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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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物业:“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本为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合用范围1.1 目的为规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条例。

1.2 合用范围本条例合用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二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2.1 物业管理机构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物业区域,设立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机构,包括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

2.2 物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3.1 公共区域的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道路、公共设施等。

3.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视和安全教育,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组织协调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3.4 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相关服务,如居民活动、社区文化建设等,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物业费用收取与使用第四条物业费用的收取4.1 物业费用的种类物业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像关规定,收取维修基金、公共维护基金等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

4.2 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物业管理机构应确保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合法合规,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并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收费明细。

4.3 物业费用的使用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像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管理等活动。

第五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五条业主大会5.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由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召开,议题包括物业管理工作的评估、决策等。

5.2 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的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

...附件:1. 《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营标准》2. 《物业费用收费办法》3. 《居民安全管理制度》4.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5.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机构:指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针对小区物业服务费、停车费、装修押金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请看下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 ;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设区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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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模板一:《物业管理条例》全文.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这个条例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境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管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居民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相关资质,依法合规经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召开物业业主大会,听取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居民的权益和义务,并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和保障义务。

第三章居民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歧视、虐待、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管理信访渠道,受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回复。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小区内设立管理处,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小区费用,并公示于小区内。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礼聘的保安、清洁工等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小区内的卫生、安全等问题,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河北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5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9年6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的决定(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性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价格、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河北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居民创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非业主的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城市旧住宅区,鼓励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旧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整治期间房产产权单位组织自治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可以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

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对服务活动有评议权;(四)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相应的服务及其他权利;(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制定原因: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

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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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道路、广场、地下室、空中及其他相关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
理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托物业服务合同,向委托其管理的
小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管理和其他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
道德规范,积极为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便捷、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接受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业主和承租人的监督,及时解决其反映的
问题。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完善物业服
务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
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拥有从事物业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条件,并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管理的小区设置服务中心或服务
窗口,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实行明细账务和发票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
业主和承租人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其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下列范围:
(一)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二)环境、绿化、垃圾清运保洁、消毒等服务;
(三)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保安、巡逻巡检、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服务;
(四)居住场所管理服务,包括停车位管理、出入门禁管理、客房服务等服务;
(五)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建立标准、制定细则,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向业主、承租人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所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其安全、实用。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数量相匹配的计费方式。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实行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设立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
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业主、承租人的需求、小区规模和服务范围等
因素确定。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管理的物业项目中,通过逐户
发放许可证明或发放展示证明,并在系统中登记业主信息和服务内容,实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加
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保障业主、承租人的合
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和
公众的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业主、承租
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业主、承租人,是指经物权法规定取得
建筑物、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绿化、道路、广场、地下室、空中及其他相关部分的所有权利或者使用权利,以及合法
租赁建筑物、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委托其管理的小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
境卫生、绿化美化、居住场所管理和其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制度、物权的内容、取得、保护等方面
的规定,是我国现行物权法律的基础。

2、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
基本法律。

该法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业主和承租人的
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协议书,
内容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态度不好,投诉反映强烈。

解决办法: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2、物业服务企业自定收费标准,价格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等问题。

解决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当用
于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屡禁
不止。

解决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
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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