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生华与,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佚名
【期刊名称】《应用化工》
【年(卷),期】2022(51)3
【摘要】延长石油创建于1905年,1907年打成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曾为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1944年毛泽东同志题词“埋头苦干”予以鼓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1998年和2005年两次重组,迈上了持续发展快车道。
现已形成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多种资源高效开发、综合利用、深度转化为一体的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排名世界500强企业第265位。
【总页数】1页(PF0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再造百年延长——对话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悦
2.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3.关于核准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4.关于核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陕西省石油化工建设公司公告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5.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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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宏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0【案件字号】(2021)陕06民终25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宁李欣南高明照【审理法官】樊宁李欣南高明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宏;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当事人】杨宏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杨宏【当事人-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翠侠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翠侠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翠侠【代理律所】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宏【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本院观点】杨宏于2007年6月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川采油厂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王家川采油厂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合并,杨宏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建立劳动关系,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将杨宏的用工关系调整为劳务派遣工,此种情形下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该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宏于2007年6月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川采油厂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王家川采油厂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合并,杨宏与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建立劳动关系,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村采油厂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将杨宏的用工关系调整为劳务派遣工,此种情形下的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该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延安炼油厂爆炸事故

延安炼油厂“4·26”爆炸事故 20多人受处分图说:『4·26』爆炸事故动用多支消防队扑救本报记者赵雄韬摄本报讯(记者付亚娟)延安炼油厂“4·26”爆炸事故经调查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20多人受处分,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违规操作人员等。
5月30日,省安委会在延安炼油厂召开“4·26”爆炸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警示教育会上,延安市政府延安炼油厂“4·26”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通报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省安委会经调查认定,延安炼油厂“4·26”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员工违规操作,导致戊烷油突沸并迅速蔓延,在周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电器设备火花时发生爆炸。
同时,企业生产管理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改变工艺流程未制定管控措施、未按规定进行转输条件作业风险分析等问题。
分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和总工程师被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8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党内警告、警示训诫等处分。
同时,对延安炼油厂分管生产、技术的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予以免职;对事故负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12名生产、安全、技术等科室领导,油品调和车间主任及现场操作人员分别给予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延长石油6举措进行整改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延长石油集团提出了6项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
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在延长集团范围内对本事故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专项资金,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野外作业、施工现场、危险环节作业审批等易发生事故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水平;全面梳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安全基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实到位。
