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公职人员先行为名制造新的双轨
新闻素材作文(人民日报摘抄(高中作文素材))

新闻素材作文(人民日报摘抄(高中作文素材))1.李克强总理赞誉严复据日前的人民日报新媒体报道,正在福州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专程来到严复故居进行考察。
据报道,工作人员说,《政治学》等经典名著都由严复首次翻译引入国内。
李克强补充道:还有《国富论》和《论法的精神》。
他指着展柜内的《天演论》说,严复的翻译确实做到了信、达、雅,这本书我插队时也读过。
李克强赞誉严复:严复学贯中西,是第一批“放眼看世界”的中国人。
他向国人翻译介绍西学,启蒙了几代中国人,同时,又葆有一颗纯正的“中国心”。
每个中国人都应该记住严复。
2.开发商推倒的抗日名将墓碑遗忘与记忆、尊重历史道德良知。
3.巴西家佣的“历史性时刻”巴西日前正式颁布扩大家庭佣人17项新权利的宪法修正案。
包括合理控制工作时间、给予加班补偿费用、强制性工龄保证基金及失业保险等。
法案首次赋予巴西家佣与其他工人一样的权利。
巴西社会党参议员利迪策林感慨道:“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
”巴西许多中产阶级家庭都习惯聘请家佣。
这些家庭通常有两道房门,一道是主人的,一道是佣人的,家佣一般不能从正门进。
巴西是一个对劳工保护相对严格的国家,但家佣们却一直是被权益忽略的人群。
他们在社会偏见和艰苦环境中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却难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4.清华城管25岁的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毕业生韦伟,突然成了媒体热议的新闻人物。
最近一个月内,韦伟先后参加了广西柳州市不同城区的两次城管部门招考,最终都以优异的成绩入选。
“一纸文凭不过是代表自己的学习经历,并不能说明什么,从小事做起慢慢积累工作经验、人生阅历,当机会来到时就能稳稳抓住。
”今年以来,各地城管相继出现的负面新闻,加上招工难、就业难等因素的作用,这一抉择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有点“疯狂”,有人由此感慨清华北大的“天之骄子”已经走下神坛,有人怀疑他是想借此炒作博出名,也有人将他的选择当作是就业难的一个例证……面对如潮质疑,小韦则拿着录用通知书淡然一笑:“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5.医生反回扣遭逆淘汰“个别人不能团结合作,造成矛盾滋生,必须清理才能有利于医院发展。
从“身份区隔”到“公平共享”——养老金制度“并轨”的内在逻辑及政策选择

从“身份区隔”到“公平共享”——养老金制度“并轨”的内在逻辑及政策选择朱浩【摘要】纵观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进程,身份区隔构成双轨制的重要符号特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改革正通过“去身份化”,尝试建立起一种以职业类别和劳动力市场岗位内部的差异为特征的新型契约关系,但养老金制度的“路径依赖”以及利益群体的反对,使得双轨制改革只能采取“增量改革”,其并不能破解原有制度身份困境.因此,应持续推进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坚持公平共享为基本价值导向,明确身份层次以及与其相应的权责关系,以基础层次上的公平享有和附加层次上的受益者权责一致为目标,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31)006【总页数】8页(P43-50)【关键词】身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并轨【作者】朱浩【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82.3一、“身份区隔”:养老金“双轨制”的符号表征养老金“双轨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后对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不同养老待遇规定,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使双轨制短暂退出,但后来出于人员精简的目的“双轨制”重新回归。
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颁布实施,规定要按职工的不同身份制定相应的退休办法。
这与当时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彼时的社会结构“板结化”,阶层之间缺乏流动,社会成员的“身份区隔”明显,尤其在城乡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福利待遇。
为了维护这种身份化的“户籍-职业”分层体系[1],国家依据用工性质对不同身份的人,制定了不同的社会保险和人事制度,从而形成一种严格的制度区隔。
养老金制度中的身份分野只是整个社会结构的缩影,加之在当时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本人并不缴费,因而养老金双轨制并没有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摘要:对于社会组织,我国形成了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为此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改革创新。
该文对各地政府创新实践进行了回顾和比较,最后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其发展壮大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国当前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严重地束缚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
随着中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现代化公民社会目标的确立,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一、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及其困境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确立于1989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规定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
在该种体制下,如果成立一家社会组织,创始人首先必须找到相对应的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当地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拥有广泛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1]。
双重管理体制是在整个社会发育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的,它在成立初期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保证了社会组织的质量和正确发展方向,但是,近年来国内外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我国政治民主化改革不断深化,迫切要求放宽对民间力量的管制,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从全球角度来看,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全球化进程加速,我国社会组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在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之时,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
在该种情况下,双重管理体制显得落后且不合时宜,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社不分,社会组织实际扮演了“二政府”的角色[2]。
今日的双重管理体制,不仅饱受西方国家的批评,国内学者也纷纷对其提出了质疑,甚至惊呼“第三部门失灵”。
二、各地改革双重管理体制的探索旧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需要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取而代之。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

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一、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2011 年3月22日起施行)第十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该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一项法律。
