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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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资料

最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05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05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各有关设计院、所、公司、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便于统一审查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详规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编制原则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须准确标明周边地形地物实际情况,同时须标明地下管网、空中线路走廊及规定保留树木等情况。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反映实际地形。

详规中确定的相关要素(坐标、标高、平曲线要素等),注重与已规划而暂未实施的路、桥、建筑物、各类管网市政公用设施等相衔接。

二、规定规围本规定的使用范围限于城市局部地区(地段)之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工厂区、综合区、专业规划区及单位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作阶段可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一)方案阶段(规模较小的可省)1、该方案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及其内容摘要。

2、城市规划道路及城市现状道路。

3、现况地形地物(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指北针、比例尺。

4、方案优缺点比较说明,包括设计依据、指导思想、位置和规模、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5、地形复杂时应标明与相邻之间地物的关系,建筑物与档墙、护坡、踏步等的关系。

6、可用徒手(或直尺)、铅笔(或彩笔)等自由表达。

7、简要文字说明。

(二)成果阶段1、设计图纸(1)规划位置图(重点工程或够居住组团级以上规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图附在总平面图的一角。

(2)总平面图,依据采用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①城市规划道路坐标、平曲线要素、标高及城市现状道路。

②城市坐标网、水准点。

③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注明控制点坐标,如单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标)。

④地形地物现况,表示在同一图上,为表示与周围相应的环境关系,现况表示范围需超出用地四至范围不少于30米。

⑤主要项目(包括道路)的位置座标和设计标高、尺寸、建筑层数、建筑物编号(或名称)、道路交叉点、主要变坡点的坐标、标高、坡向箭头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一、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1.收集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等,并进行分析研究。

二、项目定位和总体布局设计2.根据研究分析结果,确定项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项目定位准则、产业选择、空间布局等内容,并编制项目总体布局方案。

三、土地利用规划设计3.根据项目总体布局方案,制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案,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用地总体布局、分区分用、重点用地控制等内容。

四、交通道路布局规划设计4.根据项目的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要求,制定交通道路布局方案,包括道路网络设计、交通组织设计、道路标准等内容。

五、公共空间规划设计5.根据项目功能需求和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设计公共空间布局,包括公园绿地、休闲娱乐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内容。

六、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6.根据项目的建筑需求和建筑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高度、布局密度、风格特点等内容。

七、生态环境保护设计7.根据项目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植被绿化、水体保护、生态景观规划等内容。

八、工程技术方案设计8.根据项目的工程要求和技术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方案,包括土地平整、给排水系统、供电通讯系统等内容。

九、景观设计9.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和用户需求,进行景观设计,包括景观元素选择、景观特色打造、景观美化等内容。

十、安全防护规划设计10.根据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安全防护规划设计,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灾设施等内容。

十一、文物保护规划设计11.如项目区域内存在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遗址,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修缮方案等内容。

综上所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项目定位和总体布局设计、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交通道路布局规划设计、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建筑物布局和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景观设计、安全防护规划设计、文物保护规划设计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1. 简介建筑工程设计是指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论证和综合布置,从而形成满足建设要求和使用功能的设计方案的过程。

设计编制的深度是指设计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及其详尽程度。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2. 设计编制阶段通常,建筑工程设计包括以下阶段: - 方案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2.1 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初始阶段,也是决定建筑设计方向和整体布局的阶段。

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编制应该达到以下要求:•对项目的背景和要求进行充分调研和了解,包括用地条件、环境要求、法规限制等;•进行设计的初步探索,包括建筑的形态、布局、功能、材料等方面的考虑;•通过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展示设计思路和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初步的预测和评估,包括预估造价、施工周期等。

2.2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后续阶段,也是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编制应该达到以下要求:•基于方案设计阶段的成果进行细化和优化;•绘制详细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尺寸标注、图例说明、构造描述等;•列举并规划施工所需的各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具体的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包括安装要求、施工顺序、材料要求等;•完善与其他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等)的协调和配合。

