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我市规划设计市场,依据建设部建规[1995]33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1.3 我市中心市区所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需按本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础资料的收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1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2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应分至小类)、用地界限、用地单位、土地性质(国有、集体)等。

2.3 地块内人口分布现状资料。

2.4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修建年限。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的,应了解其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地带要求等。

2.5 公共设施公布、规模(包括周边地区)。

2.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2.7 所在地区文化传统、建筑特色。

2.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9 各类建筑工程的基本造价等。

2.10 有定向开发单位的,其开发意向及开发单位情况等。

2.11 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规划方案设计

3.1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方案阶段由规划方案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方案图(不少于2个方案)、鸟瞰图、模型、规划方案分析图、大样图等组成。

3.2 规划方案说明书。 1、规划原则及依据(包括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2、现状情况及分析(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 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每个方案应分别说明)。⑴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含组团划分、特色)。⑵道路交通及绿化系统规划(含出入口、小品、绿地等)。⑶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包括:公共绿地、中小学、集中供热、汽车、自行车停车场、托幼、供配电、邮电、煤气、液化气场站、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中心等)。 4、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包

括接口位置、容量、方向等)。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少于以下内容:⑴规划总用地面积(单位:公顷)。⑵现状总建筑面积。⑶需拆迁总建筑面积。其中:需拆迁公建建筑面积需拆迁住宅建筑面积⑷需拆迁户数、人口。⑸规划总建筑面积(含保留建筑面积)。其中:保留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⑹规划公建建筑面积。其中:保留公建建筑面积⑺规划住宅建筑面积。其中:保留住宅建筑面积⑻规划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其中:规划住宅用地面积、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⑼总绿地率。其中:公建(单位)绿地率居住绿地率居住公共绿地面积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其它要说明的问题:邻里关系、用地性质情况、文物分布、周边规划,对总规、分区、控规确定的性质、指标进行调整的,要单独予以说明。

3.3区位图 1、规划地段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0-1/15000(含总规、分区、控规要求)。 2、规划地段在城市分区规划中的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0(含分区规划要求指标)。 3、规划地段在城市控规中的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1/2000(含控规要求、指标)。

3.4 现状分析图(可分成数张,也可合并) 1、图纸比例:1/500-1/2000。 2、标明自然地形、地貌、绿地、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的用地范围、用地单位界限及建筑的性质、层数、质量等。 3、分析规划地段在城市位置的土地利用价值和其与周边地段用地区域的关系,以及现状配套设施配置情况和现存的问题。

3.5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1/500-1/2000(彩图)。 2、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标明规划用地范围及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并列图示(需保留建筑要有单独图例),并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等。

3.6 推荐规划方案鸟瞰图(或模型) 1、图纸比例:适宜(彩图)。 2、规划方案鸟瞰图(或模型),反映总体设计效果、环境及建筑单体规划设计意向。

3.7 规划方案分析图 1、图纸比例:适宜。 2、对空间组织、景观、绿化系统、交通组织、公共设施配置等专项进行分析说明。

3.8 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重点反映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的分布、接入、排出方向、设施位置等。

3.9 大样图:包括典型或特殊的住宅单元造型、小品、雕塑、出入口等设计意向等(彩图)。

第四章规划成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阶段,由规划说明书、规划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沿街立面图、住宅单元造型图组成。其深度要求为:

4.1 规划说明书深度要求同规划方案说明书(增加方案审查意见),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竖向规划,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项。

4.2 规划位置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区位图深度要求。

4.3 规划地段现状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现状分析图深度要求。

4.4 规划总平面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深度要求。

4.5 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道路中心线、道路的红线以及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建筑线位置、道路交叉点、折点坐标、标高、弯道数据、道路横断面及停车场用地界限等。

4.6 竖向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4.7 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4.8 表达设计意图的鸟瞰图或模型及小品、雕塑、出入口等设计意向大样图;沿主要道路建筑立面图比例1/200-1/500,住宅单元造型图比例1/200。

第五章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成果的提供

5.1 规划方案 1、提供符合规划深度要求的各类规划挂图(汇报图)壹套。 2、提供规划方案伍套,含规划说明书、图纸(比例适宜)装订成册,规格A3(需进行规划方案评审会评审的,提供数量另定)。 3、各规划方案阶段需提供规划方案电子光盘(或软盘)壹套。

