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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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尊敬的领导: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其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避免其受到公司控制股东或管理层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1. 独立董事的任职应该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避免由公司控制股东或管理层直接任命。

2. 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避免其受到公司或管理层的利益诱惑。

3. 独立董事应该有充分的信息获取渠道和权利,能够独立地获取公司的信息和决策过程,避免被动接受公司或管理层的信息。

二、加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 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2. 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独立董事应该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其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因此,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 独立董事应该接受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其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2. 独立董事应该接受定期的评价,评估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发挥作用的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责任和义务,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摘要】我国独立董事虽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我们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应有功效,必须进一步改进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逐步完善。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分析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几年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实际功效与我们引入这一制度的初衷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因此,独立董事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不尽合理。

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这一规定显然有欠妥当。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统计,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66.15%。

实际上,目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是大股东推荐产生的,这样的独立董事既不可能独立于大股东,也不可能独立于经理层。

2、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难有保证。

独立董事要发挥经营决策和监督作用,必须及时获取信息,而他们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完全依赖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

如果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内容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的部分,那么独立董事所得出的结论就是片面的。

因此,期望独立董事切实担负起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只能是一厢情愿。

3、独立董事的兼职身份使其难尽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要履行监督经理不当行为的职责,必须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但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他们都有繁忙的本职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加之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甚重视,消极心理和惰性意识的萌生便在所难免。

独立董事改革意见

独立董事改革意见

独立董事改革意见
1.设立独立董事的比例要达到合理水平。

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数量应当达到合理比例,以发挥其制约和监督作用。

2. 独立董事的任期要合理。

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的任期,以
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连续性。

3. 独立董事的任命要公正透明。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独立
董事任命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4. 独立董事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独立董事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和义务,以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5. 独立董事的报酬要透明合理。

独立董事的报酬应当透明合理,不得超过公司其他董事的报酬,并应当与其独立性和工作量相适应。

6. 独立董事要加强培训和交流。

独立董事应当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进一步发挥其制约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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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改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改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该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采,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入手,对独立董事不作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建议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自从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号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走过9个年头,但有关独立董事们“花瓶”角色的争吵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随着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的尘埃落定,对独立董事的质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

据笔者统计,截至2009年4月底,山西辖区的28家上市公司在2009年年报中均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而《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的报告也显示,在2009年,市值排名前100位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董们当“花瓶”的状况仍未见明显改观。

独立董事不发表意见的最大危害就是粉饰企业形象、欺骗中小投资者,这与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的“良好愿望”明显不符。

独立董事一直被看作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和发言人,他们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中小股东的权利缺失。

二、独立董事不作为的原因缘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一)独立董事在经济上没有独立于上市公司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在这种体制下,独立董事们势必为上市公司所左右,不敢或不愿说真话,为迎合上市公司有时还不得不说假话,他们的工作也成了“开开会,举举手,喝喝酒,拿钱走”,所以其独立性也就无从谈起。

(二)独立董事的聘任制存在弊端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发布时间:2021-05-17T07:06:33.592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2期作者:王允[导读]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效率,管理层的决策水平,专业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但这一制度在与我国公司制度融合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知情权不能保证,导致其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大幅下降。

王允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效率,管理层的决策水平,专业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但这一制度在与我国公司制度融合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知情权不能保证,导致其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大幅下降。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面临的以上弊端和障碍,笔者借鉴了多个学者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以下建议和观点供参考。

一、进一步细化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独立董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立法工作首先要从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上入手,细化到独立董事各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一)细化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1.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应该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按照其他公司法主体,分列一个章节,细化到独立董事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操作性强的行为准则性规范。

独立董事应依法享有否决权、提案权、知情权、调查权、以及劳动报酬请求权,还应该享有监督权、征集投票权、董事会召集提议权等权利。

独立董事享有对公司高管和决策层的监督权利,实现对董事会的有效监督,才是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

2.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义务与勤勉义务,要把义务具体到对本公司的决议的保密,每季度应该要参加董事会决议会议的最低次数,发表建设性意见和提出议案的次数,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次数以及对公司运作的了解程度。

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一、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性1. 加强公司治理: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做出判断,从而有效加强公司治理。

2. 改善内部管理:独立董事能够有效监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此处正当操作,改善公司内部管理。

3. 提升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具有强大的责任感和严格把控,有效捍卫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信心。

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措施1. 明确相关职责: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权限、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监督管理工作、代表股东要求董事解任职等职责,从而使其能够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

2. 加强选拔机制:完善公司法律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独立董事取得公正协商、客观、专业,资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其中,并且加大对其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必要时可以吊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 落实激励机制:对于独立董事完成任务的表彰和奖励,从根本上提升其对公司的服务热情度,增强其履职责任心,确保其作为监督者起到真实意义上的作用。

三、我国独立董事应当做到的1. 实行前瞻性监督:特别是在企业面临重大决策时,对企业财务情况、股东交易情况、变更股东等做出深入分析并进行有效监督。

2. 加强合规预警:重视合规提醒和预警工作,定期与企业就董事会规章、公司治理、审计、投资等进行合规咨询,确保企业的运营不出现漏洞。

3. 树立责任感:把自己职责执行的更加负责任,对所有企业决策都应当有最终的态度和说法,增强对个人职责担当的自觉性。

四、今后的发展1. 提高董事会的公信力:独立董事,要提高董事会的公信力,切实居中把握,完善董事会投票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和报表披露制度,有效捍卫股东权益。

