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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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集团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职工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确保职工饮食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工食堂。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卫生至上、营养均衡、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集团职工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食堂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食堂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3. 负责食堂卫生、安全、营养、服务质量的管理;4. 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用具的维护和管理;5. 负责食堂采购、库存、成本核算等工作;6. 负责食堂投诉处理和意见反馈。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七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

第四章营养与质量第十二条食堂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满足职工的日常饮食需求。

第十三条食堂应按照国家营养标准,合理搭配菜品,确保菜品营养。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对菜品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菜品质量。

第十五条食堂应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及时了解职工对菜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服务与收费第十六条食堂应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第十七条食堂应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食堂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章设备与设施第十九条食堂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一、公司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以经营持平,员工满意,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为经营原则。

二、日常管理1、食堂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后勤服务中心及食堂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饭菜质量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经常性地征求用餐人员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后勤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册,每月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

4、采购人员,每日根据所需用料采购,尽量减少存放。

采购时,要做好记录,索要有关票据,与管理人员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5、所需粮、油、煤气费由公司补贴。

三、饭菜质量1、饭菜质量要做到经济实惠,味道可口,尽量满足大家要求。

2、主食以米饭、面条、馒头为主。

副食要荤素搭配,经常变换品种。

四、食堂从业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食品加工和销售。

2、负责购买食品、调味品及食堂用具等。

3、负责厨房及餐厅卫生。

4、负责食品、调味品、剩余食品及食堂用具等保管。

5、做好饮食卫生,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安全。

7、其它相关工作五、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②、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食品贮存—2—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生活水平,确保饭菜质量、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食堂工作者、在机关食堂就餐的职工及职工家属。

第三条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机关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者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食堂运行管理第四条公司机关食堂具体工作由XX酒店负责管理。

食堂地点设在XX酒店西楼一楼,不设其他食堂。

第五条XX酒店负责为公司机关全体职工提供周一至周五一日三餐,其中早餐开放时间为07:50-08:30,午餐开放时间为12:00-12:40,晚餐开放时间为18:00-18:40。

每周五下午须公示下周一至周五的菜单。

第六条XX酒店负责招募后厨、食堂管理员、食堂服务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第七条XX酒店负责采购食材、加工,负责饭菜质量和安全,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XX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食堂用餐一天三餐,(式样品种)主食、菜品要变化多样,荤素、营养搭配,饭菜要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期、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九条XX酒店负责食堂、操作间、库房、服务人员、厨具、餐具等的卫生和安全管理。

各区域要保证卫生洁净,没有蝇虫,做好地面防滑等保护措施。

第十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可有残渣、洗涤用品残留,餐具需经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食堂就餐管理第十一条食堂实行自助餐制,公司办公楼全体职工,一律在规定时间内在食堂排队就餐,(取)就餐时自觉排队,不得插队。

坚持文明用餐,自觉做到“光盘”行动,如发现就餐人员有浪费现象,对本人和所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就餐人员用餐完毕,须自觉把餐盘送至收集处,不得损坏餐盘。

第十三条就餐人员需保持用餐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食堂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财务部负责将误餐补助每月定期转入XX酒店账户。

企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企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职工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机关食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食堂由企业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立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健康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二)具备一定的烹饪技能和服务意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七条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运营。

第八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的记录制度。

第十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堂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堂服务与收费第十三条食堂应根据职工需求,制定合理的菜谱,保证饭菜质量。

第十四条食堂应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确保就餐秩序。

第十五条食堂收费应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五章节约与成本控制第十六条食堂应加强成本核算,合理控制食材采购、加工、销售环节的成本。

第十七条食堂应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食材利用率。

第十八条食堂应定期对成本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持续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机关食堂:指为机关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场所。

2. 管理部门:指机关内指定负责食堂管理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食堂使用管理第四条用餐规定1. 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凭有效证件刷卡。

2. 食堂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餐饮服务1. 食堂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材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单。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六条清洁卫生1. 食堂应每日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 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 对有害垃圾应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食堂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防范1. 食堂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理设备,保证干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理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干部职工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 机关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单位的食堂,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单位。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监督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

