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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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5篇)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5篇)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5、内容: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

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____%,分贴误差不大于±____%,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2)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是中药医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相关的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和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第二章人员要求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第三章采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第十六条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第四章验收第十八条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第十九条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第二十一条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保管第二十二条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第二十三条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第二十四条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六章调剂与临方炮制第二十五条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第二十六条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第二十七条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第二十八条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九条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第三十条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第三十二条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第三十三条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第三十四条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第七章煎煮第三十五条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第三十七条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医院,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给以通报批评;第四十条违反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民族药饮片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另行制定;第四十二条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四十四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负责解释;。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方炮制”是指医师处方的特殊要求而进行的饮片质量的加工~以求转化药物的性能~降低毒副作用~以提高疗效。

药物的炮制必须严谨、遵章炮制~所用辅料及操作必须按“饮片炮制规范”进行。

第三条临方炮制的目的是:一、除去杂质和非药用部分~或分开不同的药用部分~使药材清洁纯净。

二、易于粉碎~便于配方、制剂和发挥药材有效成分的作用。

三、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副作用。

如制草乌~醋制芫花~可使毒性降低。

四、转变药材性能。

如生地黄味甘~性寒~清热凉血。

熟地黄味甘、微苦~性微温~滋阴补血。

五、增强药材的疗效~或引药归经。

六、矫正臭味。

动物类和其它具有特殊臭味的药材~通过炮制可以使气味有所改善。

七、便于贮藏~保存药效。

第四条炮炙应取净药材或切制品~进行加热或与辅料共同加热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方法和要求如下:1、炒炒制时~应注意加热的温度(通常称“文火”、“文武火”和“武火”)、炒制时间和炒制程度的要求~炒时应火力均匀并不断翻动~勿使受热不均。

清炒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经炒制后~能缓和药性~其中某些成分可能分解、破坏或者挥发一部分~能使药材松脆~易于粉碎或煎煮~并能矫臭矫味~利于贮藏。

炒焦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用武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断面色变探~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一般用于增强健胃消食作用。

麸炒取麸皮~置热锅内~翻炒至微冒烟时~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迅速翻动~至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麸炒能减少药材中的油脂或烈性~避免引起呕吐或其它副作用。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麸皮50—100克。

米炒取大米同净药材或切制品~共置锅内~加热拌炒至米呈黄色~取出~筛去米。

米炒能增强药材健脾和胃作用~降低药材毒性。

每1000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大米200克。

2、煮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照该品炮制项下的规定~加水或规定辅料~拌匀~煮至吸干或药材透心时~取出~干燥。

中药饮片炮制及生产管理

中药饮片炮制及生产管理
3 6
2提提示示
① 批准的饮片标准 和依据;
编制工艺规程的技术基础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
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标准工艺规程岗位SOP批生 产记录应 一一对应;
3 7
2提提示示
② 规范的工艺流程图
物料 工序
2 6
3 标准
D级别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如下:
洁净度 级别
D级
浮游菌 cfu/m3
200
沉降菌90mm cfu
表面微生物
/4小时2
接触55mm cfu
5指手套
/碟
cfu /手套
100
50
注: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 沉降碟 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 确保生产操作和过程监控有章可循; * 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明确各自的 职责和任务; * 确保批生产记录的真实 可靠;能进行生产全 过程的有效追踪;
* 确保成品放行前审核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5
二 生产文件管理
4 生产管理主要技术文件 1工艺规程 1规定内内容容 补充规定中明确中药饮片生产 工艺规程 内容包括:名称;规格;炮制工艺的操作要求和技 术参数;物料 中间产品 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贮存 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包装规格等要 求;
批生产记录 含义 内容 管理 审核
生产管理
生产流程管理
生产准备 文件 物料 现场 记 录
生产操作 配料复核 生产包装 过程监控
生产结束 清场 结料 流转 记录
生产过程管理
偏差管理 物料平衡 中间产品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 状态标志管理 批号管理 防污染混淆 工艺用水管理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规范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规范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规范1 环境及设施要求1.1 环境要求临方炮制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远离各种污染源,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及“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五防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临方炮制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工作量合理配置。

应当设有储藏、准备、炮制、清洗等功能区域。

1.2 设施要求临方炮制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炮制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等。

所用材质符合药用要求。

1.3 卫生要求临方炮制室内应清洁,加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及时将设备、工具、容器等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1.4 其他要求应定期对水、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确保在正常状态。

2 人员要求2.1 资质要求负责人应为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炮制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临方炮制工作。

