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与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一、药品合法资质1.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具备药品零售许可证,并核查许可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期限。
2.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药品零售业务方面具备合法资质。
二、企业管理制度1.检查企业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核实是否按照制度运作。
2.检查药品采购、进货、出货、销售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药品流通追溯体系。
三、药品储存条件1.视察药品库房,检查是否符合药品储存的环境要求,比如温度、湿度等。
3.检查药品储存区域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并确保防尘、防虫等措施的落实。
四、药品销售1.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销售许可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检查药品销售是否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区分,并核实是否要求购买处方药需要出示医生处方。
4.对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药品信息公示1.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药品信息,包括价格、药品说明书、药品广告等。
2.核实药品广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六、药品安全管理1.检查是否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核实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3.检查是否存在出售高毒性、高剂量、易滥用药物的情况,并是否进行有效的监管措施。
七、职员素质和培训1.查验企业员工的资格证书和培训情况,确保员工具备合法从业资格。
2.考察企业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八、客户投诉处理1.检查企业是否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并核实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针对已经发生的投诉,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回应和处理,并核实是否解决了客户的问题。
九、记录保存1.核查企业的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2.检查处方药销售记录、质量追溯记录等,确保药品流通信息可溯源。
以上是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的要点,监督检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公共健康安全。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提高药价,必须与更换药品包装、名称
等改头换面的造假相结合,否则其他厂家 的同类产品在一旁做价格参考,无法达到 暴利的目的。如安庆市局稽查人员在检查 中发现 0.1元一支的普通注射液被制假者换 上精美的包装后,就成为36元一支的次黄 嘌呤核苷注射液;
再如湖南、河南、黑龙江出现的假冒 “伊扶康” 注射液,就是由湖南衡阳局对230多元/盒的售价 引起怀疑,既而追查出是不法代理用3元出厂价的 鱼腥草注射液改换包装假冒。稽查人员要从各种 渠道多关心、了解新药信息、价格信息,及时发 现新品种、新问题;对非招标渠道药品给予格外 关注,奇高的价格可能就提供给我们一种信息, 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个信息,从中发现各种造假行 径。
针对假冒知名企业的品种与对 策
将药品原料与一定辅料按正规的工艺加工而成,假药的外观性状与 正规药品没多大的区别,快速鉴别为阳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多为合 格。这类假药往往以中成药、药品标准规定中不测含量的药品、糖衣 片、性状为褐色药品的居多。但夸大疗效、租用药店柜台销售居多, 这类假药多数的包装与期往往提前印上去,与被假冒厂家在生产同时打 印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印制方式不同。这类假药在包装和 说明书中多夸大疗效。
2.2、瞄准医疗器械
无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假冒合法企业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识别此类产品, 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查看资质证明。假冒产品的 资质证明也是伪造的,不能真实反映标示企业的相关信息, 缺少有关印章。其次,查看产品本身。假冒产品本身也会 存在明显的缺陷,如未标明注册证号、包装粗糙、性状特 征改变、字体不规范、无合格证明等。
1.3、领导审阅检查方案,同意后方 可实施。
主管领导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检查方案的 可行性进行审阅,同意后执法人员方可实 施,这有利于相关领导对监督检查工作的 统一指挥和部署,使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分 工协作,为顺利完成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打 好基础。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最新版】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为大力推进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监管要求,督促药品新版GMP和医疗器械GMP实施,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监管大局,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科学精细,提升监管效能”的原则,明确工作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分析把握难点,按照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统筹性和系统性要求,制定2013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一、创新思路,努力构建科学监管理念,争创一流业绩一是坚持“有为、有声、有位”的工作导向。
药械监管直接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工作中花真功夫、苦功夫、实功夫、细功夫,认真依法履职,有所为、有所成,做好政府的参谋和抓手。
要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政策、法规、质量管理等宣贯,引导媒体舆论正确导向,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二是坚持科学监管的工作理念。
“让党和政府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是科学监管食品药品市场的核心。
在监管行为上,要更加注重和善于引导企业自律,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监管领域上,要根据市场多元化、行为多样性的特点,主动开展学习、调研、座谈等活动,仔细研究分析,充分吸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制定可行、有力、扎实的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要多学习、多思考、多观摩,突破思维定势,改变思维方式,以树立典型、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等方式推动工作顺势开展。
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办结,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要坚持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保证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
坚持科学监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观念和服务观念,形成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杜绝“监管错位”,离开服务空谈监管;拒绝“监管失控”,离开规范高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离开监管空谈服务,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性、讲求艺术性、增强服务性和提高亲和力相结合的有机监管。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要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要点1. 检查目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医疗器械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2. 检查范围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医疗器械设备的合规性检查检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是否具备合规性,包括设备的注册证明、生产厂家资质、设备的标识与标签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医疗器械采购与验收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与验收管理情况,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记录、器械使用登记等是否符合规定。
2.3 医疗器械库房管理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库房管理情况,包括库房的环境与卫生、器械的储存与保管、器械的分类与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4 医疗器械使用与维护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与维护情况,包括器械的清洁与消毒、使用规范与操作规程、器械的维修与保养等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方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3.1 现场检查通过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与验收、库房管理、使用与维护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了解医疗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2 文件核查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注册证明、采购与验收记录、库房管理记录、使用和维护记录等,了解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和操作规范。
3.3 口头询问通过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询问,了解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使用规定、维护措施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 检查内容和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设备合规性核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注册证明、生产厂家资质、标识与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的合规性。
