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2号)要求,为推进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4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二章补贴申报和审核第三章补贴发放和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吕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 年)为进一步改善吕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 2017 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3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比 2012 年下降20%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4年底,吕梁市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和临县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营业性炉灶全部实现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余县在 2015年底前完成燃煤营业性炉灶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到 2015 年底,淘汰吕梁市区、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和临县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县在 2017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到 2016 年底, 13个县(市、区)城边村以及柳林县李家湾镇、中阳金锣镇、方山峪口镇、和临县三交镇核心区的燃煤小锅炉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或者改用洁净煤,同时启动民用天然气建设工程,到 2017 年底,上述区域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50 %。
商务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一、行业发展基本状况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主要品种再生资源价格持续下跌,再加上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济效益低迷,行业发展环境日益严峻。
(一)总体分析1.回收总量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5.0%。
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同比增长109.6%。
表1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利用表注①:鉴于2013年以前公布的废钢铁回收量数据主要是大型钢铁企业的数据,自2014年起,将中小型钢铁企业回收的废钢铁、铸造和锻造行业使用的废钢铁数量纳入统计范围。
注②:鉴于2013年以前公布的废有色金属回收量中没有统计热镀锌渣、锌灰、烟道灰、瓦斯泥灰中废锌的相关数据,自2014年起,将从热镀锌渣、锌灰、烟道灰、瓦斯泥灰中回收的废锌数量纳入统计范围。
2.回收总值基本情况2014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同比下降0.4%。
其中废纸降幅最大,同比下降17.2%;报废船舶增幅最大,同比增长91.2%。
表2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表单位:亿元3.主要品种进口基本情况2014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报废船舶五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共进口4132.4万吨,同比下降8.9%。
其中降幅最大的是报废船舶,同比下降57.1%。
只有废塑料进口略有增长,增幅为4.7%。
表3 2013-2014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进口情况表备注:1、废有色金属进口是指含铝废料、含铜废料、含锌废料2、我国进口废有色金属实物量按36%的比例折算。
(二)行业发展特点1.创新型回收模式不断涌现近年来,随着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着力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水平。
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6年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8号)文件要求,完成我镇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统筹、分类淘汰、突出重点为原则,力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镇共196辆(包括公务类、运营类、社会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三、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苏锐贤成员:许策明(党政办)、吴建衡(纪检监察室)、何丽卿(财政分局)、罗瑞燕(宣传办)、廖重庆(经信局)、杜坚文(环保分局)、李量(交通分局)、梁文康(流管办)、卢坤元(交警大队)和各村(社区)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主任:杜坚文(兼)。
四、分工安排党政办:落实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的黄标车淘汰督导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依法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财政分局: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奖励资金全额到位。
宣传办:负责淘汰黄标车政策及我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经信局:负责做好镇辖区内企业黄标车淘汰的宣传发动工作;流管办:负责核实黄标车车主及背户车主的信息情况。
交警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联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定点路检及内街巷流动巡查执法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车主)黄标车排查与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通知各车主积极主动淘汰黄标车,建立信息台账,每月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辖区当月淘汰情况五、工作措施1、在10月份召开村级干部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充分发动村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黄标车实施人盯人、人盯车方法,对黄标车车主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动员车主尽快主动完成车辆淘汰。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做以下政策解释:一、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通过补贴促进汽车报废更新的政策。
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二、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考虑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时间相吻合,《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按照上述要求,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山西车改方案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报批备案。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车改工作。
4.总结评估。车改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
(2)实施绩效考核。将公务用车管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促使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六、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报批备案。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车改工作。
4.总结评估。车改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制度。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车改工作。
2.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确保车改工作顺利进行。
3.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车改资金,确保车改工作平稳过渡。
4.宣传引导。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公务用车制度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各级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车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车改方案
第1篇
山西车改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务用车需求逐年增长,但传统公务用车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车辆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等。为深化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车改方案。
二、基本原则
第2篇
县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

县空气质量改善整改方案一、工作目标pm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全年优良天数达210天以上。
二、整改任务(一)加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
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推进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
福龙焦化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完成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
20__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
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
最新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汇报2篇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
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完成20xx年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交警支队上下一心,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一、领导重视上传下达领导高度重视,指出“黄标车”淘汰不仅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更是上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
