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梭和康德意志自由学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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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尊严——浅析卢梭对康德思想的影响

理性的尊严——浅析卢梭对康德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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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 w& P li ol e S a g a N r l n esy S a g a 2 0 3 ,C ia o t s l g ,h n h i o i r t ,h n h i 0 2 4 h ) ic C e ma U v i n
A b tac s r g:Ka a x li e n <W h ti En ih e nth d e p an d i a s lg tnme t t a h e s n wa n a mbar s e o iin i t i g n > h tte r a o s i n e ra s d c nd t n i usn o s
第3 0卷 21 0 2年
总 第 18期 2 第 3期
科 学 ・ 济 ・ 会 经 社
S E CI NCE ・ECONOM Y ・S CI O ETY
Vo . 0, S 13 um o. 2 N 18 N o 3,2 2 . 01
理 性 的 尊 严
浅 析 卢梭 对康 德 思 想 的影 响
分 的 自由 , 一 界 限 的 确 定将 给 出 自 由 、 力 、 望 和 意 志 的 这 权 欲 最 合理 空 间 , 有 在 这 样 的 空 间 和 限 度 内 , 会 中 的 人 / 拥 只 社 j 1
众 所周 知 , 康德一 生作息 规律 , 唯一一 次取 消午 后 的散 步, 就是 因为阅读《 弥尔》 爱 。该 书成 书于 16 72年 , 卢梭 在其 中构建了一个理想的教育 过程 , 而爱弥尔 为我们展示 了人性 乃至整个社会的发生发展的线索以及脉络 。在 书 中, 们能 我 清楚地看到卢梭对于所谓 的多余欲望 的精辟 和细致 的分析。 此外 , 卢梭的社会契约实际上 也是 在为现代社会 的合理化寻 找一个最能够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的临界 点。 由这点 出发 , 社 会 的各个权力机构 , 每一个阶层都 能够最大 限度地 被给予充

关于自由的最著名论述

关于自由的最著名论述

关于自由的最著名论述
1. 《论自由》(On Liberty)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著作,该书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之作。

密尔在书中阐述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主张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不干涉个人的自由,除非这种干涉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

2.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段话强调了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之一。

3. 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提出了“自由意志”的概念,他认为自由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

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人类才能自主地选择道德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 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自由是人所固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的观点。

他认为,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但自由是不可让渡的核心权利。

这些论述都强调了自由的重要性和价值,对于理解自由的概念以及自由在政治、哲学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自由为名的奴役

以自由为名的奴役

摘要:如同任何政治哲学学说都是现实和理想的结合一样,在专制被暴力推翻之后,人们如何在社会中达到新的平等,如何摆脱不平等的桎梏,卢梭提出了有别于霍布斯和洛克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学说。

本文旨在通过探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社会契约的含义,提出社会契约的目的,分析其历史背景,并将三种社会契约学说加以比较,从而进一步了解卢梭社会契约学说的内容、自身的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关键词: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中图分类号:b089.3 文献标识码:ahelotism in the name of freedom―― the analysis of rousseau’s contract doctrineli ke-jing(anhui university anhui•hefei 230039)卢梭之前的近代哲学家,大多相信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并把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过渡当作历史的进步。

卢梭也把人类历史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把自然状态作为社会政治学说的出发点。

但是,他不同意其他哲学家的观点,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一个人自认为是旁人的主子,但依旧比旁人更是奴隶。

”[1]人类如何打破这枷锁束缚,实现这文明状态下的自由平等?卢梭把社会契约作为最有效的手段,视为道德自由的保证,他坚信惟有“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2] 社会契约学说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

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面对种种社会弊端,社会制度的缺陷、不公平、不平等丑恶现象,法国形成了一场波澜壮阔、气势磅礴的思想解放运动。

启蒙思想家们高举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文主义旗帜对社会展开了激烈的攻击,全方位批判和否定社会现实。

在自然状态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不能再自己维持原始独立了,为了自我保全就有了联合起来结成社会的必要。

