

个人与音乐公司音乐制作合作协议音乐制作合作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订立,并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甲方:(以下简称“个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音乐公司”)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个人具备音乐制作创作能力,并希望与音乐公司展开合作,推广个人创作作品;2. 音乐公司在音乐市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资源,有能力为个人的音乐作品提供市场推广、发行等服务。
基于上述鉴于,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制作1.1 甲方应根据音乐公司的要求,自行创作、制作或完成既定的音乐作品(以下简称“作品”);1.2 甲方制作完成的作品应具备完整的版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1.3 作品的制作工作应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演唱、编曲、配器、录音等具体环节;1.4 音乐公司有权指导、监督甲方的作品制作过程,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知识产权及版权2.1 甲方声明作品为自己的原创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2.2 甲方同意将作品的全部版权授权给音乐公司,音乐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修改、复制、传播作品;2.3 音乐公司有权对作品进行市场推广、发行、演出、宣传等活动;2.4 甲方不得将作品直接或间接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费用与分成3.1 甲方制作作品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音乐公司不承担任何制作费用;3.2 甲方授权作品的版权利益归音乐公司所有,音乐公司有权对作品进行商业化运作;3.3 甲方享有作品销售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3.4 音乐公司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报酬,报酬的计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4.2 如需终止合作,任何一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剩余的事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合作签订音乐协议书

合作签订音乐协议书甲方(音乐制作人/音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音乐人/艺术家):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在音乐制作和推广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乙方在音乐创作和表演方面具有卓越的才能和潜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音乐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音乐制作、录音、混音、母带处理等服务。
1.2 乙方同意将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交由甲方进行制作和推广。
1.3 双方同意共同参与音乐作品的创作、制作和推广过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音乐作品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3.1.2 甲方有义务按照行业标准完成音乐作品的制作,并保证作品质量。
3.1.3 甲方应负责音乐作品的宣传推广,并承担相应费用。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参与音乐作品的创作和制作过程,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音乐作品,并保证作品的原创性。
3.2.3 乙方应参与音乐作品的宣传推广活动,并配合甲方的推广计划。
第四条收益分配4.1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比例分配音乐作品产生的收益:甲方____%,乙方____%。
4.2 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乙方创作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该作品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5.2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均由双方共同拥有。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音乐室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音乐室):乙方(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音乐室合作协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1.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音乐室,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音乐室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 甲乙双方致力于音乐室的长期发展,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优质的音乐教学和排练服务。
3. 甲乙双方通过合作,不断提高音乐室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培养更多的音乐人才。
二、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音乐室的经营和管理责任,共同参与重大决策。
2.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分享音乐室的收益。
3. 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音乐教学活动,共同推广音乐室的品牌。
4. 甲乙双方共同维护音乐室的合法权益,保障音乐室的正常运营。
三、合作期限1.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三个月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投资及收益分配1.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资,具体投资金额和比例详见附件。
2. 音乐室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详见附件。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投资款,否则对方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五、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有权按照约定参与音乐室的经营和管理,查阅音乐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2. 甲乙双方有权按照约定分享音乐室的收益,按照约定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承担音乐室的经营和管理责任,维护音乐室的合法权益。
4.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投资义务,保证音乐室的正常运营。
5.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维护音乐室的良好形象。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对方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3.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经营和管理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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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
音乐内容提供商[CP]合作伙伴--音乐公司
申请接入说明
一、合作对象要求
申请中国移动无线音乐业务音乐内容提供商[CP]合作伙伴接入的音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在中国大陆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b. 注册资金须达到10万元,经营范围与音乐文化行业相关;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等;c.有音乐版权运营能力和音乐内容资源;d.为音乐内容--录音录像制品的原始权利人(制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音像制作公司或专业从事音乐业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符合规定的继受权利人(如申请公司是以专有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等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则其与原始权利人之间的权利转移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即经原始权利人直接授权的继受权利人,需直接转授权给申请公司,如权利转移链条中存在两个以上的继受权利人,为多次转授权,最后的继受权利人不能申请接入。
