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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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1)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5、附则 (13)附录 (14)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17)附录E: (18)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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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OO三年八月目录1、总则 (2)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4)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9)5、附则 (20)附录 (21)附录A: (21)附录B: (22)附录C: (24)附录D: (25)附录E: (26)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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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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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2008年4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引导城市科学有序的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 1页共 62页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审批后按照城市设计转换后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2.2.1条中心城范围共 62页第 3页共 62页兼容表,具体内容详见p60注:1、×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1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容比例100%;本表中市场用地指一、二级批发市场及危险品等特种市场用地。
特种市场用地的兼容性须经规划批准,一、二级批发市场自动兼容比例不超过50%;2、本表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分区,主要包括一环路以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总容积率(含住宅容积率和兼容公共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公式为:总容积率=住宅容积率/0.9; 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表表2.2.2.1住宅(含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第 4页共 62页续表2.2.2.1注:1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2 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3住宅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住宅类建筑投影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4 住宅容积率指项目中住宅(含公寓)的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建设或设置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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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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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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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1)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5、附则 (13)附录 (14)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17)附录E: (18)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1)城市公共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
2)城市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及成都市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控制的重点在强制性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见附录C),要明确其用地位置、面积、用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
2.2.4 道路交通控制1)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增设各级支路路网,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的红线宽度、平曲线半径、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交叉口切角值等技术参数;确定公交首末站及站场、公交港湾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确定交通广场、立交的初步方案及形式。
2)对特殊街坊和地块的车行出入口方位和数量、禁止开口路段进行控制。
3)协调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地下交通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4)对专用步行道及配建停车位提出控制要求。
2.2.5工程管线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指导下,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和有关设施进行位置及面积控制,明确市政管线通道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有关控制要求。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控规成果全部以图纸表达。
图纸内容应包含所有的规划信息和内容,图纸目录如下:(1)综合现状图(2)用地布局规划图(3)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4)道路工程规划图(5)管线工程规划图(6)规划信息公示图3.1 综合现状图(比例1:1000~1:2000)3.1.1 图纸要求标示出现状各类用地范围界线,道路交通现状、河流沟渠、公共配套设施分布现状、重要建筑物现状、重要市政设施如输水干管、输气干管、高压输电线(35kV以上)等现状。
3.1.2 要点说明(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写):本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版。
(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本规划区位于××区××乡××村,用地由××路、××河及××铁路围合而成(或东至××,西至××,……),面积约为××公顷。
(3)规划区周边情况简述:重大影响的用地、地标、大型设施、河流等。
(4)现状道路交通状况:外部、内部的交通、道路状况、道路宽度、性质、路面质量状况等。
(5)现状用地概况现状规划区域性质(如居住区、工业区、商贸区)。
规划区用地构成状况:规划区用地主要由××、××用地(最多前三个)构成,另有少量××、××用地。
主要的单位有……。
居住用地的公建配套简介(若规划区为非居住片区可免)。
(6)现状市政公用设施概述:变电站(35kV以上)、配气站、高压线、消防站、加油站、公共汽车站等。
供水、供电等设施简述。
重要地物、标志、重要城市公共空间(如广场、街头绿地)、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
(7)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1.3 图表(1)规划位置示意图(以城市分区规划为基础图)(2)现状用地汇总表注:规划区现状人口约人。
3.2 用地布局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3.2.1 图纸要求标出各类规划用地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控制内容。
3.2.2 要点说明3.2.2.1要点说明一(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写):本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版。
(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本规划区位于××区××乡××村,用地由××路、××河及××铁路围合而成(或东至××,西至××,……),面积约为××公顷。
(3)规划依据:局审批表、相关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
(4)规划区总体性质、功能结构简述。
规划区为……,在功能结构上形成……。
(5)规划区道路交通组织简介(可与功能结构合并叙述)。
(6)规划区用地布局(主要用地的布局构成、公建配套设置)以及重要企事业单位、公共空间的处理等。
(7)规划区绿地景观规划简述(绿地、开敞空间、景观等的简述)。
(8)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简述及重要管线设施改造实施建议。
(9)其它要点简述(如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地铁、河道等)。
(10)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
(11)本规范围完全(或局部)覆盖《××控规》(设计号)的范围,故原《××控规》(设计号)作废(局部作废则说明范围、地块号)。
(12)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3.2.2要点说明二(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息为有效规划信息,线外信息以相应区域控规的有效范围内信息为准。
(2)本规划××年××月××日经××会议审查通过(或批准),审批表号×××。
(3)本规划有效期见规划文件专用章,本规划生效期前规划范围内原有经法规认可的项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规划实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
(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划调整后,以本规划文件的更新版本为准。
3.2.3 图表(1)规划位置示意图(以城市分区规划为基础图)(2)功能结构图及其它分析图(3)居住(小)区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无居住用地的区域取消该表)注:备注栏中需说明规划指标未满足国家指标的原因。
(4)规划用地汇总表注:当规划区为居住区(或小区)时比例和人均面积指标只表达居住类用地。
3.3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3.3.1图纸要求标示出各类规划用地性质、地块界线、地块编号、地块指标、规划道路、交通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其它控制内容。
3.3.2 要点说明3.3.2.1 要点说明一(1)版本信息说明(更新版才写):本规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更新版。
(2)区位关系、范围说明:本规划区位于××区××乡××村,用地由××路、××河及××铁路围合而成(或东至××,西至××,……),面积约为××公顷。
(3)规划依据:局规技管字×号、相关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
(4)地块指标的说明①住宅类地块的说明(有统一规定表)②二类住宅用地中人均绿地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③二类住宅用地中机动车停车车位数应达到住户总数的××%以上(不小于40%),公共设施用地等以《成都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为标准配建。
(5)其它要点说明,如特别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航空限高、地铁等。
(6)用地编号构成说明。
(7)地块指标表注解(可放至图中)。
(8)调整版本的规划调整内容。
(9)本规划范围完全(局部)覆盖《××控规》(设计号)的范围,故原《××控规》(设计号)作废(局部作废则说明范围、地块号)。
(10)本图标注尺寸单位均为“米”。
3.3.2.2要点说明二(1)本规划范围线内(含规划范围线上)的信息为有效规划信息,线外信息以相应区域控规的有效范围内信息为准。
(2)本规划××年××月××日经××会议审查通过(或批准),审批表号×××。
(3)本规划有效期见规划文件专用章,本规划生效期前规划范围内原有经法规认可的项目合法存在,但项目改造时须按规划实施。
(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
(5)本规划有效期间因必要的规划调整后,以本规划文件的更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