然而我如何能够不伤及我的利益而保证我的自由呢?问题是找出这样一种结社:人们在缔定社会契约时,每个人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儿童权利的观念_洛克、卢梭与康德

儿童权利的观念_洛克、卢梭与康德

儿童权利的观念:洛克、卢梭与康德王本余(南京晓庄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 南京 211137)摘 要:儿童权利观念是在启蒙运动之后诞生的,洛克、卢梭和康德在儿童权利观念的启蒙上充当了先锋作用,他们奠定了西方现代儿童权利思想的根基。

由于各自的政治理想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儿童权利观念也有着内在的差异。

洛克在 有限政府 观念下建构儿童权利的观念;卢梭在 道德理想国 观念下建构儿童权利观念;康德在 法律共和国 观念之下建构儿童权利观念。

关键词:儿童权利观念;自由权利;消极权利;积极权利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08-0130-07儿童权利是指儿童根据一个社会的道德或者法律而享有从事某些行动的自由以及受到某种对待的资格。

从事某些行动的自由 是儿童的消极权利,他人或者社会若没有更高的道德正当性理由便不能干预,这意味着他人或者社会承担着某种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

受到某种对待的资格 是儿童的积极权利,他人、社会必须提供相应的帮助和福利,这意味着他人或者社会承当着某种积极的、作为的义务。

所谓儿童权利的观念,是指人们对于儿童权利的理解与认识,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人们对于儿童权利的理性观念。

儿童权利的观念不同于儿童权利的 概念 ,也不同于儿童权利的 语言 。

这意味着当人们尚未提出权利的概念时,又或者当 权利 的语言尚未出现之时,权利的观念却可能已经存在了。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儿童在根本上隶属于城邦或者教会,儿童并未被作为独立的、自在的个体为人们充分理解与认识。

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儿童是被作为 小大人 或者是家庭的财产被看待的,儿童的独立性尚未成为人们自觉的意识;二是这段时期虽然也关注儿童的教育问题,但是这种教育的出发点并非儿童本身,而是出于政治社会或者宗教的考量。

这实际上意味着,古典时期儿童以及儿童权利的观念尚未发萌成为自觉的意识。

因此,古希腊到中世纪时期儿童权利的观念,都应当建立在儿童还是 附属品 的前提下来理解。

试论康德的卢梭情结

试论康德的卢梭情结
要 长处 之一是 要求 对 人 类 生 活 的具 体 罪 恶作 出解 释 , 就为用 社会学 的希望取 代神 学 的绝 望拓开 了 这 道路 。不过卢 梭本 人仍 是一 个悲 观主义 者 ; 从实 际 经 验 中发 现什 么条 件是 改造社 会 的先 决条 件 , 这本 身 就可 能导致 悲 观 主义 。卢 梭指 明 了实行 民主在 气 候 、 济和社 会 方 面应 具 有 什 么先 决 条 件 , 他 经 但 不得不 得 出结 论 说 , 洲 只有 一 个 民族 能实 行 民 欧
州 3 12 111
[ 中图分类号 ]B 1. 1 56 3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 】 17 22 (00 0 05 0 62— 78 2 1 )5— 04— 3
康德深受卢梭 的影响 , 卢梭 的《 新爱洛绮丝》
规律性和合 目的性只是在设定 目的论 的前提下才 有可能出现。康德认为主宰历史进程的不再是上 帝或神的意志而是 自 的意志 , 然 自然本来就具有 自
[ 摘 要]康德深受卢梭 思想的影响 , 不论是他的历史哲学的 目 的论还是 自由主义学说的起源抑或是 道德哲学中 都明显可见其 中卢梭的痕迹 , 然而这种影响对康德思想而言不仅仅表现为继承和发展而且还表 现为震撼和挑战。康德和卢梭在思想上有着千丝万缕的不可割舍的联 系, 说没有卢梭就没有康德。 可以 [ 关键词】康德 ; 卢梭 ; 历史哲学; 自由主义 ; 道德哲学 [ 作者简介 】 郭娇 娇 , 中共 浙 江省 委 党校 20 0 8级 马克 思 主 义哲 学 专业 硕 士研 究 生, 江 杭 浙
何 希望 , 悲观到 了极 点 。康 德 在历史 哲 学 当中之所 以提 出 目的论 , 大 程 度 上 也 是 出 于 对 人 性 的 悲 很

