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DOC 79页)[最新实用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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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检查方法:
检查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检查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检查内容:
1.文件格式、内容和管理流程
1.1是否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存和销毁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1.2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是否有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与GMP有关的文件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1.3文件是否标明题目、种类、目的、唯一的文件编号及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
1.4文件语言、文字是否确切、清晰、易懂,复制的文件文字是否清晰可辨;
1.5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是否有记录;
1.6使用的文件、记录是否为批准的现行版本。

2.记录
2.1空白记录是否有唯一的编号并与相关操作规程一并批准;
2.2空白记录是否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并具备可追溯性;
2.3记录修改是否规范。

2.4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标明产品或样品名称、批号和设备信息,有操作人员签注姓名和日期,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纳入相应批记录。

3.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3.1采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等方式记录数据资料的是否建立相关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核对;
3.2使用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是否通过密码或其方式控制系统登录,能否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修改数
据,关键数据输入后是否有他人独立复核,数据的更改、删除是否有记录。

3.3电子数据是否采用适当的方法备份,并安全保存、便于查阅。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药品生产过程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以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的主要内容包括:1.1 设施设备检查:药品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要求,药监部门会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洁净区域等,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

1.2 原辅料使用管理:药品生产需要使用各种原辅料,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原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避免使用假劣或劣质原辅料。

1.3 生产记录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详细记录每批生产的药品信息,包括原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

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并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二、药品质量检验与抽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的药品质量检验和抽检,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2.1 产品质量检验:药监部门会抽取生产企业的药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范围包括药品的活性成分含量、质量控制指标、微生物限度、残留溶剂等。

2.2 抽检管理:药监部门会根据抽检计划,随机抽取企业生产的药品样品进行抽检,并进行全面检验。

抽检结果将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药品GMP认证和审核GMP认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国际GMP标准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和审核,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内容包括:3.1 GMP认证审核: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生产工艺控制检查方法:检查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注册申报资料和生产工艺处方核查资料及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质量标准等文件、记录,现场检查库存、留样实物。

检查内容:1.1生产工艺和处方是否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1.2注射剂、国家基本药物是否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工艺处方核查。

1.3生产处方或投料比例、规格、原料药产地、关键工艺参数和操作步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是否变更,变更实施前是否经过必要的验证,变更是否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生产工艺规程检查方法:检查生产工艺规程内容完整性,审核关键操作步骤、关键工艺参数和中间控制的合理性,并结合具体品种的实际生产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2.1生产工艺规程是否根据注册批准或者生产工艺处方核查认可的生产工艺制定。

2.2是否针对在产药品的每个品种、规格和固定批量(原料药除外)分别制定生产工艺规程。

2.3制剂生产工艺规程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3.1生产处方:产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批量;阐明所用每种物料名称、代码、用量的原辅料清单;原辅料用量需要折算的,要注明计算方法。

2.3.2 生产操作要求:2.3.2.1 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2.3.2.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2.3.2.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2.3.2.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2.3.2.5 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2.3.3 包装操作要求:2.3.3.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2.3.3.2 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代码;2.3.3.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2.3.3.4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2.3.3.5 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2.3.3.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的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并核实其有效期;同时还需核对企业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生产工艺和规程等。

2. 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符合性: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购置、安装和验收,并且能够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同时还需检查药品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3. 药材和辅料的采购和使用:检查企业的药材和辅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核实其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此外,还需核查企业在药材和辅料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4. 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检查企业的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包括原料药的提取、炮制、制剂的配制和包装等环节;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溯源系统等。

5. 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设施:检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并核实其质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此外,还需核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6. 药品储存和配送环节的符合性:检查企业对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控制;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药品配送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7. 不良事件报告和药品召回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报告和药品召回制度,并且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和执行相关措施;此外,还需核实企业的不良事件处理记录和召回记录。

