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路政巡查按划分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持执法证进行执法。
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车速不能超过60公里/小时。
车辆所带物品:警示桩、公路赔(补)偿票据、卷尺、照相摄像机、巡查记录、询问笔录、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等。
二、负责208国道(K286—K335)段道路巡查。
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25天。
(特殊情况除外)三、路政巡查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故)和接到事故报警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4、检查、监督、协助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交通秩序。
5、对突发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全程监控。
6、负责勘察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7、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查处、回复。
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8、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事案文书归档。
五、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必须做到: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4、熟悉法律,裁量公正,以理服人,严禁与当事人发生冲突。
5、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6、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而规定的一套巡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它主要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巡查对象是指需要受到巡查的路段、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中包括主干道、辅助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
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频发程度、施工工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巡查内容是指在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道路交通秩序、过马路行人是否规范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巡查方式是指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佩戴制服,悬挂巡查标志,以示身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搜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最后,巡查频率是指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巡查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对于交通繁忙、事故易发、道路病害严重的地方,巡查频率要高于其他地方。
巡查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路政巡查制度是一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制度。
通过巡查对象的确定、巡查内容的明确、巡查方式的规范和巡查频率的合理安排,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路政巡查制度1.1基本要求路政巡查在本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4次,正常巡查不得驶离本辖区路段;在恶劣天气或交通量增加的情况下,要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巡查采用全天侯24小时动态巡查,实行定时、定线巡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定时、定线巡查要按计划拟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实施;遇雨、雾、雪等气候变化和异常情况,实行机动调度巡查。
1.2交接班1.2.1上路巡查前带班班长应检查巡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是否穿反光标志服,是否携带上岗证、执法证;1.2.2巡查人员认真检查巡逻车、车载电话、示警灯、勘验取证器材、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的完好性以及执法文书、票据、《巡查行车命令》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班长做好巡查人员的分工,班长在《交接班记录》负责人签字;1.2.3交班人员每次交班时,应由交班班长填写班内《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必要时召集巡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办案器材、巡查车辆及执法文书、票据;本班未了事宜,应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并由交班班长向接班班长作好交代。
交班班长应在交班前将处理的案件文书和收取的赔(补)偿费交内业人员处理,并将未结案案件和逃逸案件的勘验情况向内业汇报,由内业处理或移交下一班巡查人员处理;各项事宜交接完毕后,交接班班长在《巡查行车命令》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字;1.2.4全体接班巡查人员上路前应认真阅读交班《交接班记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有权要求交班人员进一步说明情况。
1.3巡查过程中的一般要求1.3.1巡查任务1.3.1.1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损坏路产、侵犯路权案件;1.3.1.2监督检查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占用情况;1.3.1.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1.3.1.4发现路障及时清理或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综合办信息中心;1.3.1.5记录并及时向综合办信息中心通报路面情况及事故情况;检查路面保洁情况,发现抛洒物及时向保洁公司书面提出;发现并记录路面、路基、桥涵、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和方式: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
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巡查机构和人员: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
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公路路产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路产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路路产巡查管理,保障公路路产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促进公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目标1. 确保公路路产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2. 发现并及时处理公路路产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提高公路运营效率,减少设施故障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4. 促进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车辆通行的顺畅和安全。
三、巡查范围1. 公路路产设施的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面、路基、桥梁、涵洞、路堤、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
2. 巡查范围还包括对道路周边环境的巡查,如路旁建筑物、绿化带、边坡等。
3. 巡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扩大。
四、巡查频次1. 对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每日进行巡查。
2. 对次干道、支路等次要道路,每周进行巡查。
3. 对特殊情况下的路产设施,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等导致的道路异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五、巡查内容1. 路面和路基的平整度、抗滑性、裂缝、起伏等情况。
2. 桥梁和涵洞的结构、承载能力、腐蚀程度等情况。
3. 路堤的坡度、边坡的稳定性、护坡设施的完整性等情况。
4. 护栏的完好性、清晰度等情况。
5.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度、完整性等情况。
6. 交通设施的工作状态、灯光亮度等情况。
7. 道路周边环境的清洁程度、杂草生长情况等情况。
8. 其他需要巡查的道路设施和环境情况。
六、巡查方式1. 常规巡查:由专门的巡查人员负责,每天按照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对路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 不定时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巡查组对特定路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七、巡查记录和报告1. 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的路段、时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3.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八、巡查人员培训和考核1. 巡查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巡查技能和知识,了解常见的安全隐患和处理方法。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
(一)交通秩序:对公路交通秩序进行巡查,包括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是否违反交通信号,是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二)交通设施:对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包括路面是否平整,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是否完好等。
(三)交通安全: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巡查,包括驾驶员是否系好安全带,车辆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装载货物,驾驶员是否驾驶疲劳等。
二、巡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巡查。
可以根据公路交通量、事故频发路段等情况确定巡查频率和地点。
(二)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巡查。
三、巡查人员
四、巡查工具
五、巡查结果处理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具体处理措施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而定,比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对于交通设施问题,可以修复或更换设施;对于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整改等。
六、巡查效果评估
针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
内容可以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的频率和地点、处理问题的效率、公路交通秩
序改善情况等。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改进制度和提升巡查效果提供依据。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
安全的重要措施。
它可以发现和解决公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交通运
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公路交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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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为有效打击各类侵害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要依法行政,防治结合,应坚持包括节假日在内每天上路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有专人昼夜值班,对易发生事故路段或遇有严劣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时开启电话保持联系畅通。
二、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2名以上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证件齐全,要认真观察路两侧状况,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种侵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加大公路的路政监管力度。
三、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路政巡查车要保持车况良好、整洁,上路巡查时时速一般不应超过60公里,严禁高速行驶,夜间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开启警示灯减速慢行,并携带有灯光的警示牌,穿反光背心,执行任务时不许脱线行驶。
五、路政巡查人员如遇有交通阻塞,要及时疏导交通,热情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服务,如遇当场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巡查完毕后,当事人要在巡查记录上做详尽的记述,路政主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阅路政巡查记录,并予以批示。
七、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路政巡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要带好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等。
九、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