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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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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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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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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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赛等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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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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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活动简介为搭建起全国电气工程专业优秀大学生之间学术与思想交流的平台,秉承着“走进重庆,体验重大,感知电气”的创办宗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电气工程学院将举办“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活动以开拓学生的学术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促进电气工程学科的长远发展。

本届学术夏令营将于2011年7月14日—17日在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举行,主要活动包括参观实验室、学术讲座及与电气学院导师面对面交流等。

本次活动涵盖全院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即以下6个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夏令营拟招收50人。

申请报名工作自即日开始。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将为参加夏令营的各位学生提供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异地学校学生需出示票根报销)、夏令营期间在渝的食宿以及短期保险等费用。

夏令营结束时营员将获得本届学术夏令营的结业证书。

申请资格:1、全国重点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电气工程专业的大三年级本科生;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3、具有良好的英语应用能力,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4、大学期间学业及综合评价优秀(前三年总评成绩排名20%,在科研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申请材料:1、“2011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之夏’学术夏令营”申请表1份;附两张1寸免冠照和一份身份复印件(用于制作证件和购买短期保险)2、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盖章的原件)1份,有条件的可提供院系或导师推荐意见;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复印件有效;5、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9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定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办法(定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教育部、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推荐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纪检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学院应当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载明综合排名等遴选规则)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送教务处备案。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已经编制的公文

已经编制的公文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2〕254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学生学位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发。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一、综合分T=GP A+A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T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 A和奖励附加分A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高者排序为先。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其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文件。

三、奖励附加分1.参加竞赛获奖附加分说明:(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5分;(2)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一等奖加0.01分,二等奖加0.002分;(3)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4)参加同一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5)对于其它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2.发表电气专业类学术论文附加分说明:发表学术论文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3.获权专利说明:获权专利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4.完成课外科技活动附加分5.通过大学英语6级附加分6.获得个人荣誉称号附加分7.担任学生干部附加分说明: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8.奖励附加分总量控制原则以上7项奖励附加分总计超过0.4分(即超过GP A满分10%)的,最多只计为0.4分。

四、提名推荐原则在某方面特别突出,对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可向学校申请计划单列指标。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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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6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
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
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
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五、管理工作
1.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并制定学院推免研究生的
相关政策,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系系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务人员共同组成,院长任组长。

2.院长:负责主持召开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传达当年学校研究生院关于推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负责已录取推免研究生的后续相关工作,重点负责协调确定导师、评定奖助学金等工作和接收外校的推免研究生工作。

4.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推免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重点负责记分工作和推免到校外研究生的核定工作。

5.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宣传讲解学校和学院有关推免研究生的政策和办法,指导辅导员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毕业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人的附加奖励分,协助本科教务人员录入和校对学生成绩,统计上榜学生填报志愿,协助学院进行志愿的调配。

7.本科教务人员: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的录入、校对、统计、排序与张榜工作,受理学生对排序的争议。

8.研究生教务人员:负责已录取推免研究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协助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协调确定导师、组织面试以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六、其它
未竟事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09]146号)文件精神执行。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
附件: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
一、综合分 A =B +C
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A 由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B 和奖励附加分C 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二、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N i i
N
i i i k T k B 11 式中:k i ——第i 门课程的学分;
T i ——第i 门课程的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除
四、六级外语成绩外,所有课程的成绩均记第一次的考试、考核成绩);
N ——所修课程门数(含选修课,但不包括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

三、奖励附加分 项目 参加科技竞赛获奖 发表电气类学术论文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核心期刊
成绩 1等奖 2等奖 3等奖 1等奖 2等奖3等奖第1作者第2作者 第1作者 第2作者
附加分 直推
0.2 0.1 0.1 0.06 0.03 直推 0.2 0.025 0.01
项目
参加其它竞赛获奖 发表其它学术论文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核心期刊 成绩
1等奖 2等奖 3等奖1等奖2等奖 3等奖 第1作者 第2作者附加分
0.05 0.025 0.015 0.02 0.01 0.005 0.005 0.0025 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验收 级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附加分
0.2 0.15 0.1 0.05 0.03 0.01 项目
通过大学英语6级 成绩
优(≥639分) 良(≥568分) 中(≥497分) 及格(≥425分)附加分
0.015 0.01 0.0075 0.005 项目
获得荣誉称号 担任学生干部 级别
全国 省部级 校级 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各部门负责人、 班长、团支部书记 班级一般 学生干部 附加分
0.15 0.05 0.005 0.01 0.005 0.002
说明: 1. 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视为科技竞赛附加分,一等奖附加0.005分,二等奖附
加0.002分。

2. 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发挥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

3. 参加同类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4. 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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