8. 培训和教育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药品生产规范和法规要求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9. 文档管理和数据保留:检查企业的文件管理情况,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变更和保存过程;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数据保留和备份措施,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要点,具体的检查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药品生产监督确认与验证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确认与验证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确认与验证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
导原则
检查方法:
检查验证总计划,检查设备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分析方法验证等方案、报告、记录。

检查内容:
1.验证总计划
1.1是否制定了验证总计划,验证总计划是否经过审核批准。

1.2验证总计划是否包含以下信息:确认与验证的管理要求,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文件格式(包括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的格式),验证计划和日程安排,变更控制,所引用的文件、文献等。

2.验证和确认实施
2.1设施、系统和设备是否经过确认并符合要求后投入使用,生产工艺、清洁规程、分析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与确认或验证的人员是否经过适当的培训。

2.2是否针对每个验证、确认项目制定验证、确认方案,方案是否经过审核批准。

2.3验证、确认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

2.4.验证、确认完成后是否有经审核批准的验证、确认报告和记录。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厂房设施变更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对照竣工图纸或者企业GMP申报的布局图,检查有关变更记录和确认资料,检查省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发生生产厂房或者仓储设施增加,或者生产区功能间增加、减少、调整等变更。

1.2变更是否经过评估和必要的确认,是否经省局备案批准。

2.高活性产品生产厂房检查方法:结合设备布局图和送、回、排风图,现场检查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青霉素类高致敏药品、生物制品生产是否采用专用、独立的厂房和设施、设备。

2.2β-内酰胺类、激素类、细胞毒性类等高活性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是否使用专用设施、设备。

2.3上述高活性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是否经净化处理。

3.生产区布局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3.1洁净区顶棚、地面、墙壁是否平整易于清洁;照明、管道等公用设施安装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

3.2生产和贮存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设备、物料、产品。

4.仓储区检查方法:结合仓库布局图、有关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仓储区。

检查内容:4.1仓储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是否有存放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物料、产品的隔离区。

4.2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实施;是否有满足物料或产品贮存要求的温湿度调节、监测设施或者设备。

4.3阴凉库、冷库是否经过温度分布确认,是否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装置。

4.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库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按规定配备双锁、监控报警装置。

5.空气净化系统检查方法: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回风、排风布置图和空调机组、洁净区现场,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记录,检查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系统消毒记录;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不同区域压差监测和控制情况。

检查内容:5.1新建空气净化系统,是否经过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证明系统的适用性。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中药制剂是指以中药材或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生产的制剂产品,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原药材的质量控制(鉴别、检验)、贵细药材的足量投料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等环节。

化学类口服制剂检查内容参照通则部分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含量均一性、稳定性的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1.人员检查方法:检查相关人员学历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企业任命文件和工作经历,检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与相关人员交流并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其履职能力。

检查内容:1.1是否配备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

1.2相关专职人员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和实际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有文件规定专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职责是否包括: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鉴别、质量评价、专业知识培训、标本管理等要求,实际工作中是否履行了相关职责。

2.厂房、设施、设备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中药前处理厂房产尘房间是否安装捕尘设施;2.2中药提取浓缩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设施;2.3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区域的洁净级别是否与其制剂配制区域一致。

2.4直接入中药饮片粉碎、过筛、混合操作的厂房操作是否密闭并按洁净区管理。

2.5提取后的中药废渣的暂存、处理是否有专门区域。

2.6中药的提取、浓缩、収膏工序是否使用密闭设备,是否具备在线清洁功能。

3.物料检查方法:检查物料接收、贮存操作规程和记录,检查供应商档案,检查养护操作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仓库、物料及其货位标识检查库存药材、药品外观质量。

检查内容:3.1生产中药制剂使用的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是否从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购进。

3.2外购的中药提取物是否有国家药品标准,并仅用于处方规定以中药提取物投料的品种。

3.3中药注射剂所需的原药材是否由企业采购并自行加工处理。

3.4每次接收的中药材是否按照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外形、包装形式分别编制批号;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中药饮片是指以中药材为原料,经拣选、炮制处理后制成品,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原药材质量控制(鉴别、检验)、储存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分包装、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人员检查方法:根据人员花名册选取相关岗位人员,抽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与相关人员交流提问相关知识。

