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针对损害公民财产和人身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追责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几点:1. 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才构成侵权行为。
即只有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规定,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这一原则确保了法律在侵权行为中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 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独自承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确保了侵权责任的主体责任性和个体化。
3. 侵权责任应当与过错成因相对应。
侵权行为的责任大小应当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一致,以此保证了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追责方式应当以赔偿为主。
在侵权责任的追责方式中,赔偿应是首要的方式。
法律规定了多种形式的赔偿,以满足不同侵权情形下的赔偿需求。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主要包括:1. 人身侵权责任:指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所导致的责任,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 财产侵权责任:指对他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所导致的责任,如盗窃、抢劫、损毁财物等。
3. 环境侵权责任:指对环境造成损害所导致的责任,如污染排放、非法倾倒废物等。
4. 侵犯个人隐私权责任:指对他人个人隐私的侵犯所导致的责任,如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
三、侵权责任的追责方式侵权责任的追责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赔偿责任: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形式可以是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并可以包括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2. 救助责任: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伤害或陷入困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救助责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旨在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及要素侵权行为是指主体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需具备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侵权行为本身。
1. 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侵权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客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客体权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侵权行为对客体权益造成损害。
3. 侵权行为本身:侵权行为应是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
只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构成侵权。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及构成要件侵权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以赔偿为主要内容,旨在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责任以处罚为主要目的,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1. 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基于赔偿原则的责任,分为疏忽责任和故意责任两种形式。
(1)疏忽责任:侵权人因过失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构成疏忽责任需满足三个要件:违反义务、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故意责任:侵权人故意实施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致害,需证明侵权人故意侵犯他人权益。
2. 刑事侵权责任:刑事侵权责任是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追究,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及罪刑相适应的社会危害后果。
刑事侵权责任是国家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原则1. 违法性原则:侵权行为的存在必须以违法为前提,即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才能构成侵权,否则无法确认侵权责任。
2. 违约性原则:侵权责任可作为合同责任的一种补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同样可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存在问题很多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3.单独成编的创举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个;重复:36个修正:10个新规定:41个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大唐考资以上四条文的关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唐考资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三大变化:适用情形;归责原则;责任人二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条款构造技术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一立法技术对于精确理解立法背景与理论内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问题:列举18种具体民事权利何谓“民事权益”民事权利利益保护:考卷撕毁案商业秘密、死者利益的保护此处的民事权益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不支持第三人侵害债权举例:甲→送货合同乙酒楼债权人债务人↗↖↗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追尾上图中所讲的案情是: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题:本案如何解决特别提示:乙丙之间构成违约责任吗丙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吗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05-3-9;单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三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各类侵权责任体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论分则部分第五章产品责任无过错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车人、过错车车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八章环境污染无过错第九章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无过错、过错、推定第十一章物件致损过错推定无过错甚至于某一类侵权的各种场合下的归责原则也不相同;比如饲养动物侵权采用:相对无过错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1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1999年卷二3题;单选A完全由乙家承担B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例2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002年卷三7题;单选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三、若干重要的立法修订与旧题新做一隐私权的立法概念确立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大唐考资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0年卷二4题;单选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例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关于该媒体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2题;单选A不构成侵权B侵犯小兰的健康权C侵犯小兰的姓名权D侵犯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实质公平PK形式公平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与产品召回、警示制度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加州法院的英美烟草天价赔偿案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在中美的不同态度与中国的尴尬四用工责任的统一与公平社会的建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消除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法律的不公平现象:从身份到契约例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三22题;单选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例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69题;多选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推定补偿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大唐考资重庆案、济南案、上海案、通州案、朝阳案争议很大;利大于弊:邻里交往风险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体系的建立每年必考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举例:二人打猎:中一;中二;中二..例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卷三45题;多选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例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卷三65题;多选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答案A、B、C、D七几类常见特殊侵权责任的修订与细化1.校园侵权:区分10周岁上下的未成年学生过错推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4题;单选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明确了租借、转让、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逃逸等情形的责任举例: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唐考资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应否适用侵权法第50条3.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与作为例外的过错推定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林木、窨井、地面施工等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