要求所有民警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该项工作,支队多次召开全市交警会议部署淘汰工作,9月4日任良辉支队长利用周末召开车管所、直属各大队负责人黄标车淘汰专项会议,张树森副支队长作为主抓领导,及时向市政府副市长徐德书、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丰汇报淘汰工作的进展,提出合理性建议,多次与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对接,做好黄标车政策的上传下达,为淘汰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理清数据有的放矢因奖补方案的制定,支队车管所按照年份、车型、燃料种类、使用性质等多种类型分类梳理繁杂数据,并按照“属地管辖、部门管理”的原则,将数据分解至直属大队、区县大队,督促民警根据各自职责深入辖区开展黄标车排查摸底工作,建立黄标车台账,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全警动员各司其职支队全警动员,将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民警,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任务。
各大队、车管所民警根据各自的任务紧盯不放,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告知,下发通知书等方式向车主介绍淘汰政策,做到“有理有据”。
全体民警发扬“踏破脚皮、磨破嘴皮”的精神,为完成淘汰工作打牢基础。
四、多措并举全面清理(一) 宣传靠前扩大知晓率为提高群众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知晓率,支队在黄山电视台、黄山日报、“双微”平台多方宣传,解读奖补政策,让群众愿意淘汰,主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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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4-2017年)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1.6万辆。
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2015年、201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见表1。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各年度的淘汰任务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适时分解至各市。
表1 2014年各设区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序号设区市淘汰任务(辆)1 太原市379812 大同市147253 朔州市81914 忻州市117575 吕梁市356226 晋中市130927 阳泉市176258 长治市81689 晋城市928310 临汾市3367311 运城市25890总计216007二、主要任务为实现黄标车及老旧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一)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
(一)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各市需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由各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并组织实施。
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
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
(各市人民政府、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三)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每年两次重点检查。
(交通部门、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四)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组织各市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质监部门)(五)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补贴”的原则实施。
省级财政2014年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
各市政府根据本辖区淘汰任务量安排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并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标准》(附件二)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附件三)制定本辖区的补贴办法。
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
办理流程可参考《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附件五)。
鼓励在有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各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须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六)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办)(七)建设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各市政府应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台账。
鼓励各市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环保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商务部门)(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 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书记、市县长负总责,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交通、工商、质监、商务和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办公室设在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实行周报制度,严格工作督查。
(二)严格任务考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考核。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
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及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某市、某县黄标车没有完成任务,这个市、这个县的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市县公安环保都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责任,其他部门按责任大小再来追究责任。
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省国资委及企业上级集团也要跟着一票否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
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信息定期交换制度。
各市政府及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报送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车辆明细表。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网络、广播、新闻、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激励补贴措施,提高公众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积极性。
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2、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3、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4、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参考申请表5、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一、定义(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1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3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二、黄标车及老旧车识别方法(一)黄标车识别方法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识别方法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车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附件2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实施之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注册登记年限2006年及以后2004-2005年2002-2003年2000-2001年1999年及以前车辆类型重型载货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货车 1.43 1.1 0.88 0.66 0.55轻型载货车0.99 0.77 0.55 0.44 0.33微型载货车0.66 0.44 0.33 0.22 0.22大型载客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客车 1.21 0.99 0.77 0.55 0.44小型载客车0.77 0.66 0.55 0.44 0.33微型载客车0.66 0.55 0.44 0.33 0.22—10 —附件3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提前淘汰时段补贴系数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00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0.96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0.92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0.88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0.84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0.81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0.78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0.75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0.72备注:1、以附件一为基准补贴标准;2、不同淘汰时段的补贴额度=不同注册登记年限、不同车型补贴基准标准×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3、补贴系数按照季度递减,即淘汰时间越提前,补贴系数越高,额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