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企业(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华云公司、各子公司、模拟市场运营单位)和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承包商。
第二条本规定中发包方或项目委托单位是指代表公司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供销、维修、安装、加工、测试、更新改造、技术服务、运输服务、工程建设、劳务承包等业务合同的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中项目所在单位是指业务主要服务对象或项目实施属地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中承包商是指与公司有供销、维修、安装、加工、测试、更新改造、技术服务、运输服务、工程建设、劳务承包、保洁等业务往来的所有合作单位。
第五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执行“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及各单位将承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强化承包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承包商对承包的各种项目、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XX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本规定要求,并接受XX企业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包商应每月至少一次向XX企业项目委托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国家、地方及XX企业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承包商准入管理第七条项目委托单位在招标、确定承包商前应对承包商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若承包商对其承揽的项目进行分包,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一并进行审查。
承包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与承包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承包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资格;(四)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实行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良好;(七)出具同意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本规定有关要求的《承诺函》。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揽等业务的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接收承包商建设施工、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及检维修、劳务承包的分厂(部)、子公司和新设的项目组。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专业分管、项目实施单位负主责的监管体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发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四)检查合同经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工作;(五)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工程、设备、企管(招标办)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或部门职责,负责对承包商实行专业分管,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工作;(三)检查、指导、考核涉及本专业的承包商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监管责任;(二)协助、配合专业部门对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三)监督、检查和指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工作,并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工作;(四)负责承包商现场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对人员信息建立档案;负责或参与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五)负责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六)组织或参与施工方案的评估和审核;(七)负责监督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负责承包商分包的管理并予以考核;(A)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在承接施工、维护、修缮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规范承包商在施工、维护、修缮或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标准,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二、基本要求1.承包商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强制执行;2.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估、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承包商应当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已排除隐患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保持其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知晓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5.承包商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报告及记录,并依照要求保密。
三、安全管理计划1.制定安全管理计划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安全管理流程、评估制定、实施、监管和改进等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2.安全培训计划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频率等内容,确保各员工及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安全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
3.不安全行为、事故管理计划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纠正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初步调查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和后续措施等内容。
4.安全检查计划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责任人、检查频率、检查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确保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计划实施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风险评估1.评估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2.评估对象:承包商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或活动3.评估内容:建筑物结构、环境和设备等危险因素,以及人员操作和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影响。
4.评估结果应体现在安全管理计划和工作计划中,便于检查、管理和更新。
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选购和使用1.设备和用品的选购责任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内容:针对施工、维护、修缮或其他相关活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并且安全可靠的设备和防护用品。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确保工程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负有保障现场安全的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安全周期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在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组织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别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信息报告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及时向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报告安全信息,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等。
第八条安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工程或采购项目中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考核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安全规章制度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根据工程或采购项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大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 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 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控制措施1. 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2. 承包商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警示内容。
3. 承包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确保通道畅通,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 承包商应对事故进行定责,并采取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1.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承包商应邀请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供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术。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依法进行相应调整。
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促进各承包商履行主体责任及提升自主管理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考核。
2.具有承接业务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或业务,不得非法分包、转包承揽的工程或业务。
3.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场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保证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6.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制定符合要求的用人用工管理制度,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具备独立作业的能力,无心脏病及高血压等职业禁忌症,涉及特殊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且险额不低于100万。
8.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员工配齐并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符合标准的作业工器具并定期对工器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9.严格落实甲方公司“三大铁律”、“十条禁令”,涉及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作业的,严格遵循承包商“双八条”及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规程,遵守甲方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检维修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10.及时、如实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总则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旨在规范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所有工程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责任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良好运行和有效使用;2.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3.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事务的管理和监督;4.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5. 提供员工必要的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6. 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7. 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和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促进安全管理的落实。
3.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工程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包括以下方面:1. 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2.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于实时监测和记录安全生产数据;3. 及时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 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5.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6. 紧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应对。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程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工程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工程承包商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实践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洗选〔2015〕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包商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 防止生产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来单位承包生产、工程施工、运行、维修、检修等作业和其它租赁、承包经营项目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单位对承包商负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组织审查及审批、备案;对承包商的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管理、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机电技术部是外委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程序性业务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的报批、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承包商的履约评价、考核及奖罚等工作。
安全管理部对外委工程负安全监督考核职责。
负责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财务科负责对承包商风险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各类罚款的收缴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业务保安。
组织业务和安全检查时必须将承包商纳入与本单位统一标准严格检查验收。
第五条承包商职责(一)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是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二)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中心机电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指挥中心、工艺煤质部和选煤厂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开工。
(四)承包商必须对从事施工工程的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资质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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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
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