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简述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简述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是医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是记录患者就诊情况的重要文件。
正确、规范地书写病历对于医生的诊疗和患者的治疗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基本要求的角度简述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标题:病历书写的标题是病历的开头部分,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患者的主要症状、就诊时间和就诊科室等信息。
标题应该准确、清晰地描述患者的病情,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
同时,标题的书写应规范整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和错别字。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患者信息:病历书写中患者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联系方式等。
在书写患者信息时,应当确保准确无误,避免信息的遗漏和错误。
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三、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主诉:主诉是患者的病情陈述,是病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书写主诉时,应当注意准确、明确地描述患者的主要症状和就诊原因,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同时,要注意客观描述,不要加入主观评价和猜测。
四、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当前就诊的病情发生前的情况,包括病情的起因、病程发展和治疗情况等。
在书写现病史时,应当客观描述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避免夸大或缩小病情。
同时,要注意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过敏史等信息。
五、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以往的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
在书写既往史时,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疾病史和手术史等信息,避免遗漏和错误。
同时,要注意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以便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六、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之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患者就诊时医生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患者的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在书写体格检查时,应当准确、细致地记录患者的体征和检查结果,避免遗漏和错误。
同时,要注意客观描述,不要加入主观评价和猜测。
病历书写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或不准确的词汇,如“可 能”、“大概”、“差不多”等。
应使用具体、明确的词汇,如“血压120/80mmHg”代替“ 血压有点高”。
避免使用主观判断
病历书写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主观判断,如“患者精神状态 良好”或“患者一般情况稳定”。
应尽可能使用客观指标和数据来描述患者的状态,如“患 者体温37.5℃”、“心率80次/分”等。
准确无误
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无误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 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语言。
规范清晰
病历书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字体应 清晰易读,避免涂改和潦草字迹。
病历书写的规范建议
遵循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水平。
加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保护患者隐私。 加强质控和评价,提高病历质量。
02
病历书写的种类与内容
住院病历
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
详细记录患者本次发病的经过、伴随症状、体征及有关 检查结果等。
既往史
询问患者过去是否有类似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等。
体格检查
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面色、全身 查体等状况。
04
病历书写的质量标准与评价
病历书写质量评估表
表格名称
病历书写质量评估表
评估内容
包括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清晰度等方面
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四个等级
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标准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 评估,并给出相应的改进建描述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病历书写是医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正确和规范的病历书写是医疗质量保障的前提之一。
在医学界,病历是指医师记录、总结病人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情况等信息的一种文书。
病历内容丰富、格式规范、书写清楚,对于患者的治疗和病情评估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病历的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要准确、全面。
病历中的每条信息都必须真实可信,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身体状况等基础信息都应该准确无误。
此外,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也应详细记录。
2. 病历书写要条理清晰。
病案各项记录应明确准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信息不可混同。
特别是对于诊断和治疗措施,必须清晰地分段,以便于医生查询病情、进行下一步治疗。
3. 病历的格式规范。
病历的格式应该统一,内容应该分段,字迹应该清晰。
正文内容一般应沿用“SOAP”格式,“SOAP”的各项内容意为:主诉(S)、现病史(O)、体检(A)、诊断(P)等。
4. 病历书写要及时。
医生要注意及时地完成病历,尤其是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在患者出院之前完成好病历书写工作。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1. 病历中的信息要清晰准确,不可模糊不清或者含糊不清的表述。
例如,对于血压值或者其他身体生理参数的记录,医生应该尽可能的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包括单位、测量时间、测量位置等细节。
2. 医生要遵守病历保密原则。
医生不得暴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敏感信息,即便是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3. 病历中的诊断和治疗方式要遵循规范化流程。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遵循医疗规范安排合理的治疗方式,并且需要详细地记录治疗方案与药品剂量等信息。
4. 病历中的信息要符合实际情况。
医生应该尽可能减少主观判断,对于患者实际的状况要进行客观简述,不得添加虚假情况。
三、病例书写的标准化要求1. 标题: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号,住院医师,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
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
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用词不当或表述不清
总结词
用词不当或表述不清是病历书写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详细描述
