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研究毕业论文

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研究毕业论文一、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及借鉴以下将以采取这两种模式典型国家分别予以介绍。
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追求事实真实情况,而更多是基于对某种主导价值的考虑,从而对证据加以取舍。
从世界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强制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美国;一为裁量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英国。
(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1.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
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2.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理念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
[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1.威慑警察的非法行为和保护人权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
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
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
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追求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了适用标准,这是我国刑诉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价值排除范围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也即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公安司法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遏制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标。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仅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纳。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目标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价值的权衡。
如果允许运用、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这在某些时候会有益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毕竟并非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是虚假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样。
但这样做的代价无疑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有时又会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应当做出哪些具体规定,这与一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又会因为各国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有所差异[1]。
二战后,各国在设计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面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难选择,逐步地偏向了对涉讼公民的人权保障。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该制度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一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认定非法证据的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
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于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
这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忽视了取证的合法性。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取证的合法性。
这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完善建议(一)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这包括明确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取证、哪些证据应被排除等。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非 法 证 据 概 念 的 界 定
对 于 非 法证 据 的 概 念 ,我 国法 学 界存 在 争 议 已久 。主 要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两种 学 说 。广 义 说 ,如 中 国 《 讼 法 大 辞典 》对 “ 法 诉 非 证 据 ” 这样 界 定 :不 符 合法 定 来 源 和形 式 的或 者 违反 诉讼 程 序 取 得 的证 据 资料 。这种 界 定 告诉 我 们 ,收集 或提 供 证 据 的主体 、证 据 的 内容 、证 据 的形 式 、收集 证 据或 提 供 证据 的 程序 、方 法 这 四 个 方 面 的合 法 缺一 不可 ,否则 , 便造 成 证据不 合法 。狭义说 认 为 , 非法 证 据 是 由于 法 定 人员 违 反 法 定程 序 ,用 不 正 当方 法收 集 证据 材料 ,而致 证据 不 合法 。 目前 ,理 论界 较倾 向于 广义 的概 念界 定 。 但 当前 国 内外学 者 之 间 的探 讨 与 争论 主 要着 眼 于狭 义 上 的非 法证 据 上 ,因 此 本文 所指 非 法 证 据 也 以上 述 狭 义 说 为基 础 。
般 而 言 ,一 个 国 家 的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既 要 体 现 对 犯 罪 的惩 治 ,又 要 确 保对 人 权 的保 障 ,即确 保 被告 人 、犯 罪嫌 疑 人 的合 法 权 益不 受 侵 害 。刑 事 司法 领 域 中 ,采 用非 法 证据 排 除 规则 体 现 的 就 是 多 种 价 值 的 和 谐 与 统 一 。所 谓 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 。一般 而 言 ,非 法 证 据排 除 规 则 即指 非 法 取得 的证 据不 得在 刑 事 审判 中采 纳 的 规则 。这 一定 义 包含 以下 几 方 面 内容 :第 一 ,非法 证 据仅 产 生 于 刑 事诉 讼 中 证据 收 集 过程 中。第 二 ,非 法证 据 的 “ 法 ”是 非 针 对 收集 证 据 方 法 和程 序 而 言 。第 三 ,非法 证 据 的收 集 主体 是 特 定 人 员 。第 四 ,非 法 证据 收集 的 客体 是 依 照法 律规 定 的 属 于证 据 的有 关 书 面 文 件 、 口头 言 辞 等 相 关 实物 或 言 辞 。
《2024年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判决的基础。
然而,有时所收集的证据可能因非法手段获得,这些证据如果被采纳,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证据。
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一)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首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真实性标准尽管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该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且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印证,那么该证据仍可能被采纳。
因此,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还需考虑其真实性。
(三)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如果某项证据虽然合法且真实,但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那么该证据仍需被排除。
四、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需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标准。
首先,要判断该证据是否以非法手段获取;其次,要考察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只有当某项证据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标准时,才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结论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来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五十 四条的规定 , 对 于刑讯逼供 、暴力和 威胁获得的言词证据进行强制性 排除 , 由此 所产生的其他证据则因 “ 毒树之果”理论亦 加以排除。 1 . 3 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1 . 3 .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 ,自 产 生之初对其价值的争议就一直存在 。在及其 重视 口供的我 国刑事司法下 , 确立非法证 据 排除规则的意义不言而喻 : 第一 , 保 障人权 。这不仅是维护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 的合法利益 , 而且还是维护一 般社会公 民的合法利益 , 因为每个公 民都 可 能是非法取证的对象。第二 ,实现刑事司法 实体 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从 法律层 面规 范侦查 活动 , 保 障诉讼程序的合法 ,防 止非 法证据的应用导致冤假错案 , 从 而保证 刑事 司法活动的实体正义 。第三 , 规 范取证 程序 , 制止非法取证 。新刑诉 法第一 百二 十 条规定 了侦查讯 问中的录音录像制度 , 其 旨 在遏 制侦查讯 问中的刑讯逼供等 问题 , 规
一
法第五 十 四条第一 款的规 定 ,采用刑 讯逼 供、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供述 、证 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为非法 言词证 据。但 是如何认定 “ 刑讯逼供” 、“ 暴力 ”却没有具 体的标准 , 只能 由法官 自由裁量。另外 ,除 了刑讯逼 供、暴力和威胁外 ,强迫、引诱和 精神上 的威逼算不算 “ 非法方 法”没有规定 【 5 】 。 法条对非法言词证据做出了限定 , 但对 非法实物证据 的界定则要模糊 的多 。 在新法 加 人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后 , 对于非法 实物证 据 以及 整个 非法证 据的认 定会 难得