三权分立伏尔泰——自由平等卢梭

三权分立伏尔泰——自由平等卢梭

启蒙运动
提倡“理性” 反对教会和封建势力
人为主体用理性的方 法来追求“理性王国” (完善了人文思想)
启蒙运动与明清之际思想批判的比较
• • • • • • • 同:都对君主专制提出了猛烈的批评 异: (1)背景: 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产生的经济背景是资本主义的萌芽; 而启蒙运动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 (2)内容: 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主要是侧重于对君主的批判,提出了一些限 制君权的设想; • 启蒙运动主要是针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权主义的批判,提出了一 系列先进的思想,描绘了未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宏伟蓝图; • (3)影响: • 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在当时文化专制统治下没有成为主流思想, 因此也没有促进明清社会的转型(即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 启蒙运动为法国大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动员,对法国从封建社会 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卢梭言论:
材料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为任何人所必不可少的。如果 有人不取这天所赐予的自由,那就是对天犯了大罪,对自 己又是莫大的耻辱。 材料二:行政权利的委托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 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人民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 撤换他们。任何政府形式都不是人民承担的一种义务,它 只是人民赋予行政机构的一种临时形式,直到人民愿意另 行加以规定时为止。 材料三:必须建立一种全新的契约。通过社会契约,人民 建立一个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他同人 民签订的契约,如果他违反了民意,人民就有权推翻他。
时间 背景 兴起 异 高潮 主要 对象
核心
文艺复兴 14-16C 资本 主义萌芽
启蒙运动 17-18C 资本主义进一步 发展 英国、法国 封建专制统治及教权 理性主义
意大利
封建神学 人文主义
把人从封建神学 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作 影响 束缚中解放出来 了思想准备 资本主义的发展 根源 同 性质 资产阶级的思想解放运动 影响 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卢梭的问题 康德的回答

卢梭的问题 康德的回答

卢梭的问题康德的回答作者:张盾田冠浩来源:《社会科学》2008年第09期摘要:康德伦理学的首要动机是为了回应卢梭对现代性的激烈批判,为启蒙辩护。

通过回应卢梭对资产者的批判和建构“公意”的努力,康德伦理学第一次无矛盾地表达出启蒙的核心价值观:善并非自然,它是理性的产物,而理性则要取法于普遍性,人借助于普遍性摆脱了自然的监护,从而真正成为了自己的主宰。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赞扬启蒙是社会和道德的进步。

关键词:卢梭;康德;启蒙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9-0135-06作者简介:张盾,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田冠浩,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2102)学界一般认为,康德伦理学是先验的和高度形式化的,其动机是出于构造一个先验哲学的完整体系的需要,就是把人的超感性存在(即本体)从知识领域推广到道德领域,使其实在性得到证实。

然而,仅仅从理论的理由来解释康德伦理学的动机是不够的,因为它关乎世道变迁中的人心变迁,纯理论的解读很难理解其中所包含的社会政治意义。

在此问题上,如果断言像康德那样的深邃智慧没有任何现实感,那肯定是贬低了康德。

康德是一位先验哲学家,但他首先是一位启蒙时代的哲学家。

思想史的仔细考察告诉我们,康德构造伦理学的首要动机是为了回应卢梭对现代性的激烈批判,卢梭关于“公意”和“资产者”的开创性问题直接引发了康德的伦理学研究,在卢梭的冲击下,康德感到必须为他所在的启蒙时代作出辩护。

