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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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独立于公司管理层,行使独立判断和监督职责,起到调解公司利益和各方利益之间矛盾的作用。

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既有优点,也有一些局限性。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首先,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独立董事不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联,可以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监督内部人行为,防止公司内部人滥用权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增加公司决策的多元化和准确性。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背景和经验,能够提供不同的观点和建议,有效防止公司在重大决策中的偏见或盲目性。

他们可以通过监督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促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作出更明智和准确的决策。

第三,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以大股东为主导的公司中,大股东可能通过控制公司决策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平衡大股东的权力,为中小股东提供更多的保护和发言权,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提高公司领导层的质量和能力。

独立董事的参与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帮助公司管理层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公司发展。

他们可以为公司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建议,减少公司管理层权力过大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部分独立董事可能受到利益相关方或公司管理层的影响,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如果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他们可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制度的有效性受到威胁。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较高,特别是在中小企业中。

这些企业可能无法承担聘请独立董事的费用,或者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培养独立董事。

这可能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和公司业务复杂性的挑战。

“一股独大”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一股独大”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一股独大”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一股独大”指的是某一家公司在市场上控制了绝对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成为了该行业的独大者。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一些行业的领军企业往往处于一股独大的地位,这种现象给董事会治理带来了诸多困境。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探讨董事会治理的困境及出路。

一、一股独大的背景与董事会治理困境在我国许多领域,存在一些行业巨头,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市场份额。

这些行业巨头通常具有强大的资源垄断性,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和市场影响力,形成了一种一股独大的市场格局。

在这种市场格局下,董事会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股独大的企业往往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可以通过控股股东的身份来操控董事会的决策,使得董事会变成名义上的议事机构,实际上成为了控股股东的代理机构。

这种现象使得董事会成为了形式主义的控制工具,无法发挥其正常的监管和决策功能。

一股独大企业往往形成了内部利益集团,董事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勾结和权力寻租的现象。

这种现象使得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董事会成员往往更多地代表着内部利益而非公司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一股独大的市场格局使得企业在管理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特点,董事会的管理模式往往也较为集权化。

董事会成员缺乏对市场的敏锐性和创新意识,导致企业在市场变革和发展中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

这种不足在市场竞争中容易暴露出来,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一股独大的市场格局给董事会治理带来了严重的困境,使得董事会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决策效率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长远规划。

针对一股独大情况下的董事会治理困境,下面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出路:需要建立起董事会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机制。

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的组成机制和运转规则,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通过设立独立董事的比例要求、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等措施,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及措施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其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有效的董事会能够不仅有助于公司实现目标,而且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成功。

一、董事会存在的问题1. 董事会的组成不合理董事会的结构决定了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如果董事会的组成不合理,将影响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并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 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很重要,但很多董事会成员和公司之间存在诸如利益关系等现象,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能在决策过程中独立运作,甚至可能形成利益输送现象。

3. 董事会制度缺乏董事会的制度缺乏,如董事会的运行程序、信息共享流程、决策流程等,使得董事会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影响董事会的决策质量,甚至可能会陷入“混乱”。

4. 董事会缺乏透明度董事会的工作必须对社会公开,但现实中很多董事会的工作是不透明的,比如董事会成员的具体职责安排,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都不能全面披露出来,这会影响董事会的客观评价,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

二、董事会应采取的措施1. 加强董事会的组成合理性董事会的组成应该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包括技术、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素质,以保证董事会的运行有效性。

2. 提高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董事会成员必须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的影响,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正确性,同时也要对董事会成员的利益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包括董事会的运行程序、信息共享流程、决策流程等,使董事会的运行更加有序,以确保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同时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

4. 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董事会的决策需要向社会公开,应该将董事会成员的具体职责安排,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等信息尽可能披露出来,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以便社会对董事会作出客观评价,维护公司的声誉。

总之,董事会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应当对董事会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行,从而使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在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基本制度已逐渐形成。

但是,在我国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其运作的规范性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即使在相对较为规范的上市公司中,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部分人控制,大股东操纵等现象十分普遍。

这些问题一直捆扰并抑制着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平衡已被西方企业确立为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原则。

