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之税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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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关联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涉税风险,集团公司需要从多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1.税负转移关联交易往往会导致企业内部利润的转移。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内部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可能会对错误的价格进行调整,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如果关联交易存在虚构或者虚假交易的情况,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从而对企业进行处罚和罚款。

2.法律法规遵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否则将被视为偷税漏税行为。

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3.跨境关联交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进行跨境业务,这也为涉税风险带来了新的挑战。

跨境关联交易面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复杂多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

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

包括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交易行为,严格约束关联交易对价格的制定和交易的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

2.公允定价原则在关联交易中,企业应始终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加强关联交易价格的审查和核实,避免因价格不合理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3.加强税务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及时了解相关税法政策的变化,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涉税风险问题。

4.加强内部合规培训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涉税合规,需要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避免因疏忽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浅谈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浅谈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运行和分包等全流程业务,并获得母公司财务会计账务处理权限。 该项目的标书、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开具和收到的发票等外部凭证 口径均为母公司。该情况虽然不是母公司可以避税造成的,但事实 上母公司确实产生了税务风险。
(二)企业集团不当避税的三类风险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不当避税的税收风险包含三类。一是企业 集团内部资产重组形成的涉税风险,集团企业为了整合内部资源, 进而调整企业内部业务范围。如子企业根据总公司的指引进行资产 重组后,部分设备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但仍将这些资产计提折 旧并在税前列支。这可能由于重组未按会计准则处理资产业务,也 没有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导致重大税收风险。二是利用高新技术 行业的税收优惠而转移利润,如我国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 的企业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集团很可能会利用该政策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 移利润,以造成避税风险。三是集团以“资金池”模式,对集团内 各公司的资金实施集中管理,为的是破解融资难困境、节约融资成 本,但实际却形成了不同税负成员企业间非独立交易引发的税收风 险。如部分集团将从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分借该关联企业,且利率 低或者高于金融机构利率,以达到利用利息分散利润的作用;甚至 部分企业通过无偿占用子企业的资金,并分拨给其它关联企业,该 行为直接造成了严重的纳税风险。
其次,网络化环境下纳税风险的监管要更加聚焦。一方面,以 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强现场审计监管,如以经济 审计为切入点,针对企业集团的及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实行经济 责任审计全覆盖,从日常交易过度到关联交易,从任中监管过度到 任中、任后监管,实现风险监管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把握重点,以 关联交易为主线,突出重点业务和重点机构,如尤其监管母子公司 间的业务往来,以及盈利较弱的子公司与母公司间的业务往来。另 一方面,抓好常规性的风险监管,企业集团要实时根据国家政策、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集团公司指的是由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

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的交易被称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是指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利益关系,可能存在涉及税务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就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表现为税务规划存在滥用和避税手段的可能性。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并不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存在通过虚假交易或人为制造损失等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或免税管辖区域,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涉税风险的产生。

关联交易的定价问题也是集团公司涉税风险的重要方面。

关联交易的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即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价格相当。

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的交易中,可能存在定价不公平的情况,即与无关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不同。

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从而增加集团公司的税务负担。

集团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也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当集团公司内部发生资产转让时,转让定价必须符合公平市场价值。

在转让资产时,可能存在虚增或虚减转让价格的情况,以实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价格的滥用,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监督和控制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流程和结果。

确保关联交易符合税务法规和相关规定。

加强税务规划的合规性。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要考虑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虚假交易和滥用价格的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

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调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加强对集团公司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涉税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

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防范初探在集团公司中,存在着很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一个法人公司与另一个法人公司之间发生的商务往来。

这种关联交易可能涉及到资金、商品或服务等多个方面。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为集团公司提供了便利,可以快速调动资源、进行合作,促进集团内部的业务合作和发展。

关联交易也存在着涉税风险,需要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和防范。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价格转移的风险。

价格转移是指在关联交易中部分交易价格不合理地进行调整,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减少,进而损害国家利益。

集团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商业实质。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不完整或虚假的交易凭证。

一些集团公司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进行虚假的交易记录,制造关联交易,并编造相应的凭证。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带来法律风险。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关联交易还可能涉及到跨境税收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在进行跨境关联交易时面临较高的税收风险。

为了减少税负,一些集团公司可能会利用跨境关联交易来避税。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应当在进行跨境关联交易时,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

针对以上涉税风险,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

在关联交易前,集团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合规。

可以对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和参考,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商业实质,避免价格转移的风险。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可以建立审计制度,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有效避免不完整或虚假的交易凭证。

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关联交易的税收风险。

可以合理利用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尽量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概述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在现代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

关联方交易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两个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资金的借贷、股权的转让等。

然而,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缴税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的问题及其潜在影响。

企业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企业关联方交易具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纳税情况:1.价格合理性: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价格的确定。

如果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不合理,即与市场价格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调查并调整相关税款。

2.资金流动: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跨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

