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
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总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绵府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内的村镇规划编制按照《绵阳市市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依法参与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由相应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城市重要地段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鄂尔多斯市博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规程(试行)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任务: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性质、适用范围:本规程为我公司基本技术规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经院长负责人任可,项目组可以对规划成果形式做必要的改变或调整,但必须满足本规程提出的基本要求。
实施步骤:1、组合人员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①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②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③调查规划场地周围环境;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⑤现状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线资料;⑥建筑现状资料;⑦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⑧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以上基础资料由编制该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单位负责搜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和协助)⑨设计任务书;⑩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500~1/2000)。
3、对现状和区位等资料的分析主要是对区位,土地利用、建筑分布、交通组织、绿地等现状分析。
4、场地规划结构,布局设计阶段通过对区位、现状、周围环境分析,并按上位规划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规划场地用地功能布局、路网结构、绿化景观、公建布置等提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本阶段以图纸分析为主,文字分析为辅。
5、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需要报规划局、规划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了方案。
需做总平面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规划,还需要做采光分析、做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建、住宅等的建筑单体造型,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规划设计成果阶段(成果以规划委员会批准方案和会议纪要为准,不得擅自修改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图纸需该本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章)。
新旧两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条文对比
2.第一章 总则——保留
本章主要内容: (1)修订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2)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3)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新版《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修改)
新版: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旧版: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规划系统结构框架图——解读《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集镇和村庄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阶段
详细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分区规划
2.3 新版《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增加)
新版: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 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2.8新版《办法》第八条——与上位规划关系(增加)
新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 依据。 旧版:无此可比条款 增加原因:新版《办法》特别强调不同层次的规划编制度必须要依据上 位规划的原则。由此可明晰事权,有利于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2.2 新版《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修改)
新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旧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修改内容:即将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中提出,城乡规划体系由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集镇和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组成。新版《办法》为 其中“城市规划”的编制办法,使用范围不再含镇,而尽限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 立的市” 附:规划系统结构框架图——解读《城乡规划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第十三条 我局依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进行审批或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报批文件资料齐备后,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弄虚作假;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或审批。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内容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二、修规文件和图纸1、规划设计说明书。
2、图纸: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布置图、各项专业规划图、智能监控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意图的透视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等,比例1∕500—1∕2000。
三、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工程管线规划。
7、竖向规划。
8、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1) 用地面积2)建筑面积(分地上地下)、住宅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停车泊位(机∕非)等。
9、工程及投资估算(包括拆迁量)。
四、图纸1、规划位置图:标明在城市的位置及周边地区的关系。
2、规划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管线、建筑性质、层数等。
3、总平面布置图: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标明用地界线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位置及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规划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功能定位坐标;有拆迁的需标明拆迁范围等。
4、道路交通规划:标明道路红线、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位置界线,交通出入口的位置、道路分级(人行、车道、消防车道)等。
5、竖向规划图: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室外场地标高、各建筑物控制标高,台阶踏步、挡土墙位置,利用地形进行土方平衡。