4.2 采购与验收管理审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与验收记录,检查采购程序、验收标准、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市场监管药店检查要点

市场监管药店检查要点
1. 药房管理:检查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和各类药品许可证是否有效,并确认是否按照规定进
行挂证、公示等操作。
2. 药品存储:检查药店的药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确保药品存储符合规定,
防止药品受潮、高温等影响。
3. 药品销售:检查药店的销售台账和处方药品的销售记录,核实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记录和
登记,并辅助监管人员核查药品的流通渠道。
4. 药品标签:检查药店销售的药品标签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注明药品的成分、用法用量、生
产厂家等必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 药师资质:检查药店的药师资质,包括执业药师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过持续教育等,确保
药店有合格的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服务。
6. 不良反应报告:检查药店是否建立了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事件,并追
踪处理结果,保障药品安全。
7. 促销活动:检查药店的促销活动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价格法和广告法等相关法规,防止虚假
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8. 保健品销售:检查药店销售的保健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保健品的准确标识、广告
宣传的真实性等。
9. 未经批准药品销售:检查药店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行为,如销售假药、过期药品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0. 抽检样品检查:随机抽取药店的部分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预防不
合格药品的流通。
以上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店检查中可能会关注的要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6、生化药品:生化药品是指以生物化 学方法为手段从生物材料中分离、纯化、 精制而成的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 药品。比如氨基酸、肽、蛋白质、酶类。
7、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 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 其标记化合物。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 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 核素能放射出射线。因此,凡在分子内或 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 性药品。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 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 调节;
(四)妊娠控制。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 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 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以支持、维持生命, 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 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概述
凤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晓龙 2019-12—26
药品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 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 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 断药品等。
五、药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药品生产、 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 据。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药品注册标准和 其他药品标准。
六、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 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未取得批准文 号而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 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 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 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 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YPLS0901
是否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Yplsoiooi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YPLS0706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YPLS0801
营业场所是否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YPLS0802
营业设备是否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符合药品存放、分类管理和药学服务要求。
YPLS0204
是否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及时核注核销。
储存养护
YPLS0301
是否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药品。是否有警示语和忠告语及明显标识标记。
YPLS0302
是否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YPLS0303
是否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采购药品是否确定供货单位、所购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YPLS0202
采购药品是否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是否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YPLS0203
是否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YPLS0703
是否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版GSP,符合本企业经营实际从业人员。
药店 诊所 医疗机构检查要点及行为违法处罚条款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重点检查项目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负责人:电话: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诊所重点检查项目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负责人:电话: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及处理
行政执法依据:
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要点及处理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要点及处理行政执法依据:
医疗机构检查要点及处理
药品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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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与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要点
一、药品方面
1.药店、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药店、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是否做到票、账、货相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4.药店、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药店、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出售及使用;
6.医疗机构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
7.疫苗配送单位、接种点的疫苗配送、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冷链要求;
8.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使用;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价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药品;
9.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特殊药品;
10.是否按规定设置满足药品贮存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或冷柜,是否配备了药品储存、养护、调配过程中必需的设施设备。
是否按照药品属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
是否按制度要求开展药品保管、养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二、医疗器械方面
1.是否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养护、维护、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3.是否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的;
4.购进医疗器械,是否收集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是否有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需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如诊断试剂),是否监测、记录贮存区域或设备的温度,库存产品是否分类、分区摆放,效期产品是否有显著标识;医疗器械贮存、养护、出库、复核制度和相应的记录是否内容齐全、符合规定;
6.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