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煎炸、裹粉产品技术标准2022年

煎炸、裹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煎炸、裹粉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豌豆淀粉、西米淀粉、山药淀粉、紫薯淀粉、绿豆淀粉、蚕豆淀粉、菱角淀粉、藕淀粉、荸荠淀粉、糯米淀粉、葛根淀粉、蕨根淀粉、菊芋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玉米粉、大米粉、小米粉、糯米粉、荞麦粉、莜麦粉、高粱粉、藕粉、红薯全粉、马铃薯粉、燕麦粉、黑麦粉、青稞粉、藜麦粉、山药粉、紫薯粉、豌豆粉、大豆粉、绿豆粉、蚕豆粉、谷朊粉、黑芝麻粉、薏仁粉、芋头粉、红豆粉、芸豆粉、食用盐、葡萄糖、白砂糖、牛肉粉调味料、谷氨酸钠(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果蔬粉(南瓜粉、胡萝卜粉、菠菜粉、番茄粉、魔芋粉、菱角粉、菊芋粉、紫苏粉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小茴香、八角、花椒、白胡椒、黑胡椒、孜然、辣椒、甘草、肉豆蔻、桂皮、丁香、月桂叶、薄荷叶、肉桂、芥末、芹菜、蒜、姜、洋葱中的一种或几种)、碳酸氢钠、碳酸钙、磷酸氢钙、磷酸氢二铵、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聚丙烯酸钠、卡拉胶、瓜尔胶、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酵母粉、酪蛋白酸钠、海藻酸钠、硫酸钙、三聚磷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蔗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β-胡萝卜素、麦芽糊精、氯化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煎炸、裹粉。
按照用途不同分为:肉类专用煎炸裹粉、蔬菜类专用煎炸裹粉、食用菌类煎炸裹粉。
2要求2.1原辅料要求2.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和 GB 2715 的规定。
2.1.2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和 GB 31637 的规定。
2.1.3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和 GB 31637 的规定。
2.1.4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GB 31637 的规定。
2.1.5红薯淀粉、紫薯淀粉应符合 GB/T 34321 和GB 31637 的规定。
复合调味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以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食用盐、味精、食用玉米淀粉、香辛料粉(豆蔻、白胡椒、黑胡椒、白芷、陈皮、八角、小茴香、丁香、甘草、花椒、肉豆蔻、姜黄、姜、蒜、洋葱、山奈、辣椒、孜然、肉桂)、食用海鲜调味粉、食用骨油、酵母抽提物、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骨(肉)抽提物、白砂糖、蛋黄粉、蛋黄、鸡油、猪油、牛油、羊油、大豆油、食用葡萄糖、酿造酱油、复合酱油调味粉、番茄粉、植脂末中的数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二氧化硅、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柠檬黄及其铝色淀、辣椒红、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黄原胶、瓜尔胶、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蜜素、柠檬酸、乳酸,经调配、搅拌、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复合调味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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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535大豆油GB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48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铝色淀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含量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8186酿造酱油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3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GB23530酵母抽提物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甘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分类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肉味(猪、牛、鸡、羊)、骨汤风味、海鲜风味、复合香辛风味、蔬菜风味五类产品。
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以大豆膳食纤维、燕麦膳食纤维、荞麦膳食纤维、玉米膳食纤维、小麦胚粉、抗性糊精、马铃薯淀粉、菊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经称量、按比例混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膳食纤维馒头预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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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小麦粉应符合GB 2715和GB/T 1355的要求。
3.1.2 辅料大豆膳食纤维、燕麦膳食纤维、荞麦膳食纤维、玉米膳食纤维应符合QB/T 5028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小麦胚粉应符合LS/T 3210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3.2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状态,气味、口味按 GB/T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
表2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18 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 5009.17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苯并[a]芘 /(µg/kg) ≤ 5.0 GB 5009.273.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迎客松粉丝、粉条、粉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散装的粉丝、粉条、粉皮(片粉)为原料,经筛选、整理、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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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87 粉条Q/HGS0001S-2014 梓潼片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形状的不同分为粉丝、粉条、粉皮(片),按照原料不同分为蕨根粉条(丝、片)、蔬菜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马铃薯粉条(丝、片)。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马铃薯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应符合GB/T 23587 的规定。
4.1.2 蔬菜粉条(丝、片)、蕨根粉条(丝、片):应符合Q/HGS0001S-201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冷冻羊肉关于异物执行标准

冷冻羊肉关于异物执行标准
在食品安全领域,冷冻羊肉的异物执行标准主要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异物的限量》(GB 2762-2017)。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各类异物的限量要求,包括金属异物、玻璃异物、石磨、卵壳、海洋谡、裹粉、纸屑或绳线等。
根据该标准,冷冻羊肉中不得含有金属异物、玻璃异物和石磨等物质。
另外,冷冻羊肉中不得含有由于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疏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异物,如卵壳、海洋谡、裹粉、纸屑或绳线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冷冻羊肉生产过程的检查和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清洁和操作规范,以减少或避免异物的产生。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冷冻羊肉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冷冻羊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异物执行标准可能还会根据地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差异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标准。