如果我们能注意到卢梭对康德产生的强烈影响,就会发现康德伦理学高度抽象化和形式化的思想形态背后其实包含着清晰的现实感和时代印记。

这对更好地理解康德伦理学和理解卢梭都有益处。

一、卢梭的问题:资产者、自然人与公民卢梭对于现代社会和现代政治的思考是从对资产者的思考开始的。

“资产者”一词是卢梭的伟大发明,卢梭的这一发明在西方现代性的发展中具有转折性意义。

“道德政治”谱系中的卢梭、康德、马克思

“道德政治”谱系中的卢梭、康德、马克思

“道德政治”谱系中的卢梭、康德、马克思“道德政治”谱系中的卢梭、康德、马克思引言:道德和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道德源于个体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而政治则是社会组织和权力运行的体现。

在“道德政治”谱系中,卢梭、康德、马克思是其中的重要代表。

他们对于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有着深入的思考,并在各自的理论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卢梭的民主主义、康德的自由主义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三个方面来探讨他们的观点及其对当代道德政治的启示。

一、卢梭的民主主义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他对人民的主权和民主政治有着深刻的认识。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是主权的源泉,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

他认为,政府制度应该符合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人民的平等和公正。

卢梭强调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普选来确保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他认为,民主政治是解决社会矛盾和保障个体权利的最佳方式。

卢梭的观点有着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当代民主政治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卢梭强调的民主制度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公平的选举和民主程序,才能保障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二、康德的自由主义康德是18世纪德国的伟大哲学家,他对自由和法治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中,康德阐述了合法政权的概念,主张政府应该依法行使权力,保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

他提出了普遍的道德法则——“普世法”,主张国际社会间应遵守和平共处的原则。

康德的自由主义观点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尊严,以及政府应该依法约束自身。

康德的自由主义观点对于当代社会政治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康德所强调的法治原则和人权保护,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当代社会,政府需要依法行使权力,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个体,确保人民的自由和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是19世纪德国的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对于社会政治有着深刻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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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梭和康德意志自由学说的关系张仕颖Résumé:Rousseau et Kant ont proposéune libertéde conscience en identifiant la libertéde conscienceàla libertémorale.L′auteur de cet article essaie de montrer que Rousseau a pris le sens moral pour la loi morale,et que Kant aélaboréune pure loi morale enéliminant la couleur sentimentale rousseauiste.Mots2clés:liberte,sens moral,Loi morale.卢梭和康德提出自由学说的目的是要拯救自由,启蒙运动百科全书派哲人普遍认为人类社会和自然物质界受必然性规律支配,人的理性一旦获得对必然性规律的认识,就能获得自由。

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认为世界是唯一永恒的实体,又称为神或自然,世界万物是自然运动变化的产物,服从铁一般的自然律的支配,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偶然无因生成的,而是严整有序的自然的一个环节,自由就等于对必然规律的认识。

这些学说实质上是将意志自由理解为对外在于自身的必然规律的认识,最终人的自由变成了对绝对必然性的无条件服从,意志丧失了自由选择的能力而沦为宿命。

拉美特利提出“人是机器”这一命题,将人的思想归结为有机物质的特性,这种典型机械唯物论否定了思想意识的能动性,从而也就否定了意志自由。

卢梭和康德都将自由看作是意志的一种因果性,并把意志和规律性联结起来,自由是意志的自发性活动,但是这种自发性并非・・18是没有范型的任意性活动,意志凭藉自身的规律成为活动的首发原因。

因而康德与卢梭自由观的核心问题是意志凭什么而自由,或者说是自由的原则问题。

一卢梭首先区分了运动和活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有生命物质的运动称为活动。

接着卢梭提出了他的原理:“总之,所有一切不是因为另外一个运动而产生的运动,是只能来自一个自发的、自由的动作的;没有生命的物体虽在运动,但不是在活动,没有哪一个真正的活动是没有意志的。

”①任何行动都有一个本原的发端意志存在,若是某种行动或结果,不是由某种能动的本原产生的,那么原因必定处于无休止的因果链条中丧失了自身。

“总之,凡是真正的意志便不能不具有自由。

因此,人在他的行动中是自由的,而且在自由行动中是受到一种无形的实体的刺激的,这是我的第三个信条。

”②卢梭将意志自由以信条的方式确立起来,而康德却将意志自由作为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他虽没有以信仰的方式确保意志自由,但他认为意志自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意志是属于理性生命的一种因果性,而自由则是这种因果性的固有属性,它能独立于外来因素的决定而有效地起作用。