6、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功能、范围、面积、选择树种。
7、空间景观节点控制规划。
8、工程规划:各项工程管线布置(管径、标高)及进出口、位置、进行负荷预测。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公用配套规划:公厕、环卫设施、管理用房相关设施、污水处理、化粪池、雨水收集利用措施、变配电间等平面位置。
10、主要建筑、平面、立、剖面。
11、规划鸟瞰图、主要沿街立面效果图及主要景观节点图、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编制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待批)完成日期:2001年11月23日2001年湖北前言《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是湖北省1998年第一批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之一,1999年重点科研项目。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是《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我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主要规划设计任务之一。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和我省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致使各设计单位的编制成果在内容和深度上的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全省科学规范地统一管理,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设计工作的发展,推进和完善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并规范规划编制内容、深度,提高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与质量,现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实践,参照《城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选编》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我省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次1总则 (1)2 规划基础资料 (2)3 规划内容 (3)4 一般规定 (5)5 分项技术规定 (7)5.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7)5.2 总平面规划 (9)5.3 公共服务设施 (13)5.4 绿地 (19)5.5 空间景观 (21)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22)5.7 工程管线 (24)5.8 竖向 (30)5.9 工程量估算 (31)6 规划成果编制细则 (32)6.1规划说明书 (33)6.2 规划图纸 (34)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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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鄂尔多斯市博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规程(试行)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任务: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性质、适用范围:本规程为我公司基本技术规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经院长负责人任可,项目组可以对规划成果形式做必要的改变或调整,但必须满足本规程提出的基本要求。
实施步骤:1、组合人员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① 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②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③ 调查规划场地周围环境;④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⑤ 现状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线资料;⑥ 建筑现状资料;⑦ 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⑧ 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以上基础资料由编制该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单位负责搜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和协助)⑨ 设计任务书;⑩ 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500~1/2000)。
3、对现状和区位等资料的分析主要是对区位,土地利用、建筑分布、交通组织、绿地等现状分析。
4、场地规划结构,布局设计阶段通过对区位、现状、周围环境分析,并按上位规划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规划场地用地功能布局、路网结构、绿化景观、公建布置等提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本阶段以图纸分析为主,文字分析为辅。
5、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需要报规划局、规划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了方案。
需做总平面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规划,还需要做采光分析、做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建、住宅等的建筑单体造型,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规划设计成果阶段(成果以规划委员会批准方案和会议纪要为准,不得擅自修改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图纸需该本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章)。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1)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组成。
(2)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① 纸质文档采用A3幅面装订。
② 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
其中规划说明书可采用DOC、PDF等文本格式或图形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JPG、CAD、PDF等文件格式存储。
2、规划说明书大纲第一章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的区位以及在城市中的地位,阐述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主要目的。
明确项目规划用地的四至范围和总用地面积。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另有研究范围要求的重要项目,应同时说明进行规划研究的四至范围和用地面积。
所列出的规划设计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2)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现行的上位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3)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研究报告、方案征集、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4)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其他规划条件。
在列出规划依据的同时,应注明其颁布、批准或公布的时间。
第二章规划背景项目背景研究一般包括背景分析、规划解读、案例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
背景分析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来进行。
对于重大的规划设计项目而言,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针对城市群以上的区域来展开;中观层面的分析针对城市区域来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针对项目周边的地区来进行。
对于一般的规划设计项目而言,背景分析应围绕有可能对项目发生影响的周边环境因素来展开,重点关注周边的土地与建筑功能、道路交通、历史文化特征、环境景观面貌等方面。
背景分析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内容有针对性地展开。