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进行运营,并保证有营养、健康、可口的饭菜提供给职工。

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职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教育,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堂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食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食品供应第八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供应商,确保所供食材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九条机关单位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食材采购,确保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入库检验制度,对每批次的食材进行检验,确保食材的合格率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储存和处理食材的场所应符合相关规范,储存条件应适宜,食材应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符合要求。

第三章餐饮加工第十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根据职工的饮食需求,合理制定菜单,保证食物的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变质食材以及有问题的食材进行加工。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和监测,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明确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当采用健康的烹饪方法,减少油炸和高热量食物的摄入。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关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的合理用餐权益,制定本《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2. 食堂管理责任2.1 机关食堂的管理责任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管理员需具备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

2.2 食堂管理员应对机关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包括食材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储存、食堂卫生等工作。

3. 食品安全3.1 食堂管理员应确保食品安全,选择符合卫生标准并具有相关资质的食材供应商。

3.2 食堂管理员必须对食材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食材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3.3 食堂管理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设备和器具进行食品加工,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4 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加工工艺和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操作人员正确执行。

3.5 食堂管理员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设置适当的储存温度和湿度。

3.6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食堂设施和器具,保持食堂的卫生环境。

4. 就餐管理4.1 机关职工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就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或非指定时间食用食品。

4.2 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就餐,按规定口粮成分摆放食品。

4.3 机关职工在就餐过程中应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4.4 机关职工应遵守食堂的秩序和规定,不得私自带食品入内就餐。

4.5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职工对食堂服务和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处理职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

5. 食堂卫生5.1 食堂管理员应设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任务分工。

5.2 食堂管理员应每日记录食堂的清洁和消毒情况,并及时处理卫生问题。

5.3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4 食堂管理员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技能。

6. 处罚与奖励6.1 食堂管理员在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工资、停职或解雇等。

6.2 食堂管理员和员工在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集团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集团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食堂的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员工饮食安全,营造和谐、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食堂,包括员工食堂、客户食堂等。

第三条食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服务至上,顾客满意;3.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4. 效率优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成员包括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

第五条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2. 制定和实施食堂管理制度;3. 确保食品安全、卫生;4. 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5. 培训和管理食堂员工。

第六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督;2. 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3. 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4. 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食堂卫生管理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食堂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 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3. 确保食堂环境整洁、卫生;4. 对食堂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八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堂采购食品应选用合法渠道,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第十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食堂加工食品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堂卫生第十三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食堂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穿戴工作服。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厨具进行清洗、消毒。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营养均衡的餐食,满足员工需求。

第十七条食堂应确保餐食卫生、口感,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食堂应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保持食堂整洁、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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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部机关员工食堂管理,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员工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接待质量,为机关员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食堂应坚持“服务第一”的方针,为机关员工日常就餐及各部门业务招待提供卫生、安全、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总部机关食堂用餐的所有员工及食堂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总部机关员工食堂管理的主责部门是行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员工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总部员工食堂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择优选择供餐公司,监督指导供餐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监督餐厅卫生、饭菜质量及餐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3.定期组织召开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听取伙食委员会、职工对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并督促落实。

4.负责食堂各种证照、评级等相关手续的续期及办理。

5.全面了解掌握食堂整体运行情况,做好食堂成本核算及相关费用审核、结算、报销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大型会议、培训及日常食堂接待用餐的安排,并做好费用的审核、结算、报销工作。

7.根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由机关各部门选派一名员工,组成伙委会,负责定期听取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汇报,收集总部员工就餐的意见和建议,审查、监督食堂账目。

1. 伙委会人员组成情况:
主任:行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总部机关各部门选派一名代表、食堂管理人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其日常工作。

2. 伙委会主要职责:
(1)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食堂运营情况汇报,代表机关员工反映意见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2)监督检查食堂饭菜质量、花样品种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3)监督检查食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卫生防疫
及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

(4)了解掌握食堂整体运行情况,做好食堂成本核算及相关费用结算的监督审核工作。

(5)协调解决食堂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堂运营和管理其他方面的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食堂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行政管理中心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承包商所采购食材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制止,并有权现场监督其处理。

第八条食堂采购人员应到具备“三证”(营业证、卫生证、产品合格证)的市场或商店采购食品及其原料,主动检查食品及其原材料质量,索取有关产品合格证,食品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酸败霉变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2.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卫生包装标准的食品。

