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福德核保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1. 背景介绍核保理赔是企业职能部门中紧要的一个岗位,负责保险理赔和核保的相关工作。
核保理赔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防控至关紧要。
本制度旨在明确核保理赔岗位的职责、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核保理赔工作的流程和规范,提高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核保理赔岗位负责以下重要职责:2.1 核保职责•负责审核保险合同的投保要求,对投保人的资料以及投保金额进行核实和评估;•依据公司的核保规范,推断保险风险的可接受性,并决议是否批准保单;•核查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情况,确保核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的产品政策和规定,进行保费计算和核对,确保保险费率的正确性和公平性;•订立核保策略和准则,并及时更新和优化保险产品的核保流程;•帮助其他部门处理核保相关问题,并供应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2.2 理赔职责•负责接受保险理赔申请,审核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理赔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和客观;•依据公司的理赔政策和规定,对理赔项目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赔付标准;•跟进理赔申请的处理进程,及时与客户沟通和协调,保证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理赔报告的撰写与整理,并准确记录理赔过程和结果;•同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多而杂理赔事宜,并供应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3. 管理标准3.1 岗位设置•每个岗位需明确分工和职责,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核保理赔岗位需设立领导和协调人员,负责岗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2 岗位培训•核保理赔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保险产品、核保流程和理赔规定;•确保员工掌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更新其知识和技能。
3.3 工作流程•核保理赔岗位需订立认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工作的流程化和规范化;•需建立核保和理赔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信息安全•核保理赔岗位对于保险合同和保险信息的处理需要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需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数据备份、权限掌控和保密协议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张家港支公司等2家分支机
构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保监复[2009]8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2.12
【实施日期】2009.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张家港支公司等2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9〕81号)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张家港、常熟支公司开业的请示》(瑞健保苏综发〔2008〕7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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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核保理赔岗位职责(共5篇)

平安人寿核保理赔岗位职责(共5篇)第1篇:寿险核保部岗位职责寿险核保部岗位职责一、核保部总经理(一)岗位描述1、全面负责核保部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承保实务、核保制度及其他业务管理制度,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的承保、核保、业务单证管理工作。
3、做好本部门与总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以及对外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二)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全系统业务管理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抓好全系统规范管理和承保风险控制工作,为业务发展搭建良好的业务管理平台。
2、负责组织制定承保业务流程,分析系统承保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开发及修改意见,组织系统测试和新产品定义的测试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招聘,安排部门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部门员工进行考评。
4、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工作相关业务单证设计,做好全系统新契约单证管理。
5、负责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的承保、核保工作,监控分析全公司新契约业务的承保风险控制状况,保证出单时效,控制承保风险。
6、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抓好全系统新契约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与总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以及对外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要求1、保险、精算、医学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10年以上寿险从业经验,6年以上运营管理实践经验。
3、掌握寿险专业理论及实务。
4、熟悉相关的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5、熟悉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
6、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核保部总经理助理(一)岗位描述1、协助部门总经理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系统测试、承保出单以及对全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完成部门总经理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1、协助部门总经理做好员工招聘、考勤、培训、教育、考评等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苏保监复[2008]54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同意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
公司开业的批复