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之一,它规定了在确立责任的前提下,对于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侵权责任制度。
本文将就最新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进行阐述和解析。
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则1. 违法行为与侵权关系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判定侵权责任时,需要同时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侵权结果的直接因果联系。
2. 追溯原则与损害责任根据追溯原则,侵权责任应当追溯到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而不是追溯到损害结果产生的时间。
这意味着侵权责任的确立应基于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而与损害结果大小无关。
同时,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内容,侵权者需要承担因自己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
3.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最新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者在过错责任下需要承担侵权行为的后果,即因疏忽、违反合同或侵犯他人权益而导致的损害。
而在无过错责任下,则将责任由行为人转移到了行为所产生的风险上,如在危险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出现问题导致他人受伤。
二、主要侵权责任类型1. 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中的主要类型,它要求侵权者根据损害的程度和性质,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形式。
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权责任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权责任。
它强调了人的生命价值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保护了每个人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益。
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环境侵权责任环境侵权责任是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一种特殊形式。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侵害、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责任的设立,有助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并促使公众在环保方面更加重视。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适用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但在这种联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在法律领域中,侵权责任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于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
民法典作为中国最高级别的民事法典,其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与适用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侵权责任法的定义和目的侵权责任法是通过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裁和赔偿的法律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人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行为人、客体权益、侵害行为和因果关系。
主体行为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客体权益则是被侵权的合法权益。
而侵害行为是指主体行为人的行为对客体权益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危险。
因果关系则是指侵权行为与客体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侵权责任形式的划分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划分为三个形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1. 过错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是导致侵害的原因之一。
例如,交通事故中的司机未按规定行驶,导致他人受伤,司机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无过错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与侵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例如,動物的行为导致人员受伤,动物的所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3. 严格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危险品的运输可能导致人员受伤,运输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在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权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等。
法律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侵权行为的性质,对侵权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界定。
例如,对于人身伤害,法律规定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具体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法律适用规则。
五、侵权责任的补偿方式侵权责任主要采用的补偿方式是赔偿。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摘要】侵权责任法日益重要,它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渐渐从债权法中分离出来,其未来发展趋势又有着广大的成长空间。
随着社会侵权事实的不断增加和多样化,侵权法又面临挑战。
在新的形式下,侵权法在民法理论体系和实际生活中的不可替代地位凸显并日益完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民法地位发展趋势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其理论地位相适应,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第一, 侵权责任法集中地体现了法治的价值。
法治的实质是规范公权, 保障私权。
侵权责任法核心就在于保障私权。
正如彼得·斯坦所言: “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 只有诉诸于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
”侵权责任法通过保障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而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此外, 侵权责任法对于规范公权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广义上来说, 国家赔偿法可以作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 用于调整因违法行使公权力引起的侵权责任关系。
国家赔偿的产生虽然是因为公权力的行使, 具有国家和相对人的不平等地位的特点, 但是, 国家赔偿本身却是国家与相对人基于平等地位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既然国家赔偿法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 那么, 我们可以说, 侵权责任法也具有规范公权的功能。
因此, 侵权责任法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侵权责任法越发达的国家, 其法制就越健全。
第二, 侵权责任法的丰富和完善是适应社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侵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又具有许多独特性: 它是最为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 自民法产生之初它就作为其基本内容而存在;侵权法又是极其富有活力、充分张扬时代精神的法律, 因为它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并且因为其保障权利和维护安全的功能而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权益保护机制。
