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资格条件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 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 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 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 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或指导 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 指导实习、 社会调查, 承担课程的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 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是职业起源于教育界中重要而最基本的职务,在教师队伍中也享有重要
地位。
申请副教授职称,一般不仅要求申请者有一定的年龄条件,而且还要求其具备的专
业职称,学术论文发表的篇数,教学工作绩效,教育研究,及其他科研活动,这些都是申
请者要通过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的年龄应满足相关考核部门的要求,一般来说,男性受到的要求更低,如35岁,而女性一般需要更高的要求,如40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也需要具备
一定的学历,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
要进行职称评审时,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务证明等资料,
以进行综合考核。
同时需要准备有关学术论文成果获奖情况,有关教学工作情况,教育研
究成果,及和他人具体参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材料。
另外,申请者还需要准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推荐信,以证明有关的专业知识储备及熟练
使用技术能力,以及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经历,这也是申请者所要获得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申请副教授职称考核时还要考察其最近的学术论文及其发表的重要学术性著作,这都将列入考核之中,来反映申请者的学术方面的能力。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申请副教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以及多方面的材料准备,还要根据评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以及
受过的教育和培养等实际情况。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1999-12-07 12:14 | 来源:人事处| 查看:2 [ 字号:大中小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 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

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领导,热爱的教育事业,贯彻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在科研、产业工作中经费不进入学校,搞体外循环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2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或省人事部门统组织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高校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教授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授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授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最高职称之一,代表着在教学、科研和学术贡献方面的高水平。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教授职称评定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定条件:1. 学术造诣:高校教授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备深厚的学术知识和研究成果。
他们应该在该领域内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并且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过报告或发表过口头演讲。
此外,他们还可能需要获取过专利或获得过学术奖项,以证明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
2. 教学能力:高校教授不仅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优秀的能力,还需要在教学方面表现出色。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沟通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
一些评定机构可能还要求教授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验。
3. 学术服务:高校教授通常还需要在学术界和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学术组织和专业协会,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
此外,他们还可能通过组织学术会议、担任期刊编委或审稿人等方式为学术界提供服务。
4. 职业发展:高校教授职称评定通常也会考虑教师的职业发展情况。
这包括他们在教师职业道路中的成长和发展,是否在学术研究、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突出的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和评定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和要求。
某些高校可能更加注重教学质量,而另一些可能更加看重学术研究成果。
此外,评定条件也可能会根据教授的学科领域、教龄和职称晋升的次数而有所变化。
总之,高校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涵盖了学术成就、教学能力、学术服务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这些评定条件旨在确保教授在学术界中具备一定水平的学术声誉和专业能力,并能够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研究服务。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粤人职[1999]28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作者: 时间:2009-6-15粤人职[1999]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
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高教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广东省高等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悉运用一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是大学教师的一个职称,是晋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评价过程,旨在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以下是副教授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1. 教学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法的应用能力。
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能够以身作则,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2. 科研能力:副教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需要有扎实的学术基础知识,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此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
3. 学术声誉:副教授应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需要在相关学术领域取得可观的成绩,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承担重要学术职务等。
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保持良好的学术合作关系。
4. 教学和科研成果:副教授应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教学成果可以包括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和科研项目指导等,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这些成果需要体现副教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贡献和能力。
5. 业绩表现:副教授应具备为人师表的表现,并在大学教育和学术研究方面有显著的影响力。
需要在培养学生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如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进入一流大学深造等。
对于学科建设方面也应有一定的贡献,如参与学科团队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等。
6. 社会服务:副教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类服务工作,如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行业咨询顾问等。
这些社会服务表明副教授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综上所述,副教授职称评审是一个综合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的过程,需要考察教学、科研、学术声誉、业绩表现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副教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的重要环节之一,评审条件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的。
下面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1. 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是评审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例如SCI、EI)论文,论文质量要求较高,至少需要有一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
2. 学术论著:副教授职称评审时,专著、教材和译著是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标志。
副教授应有1本专著或2本教材或3本译著以作为评审材料。
专著或教材应为学科带头人身份编写,译著应为重要学术著作。
3. 科研项目:副教授应在学术研究方面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具备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国家和地方级重要科研项目。
4. 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副教授需活跃在学术界,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与学术交流,包括学术讲座、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术论坛等,可以通过邀请函、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等方式证明。
5. 教学与科研成果:副教授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应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
教学方面需要有教学质量管理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方面应有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授权等。
6. 学术荣誉和社会影响:副教授需要在学术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例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术团队或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在学术组织或学术团体任职等,也可以体现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以上是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的一些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领域对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条件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定,且评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证明、学术奖励证明等,以便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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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校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全国仍为5年,广东改为3年)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
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二)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三)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四)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并且论文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全国仍为5年,广东改为3年)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
(二)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32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240—3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2、论文、著作的要求:“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科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