一个石油人的奋斗足迹

一个石油人的奋斗足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厂长现为高振东,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在他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生涯中,先后担任过下寺湾采油厂副厂长,瓦窑堡采油厂党委书记、厂长,杏子川采油厂厂长。
2005年曾荣获第四届延安青年科技奖、2009和2011年度连续被油田公司考核评比为优秀干部,2011年荣获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由他主持完成的《下寺湾油田延长组长2油藏综合研究》项目获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二等奖;在《地球科学与环境学报》、《西北地质》等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4篇。
可以说高振东是一位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业务能力精湛的石油企业经营管理者。
瓦窑堡采油厂——调整开放度难关2010年3月,高振东奉命担任瓦窑堡采油厂厂长,面对瓦窑堡采油厂产能不足、欠产严重的严峻形势,他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可挖掘的潜力,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牢固树立起了以勘探为第一要务的思想,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快了对控制区域内的地质工作勘探步伐,同时立足长远,着眼全局,对主力层和新层二者兼顾,转变思路,扩边完善,兼顾深探,积极预探。
通过勘探,全厂新增控制面积14km2,控制估算储量392万吨;全面调整开发战略,将以往靠打新井上产的传统观念向科技增油转变。
确立了“新井开发、旧井挖潜、注水示范、技术带动”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以提高单井产量为抓手,不断提高开发水平,及时调整新井开发方案,优质高效建产,同时还将低产区块的开发调整到区块产量相对高、稳产时间较长的区域部署调整井,并加快了新井投产速度,缩短建井周期,仅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全年新井投产任务。
他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开展了二季度生产大会战,在6月底将日产能从年初不足900吨提升到1000吨,扭转了年初产能严重不足的局面,原油生产顺利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下半年又全面开展了百日劳动竞赛,统筹安排、自行加压,不断掀起劳动竞赛的高潮,圆满完成了竞赛任务,并连续三次荣获油田公司“北片五厂段流动红旗”荣誉称号。
延长油田的些介绍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介一、延长油田和油气集输网络[1]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所属企业。
1905年建厂,是中国陆上石油工业的发祥地,曾为中国革命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功臣油矿”。
毛泽东同志于1944年亲笔题词“埋头苦干”予以鼓励。
百年以来,延长油田发扬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使企业得到长足进步。
生产能力公司现有23个采油厂,3个勘探单位,4个辅助生产单位,12个后勤保障单位。
有正式员工46955人,采油井48724口,总资产471亿元。
近年来,延长油田不断加大勘探力度,努力寻找后备资源,在陕西、内蒙、甘肃、宁夏等省探明地质储量58884万吨。
目前公司拥有吴起、永宁、西区、定边4个百万吨级油田,5个50万吨级油田,2个40万吨级油田,3个30万吨级油田,3个20万吨级油田,原油生产能力达到1100万吨/年,步入了全国大油田行列。
公司业务一是油气勘探取得新成效。
完成石油地质储量8000万吨,储量面积226平方千米。
二是加快科技项目实施步伐,促进了油田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实施多项重点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老井油层压裂改造、油水井增注增产、油井清防蜡等新技术;回收利用井口伴生气进行发电、供热、抽油;积极与大专院校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合作,培养所需人才。
三是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新建污水处理厂9个,旧站改造1个,绿化道路3681公里,植树787万株,种草1.0144万亩,建成清洁文明井场14271个,油田清洁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企业管理在创新中进一步加强。
在23个采油厂建立了内部“模拟法人”核算制度,实行“两考”、“两挂”、“两否决”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五是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获全国文明单位1个—青化砭采油厂,省级文明单位标兵5个,省级文明单位9个,市级文明单位20个。
[2]公司发展2006年是油田公司重组以来的起步之年,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不断加大各项工作力度,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长庆油田各个采油采气厂+延长油田采油厂简介 (1)

安塞油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境内,横跨志丹县、吴起县、安塞县、子长县和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县的坪桥乡、谭家营乡、王窑乡、槐树庄乡、子长县的李家岔乡、宝塔区的河庄坪乡和志丹县的候市乡、杏河乡、保安乡、靖边县的大路沟乡)。
榆林气田分布在陕西北部榆林市与横山县境内。
靖安油田位于陕西省靖边和志丹县境内,吴旗油田位于延安市吴起县境内,主要分布在吴起县洛源、五谷城和薛岔乡。
采油二厂开采范围涉及庆城、华池、环县、镇原、合水、宁县、正宁、西峰七县一区。
管理着马岭、华池、城壕、樊家川、南梁、西峰等14个油田、66个开发区块1。
七里村采油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文明遐迩的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就诞生在这里。
该厂位于延长县城西公里处,其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的延长石油厂。
经过几代石油人的艰苦创业,历经百年的曲折发展,目前已形成集勘探、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型石油生产单位。
全厂现有职工1428名,下设9个生产单位、7个后勤服务单位、19个职能部门。
目前已累计探明储量面积24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亿吨。
截止2005年底,拥有固定资产亿元。
现有生产井3600余口,各类生产设备3778台(套)。
至2006年,累计生产原油万吨,年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
2.甘谷驿采油厂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甘谷驿镇以东公里处,210国道横穿矿区。
油区横跨宝塔、延长、一县一区五个乡镇。
油田始探于1970年,1974年试采,1975年投入开发,属特低渗油田,主力油层为长6油层。
多年来,甘谷驿采油厂始终坚持科技兴油的发展思路,先后推广应用了冻胶压裂技术、浅油层丛式井钻井技术、反九点注水开发等新技术、新工艺,大大提高了单井采收率。
1991年率先在全局突破10万吨大关;2004年,原油产量突破26万吨,年增产幅度达到5万吨。
