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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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聘任、授予管理办法

X政办〔20XX〕X号为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引进校外智力资源,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对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兼职教授等荣誉称号聘任和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和授予对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荣誉教授,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给予校外人员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一)兼职教授聘任对象1.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教授或相当职务者)。

2.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艺术人文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境外人士。

(三)荣誉教授称号授予对扩大学校影响、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内外人士。

二、聘任和授予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知名度,热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与学校有实质性的工作联系。

2.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已取得较高成就或显著成绩,能在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3.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有突出成就或贡献者不受此限。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1.在某一学术领域有较深造诣。

2.能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能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或开展学术合作研究。

(三)荣誉教授称号的授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聘任和授予程序(一)时间聘任及授予工作一般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进行。

(二)聘任程序1.申请及推荐。

(1)学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交拟聘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报告及《XX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学院(部门)拟聘客座教授的,应先提交国际交流处审核。

(2)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的拟聘人员,应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

(3)聘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授的,可以由与学校签订人员互聘合作协议的省部级以上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推荐。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大学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聘请名誉教授所需材料:
1.填写《聘请名誉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名誉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
1.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1、2页请正反面打印,填写时请保持原格式不变,必要时可改变部分行距,请不要改变页
数。

3、4页请单页打印)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所需材料(合同制):
1.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2.外聘专家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人事处资料下载页面里)
3.关于申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申请书(签字盖公章)。

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企业高水平技术人员、杰出人才、优秀管理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等优秀人力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客座教授聘任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 .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政治关、师德关;2 .严格按照“按需聘任、注重实效”原则进行聘任和管理。

3 .由各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学院备案和监督,协助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二、聘任对象与条件L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学术水平或管理水平较高,并已取得较好的业绩成果。

5 .从事的工作与我校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6 .能够对我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7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一般不超过70岁。

8 .原则上应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

(2)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等。

(3)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任务1 .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2 .每年至少来学校开展一次学术交流和讲学活动。

3 .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操作与科研工作,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种技术技能大赛。

4 .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

5 .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产学研合作、学生实习实训实践、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

6 .积极推进学校与所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四、聘任程序与聘期L在征得拟聘客座教授同意的基础上,由聘任教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与拟聘专家明确聘任期限和工作任务后,确定聘任。

7 .签订《客座教授聘任协议》,并提供拟聘客座教授的详细简历和相关业绩成果目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七、聘后管理 外聘专家来院后的具体工作事宜及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聘用部门负责。需由其他 部门协助办理的事情,由教务处或人事处负责协调。 客座教授(研究员)由聘用部门每学年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见附件 4),考核结果报教 务处和人事处,并呈报主管院领导。
八、知识产权 外聘专家在我院工作期间,并以我院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及 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学院所有(另有协议的除外),所 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报的专利及奖励等,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 术学院。 外聘专家在原单位申报立项的教学教改项目和科研项目,并由外聘专家在我院利用学 院资源完成的成果,双方在签订《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后,需及 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决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外聘专家类别 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及工作职责,外聘专家分为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和客座教授(研 究员)三类。
三、聘任条件 各类外聘专家聘任的基本条件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我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 发展作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特聘教授、名誉客座教授不受年龄限制)。 各类聘用人员聘任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特聘教授
四、待遇:
1.在聘用期内甲方按每年 2. 聘用期内工资发放方式:
元付给乙方工资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5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 1.因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遭遇不可抗力的; (三)聘用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的;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某某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为了提高某某大学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了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名誉教授的聘任1. 名誉教授是指具有丰富教学或研究经验,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学校可以根据其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和声誉,邀请其担任名誉教授。

2. 名誉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终身,名誉教授有权利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指导学生研究,并享有一定的学校资源和待遇。

3. 名誉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和纪律,不得利用学术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名誉教授资格。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1. 客座教授是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学校需求,邀请其来校任教或进行学术交流。

2. 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具体聘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将为客座教授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

3. 客座教授需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履行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1. 兼职教授是指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可在学校担任兼职教职,参与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兼职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具体聘期可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和教授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兼职教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和报酬。

3. 兼职教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学校工作相冲突的活动。

以上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学校将定期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的提升。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增强x院办学实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我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1、客座教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客座教授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2)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3)在推进我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4)对我院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职责1、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来学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科学研究,传递最新信息,介绍前沿成果,开阔师生学术视野,以导师身份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2、参与指导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3、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4.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

三、聘请程序1.客座教授的聘请应由两名院领导或本专业负责人推荐,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2.由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签订协议,发放聘书。

四、聘期与解聘1、客座教授聘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具体聘期。

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聘请的形式:短期指导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3、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3)客座教授违反协议内容。

五、管理及其他事宜1、学院对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并协商确定聘期内的任务;2、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保证履行约定的义务;3、受聘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4、客座教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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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型职教发展道路,推动教育与生产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聘请与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关联密切的社会各界英才为我院客座教授。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的数量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评估体系中外聘教师授课应占30%的课时量、同时学科带头人应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等相关要求,首批拟聘请客座教授不少于20人。

二、客座教授的结构
聘请卫生局和相应资格证书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和有影响力的的专家及科研方面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等。

三、客座教授的工作内容
1. 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完善。

2. 介绍行业法规、标准,以及产业布局、区域规划、发展趋势等知识与信息。

3.指导各专业开展职(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鉴定等工作。

4.指导进行专业实习实训。

5.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前沿动态,指导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四、客座教授的聘用、管理
1.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会同教务、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人选名单,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专业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颁发聘书,聘书复印件留教务处存档。

2.客座教授聘期三年。

客座教授的教学活动,由各系会同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特点及知识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

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3. 拟聘客座教授应填写《职业学院拟聘客座教授基本情况表》,并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成果以及表彰奖励等文件的复印件。

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由负责聘任的各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教学档案》,聘期结束后,上述表格与档案由各系部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4.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谊会,使客座教授与相关专业教师和学院系、部、处管理人员交流体会和信息。

五、客座教授的待遇
1.客座教授到学院讲学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校报销往返路费,负责安排工作期间的食宿。

2.客座教授薪酬支付标准
此办法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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