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各单位楼院垃圾箱分布情况 单位

合集下载

区域卫生及管理责任制度

区域卫生及管理责任制度

区域卫生及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厂区、生活场所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等环节.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行政人事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第六条环境卫生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七条除主次干道、公共绿地、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公用场所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为公司保洁人员工作负责清洁卫生,其余由各部门或职工自行承担.厂区内道路、廊道、绿化带等按照卫生区域划分,实行卫生区划责任制,保洁员负责日常打扫,由责任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第二章公共区域场所保洁及秩序第八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楼道、走道、卫生间、会议室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派专人实施.第九条公司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管理.第十条禁止在公司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第十一条公共走道、楼梯门厅、会议室、门厅玻璃、厂区场地道每日早晨清扫一次,厂区绿化带每天检查一次,保持干净无垃圾.第十二条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卫生设施,每天上午打扫两次,下午打扫两次,必须时刻保持清洁,必须做到无异味、无污秽.第十三条员工汽车停放必须车头朝外,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严禁乱停乱放.第十四条以上公共区域场所保洁及秩序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监督、执行和检查,每天早上、下午各检查一遍.第三章清洁标准第十五条厂区道路无积土、无砖头石块、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无垃圾.第十六条厂区绿化带内无垃圾、无杂物,不得随意向绿化带内丢弃垃圾;对公司绿化植物做好保养工作.第十七条廊道垃圾分类堆放、物品堆放整齐、无杂物、无烟头,不得将生产废料等丢弃在通道内.第十八条室内区域地面无污迹;墙面无灰尘;天花无尘、无蜘蛛网、整洁、无杂物;桌椅、沙发、文件柜无灰尘、空气清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第十九条楼梯、走廊地面目视无杂物、污迹、纸屑、无积水.第二十条卫生间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无烟头、纸屑、无污渍;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拭无灰尘、便器无黄色污渍、墙面、门无涂画;天花、灯具无尘无蜘蛛网;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第二十一条以上清洁标准的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监督、执行和检查.第四章室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领导办公室由专职保洁员每日清扫一次,其他办公室由部门职员自行清扫,各部门都要建立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第二十三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箱内.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刊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自的办公室及生产场地等由各部领导负责管辖,包括日常水电、门窗开关等,具体管辖范围如下:第五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桶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第二十七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人事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第二十八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废弃物及散装产品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第六章环卫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由行政人事部设置,应符合公司方便实用原则.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第三十一条行政人事部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管理和清运.第三十二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由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并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行政人事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及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卫生保洁情况,有卫生不达标的,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扣除相应绩效奖励,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不定期区域安全级卫生检查记录表不定期区域安全级卫生检查记录表检查日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青建城〔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城〔2021〕160号西宁市、海东市城市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我厅编制了《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日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行为,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指符合环保要求,用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有阻止生活垃圾渗滤液渗漏的人工防渗装置,有对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处理或预处理的设施设备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贯彻落实本办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或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运营。

第五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场区运行管理第六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需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庆政办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庆政办规〔201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本着“全市统筹管理、完善终端设施、建立收运体系、宣传分类投放”原则,通过创建党政机关示范单位和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的原则。

我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全市一盘棋思想,在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垃圾投放环节以各区政府、各街道和乡镇政府为落脚点,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设立督导员,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坚持示范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选择部分政府所在办公区域作为创建首批垃圾分类示范点,同时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区域内和油田大企业管辖小区各选择1-2个小区作为创建首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宁政办〔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西宁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纳入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1.区县负责、城乡统筹。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以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将农村垃圾处理与城镇垃圾处理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科学有序的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保洁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2.因地制宜、分类处理。

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及目标,推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加大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反对“一刀切”。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建立以财政资金补助、农村群众适当缴费、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制度

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制度

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制度篇一:机关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办公室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五条单位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单位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卫生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负责。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九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办公室保存及处理。

第十条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一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二条分布在单位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三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配置给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篇二: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县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做好县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工作,创造干净、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9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

目前为止,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作为社区来讲要从小处着手,让居民树立起保护家园、保护环境的意识。

