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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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案例剖析材料之二

税务人员案例剖析材料之二

税务人员案例剖析材料之二迟来的警醒——熊海龙受贿案剖析研究犯罪心理的专家认为,几乎所有的受贿者都有这样的思想过程和交待:侥幸---仅此一次---败露后悔恨---处置以后警醒。

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机关党办主任熊海龙,就是满含心酸的喝下了这碗为自己斟满的黄莲苦水。

2000年6月,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经批准决定兴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并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由熊海龙兼任基建办主任。

用熊海龙的话来说:“在不知不觉中,一张充满诱惑力的网,就悄悄向我张开了”。

是冲决诱惑的罗网,还是就范于诱惑的罗网,且看熊海龙的犯罪历程。

事实掩藏过程中在抚州市国税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印象中,熊海龙不是个私心重、贪欲强的人。

大家都认为他工作比较踏实、为人比较本份,既不会乱损害单位的利益,也不会占同事的便宜。

那么,熊海龙是怎样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呢?2001年年初,当时的抚州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罗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熊海龙。

罗某告诉熊海龙,他以市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抚州市国税局办公大楼工程的投标,请熊海龙多多关照。

2001年5月,抚州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天,熊海龙打电话给罗某,说罗某已经进入招标程序。

之后,罗某两次约见熊海龙,要熊海龙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分方案中有利于市建筑公司的条款不要提反对意见,并且在评定考察印象分的时候,给市建筑公司一个满意分。

罗某许诺,在市建筑公司中标后,给熊海龙10万元好处费。

熊海龙向罗某承诺“关照”以后,在参与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的评标过程中,按照罗某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评分的时候,给市建筑公司打了最高分。

随后,罗某送给熊海龙人民币5万元。

在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开工以后,罗某又委托其公司职员,送给熊海龙人民币3万元。

2004年11月,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对熊海龙受贿问题进行调查,熊海龙当即如实地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他的全部受贿事实,同时退缴了8万元受贿现款。

熊海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本单位综合办公大楼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犯罪。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案例分析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征管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税务工作人员也存在着税收违法违规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并思考如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合规性。

一、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一家企业主串通,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帮助企业主逃避税收。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虚假的交易记录和发票,使企业主获得了大量的增值税退税。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反映出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主提供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和核查,提高发票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二、案例二:滥用职权案某市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减免税款,滥用职权。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减免理由,为亲戚朋友减免了大量的税款,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揭示了税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减免税款,严重侵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税收减免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减免税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案例三:贪污受贿案某地税务局一名税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主的贿赂,提供税务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主逃避税收。

该税务工作人员通过收受贿赂,为企业主提供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使企业主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

该案件最终被揭发,税务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揭示了税务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问题,为企业主提供税收优惠,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

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

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

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

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案例剖析

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案例剖析

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案例剖析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也损害了公众利益。

下面列举10个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的案例。

1. 虚报减免税款。

某税务人员为某企业主办公室的亲戚,为其虚报减免税款,导致国家财政损失数百万元。

2. 徇私舞弊为企业开具虚假发票。

某税务人员与某企业主谋,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为企业获取非法税收优惠,造成巨额财政损失。

3. 贪污税款。

一名税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企业纳税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贪污数百万元。

4. 徇私舞弊为个人减税。

某税务人员为其亲属或朋友减免税款,通过虚构捐赠、虚报费用等手段,导致国家财政损失严重。

5. 窃取纳税人信息。

某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纳税人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敏感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牟取暴利。

6. 贪污退税款。

某税务人员为企业操作虚假退税,将退税款项非法转入个人账户,致使国家财政遭受重大损失。

7. 假冒他人身份办理税务手续。

某税务人员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充纳税人办理税务手续,为其减免税款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8. 徇私舞弊为企业违法行为开脱罪责。

某税务人员与某企业主串通,为其违法行为开脱罪责,导致违法企业逃税漏税,损害国家财政利益。

9. 操纵税务稽查。

某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税务稽查结果,为某企业主开脱罪责,导致纳税人利益受损。

