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局负责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规定,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三)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0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0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
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4年第十一批)公告如下:一、批准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
三、批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等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朝阳市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2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上述批准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构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三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变更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10)66556045个人证书相关手续办理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大酒店一层西侧)联系人:周申燕联系电话:(010)84912680附件:批准情况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9日附件批准情况序号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批准情况1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738号批准乙级资质,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北京市 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无 无
无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无 无 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 淀分局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委托分局);3、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委托分局)4、保 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无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 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审批部门 原有审批业务 市级下放审批业务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 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 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 登记的其他公司;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 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 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 、登记注册代理机构。7、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国务院2004年8月《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通知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北 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 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检查验收标准》、《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 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保健食品 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原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审批改为建议,不再具有审 批权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 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 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令第9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二、责任人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第四条、第六条。
(三)《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发[2009]51号)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四、须提交的资料(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6份,电子版(光盘)1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准予文件;(四)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意见;(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意见;(六)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条件(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征得有关机关同意;(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2877 / 60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六、审批程序1、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京环保法字[2004]367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4〕367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经认真清理,确定共有15项行政许可事项。
这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已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现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15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略)2.10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四年七月八日附件210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委托书。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编号::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材料需进行如下方面的补充、修改:一、二、三、请你单位尽快完成上述修改补充工作,报我局重新审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我局收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环保局年月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收悉。
经审查,现决定不予受理。
原因如下:如果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您合法权益,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材料接收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决定接收,对于需要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项目,我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该项目将以收件日期作为受理日期,并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对你单位申请是否许可的决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2009年1月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一、项目建议书 (1)二、选址意见书 (3)三、环境影响评价 (5)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6)五、规划设计方案 (7)六、建设用地拨地钉桩 (8)七、可行性研究报告 (9)八、项目报建备案……………………………………………………11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十、建筑设计方案……………………………………………………14十一、初步设计审核…………………………………………………15十二、年度投资计划…………………………………………………16十三、大配套证明……………………………………………………17十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18十五、建设用地权属审核审批………………………………………21十六、消防设计审核…………………………………………………22十七、人防证明………………………………………………………23十八、地名办手续……………………………………………………25十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6二十、工程档案登记…………………………………………………27廿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8廿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30廿三、建筑节能备案…………………………………………………31廿四、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32廿五、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33廿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34廿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35廿八、墙体改革专项基金……………………………………………36廿九、散装水泥专项基金……………………………………………37三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8)项目立项申报程序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窗口)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批复三、申请受理条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以及上级批文和有关报告整理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提交材料的通知截至今年年底,我局已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陆续到期,换证审批工作即将开始。
鉴于自今年7月1日起,已实施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较往年均有较大变化。
因此,本次换证与重新申领许可证基本相同,需提交的材料除我局公布的延续许可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包括申请新证所需全部材料,具体如下:1、行政许可证申请表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人员构成以及证明材料;4、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5、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材料、贮存设施、设备的验收材料;6、有关贮存、处置设施的地理位置图;7、相关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技术以及配套设施的情况说明;8、提交设施建设环保三同时批复(验收)证明(在用设施同时提交环境保护监测报告);9、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0、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
11、上一经营期内的经营报告;12、上一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报告应能说明处理许可范围内各类危险废物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的要求;13、从业人员历年培训记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需延续许可的,可将以上材料提交到市环保局审批受理窗口,市环保局将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结束——。
行政许可文书(范本)

附件行政许可文书范本—9 —1、行政许可委托书委字[ ]第号根据的规定,经××局与××局协商,现由××局委托××局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权利义务:××局依法对××局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局以××局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10 —— 1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委托另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事项属委托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②委托机关须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予以公告。
2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单位: 电话: 邮编: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 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事实和理由: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委托代理人:(印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12 —— 13 —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补正上述材— 14 —料。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 月 日5—15 ——16 —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存根) 6、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骑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申请收悉。
经审查,(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缝符合(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