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送礼进行涉税处理

合集下载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

企业赠送物品涉税管理及风险实例研究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

在商务往来中,赠送礼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交方式。

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往往忽略了相关的税收管理,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以及相关风险,并通过实例研究加以阐述。

一、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1. 企业赠送物品的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下,企业赠送物品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购进商品、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赠送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将赠送物品的成本列入费用,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 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企业赠送物品的合规性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礼品的选择和价值的合理性,二是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

在选择赠送物品时,企业需遵循礼品价值适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的原则,同时要避免选择与业务无关的奢侈品。

在礼品的记录和报销管理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对赠送物品的用途、对象、价值等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报销。

3. 风险提示由于对赠送物品往往存在较多的灰色地带,企业在赠送物品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增值税风险:如果企业购进的礼品并不属于应税项目,却因为赠送而被认定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未缴纳的增值税;(2)所得税风险:对于赠送物品的费用是否能够真实合理地纳入企业的费用中,是很容易引发税务争议的问题;(3)合规风险:企业赠送物品的选择和记录管理不规范,可能面临税务管理部门的查处和处罚。

在企业赠送物品的涉税管理中,存在一些典型的风险实例,本文将通过实例研究的形式加以阐述。

案例一:公司用于员工激励的礼品购买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采购了一批贵重手表作为奖励,但在税务审计中发现这部分手表并未完全合规购买,因而需要对相关增值税进行补缴。

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完善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导致税务争议的风险增加。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由此有种观点认为: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给个人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对“个人消费”的解释是针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而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并不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允许抵扣;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视同销售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

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

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在商业社会中,企业为了维系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往往会选择送礼品来表达谢意和感恩之情。

然而,购礼品送客户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根据税法规定,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企业应该明确了解相关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送礼策略。

首先,了解税法法规是合规运营的基础。

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的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交易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

礼品属于公司购买的商品,是企业的资产,送出去的礼品相当于货物的转移,同样需要纳税。

根据税务的规定,企业购买礼品并送给客户,需要计算礼品购买的成本,并按照规定的纳税标准进行缴税。

这一点企业,在购置礼品时就要有所考虑,将礼品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来计算,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进行缴纳。

其次,明确是否属于合规操作之内。

税法对于送礼有一定的规范限制,并对送礼的额度和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

送礼的额度一般有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进行缴税。

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来说,送礼的额度和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在研究税法规定的同时,企业还需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和经验,明确合规操作的范围,避免因为送礼行为而引发税务风险。

再次,合理运用送礼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企业在送礼时需要综合考虑礼品的价值、客户的身份、目的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

一方面,企业可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礼品送出,避免超出限额而引发纳税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选择那些不属于礼品范畴、不属于诱导消费,但能够打动客户的方案,既能表达谢意,又能减少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参与优惠活动等方式,更多地体现企业的诚意,同时降低了涉及纳税的风险。

此外,建立内部制度和完善管理流程也是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该建立起相应的内部制度,明确送礼的程序和限制,对每一笔送礼行为都要进行记录和审批,确保送礼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且能够在必要时提供相关纳税凭证。

同时,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税法规定的了解和认知,增强税务合规意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36号),对外赠送商品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不予抵扣,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做法如下:(1)在纳税申报表中将该笔赠送产品的销售额、税额以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等项目置为0。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予开具税点为0的发票。

2.所得税处理:对于提供赠送商品的企事业单位,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在赠送商品的成本中不计提。

(2)将赠送商品作为应收款项未予收入确认。

对于接收赠送商品的单位或个人,所得税处理分为两种情况:(1)个人接收赠品: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接收赠品而增加的所得税。

(2)企事业单位接收赠品:对于企事业单位接收的赠品而言,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或资产的,不计入企业的财产原值,也不计入减值准备。

而且在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折旧核算中,赠送的财产或者资产不予核算,不计入增值无形资产和非物质资产的金额。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企事业单位接收的赠品形态为货币、有价证券、股权等,或者与其经营业务相关且赠送的财产或资产确实有计量准则规定具有接续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企业原值和相关成本,并在应使用无偿获得财产、无偿处置财产和加计扣除等方面综合运用。

对于赠送商品的处理也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明确,将之列为一笔单独的项目,以便清晰记录。

总结:外购商品无偿对外赠送的税务处理方法分别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增值税处理上,赠送商品不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不予抵扣;在所得税处理上,对于提供赠送商品的单位,不计提成本并不予收入确认,对于接收赠品的单位或个人,个人不需要缴纳增加的所得税,企事业单位也不计入财产原值和减值准备中。

但具体处理还需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会计经验: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

会计经验: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

关于赠送的涉税处理一、外购货物有区别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其购入辣酱计入期间费用更合理;同理,餐饮企业购入辣酱可计入存货,购入衬衫则应通过费用科目核算。