”③意志具有因果性。

这说明,意志是一系列事件结果的创始因,是因果系列的首项,同时,一系列活动结果都是意志自身的产物,因而意志的因果性是自由性质的。

意志的因果性表明意志自身有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有别于自然规律的特殊规律,即自由的规律性。

意志的规律性意味着自由,所以,自由意志与合乎道德律的意志是一件事。

然而,对康德这样崇尚严密逻辑推理的哲学家来说,意志自由仍是・901・①②③康德:《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

同上,第401页。

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89页。

一件未加以理论证明的事情,由于不能充分地证明一切有理性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又由于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因此用来说明人的意志自由的任何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必须预先假定自由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的特性。

“我采用这种方法,只把自由看做理性存在物在其活动中假定的一种观念,也是为了避免在理论方面证明它的必要性。

前者对于我的目的是足够的;因为即使不做出思辩的证明,一个只能在自由观念下行动的存在物也要受约束真正自由的存在物的相同规律的束缚。

这样我们就能够摆脱加在理论上的重担。

”①康德坦白承认意志自由在理论上无法得到证明,但出于实践的考虑,必须承认具有意志的每个理性存在物也具有自由观念,并且完全在此观念的支配下行动。

卢梭和康德都承诺了意志自由。

意志既然具有自由属性,那么意志是凭何自由的呢?在卢梭看来,意志受感官对象影响,当意志受各种欲念、诱惑的支配时,意志就处于受缚状态,不能自主。

然而意志有选择的能力,它既可以赞同,也可反对,既可以屈服也可以战胜,意志完全有能力摆脱感官欲念支配。

卢梭认为人有这种意志能力,却不能时刻都有贯彻意志的能力,这就是人的局限所在。

“当我迷惑于各种引诱的时候,我就按照外界事物对我的刺激行事。

当我责备我这个弱点的时候,我所服从的是我的意志;我之所以成为奴隶,是由于我的罪恶,我之所以自由,是由于我的良心的忏悔;只有在我自甘堕落,最后阻碍了灵魂的声音战胜肉体的本能倾向的时候,我心中才会消失这种自由的感觉。

”②自由就在于意志是否选择了善和正义,意志如果选择了邪恶就处于不自由状态。

意志要获得自由就必须做出正确的抉择,也即做出正确的判断,决定意志的原因在于智力,在此卢梭已经触及到了理性是意志立法者的思想,但他所说的智力包含情感因素在内,因而他思想里・011・①②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00页。

康德:《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的浪漫主义因素使他不可能把严峻冰冷的理性视作意志的决定者,而是将任意的自然情感即良心认作意志的裁决者。

意志的决定原因在于人自身,原因既非外在感官对象,亦非基督教传统观念中的上帝。

卢梭在此猛烈抨击了基督教伦理道德学说,天主教会认为人的道德行为的根据在于上帝,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听从上帝的诫命,施行各项圣事圣功,发自内心地热爱上帝并做一只温柔的羔羊。

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认为人类最大的恶(伦理之恶)起源于人的自由意志,再加上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所犯下的“原罪”,人凭自己意志的选择已无力为善,只有抛弃自己的自由意志,信主、望主和爱主,才能获得拯救和恩典,免除所有的罪恶。

奥古斯丁这种过分强调“原罪”和“恩典”,贬抑意志自由的做法,使人在道德实践面前显得无所适从。

人既然生下来就有罪,靠自身的力量此世也无法获救,绝望之余又陡然生出些欣喜之情,一切都仰仗上帝,人就无须为自己行为后果负责,于是人自己赦免了自己的罪恶。

卢梭特别强调了人的自由意志的主动性,人既然是行为后果的肇始者,就该担负起责任,没有理由推御责任,推诿给上帝或其它外部客观因素。

“既然人是主动的和自由的,他就能按他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一切的自由行为都不能算作是上帝有系统地安排的,不能由上帝替他担负责任。

