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煤矿企业中,瓦斯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危险气体,而井下的巡回检查是确保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井下瓦斯安全。
二、检查工作安排1.检查时间: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根据井下情况进行弹性安排。
2.检查频率: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次数,但最少不少于每周4次。
三、巡回路线安排1.巡回范围:包括井下全部工作面、巷道和瓦斯抽放系统,并特别关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
2.巡回路线:根据井下地质结构和工作面分布,制定巡回路线,确保井下所有区域都能得到充分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1.瓦斯检测仪器: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齐全的瓦斯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瓦斯检测点位:每个工作面、巷道及矿井出口设置瓦斯检测点位,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设定的点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瓦斯检测参数: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安全范围的区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4.其他安全设施:检查过程中还需检查井下其他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检查记录与反馈1.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记录每次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检测点位和结果等信息,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检查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瓦斯检查人员培训: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瓦斯检测标准、应急处理等内容。
2.定期考核: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巡回检查的质量。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宣传: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让井下所有人员了解瓦斯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2.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
3.监督机制:设立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药品、外观、光路、气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
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三、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发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每次处罚500元。
四、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
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
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
抽查三对口不相符的,按照假检论处,每次处罚200元。
五、通风科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经总工程师审核。
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
在规定时间,未按照巡回图表检查的,每次处罚200元。
六、综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架间、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
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
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
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 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未端。
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
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不够,按照漏检论处,每次处罚200元。
七、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
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迎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4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记分奖励办法及考核标准一、瓦斯检查岗位操作、监督检查制度及考核标准。
1、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认真按操作要求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提高工作责任心,对所属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防尘设施、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监控系统了如指掌,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进行汇报,杜绝瓦斯超限、风机循环、微风作业的事故发生,杜绝空、漏、假检和弄虚作假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现象发生,争____岗敬业,带头执行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2、对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考核标准。
(1)、出现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按矿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2)、内部查岗有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连续正常上班三个月按____%进行考核(可以多个月考核完),并在全科室各班组作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有弄虚作假现象,造成失误由责任人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按矿规定执行,轻微失误一个月考核____%。
(4)、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线路规定执行,否则扣除____分。
(5)、瓦斯检查“三不对照”(记录图表、记录牌板、调度台帐)扣除____分,对其它地点通风设施、临时地点、防尘、局部通风、监测、抽放等地点的检查出现“三不对照”扣除____分。
(6)、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同一地点不同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____分钟,每班一次检查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上下活动范围不超过____分钟,否则扣除____分。
(7)、瓦斯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发现或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撤人、停电、未及时汇报者扣除____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完成者奖励____分,发生责任事故按矿规定执行。
(8)、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当班未发现,扣除____分,因风机循环造成断电考核正常月出勤____%,能及时发现风机____不符合要求、风机循环及时汇报、进行处理者奖励____分,隐瞒不汇报者按断电进行考核。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和规范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排除瓦斯隐患,掌握矿井瓦斯情况,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第六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按照计划、定期、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瓦斯安全检查的主体与责任第七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的主体是矿井的生产单位。
第八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进行瓦斯安全检查的资质。
第十条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第十一条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先进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矿井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瓦斯安全检查台账,记录瓦斯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瓦斯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十四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瓦斯抽放设备和装置的运行情况,瓦斯浓度和瓦斯压力的监测数据,瓦斯隐患的排查情况等。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查阅、设备检测等。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查过程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应当注重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瓦斯安全检查的计划和制度第十九条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
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是保障矿井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安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录入瓦斯浓度数据;2. 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可靠性,保障矿井瓦斯排放量符合要求;3. 瓦斯抽采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4. 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的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5. 各井下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检查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要求;6. 矿井巷道的通风情况,检查巷道的风速、风量是否符合要求;7. 矿井瓦斯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瓦斯抽采井、瓦斯抽采井支架等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8. 矿井瓦斯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三、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矿井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安全进行检查;2. 不定期抽查:在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中,随机抽查某些矿井或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3. 专项检查:针对某些特定情况,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1. 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2.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要熟悉所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检查仪器设备要进行校验和确认;3. 进行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分别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4.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瓦斯抽采设备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等;5. 检查记录:及时记录检查情况,要求检查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检查记录;6. 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7. 整改落实:将检查报告上报给矿井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认真研究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
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
瓦检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
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模版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模版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确保瓦斯的安全使用,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瓦斯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 巡查人员应熟悉瓦斯使用安全规程,并持有效证件进行巡查。
3. 瓦斯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巡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巡查内容1. 瓦斯管道及附件:检查瓦斯管道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是否有生锈、腐蚀等问题。
2. 瓦斯设备:检查瓦斯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瓦斯泄漏等问题。
3. 瓦斯容器:检查瓦斯容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存储和使用条件。
4. 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准确可靠。
5. 防火设施:检查单位内防火设施的使用情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6. 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瓦斯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是否有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巡查记录1. 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人员等信息。
2. 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瓦斯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 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六、巡查频率1. 竣工验收后的瓦斯使用单位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以确保设施完好。
2. 平时应按照季度或半年为周期进行巡查,具体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请示报告制度模版:一、目的为了规范请示报告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意见分歧和决策延误,制定请示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种类1. 重大决策:需提交请示报告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合作决策、重要项目决策等。
2. 重要事项:需提交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安排、预算调整、法律风险等。
3. 非常规事项:需提交请示报告的非常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重大变更、危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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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沟洗煤厂有害气体浓度检查制度
1、为实时监控洗煤厂原煤段及精煤仓有害气体,保障作业地点人员人身安全,每班必须检测一次有害气体浓度。
2、瓦检员每日两次按照《平沟洗煤厂有害气体检查图表》记录瓦斯及CO浓度。
3、遇有瓦斯或CO浓度偏高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员加强对瓦斯或CO浓度的关注。
4、发现瓦斯或CO超标时要及时通知作业地点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否则按漏检论处。
5、记录瓦斯浓度
瓦斯员检查必须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7、排放有害气体要有经安健环部批准的专门措施。
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排放过程中的瓦斯、CO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平沟洗煤厂生产技术部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