通过调研,共建社区无大的企业和工厂,不存在工业污染问题。

主要是生活垃圾包括固体废弃物清理和堆放问题。

一、共建社区街道情况一条街:建设街。

四条路:广西路,一路、二路、三路和青松路。

其余为巷道。

二、垃圾堆放情况主要四个垃圾点分布在:(1)广西北二路(18组)(2)边疆乡西侧(9组)(3)筷子厂(6组)西侧2个垃圾点。

据统计共建社区公厕9个,分布于居民区。

公厕附近有垃圾堆放现象。

三、整改建议建议政府加大投入,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努力与居民共同营造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局面。

以下是从社区实际出发,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1)建议环卫处合理分配人员,做到分片专人管理。

(2)由于我社区狭窄巷道多处,环卫车进出困难,希望环卫处可以借助人力,利用好清洁车,使垃圾定点堆放到环卫车可以自由进出的地方。

(3)我社区9处公厕都没有设置垃圾箱,居民在上厕所之便随手堆放垃圾。

以上是我共建社区环境卫生的基本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社区角度出发,有望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解决迫在眉睫的垃圾污染问题。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2调查项目:各小区的卫生。

调查人员:环卫人员(8人)。

调查过程:以前的各小区的花园里,种着绿茵茵的小草,这种草是常绿,直至初冬,仍青葱如春。

给人一种轻松淡雅感觉,花园四周种满冬青、塔松,这是油田花很多资金建起的,让人们茶余饭后憩息的好地方。

塔松、冬青在周围种了一圈,高低不等,错落有致。

垃圾桶更换及摆放位置调整通知

垃圾桶更换及摆放位置调整通知大家好,我是您小区的环境管理员。

我们经过仔细考量和评估,决定对小区内的垃圾桶进行全面的更换和位置调整。

这项工作将在未来一周内全面完成,在此期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还请大家谅解和配合。

垃圾桶更换计划我们将全面更换小区内的所有垃圾桶。

这些旧桶大多已经使用多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

新的垃圾桶采用优质的材质,不仅外观更加美观大方,而且使用更加方便。

同时我们还将对每个垃圾桶进行仔细的消毒和清洁,确保整洁卫生。

位置调整计划除了更换桶身,我们还将对垃圾桶的摆放位置进行全面调整。

我们会综合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合理和便捷的位置。

一些原有的垃圾桶位置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会提前做好相应的标识,以免给大家造成困扰。

施工时间安排这项工作将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全面完成。

具体的施工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天:1号和2号楼第二天:3号和4号楼第三天:5号和6号楼第四天:7号和8号楼第五天:9号和10号楼我们会提前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引导,尽量减少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施工期间,请大家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暂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位置。

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提醒和建议请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将干湿垃圾分类投放。

这不仅有利于后续的处理,也有助于营造更加整洁的小区环境。

请勿将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混入普通垃圾桶。

如有此类垃圾,请联系物业予以妥善处理。

请保持垃圾桶周边的卫生整洁,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如果您对新的垃圾桶位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我们会认真考虑并做出适当调整。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为您创造更加洁净、美好的居住环境。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2018年4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社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

2024年垃圾分类调研报告5篇

2024年垃圾分类调研报告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策划方案、汇报材料、个人总结、心得体会、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activity summaries, planning plans, reporting materials, personal summaries, insight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垃圾分类调研报告5篇调研报告的性质取决于研究目的和方法,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对于调研报告,写作者必须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调研计划,下面是本店铺为您分享的2024年垃圾分类调研报告5篇,感谢您的参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警大队
有(不用)

25
星光小区
有(租)
132户
每车240
26
盖排山
有4个
196户
每户60/年
由环卫人员代收
27
二中
有(租)

年收6000
28
八瓣莲花研发公司


不收费
29
新民巷37号

19户
每车130
由司机收取
30
建行家属院
有(租)
24户
每户60/年
31
信用社家属院
有(租)
24户
每户60/年
2011年未收
86
农业局

36户
3890
住户无人管理
87
农牧综合楼

36户
无人管理
88
长业公司


89
烟草局


按职工人数收
90
粮油加工厂

56户
无人管理
91
佛光工艺厂

100人
自行拉运
92
新民巷35号

23户
雇佣拉运
93
新民巷38号
已锈烂
14户
自行处理
94
工商局

24户
1440
95
农行营业所楼

10户
600
96
32
塔尔寺停车厂
有(租)