在书写病历时,医生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免让患者或其他医生难以理解。 此外,医生还需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避免使用歧义性词语。在表述病情时,医生需要清晰明了地描述病情的 变化和诊疗过程,以便于后续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和及时性。
病历书写应连续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不应随意中断,以方便
03
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
规范、清晰、易读
病历书写应遵循医学术语规范,使用标准化的 医学术语和缩写,确保记录的规范性。
病历书写应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字 迹或过于简略的表述方式。
病历书写应易读易懂,方便其他医生了解患者 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同时方便患者自己查阅。
要点二
病历书写实践技能
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等。
通过实例分析和模拟演练,使医务人 员掌握规范的病历书写实际操作技能 。
要点三
病历质控与改进
加强病历质控意识培养,教授病历质 控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持续改 进。
提高培训效果的措施
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 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的有效性。
出院指导
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的生活指导和康复建议 。
检查报告
实验室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血液、尿液、粪便等标本 的检查结果。
影像学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X线、CT、MRI等影像学 检查的结果。
心电图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心电图检查结果。
内窥镜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内窥镜检查的结果,如胃 镜、肠镜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

6.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内容包括: (1)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政 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和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 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他科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亲属、代理人及患者 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做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病程记录,并在横线 适中位置标明 “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日期、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医生签 名。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项,但要在横线适中位置标明“抢 救记录”。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包括危重病名称、重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10)疑难、术前、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1)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手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手术后记录、交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转)院记录等。
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 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性临床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 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 1. 经治医生或主要实施者必须亲自使用通俗语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目的、名称、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 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治疗的项 目、目的、风险及并发症。 3. 医疗美容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 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4. 同意书必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医生签全 名。同意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疗机构应将其归入病历中保存。 门诊的各同意书交病案室存档,其保管期限同门诊病案。 5. 由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人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授 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随同同意书归档。 6. 新技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 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是医护人员在诊断工作中的一份全面记录和总结。
它既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依据,也是总结医疗经验、充实教学内容和进行科研的重要资料;有时还为政法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素材。
完整的病历还可深刻体现出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
因此,为了提高病历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
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
记录时间应该详细到分,按照24小时计时法书写,例如:16:30。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经其上级医师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
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
修改过多(每页5处以上)应及时重抄。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性:
1、病历始终以患者为中心,记录应准确可靠,书写规范,不得有漏、误、粗心、错字和病名错误等情况。
2、诊疗记录的所有内容,应准确、完整、准确记录患者实际的信息,不得有用”猜测”字眼等内容。
3、患者个人身上信息,如体重、血压、脉搏、体温等应标明本次检查的具体数据,且记录时间应跟临床记录相符。
二、完整性:
1、诊断的准确性,应由医生本人确诊并标注“确诊”字样;
2、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个人信息,出诊日期时间,就诊诊断、诊疗内容和结果,医嘱,患者的体征及其变化等初步诊断和治疗及使用的药物,患者本次就诊的情况等;
3、临床诊断及治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注册条例》《临床诊断与治疗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书写;
4、记录的药物,应当列明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及用药时间;
5、手术记录应简要记录手术名称、日期、切口状况、术中操作、患者体征变化等;
6、临床实验室检验结果应以实验室报告书为准,病历中记录应有实验室检验项目名称、检查值、参考范围等。
三、专业性:
1、病历书写应简洁明了,思路清晰,有助于今后治疗;
2、临床会诊意见及处置要求书写应简明清晰;
3、不同科室、具有不同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应当由不同的医生书写,不可使用其他科室诊断和治疗的病历;
4、病历书写不可有模拟、套用的句子,不可有语言问题,句子要简洁、明了,不可只记录简单的诊断,及“诊断、治疗、鉴别诊断有待观察”等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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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使用蓝黑墨水。