该规则。 第一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1 . 1 非法证 据的定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试论刑事诉讼中的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而且还能够促进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
笔者试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虽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价值,但基于立法者的预先设定或司法者的据情考量,认为该
种证据的使用将违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精神所应当体现的
社会价值及观念,从而对这种证据的资格予以否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世纪末起源于美国,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很多国家已经被确立和采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此条可视为对非法证据的否定,但却未形成规则,更无操作程序可言。
近些年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得证据为理由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
日益增多,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常会以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为理由要求排除被告人的“有
罪供述”。
但真正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却比较鲜见。
究其原因,这不仅与理念障碍有关而且与该规则的实施缺乏配套制度有关,笔者从我国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规则需要正视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确保的措施。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取向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刑法的贯彻实施,以期更有效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它还有一项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在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寻找证据打击犯罪与符合法律保护人权成为了人们无法回避的矛盾点。
而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对非法证据究竟是“取”还是“舍”,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抉择问题,其实是上述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并与一定的法律价值取向相联系。
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从价值取向上分析十分必要。
在整体法律这个宏观背景下,我们可看出刑事诉讼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它包括: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最基本的三个方面。
如前所述,现今刑事诉讼法是一国保证实体法实施的前提,一个目的就是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为正确适用实体法提供前提性条件,以保障刑罚权的有效实现。
其在法律价值这一理念上就是控制犯罪,维护
社会的公共利益。
但是,“刑事诉讼活动,不仅是一种以恢复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为目标的认识活动,而且也包含着一种程序道德价值目标的选择和实现过程”。
而人权保障正是体现了一定道德价值目标的基本要求。
其在法律价值这一理念上就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自由。
具体到某项非法证据取舍,如果它对案件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有证明力,采用它就有助于发现案件真实,体现控制犯罪观。
因而,对非法证据的取舍正是面临着这样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
笔者认为,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我们要维持一种总体的平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兼顾两者,进行综合考虑,寻求冲突价值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利益是最佳选择。
三、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
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进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权衡,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的法治环境、司法资源及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因素。
从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来看,我们国家的司法人员素质整体上较低,如果对非法证据采取一律排除的立法态度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打击犯罪。
笔者认为,具体规则可作如下设置:
(一)关于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问题
1.非法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但违反程序所取的自愿性口供可作为证据。
我国于1988年9月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道德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2
条规定:“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
”对违反程序所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排除,可以参照其它国家的做法,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没有被施压的情况下作出的自愿性供述可以作为证据,如非法拘留或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为这种情况下尽管是违反程序规定,但对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并不构成影响,且是自愿性的供述。
衡量违反程序获得的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关键是供述是否自愿。
2.对于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违反程序获取的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亦可借鉴其它国家的规定,即在非施压情况下获取的证人和被害人自愿性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关于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
1.在处理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时,应当作出排除的原则性规定,以例外情况作补充。
设立非法实物证据例外时,应酌情考虑以下因素:(1)非法取证行为偏离合法行为标准的程度;(2)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3)行为人当时是否处于紧急
情况,不得已为之;(4)整个取证过程是一直处于非法状态,
还是个别环节处于非法状态;(5)违法取得证据的可能性;(6)侵害利益的性质和程度;(7)证据形式上的违法是否可以得
到弥补;(8)案件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
对侦查机关非法搜查、扣押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
考虑以上因素,例外应包括以下四种情况: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刑事案件;特殊情况下未履行某种法律手续而不涉及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或对公民人身权利侵害显著轻微,在事后能通过补办手续使证据形式上合法的;以侵犯相对人权利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系相对人申请采用的;其它可以例外的情况,包括最终或必然发现、善意搜查等。
2.在处理非法言词证据引出
的实物证据,即“毒树之果”时,有两种观点:一是“砍树弃果”,其价值取向是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优于惩罚犯罪;另一种是“砍树食果”,其价值取向是惩罚犯罪优先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
这两种观点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对用一般侦查手段可以获取的实物证据,或如果不采用该实物证据,将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假如在一般条件下,侦查机关不可能发现该实物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获取这一证据的惟一途径时,从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人角度考虑,则应当排除此证据。
这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行性强,不仅表现在该规则符合我国整个司法运作水平较低的状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相对来说也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
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非法证据的采用以不损害实体正义的程序正义为前提,灵活地化解和消融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种价值的冲突和矛盾。
而有些学者强调的非法证据的禁用,其出发点也在于收集证据方法的非法性对于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损害。
如果非法证据的采用并未影响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而仅因证据的非法属性将其排除于诉讼之外,实质上是以牺牲实体正义的沉重代价来维护程序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精神实质是相悖离的。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