采油厂2002年档案管理通过国家二级认定,2004年荣获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同时还涌现出了“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王景芳,全国“五一”劳动奖获得者王海荣,感动陕西2005年度十大杰出人物李炳建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延长油田气井压裂返排液处理再利用技术研究

悬浮物/ 粘度 (mg·L-1) /(mPa·s)
1234
2.85
0.5
1.02
0
1.02
由表1可以看出,处理后的压裂液返排液悬浮物降低 为0,总矿化度、主要阳离子、阴离子大大降低,水质优 良,处理效果好,比现场清水的矿化度更低,更有利于配 制压裂液。
2.2 处理后返排液再配制压裂液性能测定结果
压裂技术作为延长油田气田一种主要的增产措施得到 广泛的应用。但是,压裂液返排液对环境的危害极大,返 排液的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因此,将处理的压裂液返排 液回收再利用,继续配制新的压裂液,起到循环利用降低 整体开发成本、节约水资源的作用。本文根据延长油田气 井压裂液的特点,从现场取压裂液返排液,经过“氧化混凝-沉淀-超滤”措施后,大大改善返排液水质,利用 处理后返排液配制压裂液,对比了返排液配制压裂液与清 水配制压裂液性能,压裂液优异,为延长油田气井压裂液 返排液处理与应用提供依据。
1 实验部分 1.1 主要试剂和仪器
主要试剂:羟丙基瓜胶,工业品(一级);压裂液返排 液、清水,有机硼交联剂均取自延长油田现场压裂井场。
主要仪器:压裂液返排液处理装置;型号:自制, 西安倍更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岩心流动仪器,型号: LP-3,山东中石大石仪科技有限公司;流变仪,型号: RS1,德国哈克。
Research on treatment and reutilization of gas well fracturing and flow-back fluids in Yanchang oilfield Gao Shusheng, Zhang Wenke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Company, Shanxi Yanchang Petroleum (Group) Co., Ltd. Yan’an 716000, 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racturing fluids and flow-back fluids from gas wells in Yanchang oilfield, and after the treatment cycle of oxidization, coagulation, precipitation and ultra-filtration, the treated flow-back fluids acquired appears good water quality. Compared with the fracturing fluids with fresh water, the fracturing fluids prepared by the treated flowback fluids appear a comparable performance, and each indicator can satisfy the required performance of fracturing fluids, which provides a new method for the treatment and reutilization of fracturing fluids. Keywords:fracturing fluid; flow-back fluid; reuse
延长油田的野外采油技术措施

2017年08月延长油田的野外采油技术措施沈秋生(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安717300)摘要:延长油田的采油工艺过程,均分布在野外,由于特殊的生产环境,对采油工艺技术的需要,具有特殊性。
因此,有必要研究延长油田的野外采油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延长油田的采收率,达到油田生产的技术要求。
关键词:延长油田;野外采油;技术;措施结合延长油田的生产实际,由于更多的油井属于野外的生产环境,优化研究野外采油的工艺技术措施,使其达到最佳的开采效果,不断提高油田的采收率。
采油新工艺技术措施层出不穷,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保证延长油田野外生产的顺利进行,达到油田开发的目标。
1延长油田概述延长油田属于陕西区域的油气开发,经过一定时期的油田产能,基于油井的野外工作环境,优选合适的采油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采油生产效率,满足延长油田生产的需要。
通过加强科技知识的应用步伐,逐渐推荐使用老井的油层水力压裂增产技术措施,提高油井的产能。
应用油井的防蜡技术措施,解决油井结蜡的影响,提高油井的产油量。
通过加强环境治理工作,使油田生产达到环保的技术要求。
创新企业考核机制,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岗位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安全平稳地进行采油生产操作,避免由于人为的原因而引发生产事故,不断提高延长油田的产能,达到油田生产的经济效益指标。
2延长油田的野外采油技术措施为了提高延长油田的产能,采取必要的增产增注的技术措施,依据野外采油的特点,优化设计采油工艺技术措施,提高延长油田的采收率。
2.1延长油田机械采油技术的应用由于野外生产的条件,优选合适的机械采油方式,使其适应野外的生产环境,达到无人值守,仍然能够正常运转,而达到油田开发的目标。
利用防砂式的稠油采油工艺技术措施,有效地防止油井出砂的影响,利用减低粘度,提高油流流动速度的方式,提高油井的产能。
防砂抽稠油泵具有很好的防砂效果,避免油井出砂而影响到油井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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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生华与,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陕06民终6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正卫冯小炯齐进飞【审理法官】赵正卫冯小炯齐进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生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当事人】高生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高生华【当事人-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高生华【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案中,关于工作时间,上诉人高生华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原因,并不受早八点晚六点的时间限制。
关于工资,经上诉人认可的2018年工资表可证实上诉人的工资属于计件工资、即时结清,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关于最低工资限制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上诉人完成卸货工作后,时间自由安排,并不受被上诉人的管理,双方之间亦没有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高生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15:46:4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长采油厂、子北采油厂、瓦窑堡采油厂合并组建为子长采油厂。
合并前,原告高生华在原子北采油厂供应科从事装卸工作,合并后,原告高生华继续在子长采油厂原供应科从事装卸工作。
2017年7月,子长采油厂供应科整体移交延安石油物资公司成立子长供应站,原告高生华仍在原工作岗位从事装卸工作。
2019年1月,子长采油厂将装卸劳务事宜承包给子长县同益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装卸工作不再由延安石油物资公司子长供应站负责,同时延安石油物资公司不再与高生华发生劳务关系。