(苏保监复〔2008〕549号)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无锡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瑞健保苏发〔2008〕2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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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理赔岗位职责

核保理赔岗位职责第一,核保保单。
核保理赔人员根据保险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这包括审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医疗记录、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确保申请人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标准。
核保人员需要仔细分析申请人的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的保单申请。
第二,定价和承保。
核保理赔人员根据申请人的风险等级和保险产品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费,并确定承保范围和保险条款。
核保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的政策和要求,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保险方案,并确保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第三,处理理赔申请。
核保理赔人员负责处理保险理赔申请。
他们需要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核保人员需要调查事件背景和相关证据,并根据保险条款决定是否接受理赔申请。
第四,理赔结算。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的规定,计算理赔金额,并向申请人支付理赔款项。
核保人员需要确保理赔金额的准确性,并及时办理理赔手续,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第五,客户服务。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他们需要解答申请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的疑问,帮助他们处理保单变更、保单解约和理赔申请等问题。
核保人员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风险管理。
核保理赔人员需要评估和管理保险业务中的风险。
他们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保单信息,对不良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
核保人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参与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总之,核保理赔岗位是保险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职位。
核保人员通过审核和处理保单申请和理赔申请,确保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和理赔处理方面具有准确性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也需要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并参与风险管理和业务推动。
理赔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岗位设置查勘定损室主任:核赔兼内勤管理岗:大案管理岗:双代管理岗:人伤核损岗:人伤查勘岗:未决管理岗:核损核价岗:法务诉讼岗:单证理算岗:核赔岗:查勘定损岗:二、岗位职责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第一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 3000 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预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 5000 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预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预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预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发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查勘定损岗职责: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 (包括双代案件) 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采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核保管理制度

核保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保险核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保险核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核保管理制度概述核保管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保险业务风险的控制。
核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保险公司核保工作的正常进行,防范和控制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规范核保行为,提高核保效率,降低核保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核保管理制度应包括核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核保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核保流程及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
三、核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原则:核保管理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核保审批的前提是充分评估风险,确保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2. 合规原则:核保审批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定,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3. 诚实信用原则:核保审批要求环保真实、诚信信用,不能有故意或虚假隐瞒重要信息。
4. 公平原则:核保审批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产品规定进行审核,保持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能存在歧视性行为。
5. 利益保护原则:核保审批要以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为前提,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投保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权。
四、核保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 核保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明确核保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
2. 核保部门设立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进行设置,一般应包括核保部门主管、业务核保员、特殊项目核保员等。