且转授权作品授权方须非中音合作CP。
)。
申请公司对其提供的音乐内容,需满足版权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申请公司除需享有原始或独家、专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版权)外,还需同时取得独家或专有的表演版权(表演者权)和词曲版权使用权。
申请公司取得的以上三种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词曲版权)均需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及
适应移动无线音乐业务需要的其他版权权利。
申请公司拥有完整版权的音乐内容数量须达到100首,权利有效期从申请之日起达到3年以上。
音乐基地鼓励合作伙伴申报优质音乐作品,优质音乐作品占比将作为评估规则之一。
优质音乐作品范围:1、音乐基地计划引入曲目(详见CP引入管理平台首页公告),包括缺歌、新歌、热歌等。
2、表演者为音乐基地咪咕指数艺人排行TOP300(含)中艺人(详见CP 引入管理平台首页公告),或国家一级演员。
补充说明:
A、CP引入后商务模式:成熟型音乐公司按照50%:50%分成比例合作;创业型音
乐公司第一年基本分成比例按照音乐人模式(70%:30%),如一年期满合同续签考核前一月累计结算后总收入达到1万元,则可变更为50%:50%分成比例。
成熟型音乐公司: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起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范围与音乐文化行业相关,且具有两年以上音乐行业相关经营经历。
创业型音乐公司:经营范围与音乐文化行业相关,但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起不足两年,或者音乐行业相关经营经历不足两年的普通音乐公司合作伙伴。
B、CP接入评审通过后,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申报曲目的入库(中音曲库),
若非中音平台技术因素(如系统故障等)而逾期未入库或入库歌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类型、时长等)与申报不符的则中止协议签署进程、暂停后续合作,当次评审结果作废。
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C、如发现CP伪造歌曲等版权造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从处罚之日起两年内禁止
申报。
D、CP接入成功后,第一年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法人代表,如有变更则视为主体资
格变更将终止合作。
E、CP接入成功后,成熟型音乐公司如一年期满合同续签考核前一月累计结算后
总收入未达到3万元,则终止合作。
创业型音乐公司如一年期满合同续签考核前一月累计结算后总收入未达到1万元,则终止合作。
二、内容合作流程简介
1.在线申请接入:
打开/网站,点击“合作公司”进入CP引入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资料(在线申请操作流程请详见后续介绍)。
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将接到网站信息通知和电子邮件(您申请合作时填写的邮箱),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如评审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也将在15个工作日接到前述电子邮件和网站信息通知,请根据通知内容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
注: 1.同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2.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将提前3个工作日,对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平台信息和邮件进行参会通知。
评审内容:音乐作品品质、优质音乐作品数量、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CP引入评审会评估规则:
3.评审结果
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您将收到关于评审结果的电子邮件和平台通知。
4.合同签订
收到通过评审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由负责合同签订事宜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流程将约30个工作日。
5.歌曲上线
收到通过评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由负责歌曲上线的工作人员告知您相应的中音平台账号和歌曲申报相关事宜。
供本次申请合作的参评音乐,并不能直接上线,未来申请上线仍需单独进行上线版权审核。
三、在线申请接入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选择合作身份(音乐公司),下载合作说明
进入内容合作区后请选择申请合作身份,并下载合作说明:图一
图一
2.阅读公告
进入音乐公司合作服务公告,阅读同意后请勾选白色小方框,并点击注册。
如图二
图二
3.填写注册信息
请使用中国移动手机注册,联络邮箱建议使用139邮箱。
如果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登录修改相关信息。
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管帐号密码。
图三
4.登录申报
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网站,依照音乐公司合作说明及网站
提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图4
申请流程中需上传的附件及模版:
1.公司资质扫描件(彩色扫描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正副本)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
2.音乐内容曲目汇总表(EXCEL格式,非扫描件):
音乐内容曲目汇总
表模版.xls
3.业务申请表(盖鲜章,彩色扫描):
业务合作申请表.do
c
4.商业计划书PPT:
商业计划书PPT模版
.pptx
5. 音乐内容提供商承诺书及相关版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彩色扫描):
音乐公司承诺书.do
c
6.签约艺人合约书扫描件:
选填项,如有签约艺人请提供合约书关键条款扫描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掩盖。
7.现场引入评审会注意事项:
中国移动音乐内容
合作伙伴现场引入评审
8. 附:
版权证明文件清单
注:清单罗列版权证明文件,均需按文件内容要求制作,并作为清单的附件,扫描后作为本承诺书及清单的续页,并加盖鲜章,一并上传。
材料提交备注:
1、申请接入的音乐公司本身为唱片公司或拥有申报歌曲的自主录音版权,只需提交“序号1”所含材料;接入公司通过转让或者转授权获得录音制品权利的应当提供“序号1”和“序号2”所列材料。
2、“序号4”,录音制作者为公司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录音制作者为自然人时,应当提交制作者的身份证明签名并加盖手印。
3、“序号5”所列材料为录音制作者与表演者签订的独家许可性质的合同包括备注所列合同类型,如果不能提供“序号5”所列材料,至少应当提供“序号6”所列的材料。
4、“序号9”为词、曲创作者的权利证明,通过网上审核的音乐公司,应当提交申报歌曲的手稿、出版物、声明等。
5、优质作品须在音乐内容提供商承诺书附件《取得完整版权的音乐作品列表》中“备注”列标明,并根据优质作品类型选填:计划引入曲目、TOP300艺人、国家一级演员。
(满足多项情况按以上排名顺序选填一项即可)。
6、音乐行业经营经历相关案例请在商业计划书PPT中说明。
四、特殊项目/业务合作伙伴CP引入
特殊项目/业务合作伙伴,指因特殊项目或业务开展需要快速引入的合作伙伴,如省级、国家级媒体、国际知名大型唱片公司、全国音乐行业热点事件内容提供商(如热播电视节目、综艺赛事等)及其他特色业务资源拥有者等。
此类合作伙伴请直接与音乐基地对口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协商合作方案,并启动接入流程。
1、特殊项目/业务合作伙伴CP引入基本标准
2、补充说明:
A、特殊项目/业务合作伙伴,须在接入申请材料中提供项目/业务相关营销方案,以备忘录形式承诺计划投入的营销资源和媒体资源等,并在审核通过后一周内启动承诺的相关资源,逾期未兑现的,则当次接入结果作废
B、对公司实力要求的说明:
省级、国家级媒体、国际知名大型唱片公司:须为直接申请接入或独家授权唯一第三方公司申请接入(须提供独家授权文件)。
全国音乐行业热点事件内容提供商及特殊业务资源拥有者:须为主办单位直接申请接入或独家授权唯一第三方公司申请接入(须提供独家授权文件)。
C、以特殊项目/业务方式引入的合作伙伴,只允许上线项目/业务相关的内容。
可上线的内容清单,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上线流程。
若后续需上线其他内容,则需按照普通CP标准评审。
注:以上说明仅供合作申请参考。
注意事项:
申请方须确保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如发现公司资质、版权承诺书等涉嫌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调查核实后,将暂停其申请接入6个月;
对已在线提交过申请,并未通过在线审核退回3次以上的公司,将从第4次退回之日起暂停审核1个月(即2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