在这个法规中,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职责和规范,以及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
相关要求1. 严明纪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执行工作职责公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使命开展工作,忠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无故缺勤、推诿扯皮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3. 不得侵犯权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徇私舞弊。
4. 保守国家秘密公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其用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示例解释1.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如受贿、贪污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因私事无故缺勤,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停职、调离岗位或降职的处罚。
3.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过度征地拆迁、强行购买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泄露了国家机密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的相关要求及示例解释。
该法规的实施旨在保障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履职,维护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落实这一法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七类200条清单

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七类200条清单一、政治纪律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3.严禁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4.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5.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6.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8.严禁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9.严禁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11.严禁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12.严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13.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14.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15.严禁匿名诬告16.严禁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擅作主张17.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集会活动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24.严禁组织、参加、利用宗教活动反党25.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26.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27.严禁叛逃28.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29.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30.严禁搞无原则一团和气3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二、组织纪律3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3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35.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36.严禁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37.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38.严禁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39.严禁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40.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4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42.严禁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43.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44.严禁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人事利益4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46.严禁侵犯党员民主权利47.严禁妨害党员行使民主权利48.严禁对依法行使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49.严禁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50.严禁压制党员申诉51.严禁违规发展党员52.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53.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54.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55.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三、廉洁纪律56.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57.严禁搞权权交易58.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59.严禁不纠正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60.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61.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送礼62.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63.严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64.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65.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6.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各种消费卡67.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68.严禁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69.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方面谋利70.严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谋利71.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72.严禁违规谋求特殊生活待遇73.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74.严禁侵占公私财物75.严禁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76.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占用公物77.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78.严禁公款送礼79.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80.严禁公款旅游8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82.