原告高生华在上述单位从事装卸工作时,均为计件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本案中,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原告高生华劳动力由其自由支配,工资计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工作时,高生华自由安排。
综上可以判断,原告高生华与二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生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高生华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高生华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子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3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2、请求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于2003年3月至2017年6月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3、请求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至今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高生华与,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6民终61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高生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
住所地:子长县。
负责人:曹凤武,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关大街礼堂巷南侧区。
法定代表人:董自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宏图。
审理经过上诉人高生华诉被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3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高生华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子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3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2、请求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于2003年3月至2017年6月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3、请求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至今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以下简称子长采油厂)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工作期间与单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劳动力由自己自由支配,工资计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工作时,上诉人自由安排。
法院的认为部分明显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到子长采油厂工作十四年多,工作期间早八点到晚五、六点均到岗位受被上诉人管理,是在单位职工餐厅刷卡用餐,按月领取工资报酬,工资都是上诉人与工友在工资表上签名后上报采油厂、经审批后领取现金,工资表由公司保管。
且装卸工作是子长采油厂原物资供应科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
2017年6月子长采油厂将物资供应科移交到被上诉人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后,也是该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
从实践中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权都在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加重用人单位的责任,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
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明确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件工资也是劳动关系中工资形式之一。
上诉人向子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二被上诉人不提供实际工资表等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被上诉人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临时单方制作了上诉人一个人2018年的工资明细,劳动仲裁委便以被上诉人提供的该份工资明细,以上诉人属于计件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为由认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缺乏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直接简单引用县劳动仲裁委的观点结案。
三、不定时工作制也是企业的工作形式。
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上诉人高生华的工种是装卸工,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形式。
四、上诉人连续工作16年,且年满58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两被上诉人在单位改制期间,为逃避用人单位责任义务,采取互相推诿的手段,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故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现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被上诉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答辩称:上诉人与我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延安有限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长采油厂、子北采油厂、瓦窑堡采油厂合并组建为子长采油厂。
合并前,原告高生华在原子北采油厂供应科从事装卸工作,合并后,原告高生华继续在子长采油厂原供应科从事装卸工作。
2017年7月,子长采油厂供应科整体移交延安石油物资公司成立子长供应站,原告高生华仍在原工作岗位从事装卸工作。
2019年1月,子长采油厂将装卸劳务事宜承包给子长县同益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装卸工作不再由延安石油物资公司子长供应站负责,同时延安石油物资公司不再与高生华发生劳务关系。
原告高生华在上述单位从事装卸工作时,均为计件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本案中,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原告高生华劳动力由其自由支配,工资计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工作时,高生华自由安排。
综上可以判断,原告高生华与二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生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