规划解读的对象包括三类规划:(1)法定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2)经城市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其他类型规划,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工程和防灾专业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3)尚未得到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
在规划解读过程中,要对与项目相关的内容进行提炼和阐述,关注制约、影响项目规划设计构思的已有规定,对本次规划中有可能进行调整、改变的强制性规划内容做出较详细的说明,以作为后续规划设计的准备和铺垫。
案例研究是通过对已有规划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以期实现对项目的参考、借鉴作用。
在案例选择上,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注意在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或所在地域上的相似性,杜绝选择不适当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案例分析上,须突出对规律或趋势、特色或差异、经验或教训等方面的归纳和提炼,切忌无目的、无深度的堆砌描述性文字;在语言表述上,既要有对案例的概要介绍,又应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了,避免过多叙述与项目规划设计无关的内容。
(案例分析部分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可借鉴,可取消这部分)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项目基地的现状分析可以从自然环境情况、建设情况、社会与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
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规划要求,可以对现状分析因素进行适当的增减,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分项:地形坡度、土地利用状况、道路交通、建筑和市政设施情况、用地权属等。
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应归纳出结论,以主要问题、主要结论的形式在各分项后面或者集中阐述。
第一节自然环境的分析地形坡度、坡向的分析可以借助计算机辅助分析手段。
坡度分级应结合项目用地类型、基地的地貌情况来具体划定,以作为用地选择和建筑布局的依据。
地质情况:分析山体、水体、地质断裂带的基本情况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判断其对规划建设上的影响。
提倡根据项目情况,运用不同方法对基地自然环境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二节建设情况分析土地利用状况:基地范围内用地的性质划分至小类,建成区面积较大的项目应对其主要功能的布局作深入分析,分析中应关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状况。
可附现状用地汇总表。
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路面质量、道路网密度、停车场、主要对外联系方向等方面。
根据项目需要可增加对交通流、公共交通、步行系统的分析。
建筑情况:包括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层数和高度、建造年代、建筑的保护价值等。
绿化与空间景观:包括绿地面积和质量、绿化状况、植物种类、空间类型与尺度、重要景观区域和景观点等。
市政工程:包括对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与设施情况的分析,重点关注与城市市政管网衔接的可能性。
用地权属:区分建设地块的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可做出现状用地权属一览表。
规划管理动态:区分已批待建、已有规划建设意向、违法建设的项目状况。
第四章规划整体构思第一节规划目标一般应结合上位规划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策划状况确定规划目标,并做出概要的描述。
重大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对项目功能进行适当的阐述。
第二节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应是在规划设计中真正得以体现、具有指导作用的工作原则。
规划原则可以与规划指导思想合并或分开阐述。
分述时,指导思想应具有战略性、政策性,有一定的宏观高度;规划原则在规划指导思想之下侧重于战术性和策略性。
第三节规划构思规划构思应主要说明规划思路、方案形成的过程。
根据项目的不同可采取多样的表述方式:(1)浓缩出规划主题,从写意或象形的角度提炼规划方案的灵魂;(2)强化前期策划,寻求规划方案的技术支撑;(3)重视设计分析,重点说明方案形成的思路。
借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说明某些重要元素对规划方案形成的影响。
第四节方案比较做多个规划方案,通过对各个方面的优缺点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第五章规划布局第一节规划结构分析对主要空间要素进行概括,使用简练的语言阐释其内涵,便于对规划方案有清晰的认知与理解。
第二节规划布局分析依据建筑物、用地的使用功能划分出多个功能分区,说明各分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功能、建筑、交通、景观等方面的主要规划意见。
第三节土地利用进行地块细分,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至小类,允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设用地类别。
做出基地范围内规划用地汇总表。
对上位规划、相关规划进行调整、改变的,应详细的陈述理由,说明可能的影响范围,提出补救的意见。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一般应当明确与外部交通系统的衔接方式,对基地内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做出说明。
道路网密度与基地的城区位置、开发强度等有着较大的相关性,在确定适宜的街坊、地块的大小时,道路网密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一般可按道路等级、不同交通流(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公交站点服务半径等对规划的道路交通系统进行分析。
对道路系统可以明确不同的职能分工。
列出规划道路一览表,提出道路断面的规划意见;说明采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配置标准,明确停车泊位数、停车场的位置与规模;列出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章绿化景观设计一般应阐明规划范围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对规划区内部空间景观系统做出提炼,视基地的情况,可以归纳说明空间景观的情况(如景观分区、景观廊道、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等),也可以结合绿化系统组织,清晰的表达绿化景观的空间关系,并可以对景观分区和节点进行或详或略的设计说明。
一般应说明不同类型的绿地(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道路广场绿化、居住组团绿地以及屋顶绿化等)的规划布局,阐明各类绿地的规划要求。
第八章竖向规划一般应明确竖向规划的原则,以基地周边城市道路为基准,合理确定道路控制点、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的高程,综合考虑交通、排水等市政管网的要求,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强调挖填量的平衡。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管线与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埋深等。
规划内容还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第十章建筑单体与日照分析一般应阐明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如建筑的体量、体型、层数、风格等。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对部分建筑物的选型、内部空间、交通流线组织等方面进行说明。
说明基地内部和周边受到影响的住宅、医院、中小学校和幼托等建筑的日照分析的情况。
第十一章景观小品和便民设施设计1、景观小品设计景观主要是喷泉、花架等 2、便民设施设计居住区便民设施主要有饮水器、音响设施、垃圾容器、座椅、信息指示等。
第十二章技术经济指标1、技术经济指标列出现状、规划用地统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附表——以居住用地的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规划图纸部分● 区位分析图图纸比例不限,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
● 场地分析图图纸比例为 1:500~1:2000;主要包括基地地形分析(高度、坡度及坡向)、洪水淹没范围、地质与地下矿产分布、视线分析(景观点、视线走廊、界面)、以及基础设施的影响范围(如高压走廊、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并综合形成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分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