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工具83.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84.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85.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86.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87.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88.严禁违规公款租用场所89.严禁搞权色、钱色交易四、群众纪律90.严禁向群众摊派费用91.严禁违规扣留群众款物92.严禁克扣群众财物或违规拖欠群众钱款93.严禁违规收取费用94.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95.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96.严禁优亲厚友97.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98.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99.严禁在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时庸懒无为、效率低下100.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101.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102.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03.严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04.严禁见危不救105.严禁侵害群众知情权五、工作纪律106.严禁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107.严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108.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9.严禁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110.严禁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有关事项111.严禁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112.严禁因失职导致管理人员叛逃出走113.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114.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115.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16.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纪执法活动117.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管理活动118.严禁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119.严禁违反录取考试工作纪律120.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121.严禁擅自延长出国(境)期限、变更出国(境)路线122.严禁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六、生活纪律123.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124.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125.严禁对家人失管失教126.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七、法律禁令127.严禁参与、组织赌博128.严禁贩毒、吸毒129.严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130.严禁贪污131.严禁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132.严禁受贿133.严禁单位受贿134.严禁利用影响力受贿135.严禁行贿136.严禁对单位行贿137.严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138.严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139.严禁介绍贿赂140.严禁挪用公款141.严禁单位行贿142.严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43.严禁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144.严禁滥用职权145.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146.严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14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148.严禁报复陷害149.严禁挪用特定款物150.严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151.严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152.严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153.严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154.严禁枉法仲裁155.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156.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7.严禁在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158.严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159.严禁破坏选举160.严禁玩忽职守161.严禁徇私枉法162.严禁挪用资金163.严禁在股票交易中违规164.严禁侵占本企业单位财产165.严禁国企领导人非法经营同类业务166.严禁为亲友非法牟利167.严禁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168.严禁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169.严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70.严禁非法出具金融票证171.严禁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172.严禁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173.严禁放纵走私174.严禁商检失职175.严禁放纵他人制售伪劣商品176.严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177.严禁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178.严禁环境监管失职179.严禁传染病防治失职180.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81.严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182.严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183.严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184.严禁刑讯逼供185.严禁暴力取证186.严禁虐待被监管人员187.严禁妨害作证188.严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189.严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190.严禁私放在押人员191.严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2.严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193.严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94.严禁非法拘禁195.严禁非法搜查196.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97.严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198.严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199.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0.严禁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延迟退休先延公职人员难服众