2.2 健康要求从事炮制工作直接接触药物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炮制操作工作。

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不得佩戴饰物。

操作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炮制前要进行手部的清洁、消毒。

2.3 卫生要求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要求的工衣、工鞋、工帽等。

工作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如中途离开,必须脱掉工装、工鞋、工帽等,返回时应重新清洁并穿戴好后再继续操作,以防污染。

2.4 安全要求在临方炮制毒性及刺激性药物时,应与一般药物分开,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炮制完成后彻底清场,剩余辅料及浸液应妥善处理,以防中毒或污染。

3 临方炮制方法中药炮制分为净制、切制、炮炙及燀、制霜、水飞、发芽、发酵等制法。

临方炮制时若使用上述方法,须遵照《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一、引言中药临方炮制是传统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重要环节,对确保中药的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药临方炮制工作,提高中药的质量和疗效,制定了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针对中药临方炮制过程中的配方管理、原材料管理、炮制工艺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规定和管理。

通过落实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确保中药临方炮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二、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配方管理(1)配方的确定应当参照相关中医药学教材,严格按照标准的方剂进行配方。

(2)配方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包括各种草药的名称、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3)配方的修改应当及时记录,并得到医师的审核批准。

2.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的选择应当符合草药学的要求,具备明确的药品出处和质量标准。

(2)原材料的采购应当从可靠的渠道进行,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3)原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草药保管的要求,确保其不受潮、变质和虫害等损坏。

3.炮制工艺管理(1)炮制工艺应当参照相关中医方剂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炮制的质量和疗效。

(2)炮制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温度、压力等条件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

(3)炮制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避免外来污染对中药的影响。

4.质量控制(1)临方炮制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的检测,确保中药的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的检测项目应当包括药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方面的监测。

(3)质量控制的检测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保存备查。

三、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制度的实施1.提高人员素质(1)中药临方炮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中医药学的知识和技能。

(2)中药临方炮制人员应当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落实严格的操作规程(1)制定中药临方炮制的详细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2)制定中药临方炮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3.强化质量管理(1)建立中药临方炮制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整个炮制过程的质量可控。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办法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办法

中药临方炮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湖南省炮制规范2010》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方炮制”是指医师处方的特殊要求而进行的饮片质量的加工,以求转化药物的性能,降低毒副作用,以提高疗效。

药物的炮制必须严谨、遵章炮制,所用辅料及操作必须按《湖南省炮制规范2010》进行。

第三条临方炮制的目的是一、除去杂质和非药用部分,或分开不同的药用部分,使药材清洁纯净。

二、易于粉碎、便于配方、制剂和发挥药材有效成分的作用。

三、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副作用。

如制草乌、醋制芫花,可使毒性降低。

四、转变药材性能。

如生地黄味甘、性寒、清热凉血。

熟地黄味甘微苦、性微温、滋阴补血。

五、增强药材的疗效或引药归经。

六、矫正臭味。

动物类和其它具有特殊臭味的药材,通过炮制可以使气味有所改善。

七、便于贮藏保存药效。

第四条炮炙应取净药材或切制品进行加热或与辅料共同加热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方法和要求如下:1、炒炒制时应注意加热的温度(通常称“文火”、“文武火”和“火”)炒制时间和炒制程度的要求,炒时应火力均匀并不断翻动勿使受热不均。

清炒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经炒制后能缓和药性,其中某些成分可能分解、破坏或者挥发一部分,能使药材松脆、易于粉碎或煎煮,并能矫臭矫味、利于贮藏。

炒焦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用武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断面色变深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一般用于增强健胃消食作用。

麸炒取麸皮,置热锅内,翻炒至微冒烟时,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迅速翻动,至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麸炒能减少药材中的油脂或烈性,避免引起呕吐或其它副作用。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麸皮50—100克。

米炒取大米同净药材或切制品共置锅内,加热拌炒至米呈黄色取出筛去米。

米炒能增强药材健脾和胃作用,降低药材毒性。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方法和作用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方法和作用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方法和作用中药饮片的临方炮制,指医师开具处方时,根据药物性能和治疗需要,要求中药店或医院中药房的调剂人员按医嘱临时将生品中药饮片进行炮制操作的过程,简称“临方炮制”,又称“小炒”。

中药店和医院中药房配方使用的饮片,大都由中药饮片厂供应,但有的炮制品种无法供应,例如“当归炭”。

这类因治疗需要,要求临时加工的炮制品,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炮制,绝不能该炮的不炮,该制的不制,以生品代熟品,造成“病准、方对、药不灵”的后果。

