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教务处关于课外研学学分认定的规定

附件3:
关于通过研讨班(Seminar)课程取得
课外研学学分的考核办法(试行)
为通过师生互动和研究讨论培养学生主动思考、探索的习惯,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学校为部分优秀学生开设了研讨班(Seminar)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取得任选课的学分或课外研学学分。
学生申请获取课外研学学分,需完成课程规定的任务,并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视其论文或成果的情况可取得0.5-1个课外研学学分。
但通过本课程与听科技、学术报告所取得的课外研学学分累计最多记1分。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每个学生有独立的研究方向,书写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或报告),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填写《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其中第六、七栏由任课教师填写。
3)、向任课教师提交《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论文及文献资料综述或调研报告。
4)、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论文成绩结合平时课堂研讨情况给出课外研学学分。
Seminar课程课外研学学分认定书
注:1、表头及第一至五项由学生填写,第六、七项由任课教师填写;
2、学生将研学材料(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与本表格一并提交任课教师。
课外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均可提出课外学分的申请。
第二条校内课外学分相关内容的活动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组织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学分必须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超过规定的课外学分可经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冲抵对应选修课学分,但冲抵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注册、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每学年末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将申请课外学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班级辅导员初审后,辅导员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本班级课外学分录入,由各学院分团委将本院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科技活动1.在校内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经选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
在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1.5、1.0学分;在学校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5、2.0、1.5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0学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5、3.0、2.5学分;在全国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3.5、3.0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办法(2013.6终稿)

西建华[2013]72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全院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院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院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关于课外学分认定的说明(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课外学分考核和管理,做好课外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实行)》文件精神,现将课外学分认定事宜说明如下:一、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创业活动国家级表彰奖励记4学分;省部级表彰奖励记2学分;校级表彰奖励记1学分;2)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时间累记2周及以上,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记1学分;3)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达2周的记1学分,达4周的记2学分;二、学科竞赛1)获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优秀奖记3学分。
获国家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6学分,第2-3名记5学分,第4-5名记4学分,第6-8名记3学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5学分,优秀奖记1学分。
获省部级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3学分,第2-3名记2学分,第4-5名记1.5学分,第6-8名记1学分。
3)获校级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
获校级文体竞赛、作品展示第1名记2学分,第2-3名记1学分。
团队竞赛获奖,团队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成员按获奖等级标准分别加分。
三、科研训练获得省、厅级立项研究项目,记2学分;获得学校立项研究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记1学分。
四、学术成果1)在SCI、EI、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8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递减。
2)在一级学报、核心期刊、C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5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1学分递减。
3)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每篇记2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0.5学分递减;4)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申请创造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第一申请人记5学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第一申请人记4学分;获得外观设记专利授权,每项第一申请人记3学分;第一申请人其后根据排名按1学分递减;五、技能考核1)文理类(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500分、六级考试达425分,艺术类专业PRETCO(A)考试成绩达70分,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分别记1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1)

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其它时间段不在统计范围内。
2、已满10分的同学可以不认定(毕业条件只要求满10分)。
3、各类非学生组织的项目(如:驾照、普通话、发表论文、献血、获得专利等)请提供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4、学生组织任职,请按学期统计,一学期一行。
5、各班填写《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中《此次申报汇总》,并与7月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系里。
6、获奖学分已包含参与学分,参与与获奖不重复认定课外学分。
7、同一项目(活动)在不同级别立项(获奖)的,以及参加不同级别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认定课外学分,不重复认定。
8、学生姓名、学号等拷贝《已认定的学分》表中的相应名单,勿打字录入。
9、认真对照《认定项目一览表》填写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填写后,认定学分及项目简称会自动显示,请勿打字录入。
10、严格按照要求及范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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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9]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年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外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课外学分认定包括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参与学分认定的各种活动、成果、奖励等必须是在本科学习期间完成。
(参见《大学生手册》P26页)
选修创新创业双百案例课、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等课程的学生无需申请,教务处根据教师评定的成绩直接认定课外学分;对于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SRF等项目并获得合格或优秀的学生,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成绩直接对其认定课外学分。
2.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申请表》,并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活动报名—课外学分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查。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学分,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
认定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3.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有效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程序与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学院应以此次课外学分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勤于实践,主动探究,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注:截止申请时间为4月8号晚9点
4月8号晚十点之前,我部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各班长寝室收取相关文件(申请表、复印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