5.2 规划设计成果 1、提供符合规划成果编制深度要求、比例适宜的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或模型)、沿主要街路建筑立面图挂图(或图板)壹套(均为彩图)。 2、提供规划说明书、图纸(比例1/500或1/1000的黑白图,及比例适宜的彩色的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沿主要街路建筑立面图及典型或特殊的住宅单元造型、小品、雕塑、出入口设计,意向大样图)装订成册,规格A3的规划设计成果捌套。 3、提供规划成果电子光盘(或软盘)壹套。

第六章附则本深度要求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供学习参考)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供学习参考) 在现行旅游规划体系中,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旅游区规划体系中最具体、最细致的一个层次,是联系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旅游区规划体系中对规划深度和具体内容较难把握的一个规划阶段。按照现行《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个部分。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当前要建设的地段,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 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修建性详细规划跟建筑方法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一)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3)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 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1)1/500现势地形图; (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 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竖向规划设计; 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 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 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设计说明书 (2) 2.3 设计图纸 (6) 3 初步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8) 3.2 设计总说明 (8) 3.3 总平面 (9) 3.4 建筑 (11) 3.5 结构 (14) 3.6 建筑电气 (17) 3.7 给水排水 (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 3.9 热能动力 (26) 3.10 概算 (28) 4 施工图设计 (30) 4.1 一般要求 (30) 4.2 总平面 (30) 4.3 建筑 (32) 4.4 结构 (36) 4.5 建筑电气 (43) 4.6 给水排水 (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4-1 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事项编码:gz2511002 三、业务范围: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公开出让类用地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备注:1、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详见附件1。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3个工作日,出让类4个工作日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审查—决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03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流程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 定(试行)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 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 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 1 等内容。 2.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2.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2.2.7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应对涉及项目的用地性质、邻里关系、文物分布、周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内容要求一览表

设计说明部分 包含规划用地概况、区位、规划范围、自然条件、周边环境、规划原则及构成要素等方面的分析图说明和文字说明。 用地概况:总体概括性文字说明规划区域的城市职能、经济条件和对于规划区域发展有利的自然、人为因素。 区位:概括性文字说明规划区域的地理、地质条件和地理地质优越性以及所在地的地理历史只能等信息;通过全国范围、省市范围、区域范围和详细城市职能内范围等图例详细说明规划区域的交通、自然资源、经济发展资源和城市发展趋势等情况。 规划范围:文字说明规划区域的用地范围、界定范围道路名称、规划设计用地面积、规划建设内容及重要功能建筑明细和规划依据的文件名称列表;图纸说明规划用地所在地的详细内容,包括:规划用地内地块使用性质、规划用地范围红线、规划用地范围道路名称等图纸内容。 自然条件:文字详细说明规划区域的地质现状,概述规划设计中有关地质条件的利用方式;图纸说明规划用地所在地高程色相示意图、规划设计道路红线、规划用地范围红线、主要地貌特征,包括:山体、河流、沟壑等显著地形的名称、标高等文字数字标注。 周边环境:在地质情况现状图上表达出规划范围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现状照片并在地质现状图上标识出照片内容的实拍位置。 规划原则及构成要素:图面表达方案设计草图和规划总体概念、思路图,配合设计图用文字阐述规划设计的总体目标和设计思想、规划中遵循的设计原则和具体到方案中的应对方式方法,例如生态优先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塑造特色等原则;文字说明规划设计中体现的构成要素,例如文脉、绿模和景观廊道等。 图纸成果部分 包括总图部分和分图图则部分。 总图部分图纸主要有鸟瞰图、方案总平面图、方案设计用地性质图、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系统分析图、景观绿化分析图、空间形态分析图、竖向设计图、市政设施设计图等。鸟瞰图: 方案总平面图: 方案设计用地性质图: 规划结构分析图: 道路系统分析图: 景观绿化分析图: 空间形态分析图: 竖向设计图: 市政设施设计图: 分图图则部分图纸主要有地块编号图及指标表和地块图则。 地块编号图及指标表:用地编号图上除表明地块编号外,还需表明用地的使用性质、道路名称、自然风貌、市政设施符号等重要信息;指标表内容标明用地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重要信息,并留有备注信息栏。停车泊位中需注明总停车位、地上停车和地下停车位。 地块图则:地块内,图则分文字说明图则和CAD地块图则两部分。 文字说明图则需表达出地块规划设计效果图、地块规划彩色平面图和文字说明三方面。规划设计效果图一般采用地块规划设计鸟瞰图形式,总体表达出地块设计效果;地块彩色平面图表达出地块内建筑的使用性质、层数、建筑职能、地块周边环境设计、停车位、地块所在地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拟采用 1、相关批复。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安全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总平面图。设计是否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气候、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远近期统筹兼顾、预留发展用地,充分考虑拟保留的地形、地物合理分区和布置工艺区、建构筑物及场地道路等; 3、竖向设计。(1)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土方平衡等情况);(2)竖向设计是否合理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3)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文通组织。(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道路、出入口、场地布置等是否合理;(2)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输送管道 (1)设计输送能力是否合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设计压力是否合理;路由是否最优,合理减少管道长度; (2)交通条件,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必要的维检修

