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试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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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青岛地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地铁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线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青岛地铁的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服务至上,乘客为本;(三)科学管理,高效运营;(四)文明乘车,和谐发展。

第四条青岛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制定和实施运营组织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四)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五)开展乘客服务,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运营组织第五条运营公司应当根据客流预测和实际情况,制定运营组织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运营公司应当根据运营组织方案,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运营安全、顺畅。

第七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运营调度制度,实行24小时调度,确保线路安全、准点运营。

第八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营公司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一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三条运营公司应当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服务制度,提供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五条运营公司应当加强乘客安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青岛地铁临建标准(图文)

青岛地铁临建标准(图文)

(十二)、 办公区、生活区 办公区应设置会议室、资料室、各部办公室、职民工夜校、试验 室等工作场所,应设置有关安全隐患举报、维权投诉等征求员工诉求 的意见箱。根据企业要求挂设国旗、青岛地铁和施工企业旗帜。 会议室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工区项目名称,并挂设工程概况图、施 工形象进度图以及关于安全、质量、环保、应急抢险、职业健康等管 理组织机构的图版。会议室应配备投影仪、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LED 显示器等。各工区会议室面积必须满足召开监理例会的需要,每个总 部各设置一处满足100人开会的大型会议室。 各部办公室应挂设工作岗位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标牌。
污水三级沉淀池采用砖砌,底板混凝土浇筑,加设防水隔离层。容积按 施工生产排放废水量确定。设置水篦子防止泥浆、污物等堵塞排水管口及管 道,并派人随时进行清理,淤积厚度不得超过池身的1/3。挡水坎刷黄黑相 间油漆,间距15cm,高度15cm,右下方倾斜45°。周边设黄色1.2m高栏杆( 效果与主体基坑围护栏杆相同)。
情况;餐饮业户应说明隔油设施日常清理养护情况;施工排水应说明排水 起止时间及确保达标排放的具体措施等); 与具有城市粪便清运、代运资质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临建主要要素标准
青岛地铁标志比例
(四)、大门门禁系统 大门为常闭式管理,实行人车分离原则,设1.2米宽人行小门安装带密 码门禁系统,安设仪容镜,设置安全宣传栏,大门处安装照明灯具,设置 监控视频,大门外按要求覆盖16mm厚道路钢板,钢板表面刷黑黄色条警示 漆,黑黄带宽20cm,水平布置。 大门左侧门柱上面标语为:高效卓越。右侧门柱上标语为:责任精进 。 大门处结构及效果图如下:

青岛地铁1号线施工安全管理

青岛地铁1号线施工安全管理

理2023-11-06CATALOGUE目录•工程概述•安全管理总体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关键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安全生产保障措施01工程概述城市交通状况青岛作为一座快速发展的城市,现有的交通状况已经无法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因此青岛市政府决定修建青岛地铁1号线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线路规划青岛地铁1号线是一条连接城市中心与城郊的线路,全长约60公里,共设30个站点。

该线路的修建将极大地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项目背景投资规模青岛地铁1号线的总投资约为300亿元,是青岛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

工程规模该项目的工程规模较大,涉及的施工环节和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包括隧道施工、车站建设、机电设备安装等多个方面。

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难度大01青岛地铁1号线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复杂的地质条件和工程难题,例如岩溶发育、软土层、地下水丰富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和风险。

安全要求高02由于地铁施工涉及到地下空间和高强度作业,因此对于安全有着极高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

环保要求严格03青岛地铁1号线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严格的环保法规,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02安全管理总体方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实时监控和管理。

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推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青岛乘坐地铁规章制度

青岛乘坐地铁规章制度

青岛乘坐地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青岛市地铁运营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青岛市地铁全线路的运营活动和乘客的乘车行为。

第三条青岛市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青岛市地铁乘客应当遵守本规章,并配合地铁运营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乘车规定第五条购票乘车:乘客在乘坐地铁前必须购买车票或者刷公交卡,按照车站的指引进入站台。

