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理
税收基本原理

税收基本原理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向个人和企业征收的一种财政手段。
税收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法性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法进行,税收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纳税义务以及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政府必须依法公正地进行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平性原则:税收应该具备公平性,即纳税人应该按照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税收负担。
通常情况下,高收入群体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而低收入群体则享受相对的减免或补贴。
3. 经济效率原则:税收应该在尽量不影响资源配置的前提下进行征收。
高效税收体系能够减少税收的扭曲效应,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效率。
4. 适度原则:税收的征收应该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
适度的税收可以平衡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能够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5. 稳定性原则:税收应该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以确保政府财政收入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稳定的税收制度能够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财政基础,为政府提供持续投资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税收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公平性、经济效率、适度性和稳定性。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执行,从而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税收成本由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两部分构成。 征管成本(administrative
cost)是税务当局 为征税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办公大楼的建 造费、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购置费、税务人员 的工资和津贴等。 遵从成本(compliance cost)是纳税人为履 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保持簿记 资料的费用,申报、缴纳税款的费用,进行 税务和会计咨询的费用等。
现代税收原则强调应当 如何征税来提高经济效率,
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西方经济学-- 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 (T.Hobbes) 的“利益交换说” (Benefit- Exchange-Theory)
第二节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1、法人 2、自然人 对比:----负税人 ----扣缴人 (二)课税对象: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 税的标志 对比:----计税依据:课税对象的具体 量化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课税基础:建立某一种税或一种税制的 经济基础或依据。不同于课税对象。 (三)课税标准即计税依据: 商品、所得、财产 (四)税率:对课税对象征税的比例。 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税收政策。
第七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税收概念和特征 税收制度和构成要素 税收分类 税收效应 税收负担与转嫁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the nature of taxation) 1899 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征税 权力是最大的权力,是整个国家建筑的 根基。它对一个国家的存在和繁荣的重 要性,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
政府经济学-8章税收原理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公需说
“公共福利说”或“公共负担说”,17世纪资本 主义初期,德国重商主义的官房学派学者K·克洛 克,“租税倘非出于公共福利需要者,即不得征 收,如果征收,即不能认为是正当租税。所以, 征收租税必须以公共福利需要为理由”,“无代 表不纳税” 。
征的进 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 房产税、
口环节 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 城市房地
增值税 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产税、车
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 船税、契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 税、屠宰
其余部分归地方;⑥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 税、筵席
从经济学的角度
公共产品的成本支付
从法律学的角度
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传统观念
经济调节说
亦称“市场失灵论”或社会政策说,产生于 19世纪末,主要代表人物德国社会政策学派 的财政学者瓦格纳和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塞里 格曼。
(二)税收存在的依据:现代
为公共商品的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税收原则的发展
威廉·配弟——公平负担税收
三条标准:
公平、简便、节省
18世纪德国官房学派攸士第——征税不能 妨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六大原则:促进主动纳税;不侵犯臣民的合 理的自由和增加对产业的压迫;平等课税; 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挑选征收费用最低的商 品货物征税;纳税手段简便,税款分期缴纳, 时间安排得当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
所得税(企业、个人)
财产税和行为税(房地产税、 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特定目的税(筵席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 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税收基本原理

税收基本原理
中国税制
税收来自于私人部门:居民、非居民(港澳台外籍——自有住房后便为居民)居民/非居民企业
财政: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财政(国民收入)分配活动形成了分配关系
税收: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征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或形式
税收:无偿性——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规范
课税(传统叫法)=征税
(一)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或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第十章税收原理

本质区别: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 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求对课税对象的 全部数额征税,而免征额制度则要求仅 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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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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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分类
(一)按税负是否能转嫁分类 (二)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三)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 (四)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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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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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部均衡分析的局限性
局部均衡分析忽略了很可能在其他市场上发生 的将影响相对效用水平的许多相对价格的变化。
局部均衡分析可以处理的税收类型非常有限, 即只能处理适用于特定市场的税收。
局部均衡分析忽略了政府收入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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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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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税原则的提出
1. 配第的课税原则 2. 尤斯蒂的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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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第的课税原则
➢ 公平 ➢ 便利 ➢ 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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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尤斯蒂的课税原则
➢国库原则 ➢促进自发纳税的课税方法 ➢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的自由和加重对人民生活及工商
纳税总额 ATR 税基价值
(2)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MTR):
纳税总额的增加额 MTR 税基价值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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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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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tax threshold):税法规定的对课 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tax exemption):税法规定的对课 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财政学第十章 税收原理

E
O
Q1
G*
Q
(4)供给弹性比较小时,供给者将承受大部分税收负担
P
S+T S F
P1 P* H
E
税收收入 T
D P2 G
O
Q1
Q*
Q
3.商品供求弹性对税负转嫁实现程度的影响 (1)如果商品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则需求者承受 大部分税收负担,供给者承受小部分税收负担。税负 较易转嫁。 (2)如果商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则需求者承受 小部分税收负担,供给者承受大部分税收负担。税负 较难转嫁。 (3)如果商品供求弹性相等,则需求者和供给者承受 等额的税收负担
(2)替代效应是指因政府征税上的差别,影响了商 品和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引起纳税人选择某种 经济行为来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收入效应不会破坏帕雷托最优条件,只有替代效应才 会破坏帕雷托最优条件。
① 替代效应按主体不同可分为生产者、消费者、投
资者、劳动力供给者的替代效应。
② 替代效应按客体不同可分为产品之间、消费品之 间、投资与消费之间、劳动与闲暇之间等的替代。
E
税收收入
T D 需求者负担的税负 G
P2
供给者负担的税负
O
Q1
Q*
Q
(4)需求弹性比较小时,需求者将承受大部分税收负担
P
S+T
F
P1
S
税收收入 T
P* P2 H G D
E
O
Q1
G*
Q
2.供给弹性影响税负转嫁 (1)供给弹性为无穷大时,供给者将不承受税收负担 (2)供给弹性为零时,供给者将承受全部税收负担 (3)供给弹性比较大时,供给者将承受小部分税收负 担 (4)供给弹性比较小时,供给者将承受大部分税收负 担
税收的原理

