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合集下载

法律的含义和本质是什么

法律的含义和本质是什么

法律的含义和本质是什么法律是一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

它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涉及个人、政府、组织和社会各个方面。

法律的含义和本质取决于不同的学说和观点,但总体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

它是社会共识的产物,目的是建立秩序、维护正义并解决争议。

法律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1. 规范行为法律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这些规则可以包括行为的允许、禁止和要求,旨在保护个体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2. 确定责任法律确定个体和组织在特定行为中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将责任明确地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法律确保了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从而为受害者提供补偿和制裁违规者。

3. 解决争议法律提供了一套可靠的机制来解决与行为相关的争议。

通过司法系统,法律确保了公正和公正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通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和判决,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法。

4. 维护正义法律是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关键因素。

它通过禁止和制裁不公正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由法律的几个基本方面组成的。

这些方面包括法律的起源、目的、特点和功能。

1. 起源和源于社会法律的起源是社会的产物。

它由社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秩序制定和实施的。

法律的制定通常依赖于各种因素,如历史、文化、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等。

2. 目的在于公正和秩序法律的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它通过规范行为和解决争议来实现这一目标。

法律为个体和组织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权益保护,并确保他们在社会中得到平等对待。

3. 特点是具有强制力和效力法律具有强制力,意味着它对社会成员有明确的约束力。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此外,法律具有效力,即法律有效地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4. 功能是在社会中起指导和调节作用法律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调节作用。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3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3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法理学)模拟试卷13(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论述题(总题数:6,分数:12.00)1.试述西方法学家有关法律责任本质的理论并对其进行评述。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

西方法学家在研究法律责任时,就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建立过不同的理论。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三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

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作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

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

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

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体条件决定的。

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

确定和强制履行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规范责任论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

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赞许)的态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不赞许)的态度。

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这种责任就是法律规范和更根本的价值准则评价的结果。

因此,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上述三种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道义责任论正确的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含义责任——个人与他人及社会联系的方式,是维持权利和社会生存的手段。

法律责任——责任的一种形式。

广义: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

狭义: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和特点(一)法律责任的特点1.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和违法行为相联系,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2.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依据;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强制性;4.法律责任必须由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授权的机关予以追究(二)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本质的三种代表性观点:1.道义责任论;2社会责任论;3规范责任论。

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补偿和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三)法律责任的作用1.保护(惩戒)作用:惩戒违法者和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2.教育作用:对违法者和社会上的一般大众。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法律责任种类的含义1.法律责任的种类指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2.按承担责任的主体分: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3.按责任承担的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4.按责任的承担程度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5.按责任实现形式分:惩罚性责任、补偿性责任6.按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最常见是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二、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特点: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一种财产责任2.民事责任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追究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和有关的仲裁机构(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PPT课件

法理学课件配套第四版张文显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可编辑
10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分类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根据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责任的承担程度、责任的实 现形式、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 的关系进行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责任的类型, 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 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可编辑
11
[案例]某小学举办春季运 动会,观看铅球比赛的 三年级学生俞某擅自进 入铅球落地区域,在场 教师无人劝止。结果被 正在比赛的同学李某投 掷出的铅球砸中头部, 造成重伤。
1、分内应做的事情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编号及其成果负有积极
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或没有履行助长
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可编辑
3
(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 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 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分析:校方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原因何在?
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 学校该不该赔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可编辑
12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 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进入运 动区时,在场老师未劝止,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 原告受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过错责任。李某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 能力人,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 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可酌情由被告小 学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费。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的本质、原因,以及相关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本质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契约约定所引起的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实体与法律关联的社会行为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纠纷的起因经济纠纷的产生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密切相关。

主要起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问题: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工具,但由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环节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2. 侵权问题:在经济交往中,各方之间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例如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泄露等,这些侵权行为也会引发经济纠纷。

3. 不公平竞争问题:市场经济中,存在企业惯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其他企业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经济纠纷。

4. 公共利益问题:由于市场经济中公共利益的特殊性,有时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例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问题,这也会引发经济纠纷。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解决办法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及追究经济法律责任,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1. 健全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提供法律保护。

2. 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渠道,提高解决效率和纠纷调解的普及度。

3. 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培养和提高经济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4.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5. 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依法治国水平,为各方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环境。

[整理]09章法理学.

[整理]09章法理学.