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其履职能力。

检查内容:1.1人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实际能力。

1.2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3从事毒性中药材生产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1.4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1.5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是否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2.厂房设施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设施,检查相关记录。

检查内容:2.1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是否设置必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

2.2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工序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

2.3直接口服饮片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是否参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2.4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是否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它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是否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

3.物料检查方法:检查药材供应商档案、养护操作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仓库、物料及其标识。

检查内容:3.1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是否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

3.2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是否按产地、供应商、采收时间、药材规格等进行分类,并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3.3购入的中药材,是否每件包装上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材外包装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3.4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是否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3.5中药饮片印制或者粘贴的标签是否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是否还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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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

第一部分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

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

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

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

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

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

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

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

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

1.3是否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2.岗位职责检查方法:抽查部门、岗位职责文件,对照组织机构框图和岗位实际设置情况。

检查内容:2.1是否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明确了岗位职责。

2.2岗位职责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或者遗漏。

2.3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职责是否委托其他部门。

3.人员配置3.1关键人员资质及变更检查方法:检查关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学历、职称、执业药师证明文件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企业任命文件和工作经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检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必要时检查相关人员薪酬领取凭证。

检查内容:3.1.1 关键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为企业全职人员。

3.1.2关键人员是否变更,变更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3.1.3 关键人员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药师资格、入职年限、工作经历是否符合GMP要求。

3.1.4关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是否履行了相关职责。

3.2 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配置检查方法:抽查关键岗位(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证明文件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和培训档案,了解关键岗位工作量。

检查内容:3.2.1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实验室、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设备管理部门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2.2 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4. 人员卫生管理4.1 健康检查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人员花名册中抽取一定数量直接接触药品的操作和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健康档案中的健康检查表、健康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4.1.1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是否包括健康检查、卫生习惯和着装有关的规定。

4.1.2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是否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

4.1.3从事灯检、中间控制和检验等对视力有特殊要求工作的人员是否进行视力和辨色力的检查。

4.2洁净区着装和行为规范检查方法:检查洁净区更衣操作规程和洁净服洗涤、消毒、灭菌操作规程和记录,抽查洁净区操作人员培训档案;现场检查洁净区更衣间布局和更衣过程,检查待用工作服样式和标识,现场检查洗衣间及工作服洗涤、消毒、灭菌设备和现场操作情况。

检查内容:4.2.1洁净区工作服式样和穿着方式是否与工作区域的洁净级别相适应。

4.2.2洁净区工作服洗涤剂和洗涤操作能否保证其不携带颗粒等污染物。

4.2.3清洁待用的洁净区工作服是否有完整包装和标明有效期的标识。

4.2.4进入洁净区的人员是否经过微生物、卫生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4.2.5洁净区操作人员是否化妆或佩戴饰物,是否裸手接触药品或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设备表面。

5.培训检查方法:检查培训管理规程、培训方案或计划,抽查培训记录和考核情况。

检查内容:5.1是否按照层级(公司、部门、班组)和岗位分组制订培训方案或计划。

5.2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法规要求。

5.3培训结束是否结合培训内容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或者评估。

5.4培训是否按计划实施并有总结报告。

(三)厂房设施1.厂房设施变更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对照竣工图纸或者企业GMP申报的布局图,检查有关变更记录和确认资料,检查省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发生生产厂房或者仓储设施增加,或者生产区功能间增加、减少、调整等变更。

1.2变更是否经过评估和必要的确认,是否经省局备案批准。

2.高活性产品生产厂房检查方法:结合设备布局图和送、回、排风图,现场检查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青霉素类高致敏药品、生物制品生产是否采用专用、独立的厂房和设施、设备。

2.2β-内酰胺类、激素类、细胞毒性类等高活性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是否使用专用设施、设备。