10. 徇私舞弊为税务行政执法提供帮助。

某税务人员为违法企业提供内部信息,帮助其逃避税务行政执法,损害了税收征管秩序。

以上案例都是基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该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共利益。

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
人 员文化 素质 低也 是造成税 收执 法权 异化 和滥用 的重 要原 因 , 据统计 , 近年来我 省基层 一线 税务人员 职务犯
不强 如《 监督法》《 、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 、反贪污法》 等均未出台。二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 未赋予检察机关 主动介A税务机关去发现犯罪的权力 ,使检察机关预
防税 务 职务犯罪 的职 能得不 到充分 发挥 ,基 本上处 于 靠移 送或群 众举报 的被 动预 防状态 。三是 现行 税收法 律、 法规 中对罚 款的规定 弹性 过大 , 导致税 收执 法 自由 裁 量权和 随意性 过大 ,为 一些 掌权者 以权谋 私 提供 了 可 能 。四是当前税 务 系统 法制 机构 的设置 还不 适应税 收执 法 的要 求 。 如我省税 务 系统仅在 省局单 设 法规处 ,
对 惩处税 务人员 失职渎 职犯 罪 的立 法逐 步加 强 ,但 也 应 看到 ,我 国现行 法制对 预 防税务 职务犯 罪还 存在 许
与预8对策 方
多缺 陷 : 一是在预 防环 节的立 法
下, 将用来 为组 织税 收和管理税 务 队伍 的权 力异化 成为个 人 、 亲 戚 、朋 友 及 小集 团谋 利 益 的 工 具 。二是 私有观 的存在 ,以及 资
( 以贯彻落实新《 一) 征管法》 为契机 加强税务机
关 内部 执法 监督
权力缺乏监督 , 必将产生腐败。 征管法》 新《 根据依 异 变 害怕检查 , 税收执 法 中的腐败 害怕监督 。 些单位 一 法治税、 从严治队的精神, 在进一步扩大税务机关执法
权 限的同 时 , 大 了对 税收执 法权 的监 督 和制约 ( 统 加 据
口 陈必福 相当 薄弱, 超前性和预见 缺乏
性. 对一般税 收违法 行 为 的发 生 以及 一般税 收违法 行 为转化 为税务 职务犯 罪 的抑制性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研究【摘要】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成因包括经济诱因、监管不力、制度缺失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这些成因,应该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规范制度,并提升职工素质,从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启示和对策建议。

未来应该注重加强对税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与配合。

【关键词】关键词: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预防措施、监管与执法、规范制度、职工素质、启示、对策建议、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是维护税收正常征收和管理秩序的关键力量。

近年来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较为复杂,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因素的作用。

外部环境中,制度不够严密、监管不够到位等因素容易为职务犯罪提供机会;内部因素中,腐败心理、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职务权力过大、岗位风险较高等因素都会增加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对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规范制度,提升职工素质,共同为廉洁纳税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措施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

通过分析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预防措施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完善,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维护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

研究还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更多关注,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督与管理,提升税务部门的诚信形象,保障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浅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浅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圈篷圈筮.竺竺!!望坐.f叁墨!查塾垒浅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寨件姚辉毛吉团摘要近年,税务系统人员犯罪有愈加高发的趋势,本文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税务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就如何解决税务系统人员犯罪问题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国税系统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I I.088.叭2003年以来丰县检察院共查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国税系统3件3人,地税系统3件3人。

现对该县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犯罪环节较集中。

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集中发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个环节。

从我院查处的6起案件来看,有4起属于税务人员利用税款征收和稽查的权力大肆受贿,如地税局分局局长渠波受贿案。

二是犯罪主体较集中。

从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来看,县国税局局长1名,基层分局副分局长3名,稽查局副局长1名,均属掌管税收征管、稽查的一线业务干部或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其中,年龄在40.50岁的有4人,占67%。