A BC D 、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是A BC D 、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的历史类型是A BC D 、财产私有权不可侵犯这一原则首次出现在A BC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 BC D正确错误、在我国,时效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

正确错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

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正确错误A BC D、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是A BC D、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的历史类型是A BC D、财产私有权不可侵犯这一原则首次出现在A BC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 BC D正确错误、在我国,时效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

正确错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特征。

正确错误、法律责任的本质有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三种。

正确错误、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正确错误A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法B律移植C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D统一运动A BC D、关于法律的起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A生的阶级根源C法律产生之日就同道德截然分开了D、实现法治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具备一些条件,下列不属于这些条件的是A BC较高的文化素质是法治的文化条件D、明确提出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的观点的是A BC DA、法所保护的经济基础的性质是否具有进步性B、法律是否吸收了科学领域的发展成果C、法律制度是否健全D、发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如何2、我国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政策高于法B、法高于政策C、政策与法各自独立D、政策与法相辅相成3、法律继承的原因A、社会经济的发展B、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连续性C、法律的相对独立性D、统治者的选择4、法的现代化体现在法律领域各个方面:包括A、法律制度B、法律运行C、法律观念D、法律物质设施5、法治生成的基础A、市场经济B、民主政治C、理性文化D、政府推进正确错误、法律继承的内容不包括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

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

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道德先于法律。

但是这种理论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这种强调阶级性的法学理论是为阶级斗争所服务的。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它先于道德而产生,是维持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础的行为规范。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突出法律的阶级性是有其时代特点和革命需要的,是有其时代局限性的。

标签:起源;强制力;阶级性法律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历史学、法律学的研究者。

在中国法学界,基本上是沿袭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是法律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法律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等等,这些观点已被我国法学界奉为不易之正宗,以此为真理教导给下一代,但是却没有发现这套理论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矛盾的。

1 风俗习惯、禁忌:道德?法律?从法律的起源说起:原始社会的各种风俗习惯、禁忌,马克思认为那是道德的起源,其实不然,那应该是简陋的法律,原因很简单:它缺少道德的自觉自律性,同时它身上有着法律所特有的最明显的特点——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1.1 从风俗习惯的形成看通常,我们最初被告知的原始社会是这个样子的:人人平等,共享生活资料,尤其喜欢强调所有人平均分配,经常还拿老人举例子,以此来说明原始社会的道德,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中国很多地方就有这样一种规矩:弃老。

比如在湖北郧县等地就有大量弃老洞的存在和弃老传说,在武当山周边也发现了大量掩藏于灌木草丛之中可容一人大小的窑洞,这些窑洞是古时用来寄放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的,称为“寄死窑”。

弃老的习俗不仅仅是中国特色,在世界上很多地区也都有弃老的习俗。

而有些原始部落表现的则比较极端,达尔文在南美洲火地岛的考察中发现,当地的原始社会土著居民在冬天缺乏食物的时候时,总是先吃掉老年妇女然后吃掉狗,理由是“狗可以捕水獭,而老太婆却不能”。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0题)1、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B.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C.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D.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答案】 A2、下列关于选举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直接选举中,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B.直接选举中,各政党、人民团体和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C.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名单应当于选举日7日前公布D.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他信任的人代为投票【答案】 A3、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B.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C.善于使党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判D.善于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答案】 C4、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道义责任论认为法律责任本质上是以对受侵害权利的补救来否定侵权行为,以对受到危害的利益的加强来限制侵权者的任性,是对合法的社会利益系统的维护B.社会责任论从对行为的规范评价出发论述法律责任的本质,即对合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肯定的评价、承认和保护,对悖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否定的评价以致取缔C.规范责任论主张责任是同过错连在一起的,而过错应受到非难或责难D.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总体上都是以唯心论或机械唯物论为其哲学基础的,且都脱离法和法律秩序的阶级内容就事论事,所以,都未能彻底揭示法律责任的本质【答案】 D5、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法律责任的本质论法律责任的本质论法律责任的本质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综观对该问题的讨论,学者们大都是在对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分析,而并未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

本文在比较学者们给法律责任所作的不尽相同的概念之基础上,试图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并通过中外学者对法律责任本质的各种学说之比较中,进而分析出法律责任的本质。

关键词: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本质一、概念的界定(一)责任的词义分析在古代汉语中,“责任”同“责”,是一个语义丰富的概念。

据《辞源》、《辞海》等权威辞书,“责”在六种意义上被使用。

其一,求,索取。

如“宋多责贿于郑。

”其二,要求,督促。

“不教而责成功,虐也。

”其三,谴责,诘问,责备。

“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之姜。

”“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

”其四,处罚,责罚,加刑。

“崇患太祖墉惰不作业,数加笞责。

”“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

”其五,同“则”,责任,负责。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则于天。

”其六,债,所欠的钱财。

“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

(1)分内应做的事。

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

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一定角色,既有一定地位或职务,相应地,也就必须而且应当承担与其角色相应的义务。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

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我们可以把前两种责任成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成为消极责任。

