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南海权益争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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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菲南海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菲南海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菲南海问题的调研报告会计103 010501330 丁盼摘要:中菲关于黄岩岛问题愈演愈烈,双方对峙状态仍在持续。

关键词:南海黄岩岛争端国际对峙主权一、问题的提出黄岩岛这一原本没多少人知晓的小岛近来见诸报端的频率越来越高,“名气”越来越大,原因很简单:菲律宾当局大肆宣染黄岩岛为其领土,接二连三地在该海域威胁、骚扰、拘捕,甚至开枪追击我国正常作业的渔民渔船,频频制造事端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已多次就此事发表谈话,并对菲方的无理行径提出了抗议。

黄岩岛已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

二、菲方染指黄岩岛的原因菲方染指黄岩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黄岩岛海域资源丰富。

同南沙群岛一样,黄岩岛海域不仅是重要的海上通道,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且水产资源十分丰富。

这里盛产经济价值较高的金枪鱼、红鱼、章鱼、梅花参及各种贝类产品,特别是珊瑚种类繁多、经济价值高。

其次,70年代以来,以菲律宾、越南为首的几个东南亚国家先后宣称对我国南沙群岛的某些岛屿拥有部分或全部主权,有的派军舰和飞机巡逻;有的甚至在岛上构筑工事,派兵驻守,摆出“先占为王”的架势,使南沙局势主权之争不断升温,这一“乱世”为菲当局霸占黄岩岛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最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规定的出台后为菲侵占黄岩岛找到了“理由”。

菲方紧紧抓住“200海里”这一概念,简单把距离远近作为其侵犯我国领土的依据。

实际上,根据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但专属经济区内它国领土的法律地位不容质疑。

菲方的主张和行为显然与海洋法公约的准则背道而驰。

专属经济区的开发利用与海洋管辖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菲方有意将两者混为一谈,其霸占我领土的图谋昭然若揭。

三、问题分析菲律宾如此小国,经济水平低下,何以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中国底线?首先,美国为实现其在亚洲的战略利益,遏制中国的发展壮大,极力制造“中国威胁论”,并在南沙群岛领土争端中日益明显地站在某些国家的立场上。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南海自古一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了南海,是中国政府最早对南海实施有效管辖。

由于南海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菲律宾内部政治斗争和中国长期以来对中菲南海争端的不够重视的原因,同时还有区域外大国介入的原因,南海问题更加不稳定,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面对争端现状和趋势,要全方位思考、多角度采取措施。

携手两岸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

一、中菲南海争端的历程中菲南海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

1997年4月30日,菲律宾两位众议员公然搭乘海军舰艇登上黄岩岛,他们在岛上竖旗立碑,并对中方人员进行拦堵和恫吓。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

2013年3月26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

2013年4月初,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中。

2013年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国际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二、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定义中菲南海争端问题主要是指我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沙群岛的主权及资源争端。

位于北纬3°40’至11°55’,东经109°33’至117°50’。

南沙群岛西邻越南,东邻菲律宾,北续中沙、西沙与海南岛相望,南临马来西亚。

南沙群岛由230多个岛、洲、礁、沙、滩组成。

三、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出现的原因1.丰富的资源南海地区的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

灌木繁茂,海鸟群集。

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

同时蕴含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2.重要的战略地位南海素有“亚洲地中海”之称,是沟通两大洋和联系三大洲的海上枢纽,是我国海上石油和贸易的生命线。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一、南海问题的困境黄岩岛事件显现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贯的克制与谨慎,相关国家间虽早已达成广泛共识,但具体的谈判工作还未真正开始,争端的悬而未决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战略利益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国家又举动频频、用意挑衅,使问题在不断升温中渐入困境,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仍在和谈协商等政治途径上徘徊的现状似乎遭遇了瓶颈,国际上建议法律途径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

然而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可贸然为之,在我国作好接受该方法解决的充分准备之前,必须重视以下不可忽视的风险与难题:首先,争端涉及“六国七方”,百般复杂,而裁判的相对性令其只能在协议适用的当事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最终裁决作出,也难以为争端各方所承认而执行。

其次,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与美日等域外国家的干涉存在微妙关联,虽原则上必须公正裁决,但现实中可供选择的裁判员,难免会受到国际政治和舆论的影响。