三是犯罪罪名较集中。

我院查处的6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全部是受贿案件,其中受贿5万元以上的4人,10万元以上的2人,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国税局局长刘某某收受他人贿赂48次,总计68万余元。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首先是有了犯罪的心理,然后才产生犯罪的行为。

人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对法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必将被欲望和贪婪所毁灭。

如刘某某受贿68万余元一案,刘从部队转业至税务机关工作后,在开始的几个岗位上表现突出,廉洁自律,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同志们的赞扬。

然而,在被委以重任以后,他渐渐丧失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失掉了敬畏之心,对权力的崇拜,对金钱的渴望,使他的欲望无限制地放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税务干部违法案件剖析

税务干部违法案件剖析

税务干部违法案件剖析2月26日,柳州市柳北区原地方税务局局长杨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66年出生的杨军曾先后担任柳州市地税局印刷厂厂长、城中分局局长、直属税务分局局长、直属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柳北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是一个曾荣获两次个人三等功,七次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的“党员模范”。

是什么让他丢弃了克己奉公的操守沦为阶下囚的?杨军长期在税务部门工作,经常有一些企业的老板围拢过来,找他办理业务。

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的“朋友圈”不断扩大,慢慢地与商人、老板们建立了私人往来关系。

1993年在一场饭局上,杨军认识了广西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当时杨军任职柳州市税务局三分局第三管理所副所长。

在饭局快结束时,周某某悄悄将杨军拉到一边,对杨军说:“兄弟,你我一见如故,以后我每做一个房地产项目,我都会送你10万元,希望你能多多关照。

”杨军听后对周某某微微一笑,并没有明确答复,但在周某某看来,这就是一次彼此默契的“口头约定”。

随着周某某所在的房开公司快速发展壮大,项目陆续启动后就要开始纳税,他第一时间想到了杨军。

就如同“口头约定”的那样,从2001年开始,他每隔半年至一年时间都会邀约杨军,并在电话里表明“赠送你一些东西”,而杨军也从未拒绝。

2012年7月的一天,周某某又一次邀约杨军见面“谈事”,酒足饭饱后,在地下停车场周某某将一箱酒和两个手提袋装进了杨军驾驶的公务车后备厢。

杨军以为手提袋里和往常一样只有10万元。

回到家后,杨军发现红酒箱和香烟袋子里装了8大捆钱,每捆10万元,共计80万元,在吓了一跳的同时,他赶紧把钱藏起来。

后来,周某某告诉杨军一次性送80万元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在新开发的项目上被发现存在虚增土地成本,逃脱巨额税款的嫌疑,希望杨军能帮忙解决。

20多年美其名曰的“兄弟情谊”,杨军先后在餐饮场所、双方车辆上、办公室内,多次收受周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3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总计6万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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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摘要】涉税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直接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而且严重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文针对税务系统多发案件的实际,对发案的特点、原因做一点粗浅的分析,并提出预防和矫正意见,以期减少该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趋利徇私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带有明显的趋利、徇私性,有些税务人员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影响,淡化了理想信念,经不起物欲利欲的诱惑,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贪私利、徇私情,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二)依托税务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大肆谋取贿赂
受贿行为多发生在以下环节:(1)发票发售。

发票是纳税人进行商事活动的重要凭据,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纳税人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因此许多企业都希望尽可能多购买增值税发票。

税务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特殊
地位直接控制发票的发售,谁送钱了就给谁发票,谁送的多就能买的多,而那些不“识相”的企业,往往连基本的生产需求用票都难以满足。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能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确定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将部分资质不足的企业办理成一般纳税人,并趁机收受巨额贿赂。

(3)税额核定。

纳税人税额高低的核定,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利益,少缴纳一份税就意味着多一份收益。