3. 设计编制深度要求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是指在设计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以及内容的详尽程度。

在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下,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要求:•工程背景和要求:对项目的背景、用地条件、法规限制、环境要求等进行充分调研和描述;•方案设计: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形式,对建筑的形态、布局、功能、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结构设计:对建筑物的结构体系进行论证和描述,并绘制结构平面图、结构剖面图等;•给排水设计:包括给水、排水、火灾给水等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布局;•电气设计:包括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设计方案和布局;•暖通设计: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布局;•设备设施:包括电梯、消防系统、安全设备等的设计方案和布局;•预估造价:对整个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预估造价进行计算和描述;•施工技术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我市规划设计市场,依据建设部建规[1995]33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1.3 我市中心市区所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需按本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础资料的收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1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2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应分至小类)、用地界限、用地单位、土地性质(国有、集体)等。

2.3 地块内人口分布现状资料。

2.4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修建年限。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的,应了解其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地带要求等。

2.5 公共设施公布、规模(包括周边地区)。

2.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2.7 所在地区文化传统、建筑特色。

2.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9 各类建筑工程的基本造价等。

2.10 有定向开发单位的,其开发意向及开发单位情况等。

2.11 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规划方案设计3.1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方案阶段由规划方案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方案图(不少于2个方案)、鸟瞰图、模型、规划方案分析图、大样图等组成。

3.2 规划方案说明书。

1、规划原则及依据(包括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2、现状情况及分析(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

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每个方案应分别说明)。

⑴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含组团划分、特色)。

⑵道路交通及绿化系统规划(含出入口、小品、绿地等)。

⑶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包括:公共绿地、中小学、集中供热、汽车、自行车停车场、托幼、供配电、邮电、煤气、液化气场站、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中心等)。

修规深度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 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 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附件一、设计成果内容深度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文件内容要求1、规划说明书和设计图纸(1)修详规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2)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较大范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现状情况,宜附现场照片;(3)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4)规划总平面图(比例为1:500,大地块项目还需1:1000总图)●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

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现状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指标数据应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4)竖向规划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5)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内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连接,车行道路开口的数量与位置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车道变坡线不应超越道路红线;(6)绿地系统规划图--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7)综合管网规划图--用地内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道路红线,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池)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其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不得占压各类管网保护范围,需改线的应在审查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应意见;(8)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相关主要建筑的典型平、立、剖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附件一、设计成果内容深度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文件内容要求1、规划说明书和设计图纸(1)修详规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2)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较大范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现状情况,宜附现场照片;(3)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4)规划总平面图(比例为1:500,大地块项目还需1:1000总图)●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

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现状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指标数据应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4)竖向规划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5)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内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连接,车行道路开口的数量与位置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车道变坡线不应超越道路红线;(6)绿地系统规划图--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7)综合管网规划图--用地内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道路红线,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池)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其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不得占压各类管网保护范围,需改线的应在审查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应意见;(8)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相关主要建筑的典型平、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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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我市规划设计市场,依据建设部建规[1995]33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1.3 我市中心市区所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需按本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础资料的收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1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2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应分至小类)、用地界限、用地单位、土地性质(国有、集体)等。

2.3 地块内人口分布现状资料。

2.4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修建年限。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的,应了解其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地带要求等。

2.5 公共设施公布、规模(包括周边地区)。

2.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2.7 所在地区文化传统、建筑特色。

2.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9 各类建筑工程的基本造价等。

2.10 有定向开发单位的,其开发意向及开发单位情况等。

2.11 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规划方案设计
3.1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方案阶段由规划方案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方案图(不少于2个方案)、鸟瞰图、模型、规划方案分析图、大样图等组成。

3.2 规划方案说明书。

1、规划原则及依据(包括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2、现状情况及分析(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

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每个方案应分别说明)。

⑴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含组团划分、特色)。

⑵道路交通及绿化系统规划(含出入口、小品、绿地等)。

⑶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包括:公共绿地、中小学、集中供热、汽车、自行车停车场、托幼、供配电、邮电、煤气、液化气场站、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中心等)。