时代的发展对于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在一个贫乏的世界里确保这些可利用的资源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需要。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民法典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民法典是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综合性的民事法律典范,而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定规定。
本文将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关系、侵权责任原则和赔偿方式等方面对这两者进行比较。
一、立法目的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和保障个人、财产和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其重点在于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制度的建立。
二、适用范围民法典是一部对一般民事关系进行全面规定的法典,适用于民事权利义务的成立、行使和保护等方面。
它以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其他民事关系为主要内容。
而侵权责任法则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定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处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主体关系、责任原则和赔偿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主体关系在民法典中,主体关系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指拥有某种权利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义务主体则是对权利主体负有相应义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侵权责任法主要涉及到的主体是侵权人和受侵权人。
侵权人是指因过失或故意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受侵权人则是因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权利主体。
四、侵权责任原则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参考了侵权责任法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两种形式。
过失责任是指侵权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依法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无过失责任是指侵权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从事危险活动、拥有危险物等而造成他人权益受损,依法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原则在民法典中被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以确保侵权责任的正确适用和赔偿权益的保障。
五、赔偿方式在赔偿方式方面,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等。
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盗 抢劫 罪 、 骗罪 等侵 犯财 产 的犯 诈 不大 。但 是 , 律部 门之 间从 来就有 着难 以截 然分 开 的、 法 千丝 万 犯 公 民人 身权利 犯罪 , 窃罪 、
缕 的联系 , 笔者 看来 , 真探讨 《 权责 任法》 《 法》 间的 罪 , 冒注册 商标罪 、 冒专利 罪 、 犯著作 权罪等 侵犯 知识产权 在 认 侵 与 刑 之 假 假 侵
衔接 和冲 突 , 既具有 理论 意义 , 也颇 有 实践价 值 。
一
罪 的侵 犯对 象 。对照 《 权责 任 法》 《 法》 我 们可 以发现 , 侵 和 刑 , 刑 法 规定 的生 产 、 销售 伪劣 产 品罪 , 为人 可能 承担 《 权责 任法》 行 侵 第 五章 规定 的 “ 品责任 ” 刑 法规 定 的交 通肇 事罪 可 能产 生《 产 , 侵
《 侵权 责任 法》对 民事 权益 受到 侵 害的人 ,表 述为 “ 被侵 权
国同犯罪 作斗争 的具 体经验 及实 际情况 , 定本 法 。可见 ,侵权 人” 而 在 《 法》 中 , 制 ” 《 , 刑 当 则将合 法 权利 被侵 害的 人称 为“ 害人 ” 被 , 责任 法》 目的主要 是为 保护 民事 主体 的合法 权 益 , 的 明确 民事侵
大精 深 , 明确 侵权 责任 诸多 方面 首开先 河 , 在 自不待 言 。从法 律 商标专 用权 、 现权 、 发 股权 、 承权 等人 身 、 继 财产权 益 。这 些 民事 ”
部 门来看 , 侵 权 责任 法》 当属 于 民法范 畴 , 《 《 应 与 刑法 》 乎关 联 权 益大 多可 以成为 故意 杀人罪 、 似 故意 伤害罪 、 侮辱 罪 、 谤罪等 侵 诽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00 - 70 10 —522 1)9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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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潘玥影
2015052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通过,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并没有把《侵权责任法》当成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这样的宪法意义上的基本法律来对待,反而是像通过《担保法》一样仅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这样做实在是有失偏颇。
在2015年的民事案件统计中,侵权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已经达到23.24%,仅次于合同类案件排名第二,可以说,《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实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此先援引王竹先生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一文中所写的民法典大致结构;
第一编总则(1986年《民法通则》第1~4章、第7章)
第二编人格权法(2002年第一审)
第三编婚姻法(1980年制定,2001年修订《婚姻法》)
第四编收养法(1991年制定,1998年修订《收养法》)
第五编继承法(1985年《继承法》)
第六编物权法(2007年《物权法》)
第七编合同法(1999年《合同法》、1995年《担保法》第2章“保证”)
第八编侵权责任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
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1986年《民法通则》第8章)
本人对于该结构大致认同,特别是其将《侵权责任法》独立于物权法等其他民事法作为单独一章,可以说是对《侵权责任法》较为恰当安排,为什么要将侵权责任法单列一章并且排在后方?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承担方式融合了物权与债权的方式。
德国民法典中侵权是债法的一部分,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仅有损害赔偿一种,因为德国制定侵权条款主要在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因此对应的责任只需要用财产赔偿即可。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四)返回财产、(六)赔偿损失……,前两种明显是物权性质的请求权、最后一种却是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再由《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可知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稳定,学习德国法仅仅将其归为债法的一部分是极其不合理的。
因此,侵权责任法应该单独成编。
其次,侵权责任法弥补了不要式合同、无合同违“约”的不足。
在许多合同违约案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某个情况既可以起诉违约又可以起诉侵权,而合同往往因为约定了双方义务与违约后果而成为利益受损一方的当事人起诉时最有利的证据,因此2015年违约案例在民事案例中占了58.66%的比例。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做什么都会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如同买卖小宗商品、熟人间赠与、保管、委托等等,我们会为了方便而简化手续,一旦出现问题,我们无法拿出书面合同这样有力的证据,于是,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我们只需证明自己的权益确实收到了损害,并且加害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与我们的受到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甚至不需要加害方有过错,这对于被侵权方是极大的利好,可以说,《侵权责任法》很好地保障了不要式合同与无合同行为受害者的权益,具有存在的意义。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兜底性”使其需要排在民法典较末的位置。
在我国目前以法典颁布的各个民事法律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都是为了解决一定范围的民事问题而存在的,如《婚姻法》是为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收养法》是为了解决收养事宜的纠纷、《继承法》是为了解决继承而产生的纠纷……,只有《侵权责任法》是特殊的存在,只要侵权行为发生了,它就可以解决婚姻问题、收养问题、继承问题……,可以说,《侵权责任法》是以上法律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最后的稻草”,因此,侵权责任法应该以其最终保障性单独列于民法典的后方。
最后,我国的国情呼唤着《侵权责任法》。
在现代社会,出现了许多“福利国家”,最典型的就是瑞典,在那里,患者看病几乎不要钱、失业的人可以靠政府的失业补贴过活……在多重保障下他们根本不用担心权利被侵害后无法得到
救助,他们甚至也不用去追索赔偿,因为政府的补贴已经足够弥补他们被侵害的权益,另外,在人人都富有的国度,也很少会有人故意去侵害他人的权益,在那样的国度,《侵权责任法》或许并没有那么重要。
但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建设仍不够完善的中国,我们的社会资源无法保障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政府的庇护下度过一生,我们的被侵权人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因此,《侵权责任法》在现代的中国不可或缺。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中国民法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必须有,必须在很长一段时间中牢牢占据着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