最后,为了维持领土归属确定后的安定性、发展性与连续性,国际判例都倾向于适用“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来决定领土的最终归属,目前原属我国的岛礁被周边小国非法占领,虽不能产生“有效控制”的法律效力,但若争端久拖未决,法庭或仲裁庭也并非没有可能基于稳定发展之考虑,而裁判维持“实际占领”。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2013年起南海方面更是波谲云诡、纷争迭起,周边国家肆意挑衅,觊觎之心昭然,其中菲律宾率先打破现状,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法庭,继而于同年7月宣布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为了达到仲裁的管辖权要求,菲律宾罔顾中国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保留,刻意绕过划界和主权争议,回避了各种程序性难题,专攻对划界标准的处理问题,即中国“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中国占领的岛礁都是水下暗礁或岩礁,不能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权利;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公约主张的相关权益,法庭应予以制止——以上事项因与主权划界争议无关而适用公约的管辖。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摘要:中菲南海问题和周围几个国家及美国的关系,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复杂关键:南海中菲争端国际管理前言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东南亚国家纷纷抢占南海岛屿。

目前南海争端已成为全世界涉及国家最多、情况最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之一。

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中最早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的,是除越南之外占领南海岛屿最多的国家。

2009年2月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南沙部分岛屿与黄岩岛划为菲属,至此,菲律宾共侵占南海10个岛礁,将4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为其领海。

菲律宾的行为侵犯了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增长、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解决中菲南海争端有助于解决整个南海争端,特别是在在当前短时期内解决整个南海争端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能将菲律宾当作突破口,从经济、政治、法律、国防等各方面努力,和平解决中菲之间的争端,受“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与其他国家的争端也会容易解决。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以求得和平、发展、双赢。

中国希望与其他国家一起为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整个人类文明和世界和平与进步做出贡献。

中菲南海争端的内容是南海岛屿主权之争、油气资源之争、海域划分之争。

南海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是争端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菲律宾国内将争端看成政治斗争的工具,是争端产生的菲律宾方面的原因;中国长期对南海争端重视不够,是争端产生的中国方面的原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争端加剧的法律方面的原因;美国、日本、印度的介入成为中菲南海争端产生的外部原因。

中菲南海争端出现了国际化、集团化、复杂化的趋势,归纳出了争端的发展对中国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中菲南海争端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

因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已经变得非常迫切。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一、本文概述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二、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三、仲裁庭的扩权与滥权其中,《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与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

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总之,尽管中国政府试图低调处理南海纠纷并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但是南海局势的实际演变却正在使得围绕南海的纠纷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在军事、外交和法律层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也就是说,在军事上中国面临着同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美国及其盟国在南海发生军事摩擦与冲突的可能性,在外交上中国同样面临着同美国及其盟国以及东南亚国家由于南海问题而出现的外交摩擦,甚至这些国家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疑虑而试图在外交上孤立中国在法律上中国则更是面临从未有过的压力,不但美国等西方大国通过各种场合不断呼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遵守国际法,而且作为南海争端当事国之一的菲律宾直接将中国告上了国际常设仲裁法庭。

面对这种情形,对于长期以来相对更习惯于从实力和外交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的中国政府来说,在法律上所受到的压力感觉就更大,尤其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方面,显得极为被动。

“黄岩岛事件”之后不久,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中国发出包含有15项仲裁诉求的《通知及权利主张》,2月19日中国向菲提交照会,菲方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回,随后菲律宾遂单方面向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请求。

同年4月5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任命5名分别为德国、波兰、法国、荷兰和加纳国籍法官组成仲裁小组开始工作并在6月25日组成仲裁法庭,法庭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发布了程序令,通知中菲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菲律宾于7月31日提交意见8月1日中国向常设仲裁法院递交照会重申不接受的立场。

8月27日,法庭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方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陈述内容包括法庭的管辖权、诉求的可受理性及争议实体问题。