4、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包
括接口位置、容量、方向等)。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少于以下内容:⑴规划总用地面积(单位:公顷)。

⑵现状总建筑面积。

⑶需拆迁总建筑面积。

其中:需拆迁公建建筑面积需拆迁住宅建筑面积⑷需拆迁户数、人口。

⑸规划总建筑面积(含保留建筑面积)。

其中:保留建筑面积新建建筑面积⑹规划公建建筑面积。

其中:保留公建建筑面积⑺规划住宅建筑面积。

其中:保留住宅建筑面积⑻规划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其中:规划住宅用地面积、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⑼总绿地率。

其中:公建(单位)绿地率居住绿地率居住公共绿地面积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其它要说明的问题:邻里关系、用地性质情况、文物分布、周边规划,对总规、分区、控规确定的性质、指标进行调整的,要单独予以说明。

3.3区位图 1、规划地段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0-1/15000(含总规、分区、控规要求)。

2、规划地段在城市分区规划中的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0(含分区规划要求指标)。

3、规划地段在城市控规中的位置及关系,图纸比例:1/500-1/2000(含控规要求、指标)。

3.4 现状分析图(可分成数张,也可合并) 1、图纸比例:1/500-1/2000。

2、标明自然地形、地貌、绿地、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的用地范围、用地单位界限及建筑的性质、层数、质量等。

3、分析规划地段在城市位置的土地利用价值和其与周边地段用地区域的关系,以及现状配套设施配置情况和现存的问题。

3.5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1、图纸比例:1/500-1/2000(彩图)。

2、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标明规划用地范围及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并列图示(需保留建筑要有单独图例),并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等。

3.6 推荐规划方案鸟瞰图(或模型) 1、图纸比例:适宜(彩图)。

2、规划方案鸟瞰图(或模型),反映总体设计效果、环境及建筑单体规划设计意向。

3.7 规划方案分析图 1、图纸比例:适宜。

2、对空间组织、景观、绿化系统、交通组织、公共设施配置等专项进行分析说明。

3.8 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重点反映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的分布、接入、排出方向、设施位置等。

3.9 大样图:包括典型或特殊的住宅单元造型、小品、雕塑、出入口等设计意向等(彩图)。

第四章规划成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阶段,由规划说明书、规划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沿街立面图、住宅单元造型图组成。

其深度要求为:
4.1 规划说明书深度要求同规划方案说明书(增加方案审查意见),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竖向规划,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等项。

4.2 规划位置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区位图深度要求。

4.3 规划地段现状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现状分析图深度要求。

4.4 规划总平面图深度同规划方案阶段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深度要求。

4.5 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道路中心线、道路的红线以及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建筑线位置、道路交叉点、折点坐标、标高、弯道数据、道路横断面及停车场用地界限等。

4.6 竖向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4.7 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1/500-1/2000,深度要求为:图上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

4.8 表达设计意图的鸟瞰图或模型及小品、雕塑、出入口等设计意向大样图;沿主要道路建筑立面图比例1/200-1/500,住宅单元造型图比例1/200。

第五章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成果的提供
5.1 规划方案 1、提供符合规划深度要求的各类规划挂图(汇报图)壹套。

2、提供规划方案伍套,含规划说明书、图纸(比例适宜)装订成册,规格A3(需进行规划方案评审会评审的,提供数量另定)。

3、各规划方案阶段需提供规划方案电子光盘(或软盘)壹套。

5.2 规划设计成果 1、提供符合规划成果编制深度要求、比例适宜的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或模型)、沿主要街路建筑立面图挂图(或图板)壹套(均为彩图)。

2、提供规划说明书、图纸(比例1/500或1/1000的黑白图,及比例适宜的彩色的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沿主要街路建筑立面图及典型或特殊的住宅单元造型、小品、雕塑、出入口设计,意向大样图)装订成册,规格A3的规划设计成果捌套。

3、提供规划成果电子光盘(或软盘)壹套。

第六章附则本深度要求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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