(3)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的穿跨越位置是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4)大开挖穿越是否有无稳管和水工保护措施; (5)定向钻穿越地层是否适宜,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穿越曲线否合理,出入土点是否有合适的施工场地; (6)山体隧道的洞口位置、衬砌型式选择是否合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 (7)管道敷设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工艺安装 7、建筑结构。(1)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等;(2)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5)建筑防火设计;(6)外立面、屋面及内部装修风格。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根据旅游区的发展目标,旅游区的功能定位包括目标市场定位、接待功能定位、“旅游产品”档次定位和旅游区特色定位等。 (2)旅游区形象规划是在特色定位条件下的营销口号策划、风格选择及视觉体系规划。形象应反映主题,惟我独有的内容和形式、鲜明独特的个性和服务风格是提高旅游区吸引力、保持旅游地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修建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形象规划主要是针对视觉形象而言,强化旅游吸引物体系的差异性、服务设施体系的地域性。对重点地段的吸引物场地及设施应在平面布局、立面、剖面等方面做一些意象性的设计,如果仅靠文字说明,其视觉形象是很难控制的。 (3)旅游项目规划要对旅游项目的活动方式及其组合进行具体安排。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托旅游资源进行规划;二是依托现代技术进行规划。前一种规划是在对旅游区自然资源进行整合、对人文资源进行挖掘的基础上,通过对空间组织和活动秩序的编排,为游客创造特殊的旅游经历。这样的旅游项目丰富多彩、优势明显,就体验程度而言有观赏型、参与型两种类型,就项目性质而言有生态型、文化型两种类型。后一种规划则主要依托现代技术和资金,创造一系列“新、奇、特”的旅游项目,一般出现在主题游乐园。 (4)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旅游服务设施体系是为旅游者的游憩、观光以外的活动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质条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确定用地规模、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立面风格等要素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应配合游览线路的组织、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特色原则及和谐统一的原则,并努力达到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目标,尽量应用环保技术、洁净能源技术、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本土化材料技术、生态建筑技术,将建筑工程设施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5)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规划。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设施决定着旅游者进入旅游区的方式,规划应因地制宜地运用进而不入原则、安全可识别性原则、游旅结合原则、地方特色原则和自然美原则。在旅游区内,游览线路发挥着纽带功能,将各旅游项目、娱乐设施和服务点连接并形成一个整体。每条游览线路应有效地组织第一印象场域、最后印象场域、光环效应场域、主题场域等,并根据旅游项目和环境的不同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教程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 容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总平面设计 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 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 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 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 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 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 停车场等。(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 1、计量单位: (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方位角,宜注写到“秒”。 (3)道路的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坐标注法: (1)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可向左或右偏移,但不宜超过45°,x为南北方向轴向,x的增量在x轴线上; y为东西方向轴向,y的增量在y轴线上; (2)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 (3)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3、标高注法: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长规发[1998]14号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文件 长规发[1998]14号 各有关设计院、所、公司、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便于统一审查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详规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编制原则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须准确标明周边地形地物实际情况,同时须标明地下管网、空中线路走廊及规定保留树木等情况。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反映实际地形。详规中确定的相关要素(坐标、标高、平曲线要素等),注重与已规划而暂未实施的路、桥、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网市政公用设施等相衔接。 二、规定规围 本规定的使用范围限于城市局部地区(地段)之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工厂区、综合区、专业规划区及单位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作阶段 四、可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 (一) 方案阶段(规模较小的可省) 1、该方案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及其内容摘要。 2、城市规划道路及城市现状道路。 3、现况地形地物(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指北针,比例尺。 4、方案优缺点比较说明,包括设计依据,指导思想、位置和规模、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5、地形复杂时应标明与相邻之间地物的关系,建筑物与档墙、护坡、踏步