中菲南海权益争议研究

中菲南海权益争议研究

中菲南海权益争议研究作者:张晓璇摘要:南海争端是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这场争端中涉及国家主权、历史争议、法律交锋及愈发敏感复杂的现状,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特别是近几年南海周边各国纷纷有所动作,使得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本文主要针对中菲南海争端,阐明了我国享有南海海洋主权的法律根据,并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南海争端;主权;国际海洋法南沙群岛原名团沙,是我国南海诸岛中地理位置最南、分布面积最广、岛屿数目最大的一组群岛,是我国神圣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除了由我国控制的少量岛礁外,共有42个岛礁已经被其他国家侵占。

在众多国家的瓜分中,菲律宾先后通过各种手段侵占了南沙群岛的中业、费信等9个岛礁,称之为“卡拉延群岛”,侵占我国海域达40万平方千米。

最近,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属岛屿领海基线的法案,又将南沙争端推向一个高潮。

中国如何处理好南海争端,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海洋主权,成为我们必须直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菲律宾的国内立法对我国主权权利的影响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属岛屿领海基线的法案,企图通过立法手段侵吞其所谓的“卡拉延群岛”和黄岩岛。

早在1946年,菲律宾就提出过由其兼并南沙群岛主权的要求。

1978年,菲政府以总统令的方式将“卡拉延群岛”正式划入菲领土范围并设立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类似的行动不断上演,1995年,菲律宾海军派突击队炸毁了距菲占的中业岛6海里处、中方设立的水泥制主权标志。

1999年菲律宾特意将一艘已淘汰的军舰搁浅在黄岩岛上。

200 2年,先后有50余名海南渔民在黄岩岛海域捕鱼时被菲军方以擅闯菲律宾领海为理由而攻击或拘留。

更有甚者,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约定各方不采取单方面行动后,菲依然我行我素,通过法案,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入其领海基线。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摘要:近年来,南海争端逐步国际化,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

由于南海问题中牵涉到了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南海的维权问题显得相当复杂。

其中菲律宾尽管不是侵占我国岛屿最多的一个,确实与我国发生冲突最为集中的一个,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行使我国对南海的主权,我国对南海问题还需要更加全面去进行思量。

关键字:南海,黄岩岛,主权,菲律宾自古以来我国对南海海域所拥有的主权都是都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初,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我国积贫积弱,再加之二战的爆发,整个国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无暇顾及南海,在我国建国后,由于我国国力不强,所以一心埋头发展国内经济,并未过多关注南海诸多岛屿,导致东南亚诸国对我南海诸多岛屿实施侵占行为,随着我国的发展以及对南海的重视,维护我国在南海的主权自然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可是由于东南亚诸国的一意孤行,以及美国对我国的制衡,导致南海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一.南海问题的形成所谓南海问题,即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主权归属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

其实质是东南亚某些国家否认我国在南海U形断续线内的主权,从而非法占据并大肆掠夺资源。

争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资源开发权归属。

南海是位于西太平洋的一个边缘海,连接太平洋和印度洋,面积大约350多万平方公里。

南海问题主要是指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争议和部分海域的管辖权争议。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其最早发现可以上溯到汉朝;我国自汉朝开始,汉武帝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于海南设珠崖(今海南三亚市)及儋耳(今海南儋州市)两郡,此后历代都诉诸了对南海的主权。

汉、南北朝时将这一海域称为涨海、沸海,唐代以后逐渐改称为南海。

中国最早开发经营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

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还表现为一系列持续和有效的政府行为,这为中国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提供了确凿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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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权益争议研究作者:张晓璇摘要:南海争端是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关系中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这场争端中涉及国家主权、历史争议、法律交锋及愈发敏感复杂的现状,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特别是近几年南海周边各国纷纷有所动作,使得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受到严重威胁,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本文主要针对中菲南海争端,阐明了我国享有南海海洋主权的法律根据,并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南海争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南海争端;主权;国际海洋法南沙群岛原名团沙,是我国南海诸岛中地理位置最南、分布面积最广、岛屿数目最大的一组群岛,是我国神圣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除了由我国控制的少量岛礁外,共有42个岛礁已经被其他国家侵占。

在众多国家的瓜分中,菲律宾先后通过各种手段侵占了南沙群岛的中业、费信等9个岛礁,称之为“卡拉延群岛”,侵占我国海域达40万平方千米。

最近,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属岛屿领海基线的法案,又将南沙争端推向一个高潮。

中国如何处理好南海争端,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海洋主权,成为我们必须直面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菲律宾的国内立法对我国主权权利的影响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了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属岛屿领海基线的法案,企图通过立法手段侵吞其所谓的“卡拉延群岛”和黄岩岛。