中药饮片的临方炮制,是中药炮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认为中药炮制根据操作部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常规炮制”,由中药饮片厂承担;另一类为“临方炮制”,由中药店或医院中药房承担。

中药饮片临方炮制的范围比常规炮制小,炮制方法比常规炮制少,一般以炒法、炙法、拌法为主,可分为清炒、麸炒、米炒、土炒、酒炙、盐炙、醋炙、蜜炙、姜汁炙、药物同炒等。

清炒是将药物置于锅内加热,不加辅料,不断翻动拌炒至规定程度。

可分为炒黄、炒焦、炒炭三种方法。

炒黄:将净饮片置热锅内,用文火炒至表面呈黄色或较原色略深,或膨胀鼓起,种皮破裂,并透出固有气味时,取出,放凉。

目的是使药物有效成分易于煎出,并可缓和药性,如炒决明子能缓和滑肠之性,并易煎出有效成分;炒麻黄能缓和解表之性等。

炒焦:将净饮片置热锅内,用中火炒至表面呈焦黄色或焦褐色,断面颜色加深,并透出焦香气味时,取出,放凉。

目的是缓和药性或增强疗效,如陈皮炒焦后,可缓和其辛烈之性,而增强其温健之力;防风炒焦后,辛散之力减弱,而止泻作用增强。

炒炭:将净饮片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药物表面呈焦黑色,内部呈焦黄色或焦褐色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炒炭要注意“存性”,如成灰烬,则药力全失。

目的是缓和药物的烈性、副作用,如青皮炒炭后破气之力减弱,消食化滞和胃之功增强;或增强收敛止血之功,如当归炭、黄芩炭、防风炭等。

麸炒用武火将锅烧热,撒入定量麦麸或蜜制麦麸,待冒烟时,放入净饮片快速均匀翻动,炒至呈黄色或深黄色,麦麸呈焦黑时,取出,筛去麦麸,放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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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中药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方炮制”是指医师处方的特殊要求而进行的饮片质量的加工〜以求转化药物的性能〜降低毒副作用〜以提高疗效。

药物的炮制必须严谨、遵章炮制〜所用辅料及操作必须按“饮片炮制规范”进行。

第三条临方炮制的目的是:
一、除去杂质和非药用部分〜或分开不同的药用部分〜使药材清洁纯净。

二、易于粉碎〜便于配方、制剂和发挥药材有效成分的作用。

三、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副作用。

如制草乌〜醋制芫花〜可使毒性降低。

四、转变药材性能。

如生地黄味甘〜性寒〜清热凉血。

熟地黄味甘、微苦〜性微温〜滋阴补血。

五、增强药材的疗效〜或引药归经。

六、矫正臭味。

动物类和其它具有特殊臭味的药材〜通过炮制可以使气味有所改善。

七、便于贮藏〜保存药效。

第四条炮炙应取净药材或切制品〜进行加热或与辅料共同加热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1、炒炒制时〜应注意加热的温度(通常称“文火”、“文武火”和“武火”、)炒制时间和炒制程度的要求〜炒时应火力均匀并不断翻动〜勿使受热不均。

清炒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经炒制后〜能缓和药性〜其中某些成分可能分解、破坏或者挥发一部分〜能使药材松脆〜易于粉碎或煎煮〜并能矫臭矫味〜利于贮藏。

炒焦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用武火炒至表面焦褐色、断面色变探〜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一般用于增强健胃消食作用。

麸炒取麸皮〜置热锅内〜翻炒至微冒烟时〜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迅速翻动〜至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麸炒能减少药材中的油脂或烈性〜避免引起呕吐或其它副作用。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麸皮50—100克。

米炒取大米同净药材或切制品〜共置锅内〜加热拌炒至米呈黄色〜取出〜筛去米。

米炒能增强药材健脾和胃作用〜降低药材毒性。

每1000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大米200克。

2、煮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照该品炮制项下的规定〜加水或规定辅料〜拌匀〜煮至吸干或药材透心时〜取出〜干燥。

煮能消除毒性、刺激性和涩味〜减少副作用〜改变药材性能。

毒剧药材煮制后〜除另有规定外〜弃去剩余的汁液。

3、蒸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照该品炮制项下之规定〜加入辅料扑匀〜或不加辅料〜置于适当容器内〜蒸至透心或规定程度时〜取出〜干燥。

蒸能改变药效〜消除或降低付作用。

4、炖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照该品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的密闭容器内〜隔水加热或用蒸气加热至透或辅料吸尽时〜取出〜干燥。