税收的原理
税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家庭、企业等单位从其所得收入、财产或经济交易等方面征收的一种财政性收入。
税收的原理基于以下几点:
1. 纳税人责任:税收的原理是建立在每个纳税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的基础上。
纳税人根据其税务义务支付相应的税款,以支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
2. 公平原则:税收原理的核心之一是追求公平。
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差异,税收的征收方式与税率会有所不同,以确保每个纳税人都按照其能力承担相对公平的税负。
3. 适应性原则:税收原理还包括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国家财政需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特定种类的税收,以促进经济增长、调节资源分配和满足公共支出需求。
4. 法定原则: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税收原理要求政府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公布给纳税人,以确保征收过程的透明和合法性。
5. 效率原则:税收原理也与经济效率有关。
税收的征收与使用应该能够支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避免对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总而言之,税收的原理基于公平、适应性、法定性和效率性的
原则,以确保税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合理的,并能够为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收入。
税收原理

第八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含义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一)税收性质属分配范畴,体现着特定的分配关系(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三)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应纳税者必须履行缴纳义务,按照税法的规定照章纳税,违反者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直接的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三)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税制要素,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标准纳税,政府也只能按预先的规定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三、税收的经济影响(一)税收对生产领域的影响1、所谓税收效应,指的是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
2、收入效应,即受税收的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下降,为维持原有收入和消费水平,迫使人们增加劳动,减少闲暇;3、替代效应,即政府课税使劳动与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劳动收入下降而使闲暇的相对效应增加,从而引起个人以闲暇替代的行为。
(二)税收对分配领域的影响1、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调节,如通过流转课税和所得课税,使一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都只能获得合理的适度利润;通过差别税负政策,发挥税收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节效应。
2、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在分配环节课征累进的综合个人所得税,使高收入阶层比低收入阶层承担较重的税收,并且能够随着不同个人的收入增减变化,灵活调节其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
(三)税收对经济稳定的影响1、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可以通过减税来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刺激投资和消费;2、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又可以通过增税来压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投资和消费。
四、税收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1、商品课税商品课税也称流转课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课征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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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税收原理
第一节什么是税收
1. 税收的基本属性
税收的基本属性,同其他经济范畴一样,通常要从两方面来剖析:一方面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殊规定性,即不考虑税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差别,剖析税收的一般属性;另一方面是剖析不同社会或不同国家的税收的特殊性。
2. 税收的"三性"
税收的"三性"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权威性的体现。
第二节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税收制度: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课税办法的总和。
1. 税制要素
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其他要素:减税、免税附加和加成、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违章处理。
2. 税收分类
现代国家的税制一般都由多个税种组成,各税种既互相区别又密切相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税种分别归类,是研究和建设税制的重要前提。
税收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很多,一般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1)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2)直接税与间接税。
(3)从量税与从价税(4)价内税与价外税。
(5)中央税与地方税。
第三节税收原则
1.税收原则及其发展
(1)税收原则的概念
一国设计、完善税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治税思想的具体化和条文化
(2)税收原则的发展
我国古代的税收思想——
西方税收思想的发展
2、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
(1)公平类税收原则
包括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而平等征税又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含义。
(2效率类税收原则
经济效率——税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行政效率——税收征收过程的效率,可以用税收活动中征纳双方的成本衡量,成本越低效率越高。
3. 税收中性问题
(1)概念。
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说,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如果政府课税改变了消费者以获取最大效用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或改变了生产者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市场行为,就会改变私人部门原来(税前)的资源配置状况,这种改变就被视为税收的非中性。
(2)明确税收超额负担或称无谓负担问题是理解中性的一个重要途径。
税收超额负担,是指政府通过征税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了相当于纳税税款以外的负担。
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1.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2. 税负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前转和后转,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转嫁方式。
3.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除价格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常因供求弹性的大小、税种的不同、课税标准不同、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等不同而各异,但是也存在一般性的规律:决定税负归宿的因素是供求双方的弹性对比情况,相对无弹性的一方承担较多的税负。
具体表现:商品课税比所得课税更易转嫁;课税范围广的商品税较易转嫁;对垄断性商品的征税易转嫁,对竞争性的商品课税较难转嫁。
4. 我国的税负转嫁
我国过去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计划价格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税负转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是不存在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不仅存在税负转嫁的动机,而且也具备了充分的税负转嫁的条件。
只要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它就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而且可能发挥不同的效应。
因此,对税收转嫁问题不能回避和忽视,应当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或防止它的消极作用。
税负转嫁在我国是由于经济体制转换带来的新问题,也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正在探索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