我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开宗明义地强制建立独立董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工作。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以及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关系。

一个现代公司是否能够高效率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治理结构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因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特征而被受青睐。

目前,世界各国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人数比例和职能都得到了突出性强调。

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存废之争双方的观点

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存废之争双方的观点

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存废之争双方的观点
长期以来关于独立董事在中国的存废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国内各界人士纷纷对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支持独立董事制度的人认为:
1.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重新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经营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

2.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和遏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国经济的成功转轨和优化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4.有利于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化的步伐也迈开了,独立董事也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公司监督机构,中国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步。

因此,不能完全否认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反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人认为:
1.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还为时过早。

虽然新《公司法》123 条以强行条款的形式要求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但是有规定具体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这一制度有缺少明文规定。

2.独立董事的产生缺少“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造成了董事会的结构不合理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功能的失效,损害了国家、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导致管理腐败的温床,也是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障碍。

3.独立董事的人员要求不明确,常常是另一些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行政领域的高官或某方面有较高研究的人员,这使得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有很大的障碍。

独立董事 制度

独立董事 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摘要: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三、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和挑战五、独立董事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非执行董事。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决策公正、维护小股东权益、防止利益冲突和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的美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权结构的分散,传统的董事会无法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层,导致公司治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开始探索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的做法。

随后,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公司决策的公正性:独立董事不受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支配,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决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维护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作为小股东的代表,可以有效地维护小股东的权益,防止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

3.防止利益冲突:独立董事可以避免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

4.提高企业的透明度:独立董事制度要求企业披露与独立董事有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足: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往往受到大股东的影响,导致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2.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不足:一些独立董事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3.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往往较低,导致其在维护公司利益方面缺乏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未来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改革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机制,减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影响。

2.加强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提高独立董事的任职门槛,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担任独立董事。

论述独立董事制度

论述独立董事制度

论述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其席位不受大股东控制,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独立董事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监督和决策功能。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质量。

首先,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减少董事会内部的权力集中,避免大股东以自己的私利进行决策。

其次,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建议,避免公司决策的盲目性和错误性。

再次,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者,能够监督和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最后,独立董事能够向中小股东提供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公司大股东控制着公司的决策权,他们可能会将一些决策偏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没有独立董事制度,中小股东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能够在董事会内部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修正意见,从而平衡大股东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独立董事制度也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质量。

独立董事不受大股东的控制,能够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的决策,避免董事会内部由于利益之争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建议,避免公司决策的盲目性和错误性。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者,能够监督和约束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质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独立董事是外部人士,他们对公司业务和内部运营的了解有限,很难做到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其次,独立董事除了出席董事会会议外,往往没有太多的实际权力,他们的建议和监督是否能够有效执行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目录摘要及关键词 (I)引言 (1)1独立董事制度的概述 (1)1.1独立董事的概念 (1)1.2独立董事的由来和历史演进 (2)1.3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要求 (2)1.4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 (3)2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分析 (3)2.1独立董事制度概况 (3)2.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4)2.2.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6.17事件回顾 (4)2.2.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 (5)3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3.1独立董事任职资质界定不明 (6)3.1.1选聘呈现不够合理 (6)3.1.2成员占比不当 (6)3.1.3关于独立董事的任期和解聘没有明确规定 (7)3.2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7)3.2.1独立董事选聘不规范导致其独立性难以保障 (7)3.2.2独立董事的实际话语权得不到保证 (7)3.3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8)3.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存在冲突 (8)4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9)4.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和提名 (9)4.1.1完善独立董事选任的规章制度 (9)4.1.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选任方式 (10)4.2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10)4.3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1)4.3.1完善物质上薪酬激励机制 (11)4.3.2强化精神上的声誉激励机制 (11)4.4充分协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 (11)结语 (12)参考文献 (12)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在上市公司的内部结构优化和监管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在2001年的时候才开始引用独立董事制度,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该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的运行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基于此,本文对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万科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置及其在董事会上的效用,借鉴其经验就目前独立董事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更好的运行提供一定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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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
策(1)
【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内地新近引进的制度,旨在解决内地上市公司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股独大”问题,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制度在内地实施五年多来,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从实证分析的视角探讨内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完善对策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缘起与内地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演进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缘起与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发端于英、美法系,但英、美国家早期的公司法并未设独立董事。