故笔者得出下述两点结论:1.外购(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符合企业资产定义、可计入资产科目(不仅限于存货)的货物,这类货物在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认可此环节并非该货物流转的最终环节,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货物离开企业主体,增值税链条延续下去,贷记销项税额顺理成章;2.外购(非资产)是指企业外购的不符合企业资产的概念、应做费用化处理的货物,此类货物在购入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交际应酬),即企业是作为消费者来承担这批货物的税费,增值税链条到此走到终点,即使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也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特例:企业外购(非资产)货物或服务也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尤其是营改增之后企业购进的应税服务,比如企业发生的咨询费,可做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咨询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基本是外购行为的最终消费者,一般不会再发生视同销售行为。

会计经验: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

会计经验: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

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购物赠品的涉税处理简述1.企业所得税处理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因开票不同的两种处理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A公司平时销售某型号电视机不含税价格250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格2100元/台,正常情况下销售一台电视机应纳增值税=2500x17%-2100x17%=68(元);应纳税所得额=2500-2100=400(元),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税款为100元。

现开展促销活动,客户按2500元/台购买该型号电视机一台,附送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30元/台,购进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

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送礼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不仅可以表达感激之情,还能够加强人际关系。

然而,对于送礼的税务处理,可能会给人们带来一些困惑。

在不同的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将就不同情形下送礼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在家庭、亲友间送礼的情形下,税务处理相对较为简单。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目前我国对于家庭、亲友之间的礼品,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生日、节日或其他特殊场合,向家人、亲友赠送礼品,无需纳税或申报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务交往中,送礼的税务处理则需要更多的注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送礼的性质要符合商务礼仪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无论是送礼方还是接礼方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送礼情况下,税务处理是一项值得重视的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向其他企业赠送礼品时,其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合理审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入企业的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这些礼品费用可以通过正规的账务处理予以扣除。

与此相似,对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送礼,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合理申报。

企业在向员工、客户或合作伙伴送礼时,也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礼品性质进行评估。

如果礼品具备实用价值或者能够提高企业形象,这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推广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申报中进行扣除。

个人送礼给个人的情形下,对于税务处理则应更加慎重。

如果我们向朋友、亲戚等个人赠送礼品,虽然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如果礼品的价值较高,可能涉及到财产转移和财产所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一些公职人员、政府官员等特殊职业人群之间的送礼,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并对行贿所涉及的款物作出了明确界定。

因此,在类似情形下,送礼方和接礼方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送礼在税务上的学问与讲究

送礼在税务上的学问与讲究

送礼在税务上的学问与讲究快年底了, 老板每年底会买一些礼品送客户, 茶、酒、购物卡之类, 通通通过对公账户采购, 这些送出去的钱财, 都是送给个人的, 要不要扣缴个税呢?这些都是增强客户粘性的工作, 实际是公司销售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一边送礼一边还要让别人付税钱, 这事就伤感情了。

如果没有扣, 被查到又有罚款风险。

要不要扣缴个税呢?首先要分清, 什么算送礼。

把东西交给别人, 并不一定就都“送礼”。

比如:拿样品给别人品尝, 这是直接的对样品的消耗, 是一项生产研发的费用, 不是送礼。

送礼与否, 关键是看东西的“所有权”是否从公司转移给了别人, 还是东西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耗了。

这一点, 需要会计正确分析把握、正确举一反三。

确实是送礼的话, 那么就要认清, 送礼时个税的规则是什么。

如果是“销售时”赠送, 或者“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这个在业务上可以理解为一项折扣, 货币折扣或实物折扣。

此时对方没有个税纳税义务, 不需要扣缴个税。

其它的情况下, 为了促销、推广而送礼给个人, 都是要上个税的, 其税目是“其他所得”, 具体政策参看财税【2011】50号文。

当然, 按“捐赠”处理可以不扣个税, 只是这样你企业所得税就扣不了了。

所以, 关键是审视能不能满足前述不征个税的条件。

年底向客户送礼, 显然无法满足“销售时”赠送, 所以不行。

那么在“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这个满不满足呢?这个就看, 你有没有这样的“方案”了。

所以, 送礼并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

目的是什么?送给谁?送什么?送多少?有何手续?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策划”, 形成一个方案, 再按方案送礼。

一般如果意识到这一点之后, 对公司来说, 是可以做到的。

如果做到了, 就可以实现“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赠送, 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一个收到这些东西的方案, 就不需要扣缴个税了。

送东西、送卡给消费者, 应该让对方签字、留下地址电话。

但现实中个人往往不干, 这就要自己完善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作证,尽量把凭证证据做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如何对送礼进行涉税处理
关于送礼的涉税处理
一、外购货物有区别
企业外购的货物,应按哪个科目进行核算是有区别的,因此产生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不尽相同,通过下表简要说明:
对于核算科目分类的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见,若不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比,结合表1-2,服饰贸易企业购入衬衫可计入存货,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