等的关系。 6、可用徒手(或直尺)、铅笔(或彩笔)等自由表达。 7、简要文字说明。 (二)成果阶段 1、设计图纸 (1规划位置(重点工程或够居住组团级以上规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尺附在总平面图的一角。 (2)总平面图,依据采用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1)城市规划道路坐标、平曲线要素、标高及城市现状道路。 (2)城市坐标网、水准点。 (3)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注明控制点坐标,如单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标)。 (4)地形地物现况,表示在同一图上,,为表示与周围相应的环境关系现况表示范围需超出用地四至范围不少于30米。 (5)主要项目(包括道路)的位置坐标和设计标高、尺寸、建筑层数、建筑物编号(或名称)、道路交叉点、主要变坡点的坐标、标高、破向箭头等。(6)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风玫瑰或指北针、比例尺(1;500或1:1000)。 2、图纸设计简要说明 (1)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内容摘要。 (2)设计依据 (3)本工程所提供图纸来源、比例等。 (4)说明场地周围环境以及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建筑现况及其相互关系。 (5)概述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地理情况以及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绿化状况是否保留或拆除等情况。 (6)概述建筑物布局方式,空间组织与周围环境协调方式等。 3、图例(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并标注建筑物使用情况可省)。 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图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非常详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非常详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 (1)上位规划要求,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控制条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2)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数据(水源地、水压、饮用水接入管径、污水厂、基地周边污水管布局与管径、周边雨水管布局与管径,电力电信接入点、燃气气源、燃气来源方向,当地垃圾收集与处理方式); (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建设用地靠山临河,需要业主单位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4)中小学、幼儿园、公厕、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5)历史文化资料、山体水体、河流,重要建筑、古树资料。 (6)各类建设工程造价等资料。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大纲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封面扉页、规划说明书、图纸) (1)封面扉页 1.封面要结合设计内容,有创意、先声夺人。 2.扉页包含规划资质、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总规划师以及设计人 员等 (2)规划说明书 1、现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3)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区位环境图 3、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1:500) 4、规划条件图 5、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 6、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

修建性详规编制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规划报审方案内容和深度要求 报审方案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地下建筑平、剖面图、日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可增加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1、说明书:说明书项目背景和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历史遗存的灾害影响等情况;分析研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问题,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公共配套设施统计表”、“绿地明细表”以及“建筑信息表”。 2、现状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用地范围界限、建设用地产权界限、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名称、现状建筑的用途、层数等。 3、总平面规划图:要求普通纸质彩图。在现状地形图(图纸上淡化地形地物线条,删除不必要的地形信息)上标明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的平面布局;标明各类建筑的平面轮廓、建筑信息、建筑标高;标注建筑间距、尺寸,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地界的距离;标明规划用地范围、绿地边界范围;标明道路红线、交叉口控制范围、河道、绿地、高压线走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层数以及出入口等。附“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公共配套设施统计表”、“绿地明细表”。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图纸复杂时,该图可分为道路交通分析图和竖向设计图。标明规划地块的人流、车流主要出入口,标注出入口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标明各类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及平面形式,各级道路的宽度;标明人流、车流交通流线;标明道路等级结构;标明周边城市道路主要控制点高程;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控制高程。 5、地下建筑、剖面图:标明地下建筑外轮廓线、基础轮廓线,地下建筑分类用途及各类建筑面积;地下停车车位数量、交通流线;标注覆土深度、建筑底板标高、顶板标高均衡生产。 6、日照分析报告:需采用正版经认证的软件编制。应详细标明项目概况、日照分析的基础参数及日照标准、日照分析所依据的资料,标明现状规划或模拟建筑的性质、建筑层数、高度、标高、采样点情况,标明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结果、公共绿地的日照遮挡情况详细的日照分析结论等。报告同时应附日照分析范围图和日照分析图。 7、透视图、模型或动画:视项目所处位置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制作能够表达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建筑和空间关系的透视图、模型或动画。需要市建委主任规划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审查的项目,必须制作透视图。 (二)规划报批成果内容和深度要求 报批成果主要包括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道路交道规划图、绿地系统图、管线综合规划图、地下建筑平剖面图、日照分析报告。 1、现状图:内容同报审方案。 2、总平面规划图:内容基本同报审方案,不再标注建筑间距、尺寸退让距离、建筑标高、不再衬地形图,增加“建筑信息表”。 3、平面定位图:标明规划用地范围坐标,建筑外轮廓主要尺寸和至少两处交点或延长线交点坐标,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地界的距离等。 4、竖向设计图:标注建筑物高;主要地形控制点高程,台阶、挡土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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