传统公司法理论奉行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经营公司,董事被看作股东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股东的利益为其最高和唯一目标。

董事作为股东的化身,无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自然无用武之地。

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形成了公众公司由股东选择董事,董事监督公司的高级职员,再由公司的高级职员代表股东经营公司的体制。

这种运行模式在公司股权并不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尚能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美国的公众公司自20世纪20年代以
来,股权结构发了巨大变化,股权越来越分散,普遍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董事会逐渐被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操纵。

为此,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

改革的重点就是调整董事会结构,增加外部董事比例,以制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股东正当利益的任意侵害,减少这些内部人对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大量攫取,防止“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发生。

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

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商协会、美国证券交易所也纷纷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

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于1977年首次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每个到该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

殆至1980年,企业圆桌会议、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不仅建议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而且建议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

[①]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密西根州公司法》率先采纳了独立董事制度。

该法第450条规定,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须指定某一董事为独立董事,该董事必须符合独立董事最低限度的条件,同时,当该董事不再具备独立条件时,股东会和董事会均可以取消这种指定。

美国其他各州公司立法也纷起仿效,采纳了独立董事制度。

此外,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专门成立了公司财务治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1992年制订了关于上市公司的《最佳行为准则》,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该包括具有足够才能、足够数量,其观点能够对董事会决策起重大影响的非执行董事”。

在立法和规则的要求下,英、美等国家的公司聘请独立董事蔚成风潮,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已经占董事会相当大的比重,同时该数字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OECD在《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专门列项比较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的比例,其中美国是62%,英国34%,法国29%。

《财富》杂志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独立董事高达9人,占%。

如摩托罗拉公司董事会12席中,有9席为独立董事;美林集团董事会由16位董事组成,其中11位为独立人士,其中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及一些专营公司的总裁。

美国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对曾经列选为标准普尔500家指数中的1165家公司进行统计,在11674名董事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为%;而且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平均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从1995年的%上升到1996年的%,再到1997年的%。

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进行了罗斯福时代以来最大的改革,XX年美国国会在其通过的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改革的萨班斯法案中规定每个上市公司必须拥有50%以上的独立董事;XX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在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中要求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且更加严格地界定独立董事的资格。

尤值一提的是,独立董事制度还移植到了法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大有蓬勃扩张之势。

《OECD公司治理原则》(XX年版)[②]第二部分第6条第5项要求董事会对公司事务作出客观判断时应独立于管理层,并明确要求董事会设立足够数量的非执行董事对有可能产生冲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XX年,日本完成战后50余年来规模最大的商法修改,其中引人注目、也曾激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论的内容,就是如何通过引进美国式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改善逐渐失去国际竞争力的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

3月18日,日本法务省法制审议委员会公布商法最后修改草案及修改理由,众议院于4月23日正式通过,又经参议院审议通过后,于5月29日对外公布。

按照日本商法特例法的规定,大型公司可以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的半数以上成员,应为外部独立董事,他们须未曾担任过其任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执行董事、执行经理、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非现任子公司的业务执行董事、执行经理或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即审计委员,还不得兼任设置委员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执行经理、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子公司执行业务的董事。

与此同时,上述设置委员会公司不得设置监事。

董事会的职能主要是业务决策与监督,而业务执行的职能转由新设的执行经理实施,其业务执行与业务监督分离的修法思路非常清晰。

[③]XX年5月1日,修订后的新《日本公司法典》正式实施,新《日本公司法典》第四章第十节(第400条-422条)对独立董事制度做了更加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④]
(二)内地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演进
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和上海发行上市。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啤酒聘请了两名独立董事,从而成为内地第一家设立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当时担任青岛啤酒独立董事的是阮北耀和于福忠。

显然,该公司之所以设立独立董事,与其说是出于改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目的,还不如说是出于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股票的目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该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行动,并未受到当时其他上市公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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