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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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

违法建筑的界定及其分类化处理建议作者:张峥来源:《重庆行政》2021年第03期近年来,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屡拆屡建,逐渐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的“顽疾”。

2019年新修改的《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相继出台以整治违法建筑现象,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更是明文规范建筑用地的合理使用。

但在理论层面,关于违法建筑内涵界定及其处理方式仍有待商榷,以通过分析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法律边界,区分与违法建筑类似的概念,再根据不同标准对违法建筑的分类,进而总结出科学合理的违法建筑构成要件以及相关处理建议,从而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建筑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一、对违法建筑的界定所谓“界定”,顾名思义,界定由“界”与“定”组合而成,“界”为分界,“定”则为判定。

界定是根据某种特定的条件,对于某种事物的本质做出正确的判断,予以分析定性。

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关键在于解决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问题,然而构成要件可以从学界对违法建筑的定义中总结得出,在定义中找到如何认定违法建筑的表述,便能总结出违法建筑的构成要件。

在理论层面,学界对违法建筑所作诸多定义,经梳理相关文献后总结出构成违法建筑的要素,有学者认为违法建筑具有违法性、强制拆除性和审查法定性等法律特征[1],或者提出违法建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一是违法建筑必须是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物。

三是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2]在法律层面,我国于《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文中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具体规定,并详细地指出了违法建筑所具备的主要特点是:一是违反土地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所建筑之物;二是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建设的建筑之物。

此外,《民法典》第344条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进⾏建筑物兴建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取得的证件是⽐较多的,例如要取得建设⽤地使⽤权证、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等,如果未取得相关证件,⼀般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民法典中违规建筑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般是责令当事⼈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四⼗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四条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可以并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第六⼗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乡、镇⼈民政府责令停⽌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法建筑的类型(⼀)占⽤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地或公共绿化⽤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的建筑;(三)擅⾃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农建设⽤地或村民⾃⽤宅基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农业⽤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业⽤地或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改变⼯业⼚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法建筑是否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否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是否不予补偿如果是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否不予补偿二、农村建围墙算不算违建是算的,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

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三、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吗违法建筑,又称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临时性建筑,以及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章建筑 ——如何界定?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 ——如何界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第一部解决物的归属与利用的专门法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中的"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将有重大的影响。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而无偿拆除。

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

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为何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城乡管理当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如何处理?面对"违章建筑",不管是不作为。

怎么来解决这种拆与建的矛盾?作为管理者应当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合法建造应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

在具体工作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

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反三违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反三违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反三违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三违行为的存在和蔓延。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建设工程中违反规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开工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针对反三违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旨在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全社会对三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本文将从反三违问题的背景、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阐述。

反三违问题背景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

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涌现,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合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开工等,被称为三违行为。

三违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破坏了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同时,三违行为也给政府和相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和社会治理难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1.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设计和施工的建筑物。

这些建筑物通常没有经过必要的结构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违章建筑还会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整洁度。

2. 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指将未经审批或超出规定范围的土地用于建设活动。

这种行为导致土地资源无序消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生态恶化。

3. 违法开工违法开工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或在规定时间之前开始施工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增加工程风险,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三违问题,中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全社会对三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

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我们从逻辑上可明确二者是包容关系。

同时,我们必须明确二者不可混淆,否则就可能是违法行政。

1、广义的违章建筑法律意义界定违章建筑定义之“广”和“狭”来源于对“章”的理解。

既然“章”泛指各项制度,将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法规、规章、社会团体的章程、各种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甚至乡规民约都涵盖了,那么违章建筑的范围也就呈几何级数地扩大。

有人爱把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这就如同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混为一谈,必然导致执法活动的混乱。

违法建筑必定为违章的,而违章建筑却不一定是违法的。

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农民在宅基地上有建房的权利,该房屋只要在宅基地范围内建造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便应当是合法建筑。

然而许多地方的基层组织对住宅的建造和使用有一些乡规民约,如层高问题、外墙及房屋造型问题。

这些乡规民约便属于章的范畴。

比较典型的是以江南的徽派民居特色来招徕游客的村庄,自然不适宜在一片青瓦白墙之间夹进一幢钢混结构的小洋楼。

谁造小洋楼亦是违章,但并不属于违法,对这种违章建筑的处理只能是依民间方式解决。

2、严格的违法建筑法律意义由于实践的误区,众多立法和执法人员所说的违章建筑约定俗成地仅仅是指违法建筑。

毫无疑问,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从一般情况来说,违法建筑是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的对象,属于应依法查处的范围。

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行政机关界定某一建筑为违法建筑,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这一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不允许随意扩大。

这也是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分水岭”。

两违整治知识点总结

两违整治知识点总结

两违整治知识点总结一、两违的概念及危害1. 两违的概念两违是指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兴建的房屋或其他建筑,其性质易升级为危房、危楼、危桥等;违法占地是指未经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土地或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 两违的危害(1)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通常缺乏有效的结构设计和施工监管,存在倒塌、火灾等安全隐患;违法占地则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2)影响城市形象: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美观,降低了市容市貌的质量,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3)扰乱城市规划: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破坏了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影响了城市的规划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整体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两违整治的重要性1. 维护城市秩序和规划整治两违能够有效维护城市的秩序和规划,保障城市的合理发展和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治两违能够减少城市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安全性。

3. 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整治两违能够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整治两违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两违整治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整治两违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综合整治整治两违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规划、基础设施、自然生态等方面因素,实行综合整治,保证整体效果。

3. 有序推进整治两违需要有序推进,积极稳妥,遵循规律,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4. 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整治两违需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托广大市民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

5. 依法惩处和保护合法权益整治两违需要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整治工作的公正合法。

四、两违整治的工作原则和方法1. 掌握两违的情况通过地理信息系统、航拍图像等手段,全面掌握两违情况,包括规模、数量、位置等信息。

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这8种情况下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房屋建设中,因为不符合规定,很多房屋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所以,一般来说就会被收回、勒令拆除、严重的还要罚款。

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呢?违章建筑是指涉嫌违章的建筑,并不是最后司法裁判确定的违章建筑。

这种“违章建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复议和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哪些不能规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

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二、早期农村建房。

跟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类似,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开始实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时候没有法律限制这一特殊性,现在也是都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三、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要分不同的部门机关。

比如有的村委会招商引资,但是村委会不具备招商引资审批权,村委会的审批权只局限于宅基地。

乡镇招商引资的权利范围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县区则是城市国有土地。

他们当时进行招商引资,并且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在江苏、浙江一带已经有相关的司法判例,不应该随便确认是违章建筑。

四、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且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

也就是说某个地方的规划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五、可以补办手续的房屋。

有的房屋可能在检查的时候手续还没有齐全因此会被认为是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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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2020年5月27日,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
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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