这可能会引发税务部门对企业国际税收规则的关注,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并正确缴纳税款。

3.跨国性质:在跨国关联方交易中,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规则和政策不同,企业可能会利用这种差异来获得税收优惠。

然而,如果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跨国避税行为,税务部门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适当的税款。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的影响企业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的缴税情况产生以下影响:1. 征税基础的确定关联方交易的价格确定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征税基础。

如果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的征税基础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缴纳税款。

这可能导致企业增加或减少缴税金额。

2. 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审查如果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税收优惠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辨别,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

如果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合理,税务部门可能会调整相关税款,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适当的税款。

3. 跨国税收监管对于涉及跨国关联方交易的企业,税务部门可能会加强对企业跨国税收的监管。

这可能包括对企业跨国交易的调查、对企业所在国税收政策的了解等。

这种监管加强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更多的税务风险和压力。

4. 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关联方交易可能使企业面临更多的税务合规风险。

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

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

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相关推荐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为了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建议企业特别是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业务发生频繁的外资企业需要关注自身的税收风险内控建设,对税收风险控制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并要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税务管理团队,对关联交易、合并重组等重大税务问题有专业敏感和判断,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讨论和交流。

同时,税收筹划产品应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单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的筹划,无论自行制定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企业都将面临纳税调整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税务机关提醒,以下六大税务风险点需要企业引起足够重视:风险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由于生产制造、销售、研发、管理、投资等不同的环节和功能彼此相对独立,带来的利润归属、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部企业的利润归属应与独立企业在类似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下所获取的利润大致相符,不然将面临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风险二: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要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非居民才第一文库网能享受到协定优惠。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如果仅是在协定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风险三:忽视合同备案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承包工程作业、劳务、贷款、技术转让、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

如未履行备案义务,企业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年度关联购销金额2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要按规定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

如未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反避税调查、增加罚息等风险。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这些要点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这些要点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这些要点关联交易是指一方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人员、上下游企业等。

由于关联交易不同于市场交易,易受到法规监管的关注,也容易成为公司避税的手段之一。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

1. 关联关系的定义和确认首先,公司需要清楚了解关联关系的定义和确认方法。

通常情况下,关联关系可以通过持股比例、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等方式进行判断。

了解和确认关联关系的准确性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进行交易定价和避免遭受税务局的质疑。

2. 合理的交易定价对于关联交易,公司需要确保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以避免因为不合理定价而引起税务机构的关注。

合理交易定价的依据可以通过市场参考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等进行判断,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3. 交易合同的准备与保留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需要完整准备和保留相关的交易合同以备审计和税务调查。

交易合同应清晰明确地列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等关键信息,以便在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时能够及时提供。

4. 税务与会计的一致性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之间需要保持一致性。

即使在税务规定允许进行合法避税的情况下,公司也要确保相关交易和避税手段在会计报表中能够正确反映,以避免被税务机构指责为虚假交易等行为。

5. 税务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为了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公司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控程序、定期进行风险检查与排查等,以确保公司的遵法合规。

6. 主动沟通与合作对于已存在或将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主动与税务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

通过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构解释交易的商业目的和合理性,消除误解与疑虑,有助于减少税务争议的产生,降低税务风险。

7. 跨国关联交易的特殊要点对于涉及跨国关联交易的公司,要特别留意跨国税务规定及税收协定等相关法规,确保合理享受各国税务制度的优惠政策,避免因税收逃避或避税而受到跨国税务机构的追踪与追责。

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防范

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防范

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交易与税务风险防范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涵盖了从土地开发到房屋建设、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的各个环节。

在这个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之间密不可分,相互关联。

然而,由于产业链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出现。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各个环节应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首先,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的两个或多个环节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关联交易包括开发商与施工企业、销售代理商、房地产经纪公司等之间的合作。

这些关联交易的存在与否对税务风险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跨地区避税等风险。

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通过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或进行跨地区转移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

这些行为既违法了税法规定,又可能导致政府税收损失,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也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例如,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商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没有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转移定价不合理,最终导致税务风险的出现。

因此,各个环节在开展关联交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稽查机关的要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为了防范关联交易的税务风险,各个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合规规定、审批流程和税务申报要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加强合同管理。

关联交易需要通过合同进行约束,各方需明确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真实性,减少虚假交易的风险。

3. 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税务风险的积累。

4. 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变化。

税法政策变化可能对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各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做好应对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提供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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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之税收警示
[摘要]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

文章分析了关联方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方式逃避纳税所常用的几种手段。

[关键词]关联公司交易税收
国税总局于04年11月10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其中第四条明确列举了关联企业的8种认定标准。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关联方作专门的定义,是因为现实企业中情况非常复杂,企业会计制度不可能用一个定义涵盖所有的关联方关系。

放眼世界,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各类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纷纷出现,企业间关联关系日渐复杂,关联交易也如雨后春笋般强势崭露头角。

