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并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提供操作指南,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
以下是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行规定》3. 签订合同的程序3.1 发布招标公告在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情况下,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截止日期等信息,以吸引潜在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3.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交付期限、合同条款等内容。
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审查和审批。
3.3 招标评审和中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投标文件,并进行招标评审。
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选取最合适的承包商。
评审结果将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公示。
3.4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手续的完备。
4. 合同履行与管理4.1 履行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履行的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4.2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3 变更管理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批和备案。
变更管理应通过正式的变更通知或合同附录的形式进行。
4.4 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并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该依照下列规定送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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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或约定范围内 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应作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不 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我国法 律规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一也可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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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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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
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 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日期,一也就是依 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 交付、提取的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 算的地点等。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

建立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制度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
发包方是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其代表,负责提供资金、土地等资源;承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方是指受发包方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确保各方对工程的认识一致。
2. 工程造价:明确工程的总造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等,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分配。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各阶段节点、进度控制方法等,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程序、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等,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 安全生产:明确各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6. 环境保护:明确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环保措施、环境监测等,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7. 变更与索赔:明确工程变更的程序、索赔的条件、赔偿标准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8.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程序等,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三、合同履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各方应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合同终止建设工程管理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1.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3.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五、法律责任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如何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工作。
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2. 考核制度:设立合同管理考核指标,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用章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确保合同章的使用合规、合法。
4. 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合同资料归档保存。
二、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1. 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2. 邀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谈判签约阶段的合同管理1. 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3.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 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对变更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3. 及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 认真履行合同索赔程序,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合理提出索赔请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合同终止与评价阶段的合同管理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确保合同权利义务的彻底解除。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一、合同准备阶段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施工难度、风险评估以及预算编制等。
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资质与责任,确保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文本应当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双方应当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自愿平等地签订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三、合同执行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成本等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求,应当通过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合同监督与考核建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对于合同执行情况,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同变更与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设计调整等因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六、合同结算与验收工程完成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款项的结算。
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经过双方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最终的工程交付。
七、合同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结语建筑工程安装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范本,希望能够为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的控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等环节的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2.合同管理制度要提交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实施。
同时,建设单位要将合同管理制度向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都能遵守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建设单位在选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双方应共同起草合同草案,商定工程造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合同标的和付款方式等条款。
2.合同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
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同时,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1.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技术难题等原因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要在书面形式上进行,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和工程工期等条款。
六、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1.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结算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公正、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起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筑市场从事工程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中所签订的各种建筑工程合同。
第三条管理原则3.1 平等互利原则: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2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3 风险防控原则:通过合同条款的合理设置,预防和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第四条合同签订程序4.1 合同起草: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2 合同审核:合同文本应提交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合同审批:合同文本经法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合同方为有效。
4.4 合同签订:合同经审批通过后,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5.2 合同监督:公司法务部门应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防范合同风险。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6.1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6.2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6.3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和资料归档。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7.1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立即报告法务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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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很多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般将施工合同放在抽屉里或锁在档案柜子里,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才将施工合同拿出来看一下。
殊不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际上就是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离不开合同中的内容,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一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一定施工条件等静态因素而进行的,并以此来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常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产生一定程度的变更(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变化等),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静态条件完全被打破。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中的法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避免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为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到了证据的完善。
一、施工合同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
作为一个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才能使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
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首先要进行的是“施工合同交底”。
施工合同交底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工程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并向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的提示、解释和说明。
1、交底人与被交底人:施工合同交底人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
被交底人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交底内容:提示适用于施工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工作。
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重点提示。
施工合同标的,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制作、试验、运输、土建施工、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加以提示。
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工程说明所确定的工程范围。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变更超过工程范围的,则可向发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如果发包人擅自将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发包给其他人,缩小了承包范围,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应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损失的要求。
变更程序非常重要,要做好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图,并指定相关的职能人员负责。
尤其是变更所产生的价款调整和工期顺延的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这方面的签证手续。
否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价款和工期的变化。
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合同价格的调整,即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现场签证、费用索赔条件、索赔有效期,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说明和解释相关条款中的具体内容。
强调对于索赔应当在施工过程中索赔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合同工期依据横道图、网络图所确定,不能擅自变更或缩短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奖惩条款,需要特别引起重视,避免竣工工期延误而造成经济损失。
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和协议。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计划和措施,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提示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
由于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防止产生大的偏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法务应用(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与法务对于施工前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将影响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影响到对工程项目的评价与施工,充分、全面地准备将避免很多的潜在风险。
一、发包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法务处理1.办理工程项目及施工必备的法律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取得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与否将会产生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与否,虽然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但如果无法取得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发包人则构成违约。
因此,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于签订施工合同前和施工前办理申请批准“四证”的手续。
2.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首先,于施工前(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必须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二,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第三,提供和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3.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和期限,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一般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即路通、电通、水通和施工现场内的场地平整。
发包人与分包人(如:水电、消防、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移交施工现场不仅是“三通一平”,更主要的是已完成前道工序的工程项目(如:建筑主体结构,等)。
4.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发包人的一项义务。
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结构、设备等在施工中的难点、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承包人阐明,并解释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提出的疑问。
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阅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合理情况,避免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发现问题。
从法务方面来讲,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做好上列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是发包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如果发包人未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赔偿。
但承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履行索赔和顺延工期的手续。
如果发包人因上述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导致不能施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法务处理1.编制和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动态管理以及发包人、监理人实施监督的具体依据。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条件和合同约定,认真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于开工前7天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审核批准。
2.组建项目经理部以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是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它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具体执行人,也是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直接管理人。
同时,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
3.组织施工队组,安排劳动力进场根据工程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的需要量和比例组织施工队组,安排劳动力进场。
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的准备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了给工程施工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物质保证。
其具体内容:做好施工场地的控制网测量;搞好“三通一平”;做好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为基础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建造临时设施;安装、调试施工机具;设置消防、安全设施等。
5.做好分包的工作、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与选定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保证分包工程按时开工。
承包人应避免违法分包而导致行政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6.建筑材料的订货、加工和进场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及时与生产企业、供应商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安排建筑材料进场。
做好施工机具的采购和租赁工作,签订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
7.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按照建筑材料的需要量计划,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验申请计划。
8.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当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从法务方面来讲,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未能做好上述的主要准备工作,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的,承包人应当不迟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如在48小时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如果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发包人、承包人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双方都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否则,造成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的,将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施工中其他保险条款2013版施工合同对工程保险、工伤保险作出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对今后可能会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已基本接轨。
(一) 具体条款:通用条款18条保险,18.1规定: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18.2.1规定: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二)解析: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