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心城区新发生违法违章建筑汇总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0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8日益阳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中心城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区域。
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中心城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生活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尊重民意、让利于民、货币安置、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导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报、统计、督查、考核、协调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棚改责任主体。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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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益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2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95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益政发〔1999〕13号)等185件规范性文件。
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
(附件1)二、重新公布文件:《市直国有企业改革中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05〕3号)等 49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
经研究确认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2)三、失效文件:《益阳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4〕11号)等121件规范性文件。
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期限届满后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
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附件3)四、废止文件:《益阳市改变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补交土地差价实施办法》(政府令〔2008〕2号)等40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益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1〕26号)赫山区、资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在市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统一指挥”的方针,从控制源头着手,通过“四个一批”的整治措施,即拆除一批违法建筑,查处一批违法建设案件,追究一批违纪干部,惩处一批非法房地产开发商,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建立起控违拆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查处市中心城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建的违法建筑以及体量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已建成的违法建筑,非法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建设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做细做实群众工作(12月2日-12月31日)。
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模板

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模板天台违建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最新的调查情况显示,我市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天台违建问题,给城市的安全和美观带来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天台违建情况的汇报材料:一、违建现状。
1.天台违建主要集中在市区老旧小区和一些农村地区,主要表现为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搭建棚户、私设小平房、擅自加建楼层等行为。
2.一些业主为了谋取暴利,违规搭建违章建筑,导致天台承重超负荷,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违建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美观,给城市的形象和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违建原因分析。
1.部分业主缺乏规划意识,为了谋取暴利,违规搭建违章建筑。
2.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业主得以逃避监管,擅自搭建违章建筑。
3.一些地区的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管理,给违建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解决措施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天台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行为。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业主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3.加强规划管理,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4.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四、结语。
天台违建问题是一个涉及城市规划、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形成合力解决。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解决天台违建问题,为城市的安全和美观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是天台违建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益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利用和消纳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含主城区和东部片区两大部分,其中东部片区包括:沧水铺镇镇区、鱼形山街道、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和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片区、新材料产业园。
具体范围依据《益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居民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或直接查处重大、复杂和跨区域违反建筑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益政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17〕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市人民政府在以往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清理结果如下:一、《益阳市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要求、无继续实施必要,现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二、《益阳市资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125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未满但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实际上不再执行,现予以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见附件2)。
三、《益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193件规范性文件,因其制定主体、内容合法,且有效期未满,需继续沿用,现予以确认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见附件3)。
四、《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等50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届满,但因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具体目录见附件4)。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6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4日益阳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现场指挥部3.预防预警机制3.1 日常防范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4.2 应急响应行动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6.12.02
•【字号】益建发〔2016〕137号
•【施行日期】2016.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
告
益建发〔2016〕137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制定(含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上述确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上述确定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
文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重新公布的相关工作。
附件: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日表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表三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
件)
表四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益执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益执发〔2016〕21号各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公司:《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5月12日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范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乱象,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09)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规范区渣土取、弃土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根据工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防污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50米以上、建立洗车平台或洗车槽(距主次干道30米以上)、配置三相潜水泵4台以上、保洁人员5名以上],要做到净车出场,沿途派出巡查人员,确保进出场和沿途路面卫生(工场监控设备与防污设施同步验收)。
二、城市规范区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设备。
四、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符合要求(低于车厢厢板10厘米),运输途中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撒落。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线路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必须清扫干净、无泥土,要保持车身整洁,车门两侧印有明显公司字样和编号(例:XX渣土运输公司X号)。
七、每季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一次检测(密闭设备、车箱各连接处密封性完好,尾箱板高度与两侧箱板高度一致,后箱板无变形且密合性不大余1厘米),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得发放渣土《线路证》,不得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