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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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郑公通〔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公通〔2016〕133号各县(市)局、上街分局,局直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附件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主动作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老旧车是指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

具体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根据省市要求:(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清缴非法上路行驶的2014年、2015年、2016上半年上报省政府已淘汰、尚未上交拆解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共计111780辆。

打好“攻坚战”,查处缴获和拆解一批已淘汰未回收的黄标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黄标车34411辆、老旧车6730辆)。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为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为副组长,督察支队、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区分局,交警支队,分管巡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郑州市公安局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

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其中黄标车的存在更是加剧了城市交通环境的恶化。

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实施淘汰黄标车的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淘汰黄标车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比如提供补贴或者优惠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能源汽车或者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限制其在城市道路的行驶范围,以此来逐步淘汰黄标车。

其次,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对于仍然在使用黄标车的车主,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例如加大对黄标车的排查力度,对违规使用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罚款或者车辆扣押等处罚措施,以此来强化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淘汰黄标车的行动中来。

比如汽车生产厂家可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此来满足市场对于环保车辆的需求。

同时,媒体和公众也可以通过宣传和倡导,提高人们对淘汰黄标车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更多的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共同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最后,淘汰黄标车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淘汰黄标车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淘汰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淘汰黄标车的工作。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让更多的车主愿意选择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能源汽车。

综上所述,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淘汰黄标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让人们能够享受更加清新、舒适的出行体验。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尽快实现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为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公通字(X)98号)和《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公办发(X)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县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全力做好X年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确保我县黄标车报废淘汰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我县目前共有黄标车132辆,其中营运黄标车90辆,非营运黄标车42辆。

市上要求8月底前淘汰率必须达到90%,9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任组长,公安局局长X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交运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黄标车淘汰治理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队长X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全县治理淘黄标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一)严把尾气检测关。

环保局要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把尾气检测关,明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132辆黄标车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同时,按照六部委下发的X年《关于淘汰老1日黄标车的实施方案》精神,每季度对黄标车进行一次尾气检验,尾气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标志。

(二)严格营运车辆监督管理。

交运局要加强道路运输资质许可管理,将营运黄标车淘汰与运输企业的许可、审验和力新增挂钩,吊销132辆黄标车中90辆营运黄标车的营运资质,对有上述车辆的企业,暂停新增运力审批,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企业名下黄标车。

同时,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营运黄标车的巡查管控,倒逼黄标车主提前淘汰名下黄标车。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黄标车及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查扣报废,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2016年港口镇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中府办〔2015〕28号)文件要求,完成我镇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统筹、分类淘汰、突出重点为原则,力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镇共196辆(包括公务类、运营类、社会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三、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苏锐贤成员:许策明(党政办)、吴建衡(纪检监察室)、何丽卿(财政分局)、罗瑞燕(宣传办)、廖重庆(经信局)、杜坚文(环保分局)、李量(交通分局)、梁文康(流管办)、卢坤元(交警大队)和各村(社区)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分局,主任:杜坚文(兼)。

四、分工安排党政办:落实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的黄标车淘汰督导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依法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财政分局: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奖励资金全额到位。

宣传办:负责淘汰黄标车政策及我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经信局:负责做好镇辖区内企业黄标车淘汰的宣传发动工作;流管办:负责核实黄标车车主及背户车主的信息情况。

交警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联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定点路检及内街巷流动巡查执法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车主)黄标车排查与宣传动员工作,安排专人通知各车主积极主动淘汰黄标车,建立信息台账,每月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辖区当月淘汰情况五、工作措施1、在10月份召开村级干部黄标车淘汰工作会议,充分发动村委会的属地管理优势,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黄标车实施人盯人、人盯车方法,对黄标车车主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动员车主尽快主动完成车辆淘汰。

黄标车的淘汰措施

黄标车的淘汰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机动车辆。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环境,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淘汰黄标车。

这些措施包括:
引导和鼓励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过购车补贴、减税等方式提供经济激励,促进车主更新车辆。

实施尾气排放限制措施,对黄标车辆限制进入特定区域,如城市中心区域、环保区等,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车辆排放监测和检测力度,对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督促车主及时修理或淘汰黄标车。