在消极责任中,有违反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违反道德准则的道德责任,不遵守或破坏纪律的违纪责任,也有违反法律要求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由于“责任”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停的含义,加之“责任”一词在法律文献中时常被按照不同的语义来使用,这就使对法律责任的界说显得十分困难,以至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学界乃至世界法学界尚没有一个能被所有人接受并能适用于一切场合的法律责任定义。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许多学说,总结一下,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以下几种,现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义务说。

持此种学说的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义务,如张文显教授在其主编的《法理学》教材中就认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1。

笔者认为,将法律责任定义为一种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因在于,“接受惩罚”作为一种“义务”出现的说法值得商榷。

如果将接受惩罚作为一种义务,那么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接受惩罚所对应的权利是什么?惩罚应该是国家公权力来执行的,而此“权力”非彼“权利”,二者不可混淆。

如果将法律责任定义为一种义务,无疑将导致理论上的混乱。

2、处罚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处罚,制裁”。

如凯尔森就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的行为,他应受制裁”2。

又如孙国华教授认为,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该由违法者依法承担的责任”。

该观点也有一些失当之处,首先一点,孙教授的观点有循环定义之嫌;其次,将法律责任仅仅认为是处罚或者制裁过于片面,忽略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的因素。

3、后果说。

该学说的赞同者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沈宗灵教授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又如林仁栋教授指出:“法律责任是指一切违法者,因其违法行为,必须对国家和其它受到危害1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142页。

2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第73 页。

者承担相应的后果”。

后果说存在的缺陷是,在某些情况下,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并不意味着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在民法当中,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就不能说是法律责任。

4、负担说。

它认为“法律责任是有责主体因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或承受的合理的负担”。

该观点有一点不足之处在于,它认为法律责任只能由专门国家机关确认这一点是不符合实践的,如果是民法商法等私法意义上的责任,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认和解决,不需要经由国家机关就可以解决。

综观上述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每一种定义虽然或多或少都反映出法律责任的一些性质特征,但也不可避免的都存在一些缺陷。

笔者倾向于接受负担说,结合负担说的一些理论,并参考其他学说,笔者给出如下定义: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受的由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负担。

该定义的特点在于:首先,简洁明了,容易理解;其次,体现出法律责任的“法定性”,使其区别于道义责任,伦理责任等其他社会现象;再次,避免了原来的负担说将法律责任仅仅看作只能由国家机关专门确认并予以解决的片面性;最后,仅仅通过该定义即可体现出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即某种负担。

二、法律责任本质的分析法律责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如同对法律责任概念的众说纷纭一样,对于法律责任本质的讨论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以下先就学者们的观点做简单陈述。

(一)各家学说综述1、道义责任论。

它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

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又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

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

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2、社会责任论。

与道义责任论相反,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基础的。

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

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

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

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3、规范责任论。

这种理论认为,法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的规范。

它对符合规范的行为持肯定的态度,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持否定的态度。

否定的态度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这种责任就是法律规范和更根本的价值准则评价的结果。

因此,行为的规范评价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上述三种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规范责任论更加全面地对法律责任的本质进行揭示。

它强调了法律责任与体现一定价值标准的法律规范有直接联系。

4、关于法律责任本质的再认识笔者在前文给法律责任下定义时,已经提及,该定义可体现出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即某种负担。

这也是笔者对法律责任本质再认识的结果——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一种负担。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从纯语义的角度来看,责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负担。

“负担”一词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在名词意义上被使用,指费用、开支或者承受的责任;二是在动词意义上被使用,意指承当(工作,责任,费用等)。

再回到对责任的讨论上来,即使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责任”一词,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从“份内应做的事或职责所规定的义务”的层面来理解,这种应该做的事情,职责规定的义务,就是一种负担;从“违反某些义务而引起的一种不利负担”的层面来理解,显而易见,责任无疑也是一种负担。

第二,本质是一个事物与同其他事物相区别的最根本的要素。

将法律责任的本质认定为一种法律上的负担,不仅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伦理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也是其与评价、谴责、手段、法律关系等其他关于法律责任本质的认识的根本区别。

第三,前文在讨论法律责任的定义时,可以看出,理论上对于负担说的诟病就在于其片面性。

那么当我们避免了这种片面性,并完善了其定义之后,相对于其他观点来说,负担说更加合理,被其他学说指摘的可能性就更小。

5、结论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如何定义法律责任,尤其是如何认识其本质是任何法学研究者都无法回避的。

抛开烦琐的修饰词,以最简单的几个词汇给一个术语做一清晰的界定是一件很难,却很有意义的事情。

本文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所进行的一种尝试。

当然,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这种分析可能是很肤浅的,笔者只是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论述,能够加深自己对法学理论的更加深入的理解。

「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周永坤,《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4}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5}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