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
法理法律责任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掌握几种重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了解归责原则和免责的条件;了解道义性与功能性两类责任方式的区别;理解制裁、补偿和强制的涵义。
同时,能区分和分析现实案例中法律主体所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性质。
1.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掌握几种重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3.了解归责原则和免责的条件;4.了解道义性与功能性两类责任方式的区别;5.理解制裁、补偿和强制的涵义。
1.熟悉课本基本知识;2.结合现实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例分析和理解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现方式。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它的特点为: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其具有内在逻辑性;它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第三节归责与免责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四节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简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其包括道义性与功利性两类责任方式。
具体的责任方式有制裁、补偿和强制三种。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当一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时,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的实现。
法律权利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基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
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法律责任保障了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权利则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只有在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的平衡和协调下,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分析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分析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在法律案件中,法律责任和赔偿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
在法律规定下,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
而赔偿则
是因为某种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需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经
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权益
受损,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
修复损失、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等。
具体的法律责任由法律规定或法
院判决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赔偿则是因为某种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受到损失,需要对受损失
的一方进行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赔偿的形式包括经济赔偿、
道歉赔偿、恢复损失等。
赔偿的金额和形式也受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
的约束,应当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总的来说,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
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责任和赔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
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和系统梳理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基本概念,以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其内涵、特征、分类以及承担方式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研究。
文章将从法律责任的本质出发,探讨其作为法律规范约束力的表现形式,如何与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作用,并在法治社会中的功能定位。
我们将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进行详尽阐述,区分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再次,本文还将探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实现机制,包括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损害赔偿、刑罚执行等环节,并结合案例分析展现法律责任在实际司法运作中的具体运用。
通过对法律责任概念的全方位解读,期望能够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效率的提升。
二、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在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时,其基本理论构建是理解与适用这一法律核心要素的关键环节。
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部分,我们将从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构成要件、功能作用以及实现方式等几个方面展开深入剖析。
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它源于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违反或未履行法定的积极作为义务,体现了法律对行为后果的评价和规制。
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国家意志性和法律强制性,意味着一旦产生法律责任,国家权力机关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究和执行。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等四个基本要素。
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事实反映了法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因果关系则确定了行为与后果间的联系,而主观过错则考量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再者,法律责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预防违法犯罪、补偿受害者损失、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等方面。
它既是一种惩罚机制,又是一种矫正和教育手段,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促使社会成员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则,从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多样,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违宪责任等形式,每种形式的具体承担方式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接受刑罚制裁、行政处罚等。
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一、一切后果的定义一切后果,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和结果。
这些后果既包括直接后果,也包括间接后果;既包括有利后果,也包括不利后果;既包括物质后果,也包括精神后果。
二、相关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责任: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无因管理责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造成本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2)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而构成犯罪的。
(3)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数额由法律规定。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人责令停产停业,以消除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具体承担1.民事责任承担(1)侵权责任承担: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承担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承担法律责任是指个体、组织或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这些准则,法律将会对其进行追责和惩罚。
因此,法律责任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体现。
法律规定了各种行为的界限和规范,当人们的行为超出或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法律责任是一种对社会的回报和补偿机制。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享有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和责任来保护这些权益,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时,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法律责任是一种对错误行为的惩罚和纠正措施。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将错误行为纠正到最低程度。
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组织或企业依法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符合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法律责任的承担应该有明确的依据。
法律责任的产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同时还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确定责任的主体和承担的内容。
其次,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公平和合理。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不同的行为应当有不同的惩罚和补偿措施,才能体现公平和合理。
再次,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主体相对应。
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精确到违法行为的主体,不能漏掉或冤枉任何一个人。
同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尽可能地恢复被违法行为侵犯的权益,使受害人得到赔偿和补偿。
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对被追究的法律责任有机会进行辩护和申诉。
什么是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权利义务责任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经常使用的概念。
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权利的概念: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
离开了与义务之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与权利概念相似,何谓义务同样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一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互对照的概念。
我们既可以通过义务来理解权利,也可以通过权利来理解义务。
首先,义务同样是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
其次,从内容上看,义务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因此,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
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
X有权利获得某种东西正是说Y有义务给X提供这种东西。
离开了Y的支持,X的权利就流为空谈。
因此,权利义务的相关关系首先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没有无限度的权利。
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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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1、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B、罚款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B、没收财产C、剥夺政治权利D、有期徒刑答案:D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剥夺政治权利答案:D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例题1、以下项目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私设会计账薄B、毁损灭失会计资料C、隔夜登记会计账簿D、未将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答案:AB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A、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B、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C、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答案:ABCD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A、罚款B、警告C、吊销税务登记证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答案:ABD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救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A、恢复原有职位B、恢复原有职务C、恢复原有级别D、恢复名誉答案:ABCD例题5、单位责任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A、名誉受到损害要恢复名誉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恢复原有职位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D、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的级别答案:ACD例题6、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
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
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解析:(1)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①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②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③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
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④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⑤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报复之意,违反了《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⑥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⑦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①责令限期改正。
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②罚款。
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7、2003年3月5日,时任某造纸厂厂长的杨某,召集该厂经营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到其办公室。
指使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在场人签名,之后,杨某指示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2004年4月5日,杨某再次沿用上次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
该厂两次被烧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共计567952.52元。
要求:(1)分析该厂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说明法律法规名称及对会计资料规定的相关内容)?(2)厂长杨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3)对造纸厂和厂长应如何处罚?【解析】(1)该厂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会计法,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行为。
(2)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依照《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有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