炖能转变药性。

5、蜜炙取净蜂蜜〜置锅内炼熟(或加适量开水稀释)〜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用文火拌炒至不粘手或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亦可先取炼蜜或蜜水与药材拌匀〜稍闷后再炒。

蜜炙取其增强滋补润燥〜并有矫臭矫味作用。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印制品〜用炼蜜250—300克。

6、酒炙一般用黄酒〜如用白酒除另有规定外〜加等量水稀释后使用。

酒炙能增加行气活血和提升的功效。

酒炒取净药材或切制品〜加黄酒拌匀〜稍闷〜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黄酒100—150克。

酒制取净药材或切制品〜加黄酒〜照炖法或蒸法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黄酒200-300克。

7、醋炙均用食用醋。

醋炙能引药入肝经〜有收敛消积聚〜止痛作用或降低毒性。

醋炒取净药材或切制品〜加醋拌匀〜稍闷〜置锅内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醋100—150克。

醋制取净药材或切制品〜加醋〜照煮或蒸法制备。

陈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醋200—300克〜必要时加水适量稀释。

8、盐水炙(盐炒)先将食盐加适量水溶解〜与药材拌匀后炒干〜或先将药材炒至一定程度时〜喷淋盐水炒干或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盐制能引药入肾〜增强治疗效果。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 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食盐20 克。

9、姜汁炙(姜制)先将生姜捣碎〜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渣再捣〜加水榨汁〜合并姜汁。

或用于姜捣碎后加水适量〜煎煮二次取汁。

取净药材或切制品〜加姜汁拌匀。

置锅内用文火炒至姜汁吸尽或至规定程度〜取出〜晾干。

姜汁炙能增强药材温中散寒〜祛痰镇呕功效〜并能消除药材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0克净药材或切制品〜用生姜100克或干姜30 克。

10、油炙取食用植物油〜置锅内加热〜再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炸至酥脆或规定程度〜捞出〜沥尽油〜放凉。

油炙能使药材酥脆〜易于粉碎。

11、烫常用的辅料为洁净的砂子〜蛤粉或滑石粉。

用过的辅料可继续使
用。

取沙子,或蛤粉、滑石粉,〜置锅内炒烫〜再加入净药材或切制品同炒〜至规定程度时〜筛去砂子〜放凉。

烫制温度较高而受热均匀〜能使骨质〜甲壳等质地坚硬的药材或胶类药材松脆〜易于煎煮或粉碎〜并可矫正臭气。

烫后再淬者〜照煅法项下淬制。

1 2 、制炭制炭须存性〜防止灰化。

制炭能增强药材止血作用。

炒炭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置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摊开〜酌情喷淋清水〜以灭火星〜晾干。

焖炭取净药材或切制品〜置锅内〜并以略小的铁锅盖严〜用泥密封〜煅透存性或至规定程度〜放凉后〜取出。

焖煅时不得漏气〜并在盖锅脐上放少量米或贴白纸观察〜至米或纸呈擞黄色时〜表示煅透。

13、煅取净药材〜置无烟的炉火上〜或砸成小块〜置煅锅内〜煅至红透〜取出〜放凉〜或煅红透后〜趁热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中〜淬酥。

一次煅淬未酥遣的药材〜应反复煅淬至酥透为止〜取出〜干燥〜打碎或碾粉。

辅料有醋、酒等〜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以能淹没药材为度。

药物通过煅制〜便于粉碎和煎出〜增强疗效〜并能去污消毒〜除去杂质。

14、制霜系种仁类药材去油制散剂的方法。

取净药材碾成细粉或捣烂如泥〜用粗纸包裹数层〜用重物压榨去油〜并换纸数次〜至纸不显油迹〜药材能松散成粉,或用机器榨去油。

制霜能降低药材峻烈性能或恶心呕吐副作用。

15 、两味同炒
(1)吴茱萸炒xx:
先将吴茱萸放入锅内加热〜炒至略鼓起时〜再将黄连倒入拌炒至吴茱萸完全鼓起〜使黄连微焦黄色为度。

目的是抑制黄连苦寒之性〜增强泻肝降逆之功。

(2)小茴香炒当归:
先将小茴香放入锅内加热〜炒至微有爆鸣声时〜再将当归倒入急炒〜至小茴香膨胀敢起~使当归呈黄色~散发芳香气为度~目的是增强行气散寒~活血止痛〜理疝的功效〜一般用于寒疝疼痛或少腹胀捕等症。

第五条临方炮制时应对领取的中药饮片做好记录。

第六条炮制结束时〜应对炮制结果如质量、数量、时间、炮制人员的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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