第六条排队候车:乘客应当在站台内有序排队,等待列车的到来。

不得在站台边缘或者轨道上等候。

第七条上下车顺序:乘客在地铁到站后应当有序下车,离开车门迅速上车。

上车时应当避让下车乘客,不得拥挤、挤压。

第八条应急疏散:发生紧急情况时,乘客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

第九条禁止翻越安全栏杆:乘客不得在站台上翻越安全栏杆,不得在地铁运行过程中私自开启车门。

第十条禁止拥挤进站:乘客应当避免在高峰时段拥挤进站,严格遵守站台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禁止抽烟喧哗:乘客在地铁车厢内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不得擅自开启车门或者透视窗户。

第十二条禁止违法行为: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不得擅自开启紧急设备,不得随地乱扔物品。

第十三条禁止冒乘躲票:乘客未购票、逃票或者乘车途中擅自换乘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禁止进入限制区域:乘客在地铁站内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得上下轨道,不得随意翻越设备。

第十五条禁止打架斗殴:乘客在地铁车厢内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恶意干扰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禁止食品饮料进站:乘客不得携带有异味的食品饮料进入地铁站,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或者食用便当。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七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轨道、车辆、信号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地铁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疏导工作,引导乘客文明乘车,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青岛地铁3号线单位工程验收导

青岛地铁3号线单位工程验收导

青岛地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导则为了组织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保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使各参建单位和专业组人员都能准确了解各自的验收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单位工程验收导则。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42号文、《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青岛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一、验收具备的条件(一)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附表1)单位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检资料必须齐全,必须按地铁集团下发的验收管理办法,各方签字完善,形成完整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二)各标段建设单位(业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测量单位八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各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有变更的必须出具地铁集团批复的变更文件,各单位应将授权书及地铁集团批复文件扫描件报安全质量处备案。

(三)甩项、缓建的项目必须报地铁指挥部审批,取得批复的文件后,单位工程验收时对批复后的缓建、甩项项目暂缓验收。

(四)质量控制资料和其他应归档的工程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青岛地铁施工资料归档按照《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青地铁司字【2010】72)执行。

(五)参建八方要认真编制质量评估报告。

业主代表完成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报告、施工单位完成质量验收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完成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工作质量检查报告,第三方质量检测、监测、测量单位完成总结报告。

(六)施工单位完成表C《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D《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E《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青岛地铁公司管理制度

青岛地铁公司管理制度

青岛地铁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青岛地铁公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青岛地铁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发展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青岛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公司组织架构1. 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负责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部门设置: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设置不同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安全监管部等。

3. 岗位设置:每个部门内设有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员工管理1. 招聘入职:公司按照需求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员工,新员工入职需进行培训。

2. 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

3. 岗位评估: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4. 员工福利:公司要关注员工的生活福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四、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公司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预算管理和资金流动监控。

2. 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运营管理1. 线路运营:保障地铁线路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顺利出行。

2. 维护保养:定期对地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服务质量:公司要重视乘客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六、安全管理1. 安全监管:公司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2. 突发事件处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乘客的安全。

七、违纪处分1. 违纪处分标准:公司制定违纪处分标准,对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2. 处分程序:对于违纪员工,公司要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八、监督检查1. 自查自纠: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外部监督:公司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的经营合法。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青政字[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0〕1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地铁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地铁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市地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青岛市市级财政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09〕2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资金,是指按规定合法取得的专项用于地铁项目建设和地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地铁资金;(二)地铁沿线两侧及站点周边500米内土地出让收益与相关物业开发收益等政府资源性收益资金;(三)沿线区(市)按规定上缴的地铁资金;(四)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按规定上缴的地铁资金;(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安排的地铁资金;(六)国家、省安排下达的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各项资金;(七)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八)以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方式取得的地铁资金;(九)其他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银行孽息、社会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地铁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贯彻“统筹安排、计划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程序规范”的原则。

市政府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地铁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地铁资金,分年度确定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按确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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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2012年2月3.编制依据:3.1国家部委颁发的检验、评定规范《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2000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 GB/T701-1997 《地下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96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2649-8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200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50152-92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J70-90 《锚杆喷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01 《喷混凝土用速凝剂》 JC477-2005 《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方法》 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拌合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建筑用碎石、卵石》 GBT14685-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2006《砌体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GB/T50315-2000《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96《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B10417-2003《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TB10426-2004《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TB10425-94《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铁路桥梁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5-2003《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 TB10108-2002《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TB10204-2002《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4-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2003版) 3.2青岛市政工程管理处规定3.3青岛市地铁招标文件3.4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M3号线)设计图纸3.4 其他规范4.试验检测管理要求:4.1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的控制⑴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