税务干部利用其领导地位,在收受贿赂后多次为有关企业“打招呼”,致使部分企业的定税数额远少于其应纳数额,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行贿主体多为私营企业
行贿人所经营企业涵盖范围较广,如废旧金属回收、材料加工、造纸、食品、铝塑板制造、煤炭经营等多个行业,涉及税收执法、行政审批、税款减免等多个环节。

这些企业往往缺乏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而普遍存在偷税、欠税的现象,而且这些企业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唯利是图,在税务检查出现问题时他们想到的不是如何去完善自身公司制度,而是如何尽量少交税款、罚款。

行贿人知道即便是付出几万或者十几万的贿赂作为代价,但是相对税金、滞纳金和罚款总额,毕竟成本还是要小的多,因此他们总会千方百计用金钱为自己寻找靠山,税务干部自然就成为了他们重点行贿对象。

(四)犯罪主体以中层领导居多,涉案金额巨大
近年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涉嫌职务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虽然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大部分在中层以上领导职位,贪腐的数额巨大,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惊人。

尤其是在征管环节弄虚作假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不征、少征税款,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从查处案件看,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以受贿居多,且数额巨大。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的扭曲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扭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也不例外。

一方面由于个别税务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为民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将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

在办事回报心理、贪图享受心理、侥幸过关心理等扭曲心理的诱导下,职务犯罪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部分税务干部自身法制观念的淡薄,就极容易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在权力运用中出现偏差,从而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滋生腐败。

有些税务干部组织纪律淡漠,独揽局内各项工作职权,由于缺乏有效的基层领导干部监管制约机制,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也甘愿作“老好人”,阿谀奉承,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有的监督职责,领导干部失去了应有的制约。

这充分说明了对领导岗位的监督存在很大的漏洞,监督乏力使一切行为畅通无阻,一步步滑向了腐败和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
税务机关每年都要组织廉政巡讲、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但仅仅满足于走形式主义,认为意思到了就行了,没有认真探究这些教育活动所起的作用和效果,廉政教育没有从根本上对税务干部的思想产生应有的警示作用。

(四)税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和不足
一是不严格执行依法纳税的工作制度。

有些领导干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疏忽大意,敷衍了事,甚至利用职权为己谋利,触犯法律法规。

二是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

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的征、免、缓、欠和处罚等方面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执法权利的过于集中,就极易引发执法随意性和权利滥用。

加之缺乏监督制约,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
为切实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强化预防效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长效的教育体制,树立税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今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与打击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由“一把手”负总责,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决不姑息。

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与打击工作。

针对当前系统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与检察部门协商,采取职务犯罪预防演讲团、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税务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明白是非界线,杜绝行为的随意性,减少发案几率。

与此同时,要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

对税务系统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敢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因此,必须时刻保持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对于已查处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所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新动向、新规律,检察机关还应及时的与税务机关沟通和交流,从制度上、机制上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
共同做好对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合理、科学的运行机制
一是深化“阳光税务”建设。

进一步加大税负公开的力度,扩大税负公开面,把税收政策、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处理等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要让纳税人成为监督的主要力量。

进一步深化、细化阳光执法、阳光行政的内容和要求,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清除监督“死角”。

二要探索建立合理、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分解税收征管权,实现税收征管、管理、检查职能的专业化分工,同时通过完善税制改革,不断扩大信息化途径,建立系统控制、关联制约、过程监控、全程考核、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工作平台,使税收征管过程按税收信息流网络化运作、信息化管理,以形成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方式,从机制上根本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人为的故意性。

(三)强化监督制约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产生,正是由于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没有完全到位,才导致触犯刑法到了无法挽回的境地。

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行政的约束力。

针对当前税务系统特点,要将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放在加强对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的检查和管理上,抓住关键人物;其次,要抓住关键部
门,税务机关的人事、财务、稽查、征收等部门是管人、管钱、管征收稽查的重要部门,要着力对这些部门进行检查和管理;最后,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强化对稽查、征收、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任用等环节的监督制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及时研究制定有力措施,更新监督理念和方式,创造严格依法履行税收执法权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

总之,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是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

此外,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起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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