上帝绝不希望人滥用他赋予人的自由去做坏事,但是他并不阻止人去做坏事,其原因或者是由于这样柔弱的人所做的坏事在他看来算不得什么,或者是由于他要阻止的话,就不能不妨碍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因为损害人的天性而做出更大的坏事。

上帝使人自由,以便使人通过选择而为善弃恶。

”①自由是上帝赋予人的权利,人世间的一切善恶都是人自己的作为,无须将善功、美德归之于上帝,也无须将罪恶诿之于他人,人如果受罪行的折磨、良心的惩罚而内疚,也无须埋怨、仇恨他人,自由意志要求人自觉地担负起责任来。

当然,这种责任是自己・111・①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01页。

施加给自己的道德责任。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已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①自由的实质在于意志服从自己的法则,做自己的主人,卢梭认为道德法律内在于人的天性之中,只有通过人性内部的区分才能将本有的道德律揭示出来。

他首先研究了人性的自然状态,天然状态下人受自然规则的支配,这条法则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天然情感———怜悯和自爱。

自爱并非自私,自爱心倾向于自我保存,免除一切难以预料的侵害,但自爱心发展到极端地步就变成了自私,损人利已。

怜悯心正好调节了人的自爱心的过度膨胀,自然人对同类的疾苦深有同感,“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不忍心轻意冒犯他人。

怜悯心促使人类得以延续,自爱与怜悯这两种相互冲突的情感在和谐的大自然中水乳交融,没有抵触,作为一种本能支配着自然人的意志,使自然人的行为天然地良善。

卢梭进一步将人性划分为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肉体是人性中较粗鄙、沉重的部分,是人性中一切丑陋、邪恶和缺点的诞生地,意志受感官对象、外界诱惑的迷惑很容易丧失能力。

灵魂是人性中精致、高贵的部分,也是人的诸认识能力中最纯粹的部分,是人性中一切正义和善良的诞生地。

灵魂和肉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体,卢梭坚持灵魂不朽论,认为灵肉结合在一起时,猛烈地互相冲突,分离的时候,各自返回所属的天然状态。

人的肉体消失后,灵魂依然存在,并且人只有等到肉体死亡时候,他才开始过灵魂的生活。

卢梭这种严格的的二元论是导致他在道德伦理观点上持唯动机论的重要原因,灵魂无形,人只能通过感觉和思想而认识它,当卢梭把灵魂比喻为内在的声音时,就使灵魂披上了一件神秘的外・211・①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0页。

衣。

①最后,卢梭提出了人性的两个本原:良心和欲念。

良心和欲念这两个性质截然相反的本原决定了行为的善恶性质,发端于良心的意志行为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价值,而出于欲念的意志行为必是邪恶的罪行。

意志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听从灵魂、良心的指导,弃恶从善;要么受肉体、欲念的支配,在罪恶的渊薮中接受良心的惩罚,使心灵深处于内疚之中。

意志只有听命于良心和灵魂的呼唤,才是纯粹善良的意志,良心成了行为价值的判断标准。

“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我们把这个原则称为良心。

”②良心即道德律,是人本性具有又时时被遮蔽着的自然准则,卢梭把它称为“内在光明”、“圣洁本能”与“天国永不消逝的声音”。

卢梭认为良心作为道德律具有普遍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躬内省,人人都能觉察到自己天性里存在着某种向善的情感。

但良心却缺乏客观实在性,其实在性靠人的主观体验来确证,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体会到良心的存在,且不同的人对良心的理解和解释也不尽相同,恶人也可以将恶行说成是出于自己的良心。

卢梭对人性的以上区分,揭示了影响意志的三种性质相反的要素,自爱导致自私,怜悯导致慈爱。

肉体和欲念是使人受束缚奴役的因素,灵魂和良心是使人摆脱束缚,获得自由的重要原因,最终卢梭得出道德律即良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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