二、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度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mm (厘米)、um(毫米) 、l(升)、ml(毫升)、kg(千克)、g (克)、mg (毫克)、ug (微克)、kpa(千帕)等,病历书写过程中词句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不得滥用简化字。
四、如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必须用红笔使用直尺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工作满3年以上(不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工作不满3年(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及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住院大病历;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的大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实习、进修或轮转的医师可书写日常病程记录、随同带教医师查访记录、检验、检测及其它助检查申请单。
(由实习、进修、轮转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视为的空白病历。
)进修、轮转医师可书写入院不足24小时的病人的入出院记录。
六、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笔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需保留原字迹清晰可辨。
七、进修或轮转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经上级医师修改每页修改5处以上(包括5处)要重抄该页,每页上级医师修改连续一行以上
(包括1整行)要求重新抄写该页。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九、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继首次病程记录之后自入院当日始连记3日病程;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程,时间精确到分钟;病重者每日至少记一次,病情稳定的一般患者至少3日一记;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抢救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句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每周一次,病重、病危患者于入院当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手术结束后立即书写;术后须连记三天病程,此三天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还须有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死亡记录应与患者死亡当日完成;阶段小结应每月小结一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一周内讨论,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完毕后当日或次日整理归案。
急诊申请会诊的须在记录单的左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会诊单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十、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理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的接诊或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入院死亡记录病人列入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再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年度再次住入同一科室时书写的记录,必须由主管医师本人在24小时内完成。
十一、病历书写过程中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要
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症状列于最后;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诊断”,不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应写在出院小结的确定诊断中,确诊日期应写修正或最后诊断日期(并在修正或最后诊断当日的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修正或最后诊断的名称,及其修正诊断的依据)。
内容应与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凡有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过去史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十二、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记录、手术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情况下可委托由第一助手代写但必须由手术者审阅核对签名认可)、入院死亡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及疑难病历讨论记录(必须由主持者审阅并签名)、再次入院记录必须由主管医师本人完成。
急诊入院的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必须由当天值班医师书写。
十三、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要督促检查病历质量,并对自己查访的记录亲自修改,并用红笔签名。
十四、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神经内科病历必须写专科情况;外科病历须写该专科的有关体征;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神经内科病历必须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该专科有关体征。
十五、儿科病历应按主诉、现病史、个人史、喂养史、生长发育史、即往史、家族史顺序书写,其余格式同内科病历。
十六、病案首页各级医师、科主任必须逐级审阅签名。
十七、上级医师审阅签名及有关医师签名必须及时完成,签名的字迹必须清楚易于辨认,签全名。
十八、病历楣栏填写不能有空项,其中出现的科别须写全(如:内一科),姓名必须写全名(少数民族患者姓名之间使用“.”,年龄必须是实足年龄。
十九、手术记录应于术后立刻完成(危重病人术后即该书写)。
手术记录中手术经过应包括的内容:病人体位,皮肤消毒铺巾方法、手术切口、湿露方法、探察过程和发现,决定继续手术的依据,手术的主要步骤;所用缝线的种类和号数,缝合方式、引流材料及其放置位置和数目;吸出物或取出物名称、性质和数量;送何种标本检查、培养或病理检查;术中及手术结束时病人的情况及麻醉效果,出血量及输血量;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其抢救措施及过程。
二十、病历、医嘱中凡有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签名的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带签。
二十一、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应完整、内容准确、药名、浓度、剂量、给药途径要填写准确,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系长期医嘱应由医师签停止执行,系临时医嘱应当使用红笔注“取消”字样并签字。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重复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补记医嘱。
实习、进修、轮转及无医师执业证的医师开具的
医嘱,必须由带教医师或主治医师核对认可并签名后始生效力。
二十二、患者出院,长期医嘱的起始时间、日期及医师签名使用蓝色墨水笔注明,医嘱内容用红笔书写“今日出院”的字样。
二十三、临时医嘱中如有口服药物,在长期医嘱上必须注明其用法及给药途径,并在其前要有“自备”字样。
二十四、长期医嘱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不跨页,术后医嘱、产后医嘱、转科医嘱、重整医嘱或需要停止以前的一切医嘱等情况时,在其下加划一单红线。
如因长期住院患者医嘱记录单页数太多,需要整理医嘱者,则将未停止的长期医嘱,按原开始日期顺序抄录一遍。
二十五、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中医师签名应上下封顶,中间用“··”代替。
每组医嘱书写完毕在其后划一垂直线,用法在其下一行书写。
二十六、各种检验化验单必须依报告日期先后瓦状横向粘贴在粘贴单左侧虚线处,每单退下1厘米,注意上下左右列齐,后一张盖前一张,露出“**医院报告单”字样,并在每张报告单左上角用蓝黑笔注明检查日期,标记必须清楚整齐。
其他检查报告单顺折成同样规格依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