核保部门主管应负责核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业务核保员应负责常规业务的核保审批工作,特殊项目核保员应负责特殊项目的核保审批工作。
3. 核保部门主管应在公司内负有汇报职责,对外负有代表核保部门和协调交涉职责。
4. 核保部门主管应对核保部门工作效果和绩效负有责任,应对部门下属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定。
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监管及政府职责

管 控 制 度 、 医疗 机 构 的 专 业 化 合 作 和 高 效 而 专 业 的监 管 等 等 。由于健 康 保 险关 乎众 多百 姓 的生命 与 健康 , 专业 的监管 就是 商业 健康 保 险能 否实 现真 正 专业化 经 营 的重要 保 障之一 。本 文 就 此 着 重 阐释 专
康 险 无 论 是 在 保 费 收 入 还 是 在 赔 付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进 步 ,9 7年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仅 有 1 . 19 36 亿元 , 在 2 0 而 0 5年 已经 迅 速 增 长 到 3 2 3亿 元 , 乎 增 长 了 2 1. 几 0多 倍 , 付 也从 1 9 赔 9 7年 的 87亿 元 . 猛增到 2 0 0 5年 的 1 79亿 元 ;根 据 中 国保 险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布 的 2 0 0. 0 6年 1 1 — 2月保 险 业 的 经 营 数 据 , 康 险 约 占全 部 保 费 收 入 67 , 到 3 79 健 .% 达 7 .8亿 元 , 然 保 持 了 快 速 增 长 的势 头 ( 图 1 依 见
损 或 微 盈 的局 面 , 主要 根 源 是 专 业 化 的精 神 和 理 念 基 本 没 有 得 到 体 现 。 专 业 化 的 健 康 保 险 主 要 有
两 大 核 心 : 业 的经 营 理 念 和 专 业 的 管 理 制 度 , 实 现 这 两 大 核 心 需 要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专 业 化 的信 专 而
具 有 义 不 容 辞 的 职 责 和 不 可 替 代 的 作用 。 关 键 词 : 业 化 监 管 ; 管领 域 ; 管 架 构 ; 府 职 责 专 监 监 政 中 图 分 类号 :8 2 F4. 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6 0 (0 7 0 — 0 10 1 —8X 20 ) 05-7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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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快公司核保核赔的专业化管理进程,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强化风险控制,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经营与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专职从事核保、核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公司按照专业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从核保核赔助理到首席核保核赔官的梯度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实行严格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推行贴近市场的薪酬制度。
第四条公司鼓励核保人、核赔人参加国际国内核保核赔资格认证考试,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条件,对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考试费用报销制度,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给予奖励,并进行薪酬调整。
第三章核保人、核赔人专业技术职务体系第五条核保人、核赔人的级别核保人、核赔人分别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分为助理、初级、中级、高级、首席核保核赔官五个等级,其中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等级各分三个级别,一级至三级依次递增:助理:核保助理、核赔助理核保、核赔助理是指未经聘评,但在本公司健康服务部从事相关核保、核赔专职工作的人员,享有对投保件或理赔件的审核权,但不具有签批权。
初级:核保员一级、核保员二级、核保员三级;核赔员一级、核赔员二级、核赔员三级中级:核保主任一级、核保主任二级、核保主任三级;核赔主任一级、核赔主任二级、核赔主任三级高级:核保经理一级、核保经理二级、核保经理三级;核赔经理一级、核赔经理二级、核赔经理三级首席核保核赔官:为本公司在核保、核赔专业技术系列中最高负责人,代表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在承保、理赔实务上进行技术管理,并在总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授权下,核签相关业务。
第六条核保人、核赔人的设置总公司健康服务部设首席核保核赔官、个险核保人、团险核保人、核赔人。
首席核保核赔官限设一名,为全公司个险核保人、团险核保人、核赔人的最高业务级别,指导各层级核保人、核赔人的业务。
个险核保人负责个险与银邮渠道保险业务的核保工作,团险核保人负责各分支机构超权限团险业务的核保工作。
各二、三级机构可根据配备标准配置团险核保人、核赔人,在授权的权限范围进行核保、核赔工作,超过其权限的业务,必须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审批。
三级以下机构不配备核保人、核赔人,其核保件、理赔件全部由三级机构核保人、核赔人根据授权的权限范围进行审核,超过三级机构权限的业务,必须按规定上报二级机构审批。
第四章核保人、核赔人的资格第七条核保人的资格条件核保人资格分初、中、高三级,各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初级:①本公司正式员工,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保险、医务、司法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专职从事核保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电脑业务系统操作基础。
②掌握保险业务的基础理论知识,核保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
③熟悉产品条款及实务处理流程,能正确执行有关核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制度。
2、中级:①本公司业务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保险、医务、司法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连续从事初级核保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电脑业务系统操作,有一定英语基础。
②较系统地掌握保险业务的基础理论知识,核保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③较全面的掌握保险业务的条款,实务处理方法及基本原理,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核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制度,具有良好的核保技巧及理念。
3、高级:①本公司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八年以上保险、医务、司法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连续从事中级核保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熟练操作电脑业务系统。
②掌握保险业务的理论知识,核保专业知识及金融、医学、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③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核保业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核保技巧及理念。