2. 调整职能定位:独立董事要调整职能定位,及时发现与团队其他成员有冲突的行为,把握好监督与引导的平衡,给企业带来长久可持续的利益。

3.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为了提高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程度,有必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一系列有关独立董事资格审查、绩效考评和赔偿等机制,从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分配,提高独立董事制度的水准。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和措施的制定。

首先,应该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职程序,确保其以负责任、公正、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例如财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其次,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中,一些独立董事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导致其履职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可以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公司治理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增强其对公司运营和风险管理的理解。

第三,应加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管理活动,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同时,也应主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股东和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取更多公司信息和市场动态。

这样可以使独立董事更加了解公司内外部环境,为公司提供更好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需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来激励独立董事的积极参与和履职,使其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也应建立追究独立董事责任的机制,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疏于职守的独立董事进行问责。

最后,还应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培训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向公司董事、高管和投资者普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其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近年来,我国企业经营模式不断调整,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公司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旨在通过引入专业、公正、独立的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运行中,独立董事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目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条件的必要条件之一。

到2018年底,我国创业板、深市、沪市、中小板等多家公司已经或正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对独立董事的需求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主要采用“三分之一制”和“多数制”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公司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组成,后者要求公司董事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此外,在独立董事的产生、任期、报酬等方面,也有一定制度安排。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提升了上市企业的经营规范化程度。

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和中立性指导,有效防止内外部人员对公司利益的侵犯,保障了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是否具有独立决策权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但是,独立董事的人选大多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士等,这为独立性带来了困难。

权力不均衡也使得独立董事失去了很大的独立决策权。

2、独立董事的具体职权缺乏法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报酬标准、任期和交流平台等方面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独立董事自身的成长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在企业内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协作不足,也限制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由于公司内部竞争机制,独立董事往往面临执行董事的压力和制约,甚至影响到了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责。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司的股东利益。

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首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制定上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这容易导致独立董事成为公司股东利益追随者,无法真正实现独立监督的目的。

因此,应该将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规范化,明确要求独立董事不能持有大股东的股份,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其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权力和责任方面也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力相对较弱,责任也不明确。

在决策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常常忽视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这使得独立董事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应当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高层管理者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监督责任。

此外,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独立董事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应该与其履行职责和实践责任的程度挂钩,激励优秀人才加入并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失职的独立董事,应加大追责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最后,在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方面,也需要加强完善。

独立董事的职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因此,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资源,使其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独立董事的评价中,除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估,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不仅应规范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加强其权力和责任约束,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以提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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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

本文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阐述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监事会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经常发生大股东故意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增加独立董事就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处在进一步的制度磨合期,该制度所涉及到的诸多方面还有很多弊端。

在操作过程中,独立董事制度应当如何完善呢?
一、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目前来看,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己来选派的,缺乏独立性。

从独立董事构成来看,独立董事的大部分是高校教授和专家学者。

香港董事会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计骅指出,高校学者之所以成为独立董事的最大来源,一方面是因为高
校学者素质比较高,知名度也较大;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学者比较缺乏公司实务经验,不会对公司管理层具体的管理问题提太多的意见。

财务和法律界人士也是独立董事的重要构成,因为他们都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知名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此外,在职或者退休政府官员以及所在行业协会负责人也成为独立董事的重要组成,因为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帮助。

大部分的董事担任一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但是很多是兼职,他不一定能够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很多有名的学者和专家,到很多企业担当独立董事后,根本没有精力去关注公司事务,往往举手签字,拿钱走人,沦为制度“花瓶”。

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的组织,保障独立董事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定内部惩戒措施,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

由这个协会来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二、改变独立董事领取薪酬的方式,健全激励机制
薪酬都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独立董事本人做出的贡献来决定的,绝不能给高薪就为经营者服务,丧失独立董事自身的话语权。

尤其是国企的管理者,不应该花大价钱买独立董事只为经营者服务,而不为所有者服务。

同时,这些独立董事们也要有自己的职业良心和职业操守,拿高薪要负起责任。

在董事会中成立薪酬委员会,由大部分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自己的薪酬,并由股东大会通过或者由董事会通过,以保证独立董事既不有失其独立性,也不会因为没有报酬而怠于行使其
职责。

要求独立董事出资购买他所在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样独立董事就和他所在的上市公司的利益形成一定的相关性,尤其是让独立董事切身地与中小股东形成相同的利益诉求,当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大股东掏空公司时,独立董事就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对。

三、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分工,保证独立董事的权利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各有侧重,二者发挥工作合力,可以更好地构筑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独立董事的主要权限应当限定于《公司法》载明的董事会职权中的关键部分,如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因此,只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运作,不侵占监事会的权限范围,就不会存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生职权撞车的问题。

另外可以增加独立董事的职权,即在更多的重要事务上要求独立董事公开发表独立意见,以扩大公众知情权,从而为投资者的取舍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增强独立董事的风险意识,从严控制独立董事的免责范围,加大对独立董事因未能勤勉尽责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害的处罚和赔偿力度,
四、完善对独立董事的责任约束机制
义务和责任制度是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心尽职的最后的也
是最有力的一道防线,因此,从法律上对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而全面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的独立董事,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规定其因未妥善履行义务(如将本职工作交由聘请的外部人员去做、未积极了解公司经营信息以及中小股东意向而为不负责任之签字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独立董事协会、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操守行为也应提出相应的要求,通过制定一些自律性准则,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

综上,只要科学合理地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朝着良性的轨道发展具有真正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梁能主编.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m].人大1998年版
[2]伍坚著,顾功耘主编.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公司法律评论[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李建伟.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
事与监事会的关系》[j].法学.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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