⑵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4.2做好原材料进场及商混凝土检验和试验工作⑴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检测取样工作,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原、辅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材料抽查监管,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规定抽检。

⑵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及时清出场外,对可能或已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⑶对已进场的材料,因保管不当出现材料无法使用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⑷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对商品混凝土厂就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评价,撰写评估报告并上交监理和业主,根据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施工,在接受混凝土时,须取得商品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含混凝土的工作性等拌合指标)及原材料试验报告等资料。

⑸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抽检和派驻监督,并做好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验证等工作。

⑹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并送交给委外试验室进行检测。

4.3参与对分供商的管理⑴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

⑵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对应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⑶在业主、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应生产情况。

⑷在检测中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应与施工单位一起,配合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作进一步的分析或检测。

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确系由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

⑸供应商应服从业主和监理管理监督,配合施工单位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4服从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做好配合工作⑴对业主和监理的检查,认真配合,如实反应检测工作情况。

⑵对承包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⑶为业主抽检提供方便,做好试验检测和质量巡查的配合工作。

5原材料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5.1砂的试验过程检项目:筛分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孔隙率、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批。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每季度全检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2碎石的试验过程检项目:筛分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孔隙率、压碎值、针片状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批。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每季度全检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3水泥的试验过程检项目: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比表面积、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胶砂强度、碱含量。

以同一次进场的同一厂家、同标号、同一批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3个月;3、每季度全检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4磨细矿渣粉的试验过程检项目:密度、烧失量、比表面积、28d活性指数、流动度比。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磨细矿渣粉,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矿粉为一批,且同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当在使用中对矿粉质量有怀疑;3、每季度全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5粉煤灰的试验过程检项目: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碱含量。

对同一粉煤灰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粉煤灰,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粉煤灰为一批。

且同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当在使用中对粉煤灰质量有怀疑;3、每季度全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6矿物外加剂的试验过程检项目:比表面积、烧失量、需水量比、28d活性指数。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矿物外加剂,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产品为一批,且同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30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当在使用中对产品质量有怀疑;3、每季度全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7外加剂的试验1高性能减水剂过程检项目:减水率、含固量(仅液体)、PH值、氯离子含量、含气量、常压泌水率比、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28d收缩率比。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减水剂,掺量大于1%每1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掺量小于于1%每5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2引气剂过程检项目:减水率、含固量、含气量、氯离子含量、常压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1h含气量经时变化率、28d收缩率比。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引气剂,每5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3速凝剂过程检项目:细度/密度、固含量(液体)、PH值(液体)、总碱量、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1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速凝剂,每2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4膨胀剂过程检项目:细度/密度、凝结时间、水中7d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氯离子含量、氧化镁。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膨胀剂,每2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5防水剂过程检项目:氯离子含量、抗压和抗折强度、泌水率比、渗透高度比、48h吸水量比、凝结时间差、水中3d、7d、10d、空气中21d限制膨胀率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防水剂,每3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6防冻剂过程检项目:氯离子含量、含气量、抗压强度比、渗透高度比、28d收缩率比、强度损失率比。

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防冻剂,每5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亦算一批。

以上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全检一次:1、任何新选货源;2、当在使用中对产品质量有怀疑;3、每季度全检一次对以上外加剂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半年至少全检一次。

5.8钢筋的试验钢筋过程检项目:外观、极限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重量偏差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品牌、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应超过60吨。

超过60 吨的部分,每增加40吨(或不足40吨的余数)增加1组拉伸试验试样和1组弯曲试验试样。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一次。

钢管过程检项目:外观、极限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品牌、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应超过60吨。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验,每季度至少全检一次。

5.9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的试验1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过程检项目:极限强度、屈服强度、冷弯(机械连接除外)闪光对焊,同一台班内、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按一批计算。

拉伸和弯曲试验各取试件3个试件。

钢筋气压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同牌号、同直径300个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按一批计算。

拉伸和弯曲试验各取试件3个试件。

钢筋机械连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按一批计算。

对接头的每一检验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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