早在1946年,菲律宾就提出过由其兼并南沙群岛主权的要求。

1978年,菲政府以总统令的方式将“卡拉延群岛”正式划入菲领土范围并设立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类似的行动不断上演,1995年,菲律宾海军派突击队炸毁了距菲占的中业岛6海里处、中方设立的水泥制主权标志。

1999年菲律宾特意将一艘已淘汰的军舰搁浅在黄岩岛上。

200 2年,先后有50余名海南渔民在黄岩岛海域捕鱼时被菲军方以擅闯菲律宾领海为理由而攻击或拘留。

更有甚者,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约定各方不采取单方面行动后,菲依然我行我素,通过法案,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入其领海基线。

立法能够让一国对本不属于其的土地享有领土主权吗?显然不能,如果立法成为主权取得的合法方式,那必将引起一场全球性的“圈地运动”。

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只有先占、添附、自愿割让和民族自决等,并不包括立法。

立法只是在一国基于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取得领土主权后,对这一主权进行确认和宣示的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领土主权作基础的法律宣告就像一座“空中楼阁”,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二、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南沙争端的实质还是主权归属问题。

主权得到了明晰,其他一系列问题就都有了解决依据。

也正是因为如此,菲律宾方面想尽一切办法模糊、否定我对南沙的主权,为其侵占南沙的非法行径寻找法理依据。

1.中国首先发现并拥有南沙,基于“先占”取得主权中国是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海诸岛的国家。

据东汉杨孚《异物志》中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

”所谓“涨海”就是南海,“崎头”则是指南海诸。

接下来的历朝历代都有记述中国渔民在南海附近海域捕鱼和捞取珊瑚的相关史籍,这充分地证明了我国人民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在生产和航海中发现了南海诸岛,并一直进行着开发和利用。

而菲律宾只是在1956年才有一个所谓的“探险家”,登上并声称“首次”发现南沙,宣布在该地区建立一个新国家,称此为“自由王国”。

在发现时间上,我国明显早于菲律宾,但菲却提出由于我国没有对南沙地区进行有效管控,因此,先发现也不代表取得主权。

实际上,中国取得对南沙的主权是基于国际法中“先占”这一领土取得方式。

而对于“先占”,不同时期的国际法有着不同的规定。

16世纪以前,即“在大扩张时期,发现可能曾被主张为权利根据,但对其他提出要求者是有效根据”。

英国国际法院法官詹宁斯认为:“不加占领的单纯发现在过去是可以赋予权力的。

”在传统国际法上,“自然界的发现或单纯的视力所及”,或者是“视力可及”,“登陆不登陆均可”,这就构成了“发现”。

但到1 8~19世纪之后,国际法学者不仅要求发现,而且要求有效占领,提出:“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

”于是在国际法上,“发现”取得领土方式逐渐被“先占”原则所取代。

我国对南海诸岛是否享有主权,要依照中国首次发现南沙时的国际标准判定,依照“时际法”,即不加占领的单纯发现是可以赋予权力的。

因此,我国对南海诸岛已经基于先占而享有主权,而主权又具有排他性,因此,菲律宾无论以什么方式都无法再取得南沙主权。

2.“邻接”原则不能作为取得南海诸岛主权的国际依据在声称其基于先占拥有南沙主权未果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菲律宾政府又提出由于南沙群岛“在我们家门口,都是我们的”这种荒谬的说法,妄图以“邻接”原则来掩盖自己的侵占南沙的野心。

菲律宾敢于通过法律宣称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屿的主权,其主要依据是基于1 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菲律宾的理由很简单,黄岩岛距离菲律宾的吕宋岛在200海里之内,因此,黄岩岛在菲律宾的海洋管辖范围内,从而宣布拥有对黄岩岛的主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第56条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其中包括沿海国可以建立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等事项享有管辖权,并享有为此而采取一定措施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约》并没有规定在一国专属经济区内的他国领土要改变其主权归属。

另一方面专属经济区的划定是沿海国根据其领陆确定领海基线,继而根据这一领海基线向外延伸200海里作为其专属经济区范围,也就是说专属经济区的取得是基于一国的领土主权,也就是“以陆定海”。