由藏文化馆负责
33
外贸局家属院

30户
每户60/年
34
中医院

24户
35
建行

24户
36
电力局


37
原民族旅社


38
万金塔


39
烟草公司家属楼

24户
无人管理
40
移动公司

24户
41
人事局


按单位职工人头收
42
民惠家院(下十字)

32户
1200
43
供销联社

10户
600
商场

10户
500(单位)
住户无人管理
97
林业局

156户
3900
2011年未交
98
宗喀宾馆

1500
99
藏医院


垃圾自行处理
100
东山市场楼

32户
无人管理
101
建设局


存在的问题:
1.单位职工的详细人数难以摸清,收费有漏洞。
2.有些楼院的住户时住时不住,具体的住户数量不明。
3.无人管理的家属院收费难度大。
44
妇幼保健站

38户
380
由单位负责上缴
45
武装部

16户
46
保险公司

4户
47
国土局

24户600元来自由门卫负责收48电影院家属楼

20户
由门卫负责收
49
邮电局

480
由单位统一缴
50
自来水公司

16户
1716
单位雇车拉运
51
幼儿园


660
雇车运往昂藏
52
农行

24户
由开发商管理
53
税务局

36户
1430
54
粮食局家属院
有一闲置垃圾箱
56户
由楼长负责收取
55
种子公司

16户
由单位自行拉运
56
天桥家属院

62户
由门卫负责
57
工商银行

54户
1620+400
单位统一负责
58
广电局

25户
1440
单位统一负责
59
商业局家属院

18户
1200
由门卫负责收
60
县酒厂家属院

32户
无人管理
61
信用联社

单位雇人拉运
78
印发厂(外楼)

15户
无人管
79
印发厂(外楼)

48户
由楼长收缴
80
人事局家属院

24户
由楼长收缴
81
企业局家属院

30户
自行雇车运出
82
顺宁家院

256户
半年5000
由物业公司负责
83
一建公司

48户
无人管理
84
农机管理站

52户
1800
单位统一收缴
85
畜牧局

33户
1680
单位统一收缴
16
一中
有3个(租)
194户
20000
17
卫校
有(租)

每车240
18
莲湖新村
有(租)
84户
年收4800
19
食品公司
有(租)
66户
年收1000
20
和平小区
有(租)
171户
年收5040
21
水泥厂家属院
有(租)
72户
年收4000
22
宏兴家院
有(不用)
48户
无人管
23
职校
有2个(租)
72户
年收5000
24
湟中县各单位楼院垃圾箱分布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单位
垃圾箱
住户数
原收费
备注
1
一校
有(租)
40户
3000
2
法院
有(自购)
43户
4590
3
公安局
有(自购)
68户
每车180
4
医药公司
有(租)
47户
每车180
5
防疫站
有(自购)
30户
每车80
6
招待所
有(租)

年收1600
7
煤建公司
有(自购)
46户
年收2000
8
统建楼
有(租)
210户
年收6000
9
财政局
有(租)
22户
年收2230
10
猪厂
有(自购)
12户
每车120
由司机收取
11
电信局
有(租)
74户
年收1200
12
二小
有2个(租)

年收2610
13
县政府
有(租)

按单位职工人头收
14
宏泰花苑
有2个(租)
160户
9600
15
县医院
有(自购)
140户
10600
2011年未收
2012年1月30日
40户
960+1800
由单位统一负责
62
客运公司

30户
720(单位)
住户无人管
63
客运修理厂

76户
1200
由门卫负责上缴
64
农机公司家属院

60户
住户无人管
65
工程队家属院

70户
无人管理
66
体校

40户
1200
由门卫负责
67
原就业局家属院

24户
无人管理
68
人行

22户
2124
2011年未交
69
质检局

18户
无人管理
70
人影办

15户
880
单位统一上缴
71
气象局

12户
420
单位统一上缴
72
交通局

25户
1500
单位统一上缴
73
原包装公司

32户
无人管理
74
教育局

58户
2970
单位统一负责
75
计划生育局

20户
1200+2000
单位统一负责
76
检察院


按职工人数收
77
水务局

280户
7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