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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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合同签订2.1 合同文本编制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工期和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充分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2 合同审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合同审批包括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规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审查,以及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审查等。

只有在通过审批后,合同才能获得有效性。

2.3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需由双方合同代表进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并在合同上签署确认。

为增加合同签署的可信度,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并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合同履行3.1 合同履行计划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制定合同履行计划。

合同履行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并确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流程和措施。

3.2 合同履行监督为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履行过程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履行结果的评估等。

监督管理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3 合同履行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履行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变更前应对影响范围、变更内容和变更费用等进行详细的协商和书面确认,避免出现争议。

4. 合同管理措施4.1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为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并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各项活动。

4.2 合同管理培训为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应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1 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执行和风险控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3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2.1 项目部门在确定项目需求后,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

2.2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3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门应当充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评估。

2.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署生效。

三、合同执行3.1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3.2 如有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委员会。

3.4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3.5 项目部门应当定期查看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理,并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影响。

4.3 如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项目部门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合同结算5.1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结清。

5.2 如有分期付款协议,项目部门应当按时支付各阶段的款项。

5.3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如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完善。

六、其他规定6.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独立的原则,加强责任担当,确保工程项目按期、高质量交付。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总监负责具体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的执行。

第五条参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在代建工程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合同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签约双方权益,明确工程范围、费用、工期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各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违约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条如有合同纠纷,应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三章履约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监理、质检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工期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当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纠纷。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并按照协议执行。

第四章验收结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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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一般规定1.1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12,1.2 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项目经理应依据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细致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合同的各项履行规则。

1.4 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

1.5 承包人在投标前应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1.6 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缘由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施工项目投标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

2.3 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深人地分析和探讨招标文件fdcew ,着重驾驭招标人对1程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难易程度及职责范围,确定投标报价策略,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1 协议书。

2 投标书及其附录。

3 合同条件(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托付书。

6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 帮助资料表。

8 资格审查表(已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除外)。

9 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5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6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担当法律责任。

3 合同的订立3.1 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允原则。

4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恳切信用原则。

5 当事人应当遵遵遵守法律律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 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状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爱惜企业的合法权益。

3.3 承包人和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1 接受中标通知帮。

2 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 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 谈判。

5 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6 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依次应符合下列要求:l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3.5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依据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和之订立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包人应依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申的缺陷,供应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供应履约担保、进度支配,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2 承包人应供应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微小环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 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迸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供应便利,做好帮助工作。

4 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依据下列条件: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

分包人必需在延长起先昭天内将延长状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5 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

假如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

6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依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3.6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依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包合同协议书。

2 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分包合同条件。

5 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 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 合同文件的履行4.1 项目经理部必需履行施工合同,并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依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留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2.4.2 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1 必需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 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

3 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4 假如发生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刚好向企业报告,并在托付权限内依法刚好进行处置。

4.3 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

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担当连带责任。

4.4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合理、刚好地进行调整。

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料,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回避或削减风险。

5 合同的变更5.1 项目经理应随时留意下列状况引起的合同变更:1 工程量增减。

2 质量及特性的变更。

3 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 工程的删减。

5 施工依次的变更。

6 永久工程的附加T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5.2 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2 项目经理可依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刚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6 违约、索赔、争议6.1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状况: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 当事人一方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行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2 承包人应驾驭索赔学问,依法进行索赔。

6.3 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1 有正值的索赔理由和足够的证据。

2 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 细致、照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6.4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1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说明、技术资料不精确,或由于不行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变更,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 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缘由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 非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工程短暂停工。

8 物价上涨,法规变更及其他。

6.5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法。

7 合同终止和评价7.1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 合同解除。

3 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7.2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1 合同订立过程状况评价。

2 合同条款的评价。

3 合同履行状况评价。

4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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