而根据菲律宾的说法,其根据自己的领土划定了专属经济区,发现我国的黄岩岛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于是黄岩岛就成了菲律宾的领土,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挑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为的是建立现代海洋法律秩序,把世界海洋的开发与管理引入一个新时代。

其制定的出发点自然无可厚非,但由于公约的制定是基于众多国家的协调一致,这之中必然存在利益的冲突。

如果公约想要顺利地通过,在一些争议的焦点、热点问题上只能采取较为模糊的态度,因此,公约的内容本身就存在缺陷。

而这些模糊的规定反而加剧了南海的争端。

《公约》规定,沿海国有权为本国划定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200~350海里的大陆架。

但是自然形成的大陆和海洋地理条件千差万别,只是笼统的一个规定却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划界程序又怎么能解决划界问题呢?假如相向海岸之间距离小于400海里,就可能产生专属经济区重叠的问题。

也正是基于这一规定,菲律宾宣布其“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向外扩展至20 0海里的距离”,从而威胁到了南沙群岛东北部的主权。

根据《公约》第121条第2款规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这就意味着,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岛屿,都可以像大陆一样获得其所属的12海里领海、向四周海底自然延伸的200~350海里的广阔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也就是说,每一块礁岩,只要是属于一国的领土,一国对其享有主权,其就能给这个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而公约却没有对“礁岩”这一重要的概念作出明确定义,这就给一些国家滥用公约规定打开了大门。

菲律宾明知自身理由不充分,仍宣布对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拥有主权,无非是希望享有由这些岛屿产生的南海相关海域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进而享有其带来的丰富资源。

另外,最近一段时间南海问题的激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各沿海国家要在2009年的5月13号以前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交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方案申请。

这使得像菲律宾这样觊觎我国南海诸岛已久的东南亚各国纷纷有所动作,欲在联合国法律条文认可方面抢先中国、捷足先登。

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9条规定,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不能对有争议的地区作出裁决,而且2006年8月25号,中国已经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书面的声明,声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包括海洋划界,还有领土的争端,还有军事活动的争端中国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机构的仲裁的管辖。

因此,不论菲律宾方面通过法案也好,申请划界也好,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这一事实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的。

三、保护南海领土主权,中国要有所作为在南沙问题上,中国一直采取非常克制容忍的政策。

我们在处理南沙争端的过程中一直坚持“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原则。

目前南沙绝大部分已被周边国家占领,南海传统海疆线内的海域有80多万平方公里被周边国家非法划入其势力范围。

为了保护南沙领土主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国要有所作为。

1.“主权在我”不是“单边宣言”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绝不仅仅是一个挂在口头上的宣言。

而且我们在南海到底拥有什么样的权利至今还不甚明确,只是简单摆出一个“主权”似乎不能以理服人。

在地图上,南海的范围由九段虚线像一只大口袋一般套了起来。

那么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所以在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这个问题就被暂时搁置了,并且至今没有结论。

古代法学家商鞅有个形象的比喻,一只野兔跑在街上,众人皆逐之;而有块兔肉摆在屠户的肉案上,就算垂涎三尺也不敢随意去抢。

这就是因为那只野兔“名份未定”。

而南海问题,就是“名份未定”才会引来周边国家纷纷“伸手”。

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明确我国在南中国海具体拥有哪些权利。

(1)通过宣布领海基线和相关海域范围以“定分止争”。

海权基于陆权。

要确定领海,必须要确定主权岛屿并划定领海基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广阔的U形线内海域肯定不能全部算作我们的领海,甚至加上专属经济区海域都无法全部覆盖,所以我们简单地把这块位于交通枢纽要道的海域圈起来而不做进一步区分说明,势必要给周边国家“浑水摸鱼”的机会。

然而,要为南沙群岛划定基线也并非易事。

如果要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群岛海域”规则为南沙群岛划线,其必须符合“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基线长度不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等一系列要求。

但南沙的岛礁偏小,相互距离又远,是达不到这两个标准的。

如果选择单独为每个岛礁划定领海和相应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又有一部分岛礁不符合公约规定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因此,最为有利的划线方式是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

但是南海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基线内海域的管理就接近对内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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