推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鼓励车主将黄标车报废并购买新车,政府提供相应的报废补贴和优惠政策。

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擅自改变或篡改车辆的排放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取缔。

这些淘汰黄标车的措施旨在促进车辆更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并逐步推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湖政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湖州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4日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和《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确保2015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黄标车定义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通常以汽油为燃料)未能达到国I污染物排放水平、装用压燃式发动机(通常以柴油为燃料)未能达到国III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出厂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未能达到国Ⅳ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在用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工作目标至2015年6月底,全市完成治理淘汰黄标车2万辆。

其中,2014年11月底前全市完成淘汰黄标车1.2万辆,德清县完成2500辆、长兴县完成2500辆、安吉县完成2500辆、吴兴区完成2500辆、南浔区完成1145辆、开发区完成810辆、度假区完成45辆。

三、工作措施(一)严格机动车准入管理及黄标车检验。

注册登记的新车或转入二手车必须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公安部门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不含转出登记)和异地检验委托,黄标车淘汰前对车辆所有人停止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加强黄标车定期检验工作,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对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要求及市政府对我县提出的淘汰任务,xxxx年底前淘汰全县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

本方案所指淘汰对象是指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公后私、先城后乡、先小后大、疏堵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x月-xxxx年x月)。

汇总梳理全县黄标车信息数据,成立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全面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科学有序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

(xxxx年xx月以后)xx县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查,实施每月通报,开展年终考核,对淘汰工作进度落后地区进行督办和跟踪。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作为各单位、乡镇开发园区年度目标考核。

四、具体措施(一)落实黄标车淘汰任务。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国资委负责;道路客、货、危化品运输等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社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按注册登记行政区域将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开发园区,实行属地淘汰。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牵头落实相关措施,将本地所属的单位和个人黄标车及老旧车层层分解到各村(居)和社区,采取上门宣传、通知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公安方案】巴彦县2018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巴彦县2018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巴彦县2018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2018 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2018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县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为加快建设美丽巴彦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组织机构成立巴彦县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

组长:汤继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广军副县长成员:李凤杰县监察局局长张晓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范建中县法制办副主任吴凤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殿清县财政局局长黄成彬县工信局局长何志刚县环保局局长张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晓东县信访办主任陈光春县审计局局长柏德成县工商局局长刘永学县质监局局长乡镇长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晓东同志兼任。

副主任:陈晓华环保局副局长成员:刘忠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志刚交警大队教导员王庆财政局纪检书记韩伟县工信局副局长刘永峰道路运输管理站副站长李晔信访办副主任赵景权审计局副局长李丛盛工商局副局长刁宏伟质监局副局长三、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418台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黄标车限行工作,严密各项措施,力争黄标车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发布限行公告,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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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eliminating yellow label vehicle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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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根据《长乐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5]12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治、多措并举”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以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实现总量控制为目标,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

通过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生态城镇建设、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以采取环保标志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管理措施为手段,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不断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实现“蓝天工程”战略目标。

20xx年5月20日年前,完成市政府分配我镇的36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

层层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机构,制订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动员会议。

(二)治理淘汰阶段(3月5日至5月20日)。

采取合理利用拆解、“黄改绿”等方式,集中进行治理淘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淘汰任务。

3月31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50%;4月30日前应完成相应淘汰任务的80%;5月20日前应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排名靠后的村进行约谈,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
领导小组(依托“蓝剑行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治理淘汰任务分解到村,以村为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辖区企业黄标车由有关村负责落实。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全镇黄
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方案制订、法律依据解释、工作进度调度,指导、督查各单位开展治理淘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交警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信息,进行入户核查,确定每辆黄标车的`下落。

按照“一车
一档”的要求,逐车见人建档,确保注销一辆、淘汰一辆,杜绝“真注销、假报废”等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报道有关政策、措施,做到
家喻户晓,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氛围。

特别是对黄标车车主,要通过“面对面”和“一对一”的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严格督导调度。

对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一通报制度,镇领导小组不定期对
各单位治理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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