第八条核赔人的资格条件核赔人资格分初、中、高三级,各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初级:①本公司正式员工,本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保险、医务、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专职从事核赔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电脑业务系统操作基础。
②掌握保险基础理论知识,人身险理赔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③熟悉产品条款及实务处理流程,能正确执行有关核赔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制度。
2、中级:①本公司业务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连续从事初级核赔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电脑业务系统操作,有一定英语基础。
②较系统地掌握保险基础理论知识,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③较全面的掌握保险条款,实务处理方法及基本原理,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核赔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制度,具有良好的理赔技巧及理念。
3、高级:①本公司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八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连续从事中级核赔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熟练操作电脑业务系统。
②掌握保险理论知识,人身险理赔专业知识及金融、医学、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③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人身险理赔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理赔技巧及理念。
第九条首席核保核赔官的资格条件1、本公司高级业务管理人员,担任总公司健康服务部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十年以上保险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连续从事核保核赔等风险管控工作八年以上,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熟练操作电脑业务系统。
2、全面系统地掌握保险理论知识,人身险核保、理赔专业知识及金融、医学、法律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政策水平高,具有丰富的人身险核保、理赔管理经验,具有高超的核保、理赔技巧及理念,具有丰富的与再保险公司合作经验。
第十条核保人、核赔人资格考试1、符合上述初、中、高级资格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该级别的核保人、核赔人资格。
核保人、核赔人资格考试由总公司健康服务部统一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审。
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各级别资格考试的日程、内容和方式由总公司统一安排与策划。
符合考试条件者,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可向所在的分支机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二级机构审定通过后报总公司健康服务部批准。
2、首席核保核赔官资格认定不采取考试形式,由公司行政任命。
第十一条核保人、核赔人资格确认与保留核保人、核赔人通过资格考试后由总公司健康服务部发放资格确认证书。
核保人、核赔人通过资格考试后取得的相应资格有效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如仍在原资格相对应的岗位从事核保、核赔工作且任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保留原资格。
第五章核保人、核赔人的聘任第十二条核保人、核赔人聘任原则1、核保人、核赔人的聘任的前提条件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核保人、核赔人资格,可以低聘但不能超过相应资格高聘。
2、同一人可同时分别获聘个险核保人与团险核保人,但若被聘为核赔人者,在聘期内,不再聘其为核保人。
第十三条评聘程序初级核保人、核赔人的聘任,由当地机构负责推荐、二级机构考核评议并报总公司健康服务部批准,由总公司总裁室签发聘任证书。
中级以上核保人、核赔人的聘任,由各二级机构推荐,总公司健康服务部考核评议,由总公司总裁室签发聘任证书。
首席核保核赔官由总公司健康服务部推荐,由总公司总裁室审定并签发聘任证书。
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总公司核保、核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小组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聘期及聘任变更核保人、核赔人的聘任期为二年。
聘任期满后,可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相应资格级别范围内晋升、续聘或解聘。
在聘期内不称职者可中途解聘。
聘任变更程序与评聘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核保人、核赔人调动申报在聘期中,核保人、核赔人调离核保、核赔工作岗位的,须由二级机构人事部门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公司健康服务部报批。
第六章核保人、核赔人的职责第十六条核保人的职责如下:1、保险业务的条款及有关政策法规解释;2、对保险业务风险进行选择和评估;3、与保险业务承保或契约内容变更(复效、加保、续期等)有关的各项审核与签批;4、对公司核保政策、规定的贯彻宣传和普及;5、对新契约实务作业规则及核保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6、核保资料、数据的积累、统计与分析;7、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8、对下级核保人员进行指导及培训;9、对保险展业人员进行有关风险控制和核保实务方面的指导和培训;10、有效地防范及控制风险。
第十七条核赔人的职责如下:1、保险业务的条款及有关政策法规解释;2、保险理赔案件的审核与签批;3、理赔纠纷的协调与处理;4、对公司核赔政策、规定的贯彻宣传和普及;5、对理赔实务作业规则及核赔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6、核赔资料、数据的积累、统计与分析;7、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8、对下级核赔人员进行指导及培训;9、对保险展业人员进行有关风险控制和核赔实务方面的指导和培训;10、理赔调查及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七章核保人、核赔人的管理第十八条核保人、核赔人的管理1、管理原则核保人、核赔人管理适用专业与行政系列相分离,在专业技术上实行“垂直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负责”的原则。
2、主管机构总公司健康服务部是全系统核保人、核赔人归口主管机构,负责核保人、核赔人制度的健全及核保、核赔体系的有效运作。
第八章核保人、核赔人的技术权限第十九条授权规则核保人、核赔人在授权范围内对核保件、理赔件进行独立审核与签批。
各分支机构的最高级别核保人、核赔人的权限就是该机构的最高核保、核赔权限。
第二十条权限一、各级个险核保人的核保权限规定如下表:注:①SUM(D):被保险个体累计疾病死亡最高给付金额;SUM(A):被保险个体累计意外死亡最高给付金额;SUM(Z):被保险个体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②EM:额外死亡率;③银邮业务核保人权限同个人业务;④各核保级别权限中被保险个体累计失能最高给付金额、累计护理最高给付金额等同于同级别累计疾病死亡最高保险金额。
二、各级团险核保人的核保权限规定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