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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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是本项目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项目指挥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签订1、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预算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指挥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场地条件及其他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往来。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小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工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我校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校长、财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法务人员等组成。

第四条合同签订4.1 合同订立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对比分析,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4.2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我校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合同签订时,需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送法务部门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合同履行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等情况,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3 我校应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6.1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3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合同登记、备案等。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档案管理8.1 我校应建立健全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8.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文、签订依据、履行情况、变更解除协议等。

8.3 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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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一律适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欢迎阅读。

篇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内容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庆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交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订的旗事同示内容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员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制订签订和发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工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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