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过分析比较可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功能损耗更符合关于减值的规定。所以,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应为:不计提折旧;定期计提减值准备;设备保养维持费用根据固定资产原领用部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思考

逐项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不可能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第五条的规定,准则列出了七种迹象用来判断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这七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利用可量化的标准,如市价、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如对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市场的判断;对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判断;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判断,以及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企业内部报告等。对于利用可量化的标准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信息透明度也较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对于利用有关人员的判断或相关证据来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与否,则对企业的管理层,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合理的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因为从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来看,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这样就使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等难以确定。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涉及以下两个因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个因素确认与计量的难度较大,成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难点。 ①公允价值的计量难度大 “公允价值(Fair value)”一词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 )第32号公告中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 。”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是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双方在理性地考虑了市场信息之后对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所达成的共识,本质是交易双方基于市场信息而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第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公允价值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A.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B.资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固定资产而言,这两个价格的取得都要求相关固定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固定资产市场并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其价值,绝大多数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取,这与国际财务报告所依托的“成熟市场经济”的环境并不相符。其次,在会计实务中到底选择公允价值的哪种表现形式,除了准则的界定和指引外,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因为会计准则只是一个会计信息的技术规范,它解决的是“该如何办”的问题,而对于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则属于准则实施中“人”的问题。 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难度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需要正确计量以下两个因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合理的折现率。 A.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难度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得是需要企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其中预计的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如销售量,以及售价的预测;为实现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飞 40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方法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差;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 因此,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计价手段。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1)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07年1月份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确定的各车间及厂部管理部门应分配的折旧额为:一车间1500000元,二车间2400000元,三车间3000000元,厂管理部门60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1500000 ——二车间 2400000 ——三车间 3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00 【例2】乙公司2007年6月份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情况如下:一车间厂房计提折旧3800 000元,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00000元;管理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65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400000元;销售部门房屋建筑物计提折旧3200000元,运输工具计提折旧263 0000元。当月新购置机器设备一台,价值为54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企业同类设备计提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本例中,新购置的机器设备本月不计提折旧。本月计提的折旧费用中,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制造费用——一车间 8300000 管理费用 8900000 销售费用 5830000 贷:累计折旧 23030000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例题:

小提示:1、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每期折旧额时,均需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双倍余额递减法仅在计算最后两年的折旧额时考虑预计净残值。 2、上述工式均假设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 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注①:平均年限法是直线法的一种 直线法还有工作量法等只要是按照一定标准平均计提折旧就是直线法

如果题目中出现用直线法算折旧,就等于是年限平均法。

例题: 1、2011年1月1日购入一套设备,该设备成本为33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元 A、33 B、27.5 C、30 D、36 2、某公司有汽车一辆,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该汽车原值为20万元,预计使用10年,每年行驶里程8000公里,净残值率为10%,当月行驶里程2000公里,该汽车的当月折旧额是() A 、0.45 B 、0.56 C、0.5 D 、0.4 3、某企业2012年6月15日自行建造的一条生产线投入使用,该生产线建造成本为37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在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2012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 A、1200 B、700 C、600 D、740 4、某企业2010年12月4日购入一台设备,入账价值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0万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15年的计提折旧是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必须纳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 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 8. 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精)

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 2001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2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又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首先得到执行。从这两年的执行效果来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夯实企业资产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挤走了一些上市公司业绩水分,使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趋向于真实。但由于准则仅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何时计提、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等操作细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这样给了上市公司运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时较大的选择空间。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均根据自己的理解及需要实施,在计提与否的判断标准、计提比例等诸多方面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市公司报表的可比性。如2001年度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由于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所以据统计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200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比例就远少于2001年。因此,准则制定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出台做进一步的规定或相关解释,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笔者下面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以供探讨。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联系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2009-7-23 15:52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使用,是否计提折旧,新旧会计制度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不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准则与原制度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是不同的。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

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 (一) 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的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 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经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上例,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成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二)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浅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浅析 发表时间:2010-09-29T13:52:56.607Z 来源:《西部科教论坛》2010年第9期作者:李佳 [导读] 2006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 李佳(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 2006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并结合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实践,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更明确规定。本文从新规则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出发,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 (一)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证明)资产交易的协议价格是公平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2)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3)如果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即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二)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减值冲回是某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一般来说,利用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提前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为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服务。在旧准则中,上述两种减值冲回的方法合法但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三)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旧规则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是按照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的,但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很难评估,故而,我国的资产减值新准则引入“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按照其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确认损失;“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对“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及“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这是旧准则所没有的全新的规定,从而使企业在资产减值处理上更趋于合理。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新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合理判断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涉及因素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个因素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需要依赖较多的职业判断,直接决定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合理确认否,决定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真实合理,成为实务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难点。 (一)公允价值的获取有难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公平交易的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很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部分市场仍然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公允性,而且不同市场上所反映出来的市场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这就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 (二)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难度大。新准则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确性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很难把握。主要表现在:(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新准则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会涉及很多变量,并且需要企业有关部门的参与。诸如:销售部门负责预测售价和销量,涉及产品价格弹性、广告效果、竞争者的动向等;产品开发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估计投资方案的资本支出,涉及研制费、设备购置、厂房建筑等;生产和成本部门负责估计制造成本,涉及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工艺安排、产品成本等。财务人员的主要责任是为销售、生产等部门的预测建立共同的假设条件,如物价水平、贴现率、可供资源的限制条件等。显然,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工作量大,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2)合理折现率的计量难度大。新准则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因此合理的折现率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价值。要求合理折现率的确定必须以能够反映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项市场利率难以取得,也可以采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是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借款利率。调整时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客观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等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很重要的基础。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是要企业真实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计量技术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减值技术的标准难以确定。而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企业管理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何瑛李多顺【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和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和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计算公式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 =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 =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计算每期折旧费用,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四个要素: 1.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3.折旧方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仪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直线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1直线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每年提折旧为(X-Y)/N。 3.2工作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以及工作量为H(小时),残值为Y,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为(X-Y)/H。 3.3年总数和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则第M年计提折旧为(X-Y) *(N-M+1)/[(N+1)*N/2]。 3.4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C<2>=(X-C<1>)*2/N 第三年折旧C<3>=(X-C<1>-C<2>)*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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