延迟退休先延公职人员难服众近日有媒体发文称,“延迟退休年龄将分类推进,公职人员先行”,这一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网友一片反对之声。
虽然随后有官员否定了此种说法,但反对声已出。
为何改革先改公职人员的呼声,在“延迟退休”上失效?在中国民众眼里,“延迟退休”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局面——先改自己,不情愿!先动“公职人员”,反对声更大。
归根到底,公众的愤怒在于,公职人员和在福利上高于普通民众的“双轨制”——他们延迟退休与否都是在享受好处。
延迟退休不仅是中国政府的“专利”虽然延迟退休在中国引起较多争议,但延迟退休,可不是中国的独创。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发达国家就开始搞延迟退休,但刚开始并不是为了养老金问题,而是因为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一直在降低,劳动力逐渐不够。
最早延迟退休年龄的动议,其实就是为了增加劳动力。
到了后来,延迟退休成为解决养老金压力的主要手段。
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发生之后,在欧洲引发了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改革。
各国都存在养老压力,渐进式延迟退休是较佳解决方案在过去十几年里,提高退休年龄在各国已成为社保改革进程中一个最常见和最普遍的改革手段,成为“欧美发达国家最为流行的一个改革趋势”。
在经合组织(OECD)的34个成员国中,至今没有提高退休年龄的国家有6个,分别是芬兰、冰岛、墨西哥、荷兰、西班牙、英国。
这些国家之所以没有改革,是因为它们的退休年龄半个世纪之前就已经很高。
其中,冰岛从1958年至今,其法定退休年龄保持67岁(男性,下同),其他5国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始终就是65岁。
延迟退休“下调容易上调难” 国外照样难推进、引骚乱人性在各国都一样,都希望通过较少的付出,得到较高的福利。
但国家的财力有限,高福利国家也有财力难以为继的一天。
2010年,法国进行了退休制度改革,时任总统萨科齐,迫于金融海啸压力,不顾社会各界反对,将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至62岁。
此举引发了全法国跨行业大抗议。
2013年,新任总统奥朗德上台后对退休制度进行了重新调整。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基于网络的终结性考核试题判断题

一、辨析题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错。
阶级社会才有。
2.政治制度的中层指的是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错。
中层还包括国家结构形式等。
3.国家形式指的就是“国家结构形式”。
错。
国家形式还包括政体,即国家组织形式。
4.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基层群众组织当中。
错。
只体现在非政府层面的基层群众组织中。
5.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错。
我国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在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也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而不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宪法的制定者,也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7.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错。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8.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统治者手里。
错。
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人民手里9.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对。
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10.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对。
宪法可能有名无实。
11.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错。
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对。
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13.我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宪法修改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策性修宪”的模式。
对。
我国宪法无论制定还是修改,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
对。
我国唯一有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5.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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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公职人员先行为名制造新的双轨
——也谈渐进式延迟退休
腾讯网大家作者曹林
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明确提到“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再一次激起了舆论对延迟退休政策的讨论,由于争议很大阻力重重,分歧远远多于共识,诸种版本的改革方案都并取得基本共识,一个最新的建议是:基于延迟退休对不同群体所造成的不同影响,此改革暂不会全面推开,会从公职人员先行。
专家认为,公职人员先行,不光有利于减小延迟退休年龄的阻力,同样可以为全面推开延迟退休总结经验。
但愿“延迟退休公职人员先行”的建议只是传言谣言,因为这是一个馊主意,不仅不会解决旧问题,还会增加很多新问题;不仅不会化解改革阻力,甚至会激发很多新的矛盾。
既不正当,也不合法,还疑似是一种自肥的改革。
改革改到如今的地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困难重重。
公众对改革最大的批评就是“改革到官为止”,凡涉及让民众让渡利益的改革,都轻易就改了;可一涉及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举步难艰寸步难行了。
另一个受公众诟病的改革取向是,凡是有利可图的,多是“领导先行”;凡是涉及出让利益的,多是“百姓先行”。
养老金改革最大的阻力也在于此,双轨制是最大的阻力,而公职人员又是双轨制这种不公平体制的
最大受益者。
改革改到这个地步,要想推进一步,必须撼动公职人员的利益。
为了纠正昔日“掌勺者自肥”的改革取向,当改革遇到困难时,作为昔日改革最大受益者的公职人员应该作改革的表率迎难而上,遇困难领导先行,去克服困难和让出利益,这不是什么高风亮节和权力美德,而是起码的改革公平。
可延迟退休公职人员先行,则违背了这一原则,疑似公职人员又一次借改革自肥。
在对待延迟退休政策上,舆论以双轨制为界限形成了明显的分裂,多数公众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公众感受到了明显的利益损失,延迟退休打破了退休的预期,延续了工作的压力和延缓了应享受到的退休福利。
而公职人员群体则坚决支持,因为他们将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对于这个群体来讲,在岗时的福利远高于退休福利,更重要的是,延迟退休能够延长官员的政治生命和权力利益。
所以,这个群体一直是延迟退休政策的最有力推动者。
在社会对延迟退休未取得共识、未破除双轨制和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基础上,就让公职人员先行,这种改革是不正当的,只会进一步撕裂社会阶层。
在延迟退休上让公职人员先行,并不是让这个群体去当“有问题先行”、“有困难先上”的改革先锋,而是一种变相的福利,有利益先去争,对自己有利的改革先去享受。
双轨制都是坏制度,养老金上的
双轨制本就制造了无数问题,而延迟退休上公职人员先行,不仅没有解决旧问题,反而制造了新的双轨制,在退休问题上民众与公职人员的双轨。
公职人员是双重的受益,既从养老金双轨中获益,又从退休双轨制中获益,而公众则是双重受损者。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公职人员延迟退休也对解决养老金困境毫无帮助。
所以要延迟退休,是为了解决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可在当下的双轨制下,公职人员其实并没有受到养老金缺口的冲击,因为这群人的养老金无须依赖社保筹集,而是国家财政支付。
所以,在既有的双轨制下,延迟公职人员退休对缓解社保压力根本起不到作用。
公职人员延迟退休,除了增加了国家财政的压力、减少了就业岗位、让公职岗位更加炙手可热外,不会解决任何问题。
所以,在推进延迟退休上千万别想“公职人员先行”这个馊主意,警惕以改革之名自肥,以“先行”之名制造新的双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