荞麦粉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XLQ0001S-20171荞麦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清洗、去石、烘干、去磁、脱壳、研磨、筛理、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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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状态、杂质,色泽、气味按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 目指 标 检验方法总砷(以As 计)/(mg/kg) ≤ 0.5 GB 5009.11或GB 5009.268 铅(以Pb 计)/(mg/kg) ≤ 0.18 GB 5009.12或GB 5009.268 镉(以Cd 计)/(mg/kg) ≤ 0.1 GB 5009.15或GB 5009.268 铬(以Cr 计)/(mg/kg) ≤1.0GB 5009.123或GB 5009.268。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为原料,以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鸡肉粉调味料,鸡油,棕榈油,酱油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肉味调味粉,鸡肉粉,香辛料(洋葱粉、姜粉)、味精中的数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姜黄色素)、5'-肌苷酸二钠、黄原胶、β-胡萝卜素,谷氨酸钠,经配料、混合、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肉制品风味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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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80棕榈油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20884麦芽糊精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T4261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SB/T10415鸡粉调味料SB/T10371鸡精调味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和GB13104的规定。
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面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菜籽油、谷氨酸钠、酿造酱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乙基麦芽酚、辣椒红、红曲红、食用香精)经配料、挤压熟制、成型、调味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调味面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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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T 1536 菜籽油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 酿造酱油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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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裹粉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玉米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葡萄糖、大豆蛋白粉、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氧化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三聚磷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β-胡萝卜素、姜黄素、黄原胶、瓜尔胶,经混配、过筛、磁选、包装工艺而成,用于海鲜、禽肉、蔬菜类表面进行油炸等烹饪方式的裹粉,为非即食类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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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内含1号修改单)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63 玉米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GB/T 23183 辣椒粉GB 255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钙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GB 27125 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3.1.2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
3.1.3 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GB/T 8883、GB 31637的规定。
3.1.4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GB 31637的规定。
3.1.5 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GB 31637的规定。
3.1.6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GB 31637的规定。
3.1.7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
3.1.8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9 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3.1.10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GB 2721的规定。
3.1.11 味精:应符合GB/T 8967、GB 2720的规定。
3.1.12 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应符合GB/T 15691、GB 21725的规定。
3.1.13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
3.1.14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
3.1.15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GB 25567的规定。
3.1.16 β-胡萝卜素(发酵法):应符合GB 28310的规定。
3.1.17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
3.1.18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3.1.19 姜黄素:应符合GB 1886.76的规定。
3.1.20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
3.1.21 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
3.1.22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GB 29925的规定。
3.1.23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 29926的规定。
3.1.24 氧化淀粉:应符合GB 29927的规定。
3.1.25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
3.1.26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
3.1.27 磷酸二氢钙:应符合GB 25559的规定。
3.1.28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均匀粉状,允许有轻微结块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灰分/(g/100g)≤15.0水分/(g/100g)≤18.0磁性金属物/(g/kg)≤0.003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铅(以Pb计)/(mg/kg)≤0.15总砷(以As计)/(mg/kg)≤0.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真实性要求本产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
6.1 感官要求随机取50g样品,平铺于洁净的白瓷盘内,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后,闻其气味。
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磁性金属物按GB/T 550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7.1 组批与抽样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kg,分成2份,1kg用于检验,1kg备查。
7.2 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必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