2.3上述高活性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是否经净化处理。

3.生产区布局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3.1洁净区顶棚、地面、墙壁是否平整易于清洁;照明、管道等公用设施安装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

3.2生产和贮存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设备、物料、产品。

4.仓储区检查方法:结合仓库布局图、有关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仓储区。

检查内容:4.1仓储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是否有存放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物料、产品的隔离区。

4.2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实施;是否有满足物料或产品贮存要求的温湿度调节、监测设施或者设备。

4.3阴凉库、冷库是否经过温度分布确认,是否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装置。

4.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库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按规定配备双锁、监控报警装置。

5.空气净化系统检查方法: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回风、排风布置图和空调机组、洁净区现场,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记录,检查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系统消毒记录;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不同区域压差监测和控制情况。

检查内容:5.1新建空气净化系统,是否经过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证明系统的适用性。

5.2空气净化系统性能确认(PQ)项目是否包括风量、换气次数和不同区域压差、温度、湿度、尘埃粒子、浮游菌、沉降菌、自净时间等关键参数,是否进行了高效过滤器完整性测试。

5.3空气净化系统发生机组改造、风管更换调整、高效过滤器更换、回排风口调整、洁净区面积和布局调整等变更情况,是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再确认。

5.4空调机组初、中效过滤器是否监测压差变化,是否根据压差变化进行清洗、更换;高效过滤器是否定期进行完整性测试并及时更换,是否具备使用气溶胶发测试过滤器完整性的设备和条件。

5.5是否对洁净区尘埃粒子、微生物进行定期动态监测,是否根据监测结果建立洁净区尘埃粒子、微生物监测的警戒限、纠偏限并规定超标处理措施。

5.6 产品、物料暴露区域的洁净度级别是否符合GMP要求。

5.7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是否达到10Pa以上,产尘间对相同洁净级别其他房间是否保持负压。

5.8采用熏蒸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微生物污染的消毒方法是否经过确认,确认参数是否包括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消毒剂维持浓度、环境温和湿度、消毒剂残留等,是否使用适宜的生物指示剂进行消毒效果的确认。

5.9洁净区更衣室和物料出入通道是否安装气锁方式设计。

(四)设备管理1.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检查方法:检查设备档案、设备操作规程、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和有关记录,现场检查设备操作、维护情况。

检查内容:1.1主要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档案,内容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材质证明、装箱单、图纸等采购文件,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等安装文件,DQ、IQ、OQ、PQ报告等确认文件。

1.2主要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能够详细、正确地指导操作;是否建立设备使用日志,将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维修、确认等信息及时记录。

1.3主要设备和检验仪器是否建立预防性维护的操作规程和计划,是否按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相关操作规程对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并记录。

1.4配备的衡器、量具、仪器、仪表的量程和精度是否和其用途相适应。

1.5设备直接接触药品表面的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材质能够耐受清洗、消毒和腐蚀。

2.设备确认检查方法:检查验证总计划、用户需求(URS)、设备确认方案、报告和有关记录。

检查内容:2.1主要生产设备是否通过确认证明其适应性;设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是否进行再确认。

2.2非标准设备制造前,是否通过设计确认证明供应商的设计符合根据设备预定用途和GMP要求制定的用户需求(URS)。

2.3新的设备安装后是否通过安装确认确认设备安装符合设计标准,确认内容是否包括:设备验收和记录、供应商资料归档、仪器仪表的必要的校准。

2.4设备安装完成后是否通过运行确认设备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内容是否包括根据预定用途制定的运行测试项目(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运行确认应进行必要的校准,建立设备操作、清洁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程序,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5设备性能确认是否能够证明设备性能适用于预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2.6设备变更是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再确认。

3.设备清洁和清洁验证检查方法:检查设备、容器清洁操作规程,检查清洁验证方案、报告、记录,检查清洁验证残留物分析方法验证报告,现场检查设备、容器清洁状况。

检查内容:3.1所有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容器是否均建立了清洁规程,清洁规程内容是否足够详细、完整,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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