一定的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整个企业集团税负的时间和金额安排实现最优化,所以正常的关联交易是允许的。

但由于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往往偏离正常交易价格,这将对包括国家税收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融资活动的增加。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关联企业”几乎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规避纳税义务的避风港,企业间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来逃避税收的现象愈加突出。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公司间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为提供服务、专利权利、资金信贷等各项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估计,转让定价每年给中国带来超过300亿元的税收损失。

因此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对我们的税收工作,甚至是税收立法都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几种企业关联交易定价转让的形式。

一、关联企业之间利用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差异。

通过费用支付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例1: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02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

05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4万元,帐面亏损11万元。

B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建筑。

AB公司的法人代表分别为夫妻双方,而A公司的所得税由国税局管辖,实行查帐征收,B公司的所得税由地税局管辖,实行核定征收。

两企业虽两块牌子、但一套“人马”,同一处办公。

表面上看,企业间是分别核算的,但实际上所有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等都计入了A公司的帐户,并且A公司每年还向B公司支付近5万元的所谓“挂靠费”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仅为AB公司签定的一份费用支付协议。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提高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划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但征管中,由于国地税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勾通与相互配合,至使关联公司之间反而利用了所得税征收方式上的差异,通过成本费用等的转移,轻而易举的达到了逃避纳税的目的。

目前关联企业间相互支付或划拨费用的现象极为普遍。

如:某集团公司将总部发生的费用拿到子公司进行报销或直接在子公司间分配和调控各项费用,将盈利子公司的利润人为的转移到亏损子公司,在整个集团公司经营业绩和盈余不变的情况下,使得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水平下降,以达到整体避税的目的。

二、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占用资金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从而逃避纳税。

例3:某餐饮公司A,成立于04年8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及茶楼业务,0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万元,帐面亏损46万元。

辅导中,我们发现一奇怪现象,该公司资产总额高达四五百万元,自有资金仅50万元,而公司除少量的自发性负责外,没有任何长短期借款,公司大量的资金来源依靠于总公司的各项垫付款,企业将该些负债全部转入了“其他应付款一应付总公司垫付款”,未支付任何利息费用。

据了解(公司财务人员透露),总公司位于成都,是一经营已久的餐饮连锁店,在省内各大城市均有分店,有一定的借款费用(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总店近年来均有少量赢利。

利用转移利息负担方式实现避税,除无偿占用资金或无偿借款此类较为明显的形式外,关联企业间利用商品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预付帐款”或发生的“应收帐款”,依然能达到转移利润逃避纳税的目的。

三、关联企业间相互转让原材料不计收入,偷逃税款。

例4:A公司是一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成立于04年12月,并于05年1月正式运营,05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09万元,帐面亏损37万元。

辅导中,我们始终觉得该公司与某B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业务发生较为频繁,发生时间又较为固定。

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B公司也是一餐饮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北京。

与A公司其实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

根据这一信息,顺藤摸瓜,通过帐簿与凭证、原材料入库单、库房实物帐等的逐一核对,发现原来A公司将购入的部分原材料(干牛肉)定期从B公司换回经营所需的海产品,而长期以来公司均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05年“其他应收款”贷方发生额合计66.7万元,实为A公司购入海产品的成本价:“其他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合计
47.5万元,实为A公司销售干牛肉的成本价。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间以货易货,相互转让或使用原材料等,应按视同销售计算流转税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但实际上,多数关联企业间对于类似上述的业务,往往并未严格按税法规定来进行核算。

有的仅作实物和成本的转移,并通过“其他应收或应付款”等往来帐户来隐瞒交易的事实(如例4中A、B公司的原材料转让行为);有的是将实物无偿的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或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后不计收入:有的甚至相互使用某些存货(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后成本两头入帐,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由同一股东所控制的关联公司,现假设甲方将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在低耗品实际发出时,按一次转销法将该低耗品全额计入费用:乙方则在从甲方获得该低耗品时,以实物交接清单上所列明的金额直接计入本公司“低值易耗品”帐户,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并在使用时再次进行摊销。

四、关联企业间利用税法自身的不完善。

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纳税。

如:根据财税[2001]78号文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都从属于或与某类利废企业具有关联关系,而利废企业所需的三废原料基本全部由关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所提供,因此,对该类利废企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生产成本的计算提供了充分酝酿的空间。

虽然国税总局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并且计划于近期推出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纳入防伪税控统一管理。

但这些政策能否治本,我觉得充分重视和正确处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利废企业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才是解决此问题的首要环节。

目前,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

关联交易的形式也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是愈演愈烈。

特别是专利和专有知识等无形资产,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使他们的价值不具有可比性。

因此,往往被关联公司以相互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另外,近年来跨国投资者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常使用的又一新手法,俗称“资本弱化”,他是指跨国公司对投资的公司在筹资时采用贷款而不是募股的方式,以此来加大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从而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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