4.无品名及产地、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合格证的食品。

5.国家明令禁止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加强食品加工的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注意膳食搭配,尽可能的变换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第十一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炊具必须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

第十二条食堂根据就餐需要,限制性制作凉菜。

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第十三条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大型炊事机械及用具,应定期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食用饭菜必须留样放冰箱保存两天。

第十五条食品贮存应当按照米面、油、干鲜原料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分架、离地存放;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六条食品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鼠、防虫、防霉变,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第四章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细则监督检查供餐公司食品卫生管理情况,指导供餐公司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监督供餐公司采购、加工、运输、清洁等工作程序,审核供餐服务人员健康资格,保障总部员工供餐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供餐公司就餐卫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供餐公司反馈,督促及时改进。

第十九条供餐公司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认真搞好内外环境卫生,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储存在专用保洁柜中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盛装饭菜及其他食品。

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和规定,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吸烟等。

第二十二条供餐公司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加工生芽土豆和未熟扁豆及未熟豆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机械或用具,严格按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前关闭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及门窗,锁闭出入口,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爆炸、失盗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就餐标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三条就餐标准和餐费支付
(一)就餐标准为:早餐5元/次/人、午餐20元/次/人。

食堂接待餐的标准根据被接待人员情况由接待主责部门确定。

(二)员工就餐以刷卡形式支付餐费,其中:早餐5元/次/
人,全部由员工承担;午餐20元/人,员工自付刷卡10元/次/人,企业每人每次补贴10元,不到员工食堂就餐不补贴。

第二十四条每月5日前,行政管理中心食堂管理人员对上月员工午餐就餐情况进行统计,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核算补贴,并与供餐公司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供餐公司每周一、三、五为就餐职工提供餐卡充值服务。

充值时间为中午12:00-13:00,充值地点为办公楼B1层员工食堂。

第六章就餐卡管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食堂就餐原则上不接受现金,实行刷卡就餐。

员工调入集团公司总部,需凭人事令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就餐卡(门禁卡),同时提供本人1寸电子照片。

第二十七条新入职员工初次办卡免费。

后续使用由个人原因造成就餐卡遗失或损坏的,补卡需交纳10元办卡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持卡者要注意保护好餐卡,保持卡面清洁,切勿折弯、折断。

避免和其它磁卡放一起以免消磁。

第二十九条临时借调到集团总部工作的员工或其他原因需长时间在集团公司总部办公的人员,可到行政管理中心申请临时就餐卡,领取临时就餐卡时需交纳100元押金,就餐卡退还返还押金及卡内余额。

第三十条员工调离集团公司总部需交回就餐卡,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调食堂退还卡内余额。

第七章员工就餐须知
第三十一条就餐一律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餐厅就餐,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

第三十二条就餐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

餐厅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00-9:00,中午12:00至13:00。

因工作需要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就餐须自觉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插队等不文明现象。

第三十四条员工食堂就餐采取自助餐的形式进行,就餐人员应厉行节约,饭食取用应少量多次,反对浪费。

第三十五条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舞动筷、勺、叉等妨碍他人就餐。

第三十六条就餐后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食物残渣、餐巾纸、包装纸盒等倒入指定回收桶,餐具摆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随地弃杂物。

第三十七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造册,并专物专用,就餐人员应爱护公物,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无故损坏设备、餐具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餐厅内禁止吸烟。

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七章公务接待用餐管理
第三十九条食堂公务接待用餐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一般公务接待主责部门应在用餐前3小时通知行政管理中心,重要公务接待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行政管理中心,以便于安排食堂准备相应食材。

就餐前接待主责部门应填写《食堂接待用餐审批单》,写明接待事由、就餐人数、接待标准、陪同人员、费用列支情况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由行政管理中心主管食堂人员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第四十条食堂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食堂公务接待用餐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结算,统一报销,费用列入招待主责部门年度招待费用。

第四十二条总部机关召开的会议、培训用餐,主责部门需提前1天通知行政管理中心,具体审批程序参照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食堂招待用餐申请单
办公室
2016年11月日
附件.
食堂招待用餐申请单
编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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